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初尝禁果图片:《基督教神学概论》伯克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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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救赎之工实施的教义 第四章 信 心
一、圣经中所用的名词
旧约中实际上并没有“信心”这名词,然而却有三个字是特别用来指各种不同出于信心的行动。其中最常用的是“相信”(heemin),特别是着重智力的承认,或特别表示接受别人的见证,并认为真实。另外两个字(batach和chasah)则特别着重对别人的信任,或依赖信靠。新约里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名词(pistis),有以下数种含意:(1)对于别人的一种信任,(2)藉此信任而接纳他的见证,(3)将来也继续对此人信赖依靠。如果此“信心”是用来指“救恩的信心”,那么此名词也表示对神的真实加以接受、相信,并接受祂的圣道,此后也就一直衷心信靠祂能拯救我们的灵魂。出于同一字源的性质,有时又特别着重信靠方面的性质。
二、圣经中所提到的各种信心
圣经中提到“信心”时,并不都指同一意义,有以下各种分别:
1、历史性的信心
历史性的信心纯粹是在智力上接受圣经的真理,完全没有道德或灵性的反应。这里所用的名词并不是说它只接受历史的事实,而拒绝道德与灵性的真理;也不是说它只基于历史的见证,因为它或许与目前的事实有关(约3:2)。这种历史性的信心,乃是表达出一种观念,即这种信心接受圣经的真理,正如一个人相信历史的真实性,但却对此真理并不发生兴趣。换句话说,真理虽被接纳,但并不认为太重要,也没有引起他真正的兴趣。圣经在以下各节经文中提到此种信心(太7:26;徒26:27、28;雅2:9)。
2、对神迹的信心
对神迹的信心包括一个人自信他自己会行神迹,或神迹会因他的缘故而行出来。如果他自认为能,也会行神迹,那末他这种对神迹的信心,可被称为是主动的(太17:20;可16:17,18),然而,如果他认为神迹会行在他自己的身上,那末就是被动的(太8:11—13;约11:22、40;比较25—27;徒14:9)。这种信心可能伴随着得救的信心,也可能未伴随着得救的信心。罗马天主教宣称我们今天仍可能有此种信心,然而抗罗宗信徒却多数否认我们仍具有此种信心,因为并没有事实的根据;虽然他们并不否认今天神自己仍在行神迹!
3、暂时的信心
暂时的信心,是指一种受到宗教真理所说服的光景,可能会使人产生某些良心的激动,或情绪的冲动,但并未真正地在一个人的心中生根而使之重生。这个名词是出于马太福音十三章20、21节。这种信心被称为暂时的信心,是因为它没有持久的特性,当困苦患难临到时,这种信心就消失了。我们不能称之为假冒为善的信心,因为拥有此种信心的人,都认为自己真的已拥有真实的信心;但我们可以称之为幻想的信心,因看起来似乎是真的,然而实际上却不过是一种幻影。我们很难将此种信心与真正得救的信心判别出来。基督论到具有此种信心的人,为“心里没有根”的人(太13:21)。一般说来,暂时的信心是出于情感的冲动,只求个人的益处,不求神的荣耀。
4、真实得救的信心
真实得救的信心是在心中生根,在重生之人心中发出来的。神在重生者的心中种植了信心的种籽,只有在神将此种信心种籽植在人心中之后,人才能真正地表显出信心的行动。人的意识因不断地实行信心,因而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又会帮助他继续实行他信心的行动。当圣经讲到此种信心时,通常(但也有例外)都是指人的一种行动。我们可以为此种信心下一个定义:“是一种由圣灵成全在人心中,对于福音的真理所发生的确信,也是在基督里衷心对神的应许之依赖。”
三、信心的要素
信心对人而言,可说是出于人的行动。这个出于人心灵的行动,看起来似乎是很简单,但是我们若仔细察究一下,就可以看到信心是非常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看到有以下各要素。
1、智力的要素(知识)
得救的信心并不单单在智力方面接纳真理,还包含了主动承认神的圣道所启示的真理。这个信心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完全地认识或明白真理;也不是一种肤浅地注意所信的事,而不发生任何确信。它乃是对于基督教真理,产生一种灵性上的顿悟,因之罪人的心可以向这些真理生出反应来。它也是一项根据神的应许而绝对确定的知识,因此拥有神自己的保证。然而这种智力的要素并不一定是非常彻底或广泛的;虽然它必须是足以使相信的人能认识福音的基本真理!一般说来,人对于真道的知识越长进、越丰富,那末他的信心也就变得更充实、更丰富。
2、情感的要素(同意)
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并未将此项信心的要素分而论之。原因是所谓“同意”事实上早已经包括在得救信心的知识中了。在得救信心中有一个特色,就是这信心的知识对于所信的对象产生确信,并承认所信之对象的重要性,这就是一种“同意”。一个人若只有历史性的信心,就不会对真理发生反应,因为真理并未真正地支配他的心;然而一个人若拥有得救的信心,所表显的就完全与历史性的信心不同,因为真理紧紧地吸引了他的心。拥有得救信心的人会积极地对真理发生兴趣,并衷心地同意真理的要求。
3、意志的要素(信靠)
这是信心最主要的要素。信心不单是智力的行动,或智力情感配合起来的行动,信心也是意志的行动,藉此而使人生有了目标,是人心灵方面的行动,且完全将自己交托给所信的对象。这第三个要素,包括对基督的信靠,完全相信祂是我们的主,我们的救主;意思就是说:将我们本来有罪、污秽的灵魂放在基督的手中,并接纳祂为我们所作成的救工,因为惟有如此我们的罪才能得赦,并能从祂获得灵性的生命。由于这种信靠,我们也就当然获得了平安喜乐以及感恩之心。信心本身就是一种确切之心,能使我们获得安全之感,更能使我们的灵魂感受到得救的确知!
四、得救信心的对象
在论到信心的对象时,我们必须先在一般的信心与特殊的信心间作一区分。
1、一般的得救信心
从较为广泛的方面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就是包含在神圣道中神的全部启示。圣经所明白教导的一切真理,或经由美善与必然的结果所推论出的一切,以一般的意义来说,都是属于信心的对象。
2、特殊的得救信心
虽然我们接受圣经为神的圣道,但这并不就是能使我们称义并直接得救的特殊信心的行动。所以事实上必须有一种特殊的信心:就是关于基督与祂救工的教义,以及祂向罪人所赐的应许,使罪人以信心来接受,藉此而使他来依靠信赖耶稣基督。所以扼要地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是耶稣基督,以及祂所应许我们的救恩。得救信心的特殊行动乃是接纳这位福音中所传给我们的基督,并叫我们信靠祂,在祂里面得安息(约3:15、16、18,6:40)。
五、罗马天主教的信心观
罗马天主教认为信心不过是一种对真理的同意,他们认为单是信心并不能叫人得救,所以天主教的信心并不能算是得救的信心。他们也完全否认信心中绝对必须的知识。假使有人只是赞同教会的教义,却并不知道这些教义是什么,这样的人仍然被认为是真实的信徒。然而信心若是包括了知识的要素,就会更丰富、更充实。但这种对真理的同意,不论有无知识,只要因善行而表显出爱来,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六、信心与得救的确知
有人会问,是否信心总是伴随着得救的确知呢?对于信心与得救确知的关系,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罗马天主教以及十七世纪的阿民念派认为,信徒(除了极少数之外)不可能确知自己是否得救。更有甚者,他们也认为此种确知通常是不受欢迎的。但卫斯理宗的阿民念派,或说循道宗却坚持,人在改宗时就立刻有了得救的确知。凡相信的人就立即确知他自己得了救赎。然而这并不就是说,他真正肯定自己终必会得救。如果一个循道宗信徒所信的教义与他的言行能一致的话,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确知,因为他总是会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所以最正确的看法应该是,真实的信心一定包括对神的信靠,因之也必然拌随着一种安全的感觉,虽然此种安全感的程度会有深浅。这个因信心而来的确知,并不一定常会被信徒意识到,因为一般信徒通常并没有活出完美的信心生活,所以他也无法时常体会到信心生活的丰富。他也时常会受到怀疑与不安所左右,因此圣经时常提醒我们,要我们知道自己真的拥有得救的确知(弗3:12;提后1:12;来10:22;参看来6:11;彼后1:10;约壹2:9—11,3:9、10、18、19,4:7、20)。得救的确知可以藉着“祷告”、“默想神的应许”、“发展真实的基督徒生活”(此生活将显明圣灵所结的果子)这三方面培养起来。
复习问题
1、旧约中论到信心所用的名词有什么意义?
2、新约所用的名词有什么意义?
3、圣经曾论到哪几种信心?
4、历史性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5、什么是神迹的信心?
6、今天是否仍有可能获得此种信心?
7、暂时的信心与得救的信心有何分别?
8、真正得救的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9、信心的要素有哪几样?
10、在信心中知识的成分有多少?
11、对于信心所产生的赞同与知识有何关系?
12、信心中所包括的信靠的性质是什么?
13、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什么?
14、罗马天主教的信心观是什么?
15、对于得救信心的确知有哪几种不同的看法?
16、正确的看法是什么?
17、我们当如何培养得救的确知?
一、圣经中所用的名词
旧约中实际上并没有“信心”这名词,然而却有三个字是特别用来指各种不同出于信心的行动。其中最常用的是“相信”(heemin),特别是着重智力的承认,或特别表示接受别人的见证,并认为真实。另外两个字(batach和chasah)则特别着重对别人的信任,或依赖信靠。新约里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名词(pistis),有以下数种含意:(1)对于别人的一种信任,(2)藉此信任而接纳他的见证,(3)将来也继续对此人信赖依靠。如果此“信心”是用来指“救恩的信心”,那么此名词也表示对神的真实加以接受、相信,并接受祂的圣道,此后也就一直衷心信靠祂能拯救我们的灵魂。出于同一字源的性质,有时又特别着重信靠方面的性质。
二、圣经中所提到的各种信心
圣经中提到“信心”时,并不都指同一意义,有以下各种分别:
1、历史性的信心
历史性的信心纯粹是在智力上接受圣经的真理,完全没有道德或灵性的反应。这里所用的名词并不是说它只接受历史的事实,而拒绝道德与灵性的真理;也不是说它只基于历史的见证,因为它或许与目前的事实有关(约3:2)。这种历史性的信心,乃是表达出一种观念,即这种信心接受圣经的真理,正如一个人相信历史的真实性,但却对此真理并不发生兴趣。换句话说,真理虽被接纳,但并不认为太重要,也没有引起他真正的兴趣。圣经在以下各节经文中提到此种信心(太7:26;徒26:27、28;雅2:9)。
2、对神迹的信心
对神迹的信心包括一个人自信他自己会行神迹,或神迹会因他的缘故而行出来。如果他自认为能,也会行神迹,那末他这种对神迹的信心,可被称为是主动的(太17:20;可16:17,18),然而,如果他认为神迹会行在他自己的身上,那末就是被动的(太8:11—13;约11:22、40;比较25—27;徒14:9)。这种信心可能伴随着得救的信心,也可能未伴随着得救的信心。罗马天主教宣称我们今天仍可能有此种信心,然而抗罗宗信徒却多数否认我们仍具有此种信心,因为并没有事实的根据;虽然他们并不否认今天神自己仍在行神迹!
3、暂时的信心
暂时的信心,是指一种受到宗教真理所说服的光景,可能会使人产生某些良心的激动,或情绪的冲动,但并未真正地在一个人的心中生根而使之重生。这个名词是出于马太福音十三章20、21节。这种信心被称为暂时的信心,是因为它没有持久的特性,当困苦患难临到时,这种信心就消失了。我们不能称之为假冒为善的信心,因为拥有此种信心的人,都认为自己真的已拥有真实的信心;但我们可以称之为幻想的信心,因看起来似乎是真的,然而实际上却不过是一种幻影。我们很难将此种信心与真正得救的信心判别出来。基督论到具有此种信心的人,为“心里没有根”的人(太13:21)。一般说来,暂时的信心是出于情感的冲动,只求个人的益处,不求神的荣耀。
4、真实得救的信心
真实得救的信心是在心中生根,在重生之人心中发出来的。神在重生者的心中种植了信心的种籽,只有在神将此种信心种籽植在人心中之后,人才能真正地表显出信心的行动。人的意识因不断地实行信心,因而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又会帮助他继续实行他信心的行动。当圣经讲到此种信心时,通常(但也有例外)都是指人的一种行动。我们可以为此种信心下一个定义:“是一种由圣灵成全在人心中,对于福音的真理所发生的确信,也是在基督里衷心对神的应许之依赖。”
三、信心的要素
信心对人而言,可说是出于人的行动。这个出于人心灵的行动,看起来似乎是很简单,但是我们若仔细察究一下,就可以看到信心是非常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看到有以下各要素。
1、智力的要素(知识)
得救的信心并不单单在智力方面接纳真理,还包含了主动承认神的圣道所启示的真理。这个信心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完全地认识或明白真理;也不是一种肤浅地注意所信的事,而不发生任何确信。它乃是对于基督教真理,产生一种灵性上的顿悟,因之罪人的心可以向这些真理生出反应来。它也是一项根据神的应许而绝对确定的知识,因此拥有神自己的保证。然而这种智力的要素并不一定是非常彻底或广泛的;虽然它必须是足以使相信的人能认识福音的基本真理!一般说来,人对于真道的知识越长进、越丰富,那末他的信心也就变得更充实、更丰富。
2、情感的要素(同意)
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并未将此项信心的要素分而论之。原因是所谓“同意”事实上早已经包括在得救信心的知识中了。在得救信心中有一个特色,就是这信心的知识对于所信的对象产生确信,并承认所信之对象的重要性,这就是一种“同意”。一个人若只有历史性的信心,就不会对真理发生反应,因为真理并未真正地支配他的心;然而一个人若拥有得救的信心,所表显的就完全与历史性的信心不同,因为真理紧紧地吸引了他的心。拥有得救信心的人会积极地对真理发生兴趣,并衷心地同意真理的要求。
3、意志的要素(信靠)
这是信心最主要的要素。信心不单是智力的行动,或智力情感配合起来的行动,信心也是意志的行动,藉此而使人生有了目标,是人心灵方面的行动,且完全将自己交托给所信的对象。这第三个要素,包括对基督的信靠,完全相信祂是我们的主,我们的救主;意思就是说:将我们本来有罪、污秽的灵魂放在基督的手中,并接纳祂为我们所作成的救工,因为惟有如此我们的罪才能得赦,并能从祂获得灵性的生命。由于这种信靠,我们也就当然获得了平安喜乐以及感恩之心。信心本身就是一种确切之心,能使我们获得安全之感,更能使我们的灵魂感受到得救的确知!
四、得救信心的对象
在论到信心的对象时,我们必须先在一般的信心与特殊的信心间作一区分。
1、一般的得救信心
从较为广泛的方面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就是包含在神圣道中神的全部启示。圣经所明白教导的一切真理,或经由美善与必然的结果所推论出的一切,以一般的意义来说,都是属于信心的对象。
2、特殊的得救信心
虽然我们接受圣经为神的圣道,但这并不就是能使我们称义并直接得救的特殊信心的行动。所以事实上必须有一种特殊的信心:就是关于基督与祂救工的教义,以及祂向罪人所赐的应许,使罪人以信心来接受,藉此而使他来依靠信赖耶稣基督。所以扼要地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是耶稣基督,以及祂所应许我们的救恩。得救信心的特殊行动乃是接纳这位福音中所传给我们的基督,并叫我们信靠祂,在祂里面得安息(约3:15、16、18,6:40)。
五、罗马天主教的信心观
罗马天主教认为信心不过是一种对真理的同意,他们认为单是信心并不能叫人得救,所以天主教的信心并不能算是得救的信心。他们也完全否认信心中绝对必须的知识。假使有人只是赞同教会的教义,却并不知道这些教义是什么,这样的人仍然被认为是真实的信徒。然而信心若是包括了知识的要素,就会更丰富、更充实。但这种对真理的同意,不论有无知识,只要因善行而表显出爱来,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六、信心与得救的确知
有人会问,是否信心总是伴随着得救的确知呢?对于信心与得救确知的关系,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罗马天主教以及十七世纪的阿民念派认为,信徒(除了极少数之外)不可能确知自己是否得救。更有甚者,他们也认为此种确知通常是不受欢迎的。但卫斯理宗的阿民念派,或说循道宗却坚持,人在改宗时就立刻有了得救的确知。凡相信的人就立即确知他自己得了救赎。然而这并不就是说,他真正肯定自己终必会得救。如果一个循道宗信徒所信的教义与他的言行能一致的话,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确知,因为他总是会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所以最正确的看法应该是,真实的信心一定包括对神的信靠,因之也必然拌随着一种安全的感觉,虽然此种安全感的程度会有深浅。这个因信心而来的确知,并不一定常会被信徒意识到,因为一般信徒通常并没有活出完美的信心生活,所以他也无法时常体会到信心生活的丰富。他也时常会受到怀疑与不安所左右,因此圣经时常提醒我们,要我们知道自己真的拥有得救的确知(弗3:12;提后1:12;来10:22;参看来6:11;彼后1:10;约壹2:9—11,3:9、10、18、19,4:7、20)。得救的确知可以藉着“祷告”、“默想神的应许”、“发展真实的基督徒生活”(此生活将显明圣灵所结的果子)这三方面培养起来。
复习问题
1、旧约中论到信心所用的名词有什么意义?
2、新约所用的名词有什么意义?
3、圣经曾论到哪几种信心?
4、历史性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5、什么是神迹的信心?
6、今天是否仍有可能获得此种信心?
7、暂时的信心与得救的信心有何分别?
8、真正得救的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9、信心的要素有哪几样?
10、在信心中知识的成分有多少?
11、对于信心所产生的赞同与知识有何关系?
12、信心中所包括的信靠的性质是什么?
13、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什么?
14、罗马天主教的信心观是什么?
15、对于得救信心的确知有哪几种不同的看法?
16、正确的看法是什么?
17、我们当如何培养得救的确知?
《基督教神学概论》伯克富 (14)
《基督教神学概论》伯克富 (4)
《基督教神学概论》伯克富 (5)
《基督教神学概论》伯克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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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4)第十一章 创造与护理
基督教文化与汉语神学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英译者序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2)包 序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3)译者序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6)第三章 一般启示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2)第九章 神的属性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3)第十章 三位一体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