雪の进军:“法律人的理性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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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理性素养”学术报告举行
——法制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之五
2005-04-25 08:39   [本站讯]4月22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来到我校法学院,作了一场题为“法律人的理性素养”的学术报告,法学院范进学教授主持报告会。范忠信教授是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曾连续两次获中国法学家提名奖,是全国优秀教师,新世纪优秀人才,他出版的著作有《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
范教授认为,法律人应具备崇法、信法、畏法的素养,具体而言,三大素养指:道德良知上的素养,重视崇尚“三公”—公正、公平、公开;法律理性的素养,即对法律内涵或法律理性、法意的认识水平、领悟力、渗透力;法律知识素养,即对法律规范、规则的充分熟悉。
他分析了当前法律教育在法律人素养上的缺陷,指出当前教育为淡化、虚拟道德良知素养,轻视、歪曲理性素养,偏重、异化知识素养的教育。他着重分析了理性素养教育的缺陷,指出法律理性素养之最关键是“法上之法,法外之法”的教育。“真正好的法律,不需要学,人的良知、人的本性就是法。”关于古今中外对法律理性追求的共同看法,范教授做出总结:东方对理性的追求是真正的法官应“有法者依法行,无法者以类举”,用法律基本原理实现法官造法。我国古代董仲舒之《春秋决狱》中就有法官依法律理性实现法官造法之内容;另一方面,西方传统理念对法律的追求,可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总结:“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效力,并不依赖于接受”,这意味着自然正义高于人定法,先于实在法的正义关系。
为了使讲座由抽象变得更具体,范教授收集了我国司法中严重偏离法律的错案,并深入分析,其中提到丈夫看妻子投河自杀而袖手旁观的案例,养女被撞死后抛弃她的亲生父母出面与养父母争赔偿费之案,杭州小保姆继承百万遗产之案,以及广西一小伙子同时与两位互相爱慕他的姑娘结婚之案。范教授分析了法官的判案方式,并表明是否赞同且指出理由,在场同学获益匪浅。
{作者:朱文君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来自:法学院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