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全员加速中照片:关于生猪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16: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农业“五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市生猪产业标准化、现代化,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畜牧业标准建设规划(2004—2010年)》和龙岩市《2006—2010年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生猪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势在必行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生猪养殖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2006年生猪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9.9%、生猪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21.1%。2007年预计生猪出栏565万头,其中外调380万头,生猪业产值57亿元。

  面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新形势、市场竞争的新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我市生猪生产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根据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生猪出栏量已接近600万头,承载量已趋于饱和。二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大中城市纷纷实行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生猪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三是近年来,国内外的禽畜疫病种类不断增多、传播速度不断加快,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四是养猪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我市生猪产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现代畜牧业的客观要求,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实现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

  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全市有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规模养殖专业户(场)12000个,其中年出栏1000头以上1183个。全市有生态养猪场7600个,生态养殖比例达59%,其中有73个规模猪场通过无公害认证、年出栏无公害生猪45.4万头。全市有1个市级瘦肉型猪原种场、9个县级瘦肉型种猪扩繁场、24个种猪场。年加工生猪200万头的森华肉制品加工项目一期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建立了由8个兽医化验检测中心、9个省际边境动物防疫检查站,市县乡村四级防疫机构健全、队伍完善。全市有规模饲料生产企业25家,其中年产万吨以上18家。已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的闽西饲料交易城。2001年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瘦肉型猪标准综合体、长汀远山无公害生猪技术标准体系、远山无公害生猪质量管理手册、槐猪无公害饲养标准。万龙种猪场实施了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建设。我市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实现生猪产业“安全、生态、高效、环保”为目的,全面组织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提高生猪品质,打造生态、无公害生猪品牌,有效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养殖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按布局规划和验收标准(由畜牧兽医水产局与质监局另行制定)实施,逐步规范完善的原则。二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示范带动的原则。三要坚持安全、生态、高效、环保的原则。四要坚持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生猪生产良好规范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900个,标准化场年出栏生猪300万头。其中2008年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出栏标准化生猪100万头。其中新罗区120个场、53万头,永定县63个场、16万头,上杭县80个场、20万头,武平县13个场、4万头,长汀县10个场、3万头,连城县、漳平市各7个场、2万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分别成立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畜牧、财政、发改、经贸、农办、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下设项目实施组和项目验收组。项目实施组由畜牧部门领导、专家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组由畜牧、财政、发改、经贸、农办、质监、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各级各部门要把生猪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

  (1)畜牧部门:负责总牵头,具体组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实施,做好生猪标准化有关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与列入计划的生猪标准化场签订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协议,做好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督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2)发改部门:将生猪标准化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上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项目资金支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监督管理国家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场项目建设。

  (3)经贸部门:积极做好城市副食品生猪基地场推行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生猪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做好生猪标准化场无公害猪肉销售服务工作。

  (4)农办: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对符合品牌标准化的生猪企业积极给予扶持,将生猪标准化培训列入绿色证书培训计划。

  (5)质监部门:配合支持畜牧部门制定各种标准化规程,指导各种标准、规程的制(修)订,适时发布市县生猪农业标准,及时受理生猪企业标准备案,积极做好生猪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做好标准化猪场建设的验收工作。

  (6)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扶持标准化生猪规模场的资金筹措、下拨、验收工作。

  (7)工商部门:支持生猪生产、加工、经营相关企业商标注册工作。配合经贸部门把好无公害生猪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8)农业部门:配合做好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猪—沼—草(林、果)生态养殖的推广,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场沼气池建设给予技术指导,积极争取上级农业部门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沼气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加大猪粪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有机肥推广力度,为生猪粪尿利用创造条件。

  (9)国土、林业部门: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严格对新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的实行临时用地审批发证,达标后及时给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0)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场环评和建场审批工作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及监管,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场污染治理项目的督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生猪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各级畜牧兽医、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标准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7个国家、农业部标准。2008年一月完成无公害猪场生产手册编写。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生猪标准化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及生产标准和典型示范场的宣传报道。要求畜牧、质监部门编制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资料、并将全过程制作成光碟,发至规模养殖场,引导各养殖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级要将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列入绿色证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二期以上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规模养殖场场长、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每年参训人员在1000人以上。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绿色证书并享受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补助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兴建绿色、生态养猪场,打造绿色、生态猪品牌。

  (四)加强技术推广服务和养猪投入品监管,推广生态养殖。要实行科技推广服务责任制,每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场确定有1名以上技术人员挂钩,负责指导养殖场按照各个养殖环节标准、规程要求,应用先进的畜牧业科技成果、先进的科学饲养技术、先进的防疫技术、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先进的治污技术等组织生产,实现“从产地到产品”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生猪标准化场的产品质量监控,加大饲料等投入品和动物疫病、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每年至少抽检2次以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推广猪—沼—草(果、林)生态养殖和资源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实现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主体、社会补充、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投资机制。今后凡市级及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及项目,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都要向已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养殖场倾斜。

  一是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享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

  二是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建设。整合上级补助资金,每年扶持发展30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在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基础上,严格申报和审批(申报表另行下发)。基本申报条件:建场选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养殖场;对申报新建标准养猪场需用林地的必须按林业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用地按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在实施年度内申报生猪无公害认证条件的养殖场,申报前已取得生猪无公害认证的养殖场优先安排;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现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规模场(包括选址布局、生产设施设备、防疫、管理、治污设施)。

  三是积极引导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生猪养殖企业,投资实施标准化生产项目。采取“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企业生猪基地全部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生猪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扶持。争取上级扶持在生猪产业领域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和生猪生产良好规范(GAP)试点。

  (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对列入生猪标准化生产扶持项目的规模场,要在每年组织三次督查,4月、8月、12月各一次。重点督查资金到位及投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效果、各个环节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并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意见。对列入生猪标准化生产建设计划的规模养殖场,由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逐场逐项验收,并兑现扶持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生猪标准化养猪场,由林业部门或土地部门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市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下拨奖励资金,并由市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授牌。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2008年生猪标准化场建设任务,要求在1月底前落实到具体的规模场。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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