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激素依赖性皮炎: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四 基督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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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基督论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引   言


       关于基督的地位,学者意见,各有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基督应有三种地位;(1)先存地位一-乃是他在创世以前在永世中的地位;(2)属世地位——乃是他降生以后,在世为人之卑微的地位;(3)属天地位——乃是他复活以后,升华尊荣的地位。但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基督既是「神——人」,我们最好仅说他有两种地位:一为卑微地位,一为尊荣地位。
  

第一部   卑微之境


  

总   说


一、卑微之意义


       关于基督卑微之境,更正教神学,根据腓立比书二章七至八节,提出两个要义:(一)为「克奴细」(Kenosis),意指虚己,倒空自己。就是把它掌管天地万物主宰的威严,自愿舍去,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二)为「大卑奴细」(Tabeinosis),意指自卑。就是他甘愿受律法的咒诅,存心顺服,甚至舍弃生命,死在十字架上,受一种最羞辱的死。从这两节经文的分析,我们可知基督卑微地位的主要意义,乃在他以天地之主,最高立法者的地位,甘愿处在律法之下,代替他的百姓,履行律法上的责任;那便是为我们的罪,受了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四章四节——「生在律法之下」,便是最扼要的启示。
  

二、卑微之阶段


       基督卑微的地位,究竟有多少阶段,路德宗(信义会)和改正宗乃有不同的意见。路德宗以为有八个阶段——(1)成孕,(2)降生,(3)受割礼,(4)作儿童,(5)生活在众人之中,(6)受苦,(7)受死,(8)埋葬。改正宗则认为只有五个阶段:(1)降生,(2)受苦,(3)受死,(4)埋葬,(5)降在阴间。现在根据后者;加以说明。
  

壹   基督降生


  

一、降生的主体


       基督降世,乃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承受人性;所以严格地讲,我们应当说「道成肉身」,不可说「上帝成人」。但是我们又应知道,在「道成肉身」之时,圣父、圣子、圣灵三位,却都参加。易言之,「道成肉身」,并非仅为关于「道」之事。「道」乃为参与此事者之一位。而从「道」参与此事而言,可证他在降世之前,实早已存在。「先存」的「神子」,承受人性,成了血肉之体,这实在乃是一件超过人类智慧所能领悟之事。然这却又是一件无可否认的神迹,便是那「无限的」可以而且确是和那「有限的」发生关系;那超凡的可以而且确是临到这世界,「住在我们中间」,度我们人类的生活。
  

二、降生的原因


     「道成肉身」究竟是与「创造」(Creation)有关的事,抑乃专与「救赎」(Redemption)有关;这乃是从经院哲学以来,学者争论不已的重大问题。最先提出论辩的,乃是罗伯氏(Rupert of Dentz),他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和罪没有关系的事。附和罗氏的,有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Hale)和邓司各脱(Duns Scotus)。惟阿奎那氏(Thomas   Acquinas)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因为罪恶进入世界。改正宗教会,则始终认为道所以要成肉身,乃是因为人类的堕落,是与救赎有关之事。但是,有些路德宗及改正宗的学者,例如俄西安得(Andreas   Osiander),如罗德(Richerd   Rothe);如杜诺(I.A.Dorner),如兰兀(Lange);如范郎端斋(Van Oosterzee);如马敦生(Martensen);如艾勃拉(Ebrard);以及瑰司各德(Westcott)诸氏,则持不同的意见。他们的论据,认为「道成肉身」,乃是一件非常重大之事,绝非偶然发生;因此不能以罪恶进入世界为原因,而应当是上帝在创世以前原定的计划;无论在人类堕落以前或以后,宗教不能有何本质上的不同。而且基督的事工,亦非仅限于救赎。但这些理由,实属似是而非。照圣经的教训,「道成肉身」,实以人类犯罪为条件。这可从路一九10;约三16;加四4;腓二5一11以及约壹三8各节,得到一贯明白的启示。如果说「道成肉身」,乃与罪恶无关,乃是上帝无可避免必然要有之事,乃便是一种「泛神论」的谬见。但是,「道成肉身」,虽与救赎有关,却又绝非偶然发生之事,而是上帝已定的计划;因为上帝绝无意外事变,无需临渴掘井;他的计划,乃是整个的,从创造天地,到新天新地,实无事不在他通筹「预定」之中;「道成肉身」,和赎罪救世,当然在万世之前早已包括在内。
  

三、降生的真谛


       其一,所谓「道成肉身」,并不是「道」改变了他原有的本质。「道」之为「道」,即使成了肉身以后,乃是始终不变的。约翰福音一章十四节中之「成」字(Egeneto),照原文的字义来诠释,并没有改变其原有本质的意思。永生的神子,乃是永不改变的。其二,「道成肉身」,并不是说他变成了一个有位格的人,亦非说他仅仅取了一个人的身体。「肉身」一字,原文为Sarx,乃指「人性」而言,包含身体灵魂的全部。这个字在罗八3;提前三16;约壹四2;约贰7中,都有相同的意思。
  

四、降生的本源


       根据西敏斯特信条,耶稣降生,乃是从童贞女马利亚的实质取得其人性。重浸派(Anabaptist)于此有一种流行的谬见,他们以为基督的人性,乃是天授,马利亚仅系一个导管。这种见解,实属谬妄。因为基督的人性,倘使不是出于我们同一个源头,则他和我们人类便没有关系,那他便不能作神人之间的中保。
  

五、降生的特点


       基督的人性,虽和我们同出一源,但却是藉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并非出诸「凡胎」。这就是说,基督降生,不是从寻常的自然的程序,而乃由超凡的方式,所以他称为「上帝的儿子」。质言之,主耶稣基督的感孕降生,乃是圣灵超凡的作为。这一点乃有重大的关系:(1)主耶稣的诞生,既不是藉着人的作为,经过自然蕃衍的条件,所以他虽有真正的人性,却不是一个世俗的凡人;他便不在「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之内,也和原罪绝无关系,完全不受原罪的影响。(2)主耶稣在成孕之时,他的人性,即由圣灵使之成圣,于是便不受罪恶的玷污。而且圣灵成圣的工作,并不止于感孕之时,乃是一直继续,没有限量的(约三34;来九14)。
  

六、降生的境界


       最后,「道成肉身」,是否为基督卑微之境,神学家意见不一。路德宗便不以「道成肉身」为基督卑微之境。他们以为他的卑微之境,只限于他属地的生活;而以为他的人性还是继续在天上。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点意见非尽相同。有些学者,认为这仅是一种谦逊的行为,而并非真正降至卑微的地位。凯伯尔(Kuyper)氏,则反对这种见解。柏可富(Berkhof)氏也和凯氏之见相同,认为「道成肉身]乃是卑微之境。因为基督虽是无罪,但是他是义的代替不义的,既生在律法之下,自必为我们的罪受苦受死(罗八3;林后八9;腓二6-7)。
  

贰   基督受苦


  

一、受苦的原因


       基督一生,乃是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本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却取了奴仆的形像。他本是圣洁公义,乃是上帝的圣者,远离罪人,高过诸天;却生在罪恶被咒诅的世界,为要拯救罪人,常常和罪人来往。他本是满心怜悯,大有慈悲,全然可爱;却常常受撒但的攻击,为不信的群众所侮辱和憎恶,还要遭受仇敌的逼害。他存心顺服,甘愿受苦,以至于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一种最羞辱最惨痛的刑罚,一身担当上帝对世人罪孽的咒诅和忿怒。诚如经云:「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三5)。简言之,他受苦的主要原因,乃在他担当了世人的罪,替我们处在罪人的地位。
  

二、受苦的性质


       基督所受的痛苦,不能用常理来加以说明,乃有一种非常的而且独一无二的性质。他受苦的容量,乃是和他理想的人性完善的德性,以及他的诚实、公义、圣洁,成正比例的;而他受苦的程度,乃是与时俱增的,愈久愈深的。他对于人类邪恶所感之痛苦,其程度之深切,绝非我们所能想像。然而主耶稣所受的痛苦,犹远过于此;因为他的痛苦,不仅仅是「自然的」,而乃是超自然的,直接从上帝来的。因为「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三、受苦的结果


       他既照样亲自成了我们的血肉之体,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因此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而且「因着上帝的恩」,他又「为人人尝了死味」;「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成为我们救恩的元帅,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使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脱离永世的咒诅和刑罚」(参加三13),「又将上帝的恩惠、公义和永生赐给我们」。他也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
  

叁   受死埋葬


  

一、受死的意义


       圣经对于死有一个综合的看法,乃谓是和上帝的分离;而身体的死亡,只是死亡一部分的表现。但和上帝的分离,乃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为人因罪恶和上帝分离,这并非主耶稣要受死的原因,因为他本身并没有犯罪。因此,其二,死的意义,并不是罪恶之自然结果,而乃是对罪所有的刑罚。主耶稣的死,须从司法的观点来研究,才能了解。「他在身体灵魂里担当了上帝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便为我们的罪孽由上帝处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他为我们受的死,并不仅是肉体的,而且还是永远的。然而更奇妙的,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他虽为我们的罪受尽了上帝无限的忿怒,但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却又为我们征服了死亡,应验了「死被得胜吞灭」的话(林前一五55)。这只有在他是可能的,因为他虽是真人,又是真神;他虽有卑微之境,又有尊荣之境。所以,即使他被埋葬在坟墓里面,「道」和人性,仍是相联,没有分离;他的神性并未为上帝所撇弃;他乃是始终蒙上帝所喜悦的神人之间的中保。
  

二、受死的性质


       我们复应注意,他的死亡,不能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或是偶然的死亡,也不可能是遭遇暗杀;而必须是一个囚犯,按照司法程序判处死刑。不但如此,而且更须由上帝的安排,由罗马的法官加以审讯判决。因为罗马乃以其法律著称于世,代表一种最高的司法权。而且更奇妙的,审讯的结果,罗马当局,却认为他是完全无罪(参看太二七23;可一五14;路二三13一15;约一九4)。这乃完全证明,他被判死刑,却并不是因为他本身犯了什么死罪,或是行了什么恶事。还有一点,他受死的方式,并不是斩首,也不是被石头打死,乃是死在十字架上。因为十字架不是犹太的刑具,乃是罗马一种最羞辱的刑具。他以这种方式,死在十字架上,乃是适应了律法上最苛酷的要求。易言之,他乃是受了律法的咒诅,证明上帝的话,他要为世人成了咒诅(参看申二○23;赛五三4-12;加三13)。
  

三、埋葬的意义


       基督的卑微之境,并不止于死亡,而且还要埋葬。因为人人乃从土而出,人本是土,仍要归土,这乃是人类犯罪悲惨的结果(创三19),埋葬乃是下降,乃是上帝设立的使罪人卑微的象征。更须注意的,他的埋葬,一方面乃是证明他是确实受死;一方面又证明他已为我们得救的信徒,除去死亡的恐怖,使「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应验(林前一五51一57),使坟墓成为神圣和胜利的标帜;使「十字架」和「空坟墓」成为基督教所以超越其他自然宗教之无比的特征。

肆   降在阴间


  

一、信条的根据


       使徒信经在说了他受难受死,埋葬以后,接着又说「降在阴间」。这乃是最初见诸阿基兰式信条(Acquileian Form of Creed C. 390 A.D.),原文为“Descendi in Inferna”。但是“Inferna”一字,有几种翻译,或译作「地狱」(Hades),或译作「地下」(Lower Parts)(弗四9)。有些信条,甚至不提埋葬;天主教和东正教,单提埋葬,但不提降在阴间。鲁菲纳氏(Rufinus)认为「埋葬」,即含有「降在阴间」之意。加尔文氏,认为「降在阴间]一语,乃和基督受死以及救赎完成,有重大的关系,未便加以省略。而所有教义的著作,也无不对此加以论列,至少已成一般信徒共同接受之意见。惟纯从字面而论,圣经里面,关于「降在阴间」一语,当然不如受死埋葬一样有明文的记载。
  

二、各派的诠释


       降在阴间,究竟是什么境界,各派诠释,意见不一。(1)天主教——认为主耶稣死后曾到旧约时代的圣者等候启示及救赎的地方(Limbus   Patrum),主曾降到那里,向他们传福音,带他们出来,进入天堂。(2)路德宗——则认为降到阴间,乃是他尊荣之境的初阶。主降到阴间,乃是他的凯旋,乃是去向撒但和黑暗掌权者,宣告他的胜利,并且公布他们的罪状和判决书。但是路德宗的学者,并无一致的意见,有的且反对这种解释,认为尊荣之境的开始,应在他复活之后。(3)英国教会——则认为主耶稣的身体埋葬在坟墓之中,他的灵魂曾降在阴间,特别是降到「乐园」(Paradise),那是义人灵魂所在之处,在那里向他们讲解真理。(4)加尔文——对于这点,乃用比喻式加以诠释,认为此乃形容他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境况,他真是受到地狱中的悲痛。《海德堡教义问答》也有同样的诠释。认为「可使我们在最大的试炼中得到充足的信心和真实的安慰,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他受难之中,尤其是十字架上(太二七46;来五7),已藉着他不可言说的惨苦、疼痛、恐怖、和阴间的苦楚,拯救我们脱离阴间和灾害」。改正宗的学者,都认为这不仅指十字架上的痛苦,也指他在客西马尼的忧伤。
  

三、正确的诠释


       圣经里面,关于降到阴间,既无明文的记载,自不能完全照字面,拘泥解释,因为当他临终的时候,他已将他的灵魂交在上帝手里(路二三46   )。至于路德宗说他降在阴间乃是去宣告他的胜利,这在复活之前,乃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最合理的解释,一方面,乃是指他死前在客西马尼的忧伤和十字架上的痛苦。另一方面,乃是指他进到死亡的一种最卑辱的境界。基督为平息神的忿怒,满足其公义的要求,必须身受神严厉的报应,并和地狱的权威和死亡的恐怖斗争。他不仅在肉体受死,而且还在心灵上为我们忍受被定罪和死亡之痛苦。
  
  

第二部   尊荣之境


  

总   说


       关于主耶稣尊荣的地位,神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一、路德宗的观点


       此派认为无论主耶稣的卑微地位或尊荣地位,其主体乃是他的「人性」而不是「道」。因此他们不把「道成肉身」列在卑微之境,而认为主耶稣的卑微地位,乃是因为他自动地暂时放弃完全运行他的神性,而甘愿忍受低于神性的属性,成为卑微之人。他们以为基督尊荣之境的具体表现,首自降在阴间,继自复活升天,最后则为坐于上帝的右边。质言之,所谓尊荣之境,实乃始自「道成肉身」,承受神的属性之时;只是他的神性,没有完全运行,而仅偶然地或在暗中运行而已。此派之见,实非确当:一则误解「道成肉身」的本意;二则不合腓立比书二章六至十一节的经文。
  

二、改正宗的观点


       则认为主耶稣尊荣之境的主体,乃是我们的中保神人;但特别指出,达到尊荣之境的,乃是其人性。至于神性,则不可能有卑微或尊荣之分,因为神的属性是不变的。主耶稣尊荣之境的特征,约有下列三点:(1)脱离律法上条约的和刑事的关系,从而解除律法的重担,不受律法的咒诅。(2)在律法之前,从刑罚的地位变为称义的地位;以中保的身分,获得一切他为罪人取得的得救的福社。(3)免除罪恶的咒诅,最后得到尊贵与荣耀。
  

三、现代派的观点


       新派神学家,则根本不知道主耶稣的尊荣地位,因为他们根本不信主耶稣基督是超凡的神人。例如:劳兴百虚(Rauschenbush)氏的社会福音,便以耶稣的死亡来结束他的著作。又如马新托虚(Macintosh)则认为关于主耶稣「复活」「升天」诸种神奇的信念,乃是在科学上绝对不可能的事。他如福斯特(Foster)贝唯德(Bewiih)诸氏,也都对此存着讥诮的态度。
  

四、圣经里的教训


       但是,关于主耶稣基督尊荣之境,圣经里面,乃有充分的证据,这乃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绝非新派学者讥诮怀疑,所得否认。福音记载,明明白白地指示我们,主耶稣卑微之境以后,继以尊荣之境。最著名的经文,即为腓立比书二章九至十一节:「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除此以外,还有可一六19;路二四26;约七29;徒一9一11,二33,五31;罗八17一34;弗一20,四10;提前三16;来一3,二9。主耶稣的尊荣之境,有三个主要的意义:(1)每个阶段(复活,升天,登位,再临)都是上帝的宣示,承认他已满足律法上公义的要求,是配得其应受的赏赐。(2)第一第二(即复活与升天)两个阶段,乃有预表的作用,藉以表明将来在信徒生命中要同样发生的事。(3)每个阶段,其功用都是要使信徒将来可与主耶稣同得完全的荣耀。
  
  

壹   基督复活


  

一、复活的意义


       基督复活,其意义非即仅为身体灵魂重新相联,死而复生;而乃是他的整个人性,包括身体和灵魂,重新回复到他太初原有的能力和完善,甚至达到一个更高的地位和程度。他被称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一五20);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一18   ;启一5)。从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二至四十四节来看,可知信徒将来的身体是不朽坏的,不能毁灭的;是荣耀的,满有属天荣光的;是强化的,富有新的能力的;是灵性的(这不是说精神的,或抽象的),乃是一种完善的灵器。主复活的身体,乃已经过重大的变化,他能忽然显现,忽然不见,非常神奇;但却又是一个真正的身体(路二四39)。但是这一个真正的身体,又非等于说是「血肉之体」;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节所指的血肉之体,乃是指我们现在的一种必死的物质的必朽坏的身体而言。主耶稣复活以后的身体,乃赋有新的元素,可以适应属天环境的荣耀的身体。还有一点须注意的,主耶稣复活以后,他已变「成了叫人活的灵」(林前一五45)。总之,主耶稣复活,乃有三大意义:(1)这乃是宣告最后的仇敌(死)已经消灭;他已付了我们的罪债,使我们可以承受永生的应许。(2)这乃是象征基督奥秘的肢体(即信徒)之称义、重生、以及将来复活的盼望。(3)这不仅是一种象征,而且是确实的凭据,可以藉此使信他的圣徒,得以称义,重生和复活。
  

二、复活的根源


       主耶稣基督的复活,和常人的复活不同,乃是凭其自己的大能。他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但是复活不是基督单独的工作,圣经里面,常常说是上帝的大能,特别是指圣父的工作。复活既是上帝的工作,不是基督单独的工作;因此上帝的第三位——圣灵,对于复活工作,也必积极参加,有重大的作用。
  

三、复活的形体


       近代学者,惑于经验主义的浅见,对于身体复活的道理,提出严重的反对。他们的理由,认为人死以后,身体分化,各种成分,便分别进到其他动物植物以及人体之中,安有再行归回,恢复其原有形体之理。主是说者,可以马新托虚(Macintosh)为代表。马氏之说,乃属一知半解,自鸣科学,其实并不科学。因为照近代科学的研究,我们现在活着的身体,其构成的元素,如氢、氧、氨、碳,以及磷、碘、铁、钙,……各质,乃是时刻新陈代谢,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约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元素,不能存留到一年以上。易言之,纯从物质的原素来说,即使我们活着的人体,乃是年年不同,可说是时刻分化,然却并没有使我们解体。何况复活乃是超经验的,超科学的,乃是上帝的神迹。现代真正的科学家,没有敢反对神迹的。复活的身体,和埋葬在坟中的身体,其成分并非完全相同(即使我们活着的身体,其成分每年有百分之九十八要新陈代谢;过了几年,形体便非旧观)。关于此点,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八节曾用浅明的比喻,阐明复活的真理,以及将来形体变化的道理;认为所种的若不死就不能生;将来所收的必非复现在所种的形体。
  

四、反对的谬论


       主耶稣的空坟墓,和「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上帝国的事」(徒一3)。这实在是对那些不信复活的人最有力的事实的雄辩。于是那些不信者,便异想天开,造出各样似是而非的理论来,妄想否定圣经里面复活的事实和真理。兹特举要,述评如左:       1.虚谎说(Falsehood   Theory)——这些人说,所谓主耶稣复活,乃是其门徒事先设计,
把他从坟墓里盗取出来,于是扬言主已复活。这种说法,显难成立。第一,当时祭司长等早已顾虑及此,特请彼拉多,派兵丁守护,戒备森严,并且「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参看太二七62一66)。当时门徒,手无寸铁,而且非常沮丧,决无盗墓取尸的勇气和可能。第二,退一万步言,假如主的复活,是完全虚谎的事,则至多仅能欺人于一时,万难发生持久的作用。第三,主耶稣复活以后,他的门徒,视死如归,不怕威胁;信心加强,见证有力,这断非欺世的谎言,所能使他们有此奇妙的转变,而必为真正复活之事实的雄辩。
       2.晕迷说(Swoon   Theory)——倡是说者,认为主耶稣并没有真正死去,乃仅一时晕迷,此说之妄,甚至他们的同路人史脱劳氏(Strauss)亦认为离奇可笑,不能自圆其说。第一,当时彼位多曾命百夫长确实验明他已死亡(可一五44一45)。第二,当时兵丁见他已死,故未打断他的腿并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一九33一34)。第三,藉曰主耶稣没有真死,则一个被打被钉后又被枪刺,精力绝对软弱衰竭的人,何来大力辊开那已被固封妥当的墓门大石,并在耶路撒冷和以马杵斯之间,健步往返(路二四13一16)。第四,如诚晕迷未死,则他以后的生活如何,结局如何,何以不见一字记载?
       3.幻象说(Vision   Theory)——此派有两种理论:其一,为主观的幻象说,认为主耶稣的复活,不过是出诸门徒的一种主观的幻觉。但是,既为主观的幻觉,则何以能使许多门徒不约而同大家看见,而且和主彼此交通谈论?此派于此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又造一种所谓客观的幻象说。认为不是主耶稣复活,乃是上帝向他们显现的异象;其目的乃为鼓励门徒传扬福音。然而,主耶稣倘使没有复活,上帝为求门徒传道起见,却用异象来迷惑门徒,叫他们编造主已复活的故事,鼓惑群情,岂非迹近用虚谎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此种理论,不仅绝不可通,实为亵渎上帝。
       4.神秘说(Mystical   Theory   )——此派反对幻象说,却从巴比伦和其他东方国家的故事和传说中,来编造各种怪论,认为主耶稣的复活,乃和东方神话相似,因此武断福音故事,乃取诸异教的神话。其说完全牵强附会,绝对没有可靠的凭证。且圣经乃是上帝的默示,从来没有出于人意(参看彼后一21);倘使稍有抄袭捏造的成分,则圣经将完全失去其价值。则此说在圣经无可否认的权威之前,自无立足之余地。
  

五、救恩的根基


       关于主耶稣的复活,在教义上有一个重大问题,必须明辨。新派神学家,误以复活和精神不死,并为一谈,以是对于主耶稣形体的复活,认为无足轻重。殊不知主耶稣的复活,和基督教的信仰,乃有重大的关系,实为信徒救恩之永远根基。第一,如果我们不信基督复活,则圣经记载,乃属虚谎,势必摧毁圣经的权威。第二,主的复活,乃是最有力的证据,「显明他是上帝的儿子」(罗一4)。第三,他的复活,乃是新创造的开始,亦为信徒获得永生之最可靠的凭据。第四,他的复活,乃是他救赎工作的基本条件,亦为上帝教会建立的基础;因为他的救赎工作,不是以死亡为终点,而乃以生命为指标。第五,他的复活,乃是天父承认他已完成救赎大功的印记。最后,他的复活,乃是宣示他做了永生教会的元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可以收他救赎工作的成果。
  
  

贰   基督升天


  

一、升天之经文


       关于基督升天,在圣经中的记载,其篇幅不如复活之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复活乃是主从卑微之境,升为尊荣之境的重大关键;一方面是因为升天乃是复活之必然的补足。但这并非说升天并无其独立的意义。圣经关于升天的记载,亦不一而足,例如:路二四50一53   ;徒一6一11   ;可一六19。保罗在书信中,亦一再论及主的升天,例如:弗一20,四8一20   ;提前三16。希伯来书的作者,亦颇重视升天的重要性;例如:一3,四14,九24。尤其主耶稣自己,当他在世之时,曾一再预示关于他升天的事,圣经记载,颇为翔实,例如:约六62,一四2、12,一六5、10、17、28,一七5,二○27。
  

二、升天的性质


       升天乃是我们的中保,带着他的人性有形有体的从地上升。这乃是关于空间的转移,意指天乃和地一样,是一个确实的空间。但主耶稣的升天,并非仅为一个空间的转移问题;而同时又为他人性的升华问题。质言之,他升天以后的人性,乃已臻于属天荣耀的完满境界,可以完全适应天上的生活。近代学者,间或以为天不是一个真正的空间,而仅尾一种抽象的境界;从而以为主耶稣升天,不是真正空间的转移,而仅为一种人生境界的提高。此种见解,实属谬误。其一,照圣经所说,天乃是天使、圣者和主耶稣之居所,这当然是指一种确实的空间而言;虽则关于天界的定律,和地上的有所不同。其二,在圣经中,常常把「天」「地」并称,这当然可证二者都是空间;倘使一为实在的空间,一为抽象的境界,断不能相提并论。其三,圣经常常指示我们,天是在上面,阴间在下面(申三○12;书二11;诗一三九8;罗一○6-7),倘使天非一种空间,这种经文,便属虚构。其四,救主升天,明明记载,是一幅离地上升的逼真的图画,他的门徒和许多加利利人,都明明看见他被提上升,有一朵云彩,把他接去(徒一9)。希伯来书作者,也称他是「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
  

三、升天的误解


       关于升天的教义,路德宗和改正宗,见解不一。路德宗认为升天不是一种位置的转移,乃仅是一种境界的改变。易言之,乃是他的人性进入一种完美的属天的境界。从而变成永远的无处不在,可以运行自如,不再受空间的限制。他们认为主耶稣升天以后「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所谓「右边」,乃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并非限于一处,乃是无所不在。这种诠释,甚至路德宗的学者,也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些且根本否认这种所谓人性无所不在说。主耶稣升天以后,固然已经变成一种荣耀的属灵的身体,可以运行自如,不受空间限制;但却不可因此否认他离地上升和不再住在地上生活的事实。其次,新正统派神学家巴尔德(Barth),认为升天仅是主耶稣从复活到坐在上帝右边的一种过程,在圣经里只是轻描淡写,不如复活那样的重视。因此,他以为「升天」应否在基督教信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实在是个疑问。他认为「升天」只是基督启示的一种指标,使我们知道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已在他手中。巴氏之说,显非确实;查核上文,即可自明,无待申论。
  

四、升天的启示


       基督升天,乃有四层重大的意义,其一,这乃是具体表示基督的献祭,乃是进入至圣所,为我们在上帝面前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上帝对他中保的工作认为完全满意,所以给他属天的荣耀,得到普世的国度。其二,这乃是预表基督信徒,不仅现在已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将来还要和他永远同在(约一七24);同时又向我们启示,这乃是要使他的子民恢复其固有的王位的端倪(来二7、9)。其三,主耶稣升天,乃是要为属主的圣徒预备他们在天上的住处。主耶稣在世之时,早已向信徒预示,他升天的重要使命,乃是为我们预备地方,并且必再来接我们到他那里去(约一四2-3)。其四,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六章七节说:「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关于这点神学家霍祺(Ch. Hodge)博士曾说:「先知早已预言,在弥赛亚时期的极大福祉,便是圣灵的灌浇,为使教会得到这种福祉,主必升天,差遣圣灵降临,使人悔改,罪蒙赦兔;并且从各方各族,历世历代,召集他的子民,一直到他的工作最后完成。他的宝座乃在天上;一切被他救赎的世人,也都要在那里完成他们的事工」。
  

叁   基督登位


  

一、登位的经文


       当主耶稣在大祭司面前受审之时,他曾预言他要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太二六64)。彼得在讲道之时,也一再提到这点(徒二33一36,五31)。他如在使徒行传七章五十五至五十六节;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以弗所书一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希伯来书一章三节,八章一节,十章十二节;彼得前书三章二十二节;以及启示录三章二十一节,二十二章一节,都记载他「坐在」「站在」或「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二、登位的意义


       所谓「上帝右边」,这乃是一种「神人同形」(Anthropomorphic)的说法,不能完全照字面拘泥直解,这乃是本乎诗篇一百一十篇第一节「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照列王纪上二章十九节所记,坐在王的右边,乃是一种荣耀,亦是指与王权有份。从基督的情况而论,当然是指他得到权柄,统治教会和世界,并其因此所享的荣耀而言。质言之,这乃是指基督与上帝同权同荣之意。但是,这并不是说,他在此以前不是「锡安的君」,而乃是说,他从此正式登位,接受教会和天上地下的权柄,要实施他的王权。加尔文对于这点,加以诠释说:「这乃是他组织在天上地下的政府,正式接受赋予他的政权,直到他再来审判世界」。因此,有些人把「坐」字照字面死讲,说他安坐不动,这显然是一种不正确的解释。所以在其他经节,不用「坐」;例如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及彼得前书三章二十二节,说他「在上帝的右边」;使徒行传七章五十六节,则说他「站在上帝的右边」;启示录二章一节,则说他「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还有一种解释,只是偏重他作王;从而忽略他先知和祭司的职分,这也是一种错误。
  

三、登位的事工


       因此,我们要注意,主耶稣基督登位以后,并非徒然接受其能力权柄、荣耀、威严;而乃仍是照常积极从事其中保救赎的工作。兹分述之:
       1.掌王权——圣经里面关于主耶稣坐在上帝右边的记载,主要地是和他的统治有关。因此,首先令我们注意的,他登位的事工,乃是为王。他一方面直接用他的圣灵,统治教会,保护教会;一方面透过他所派的执事,管理教会。他有一切属天的威力,一切由他指挥,众天使也作他的使者。他一面把他的福祉,赐给圣徒;一面保护他们,免受危险。他也运行其权威,统摄自然力和一切敌对天国的势力,直到制服了最后的仇敌以后,他还要永远掌权。
       2.作祭司——但是他的工作,并非限于为王;他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乃是永远的大祭司。圣经里面有许多地方指出他坐在上帝右边和祭司工作的关系。例如:撒迦利亚书六章十三节;希伯来书四章十四节,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八章一至六节,九章十一至十五节、二十四至二十六节,十章十九至二十二节;约翰壹书二章二节。他的献祭,乃为世人蒙恩赦罪唯一可靠的依据。他祭司的职务,乃是永久勿替的;他的献祭,乃是永远有效的,可使罪人称义成圣;并且他是长远活着,替属他的人祈求,使我们的祷告和工作,在上帝面前得蒙悦纳。
       3.为先知——除了掌王权作祭司以外,主耶稣基督,又藉着圣灵,继续他先知的工作。当他离世升天之前,他曾应许他的门徒,要赐给他们圣灵,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他们,并且叫他们能想起他对他们所说一切的话,明白一切的真理。这一个应许,在五旬节已完全应验。从那天起,主耶稣透过了圣灵,便在各方面作我们的大先知。例如:默示圣经;藉着使徒传扬圣道,领导教会,使成为真理的基础与柱石;并使真理成为圣徒信仰和生活的准绳。
     (关于基督之事工与职分,须另列专章,加以讨论,兹暂勿详。)
  

肆   基督再临


  

一、再临之经文


       基督再临,乃是基督尊荣之极境。有些学者,以为基督尊荣之境,仅止于其坐在上帝的右边,而不包括他的再临。这乃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他尊荣之境,乃是以其荣耀再临审判世人为顶点。主耶稣基督在世之时,明明讲到他有审判世人之权(约五22一27;太一九28;二五31一34)。使徒们也一再说他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他要按公义审判天下(徒一○42;一七31)。他在路加福音三章十七节;罗马书二章十六节,十四章九节;哥林多后书五章十节;提摩太后书四章一节;雅各书五章九节各处,也都论到他审判的事。
  

二、再临之意义


       再临一词,在圣经原文,有三个不同的字,其一为“parousia”,这是引用最多的一字,意指「来临」或「降临」。其二为“Apocalupsio”,此字含有「启示」之意,乃是指其隐藏的荣耀与威严,向世人揭晓之意。其三为“Epiphaneia”,乃谓主荣耀显现,意指那所要显现的,乃是荣耀之事。
  

三、再临之形状


       有些学者,认为基督再临,在圣灵降临的时候,早已应验。他们以为圣灵降临,即是基督降临,乃是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节应许的实现。从某种意义来说,基督确曾藉圣灵降临在教会中间;但这仅是指他属灵的再临而言;殊不知圣经却又教训我们要盼望他有形有体的再临。使徒行传一章十一节,明明白白指示我们说:「被接升天的耶稣……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更应注意的,五旬节以后,圣经里面,还是一再教训我们要等候基督的再临,这又可证圣灵降临,并非等于耶稣再来;二者显然不得并为一谈。
  

四、再临之目的


       基督再临,和他第一次降世不同,乃是带着能力权柄,和众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建立他的国度;其目的乃在审判世界,完成其救世的大功。那时世人和天使,死人和活人,都要照他们所行的在他审判台前受审判。作恶的要受可怕的审判,永远的苦刑;行善的,要得到永远的荣耀,在他永远的国度里,享受完满的喜乐。这乃是主耶稣基督最后完全的胜利。「到那时,他便要把国度交还天父,重新恢复他和圣父圣灵在三位一体中固有的关系,完全享受在未有世界以前,他所有的荣耀,并且要永永远远掌权。这乃是主耶稣尊荣之境的极峰,而且是在世界的末了天下万民所要众目共睹的事实」!所以基督教不是空洞的哲理和教义,乃是永活的上帝和他被赎的子民,联合所发生的大能。人类历史的归趋,乃为救主耶稣带着能力权柄和众天使从天荣耀再临。其时日主虽未曾明白晓谕,亦非吾人所能悬测;然而实在却早已规定,而且要在我们不提防的时候,忽然临到,因此我们应当时刻警醒,准备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