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溶脂针后注意事项: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四 基督论(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54:03
卷四 基督论 第贰章 基督的神性
壹    绪言

        基督乃是真神,圣经里面已有明白的教训,一加分析,便可了然,绝无庸疑。



一、基督的尊号

        一切上帝的尊号,都加给基督。他称为上帝,至大的上帝,大能的上帝,超乎万有之上的上帝。他是耶和华,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二、基督的属性

        一切神的属性都归给基督。他是无所不在的,无所不知的,全能的,不变的,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他圣洁公义全然可爱;为一切受造物——人类和天使敬拜的对象。



三、基督的权能

        基督不仅有上帝一切的尊称和属性,并且又有上帝一切的权能。他是创造宇宙,支持宇宙,统治宇宙的主宰。万有「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一17)。他是我们皈依、敬爱、信靠的对象;一切天使和人类的行为和品德,都要向他负责。我们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他的名,藉着他感谢上帝(西三17)。他要我们尊敬他如同尊敬父(约五23);相信他如同相信父(约一四1)。他呼召凡劳苦担重担的人,都可到他那里去,他就使他们得安息(太一一28)。他又应允赦免他们的罪,赐给他们圣灵,在末日叫他们复活,使他们得永生;凡上帝所应许的,他都可以应许;上帝能作的,他也都能作。



四、基督是上帝

        基督不仅有上帝的尊称、属性和权能,而且他本身就是上帝。他公开宣称,他与父原为一(约一¦30);人看见了他,就是看见了父(约一四9)。他和上帝,本是一体。「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一1)他从亘古之始,直到永远,便是信徒的上帝。

        兹再进而把各种有力的见证,分别辅述,以证主耶稣基督的神性。



贰    从基督自述证其神性

一、自知是神

        主耶稣神性最重要的证据,乃是他自己的见证,他自知他就是上帝,他对反对他的法利赛人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八14-18)倘使他不是真神,则他必是一位大言欺世的骗子,或神经失常的疯子,断不能为世人所信从而敬拜。圣经的记载,使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他就是上帝。其一,他自称有神的属性:他有永生(约一七2-3);他无所不能(约一四14;太二八20);无所不知(太一一27);无所不在(太一八20,二八20    ;约三13)。其次,他自称有神的特权;他应受敬拜(太一四33),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能行神迹(太一一4-5,一四19一21,一五30一31;路八41-56,九1-2;约一一40一44);有赦罪之权(太九2-7;……);为末日审判者(太七21一23,一三41-43,一九28,二五31-46;可一四62;路九26,二二69一70)。



二、为神之子

        主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至少可从他十二岁时说起,当他父母回到耶路撒冷去找他;他回答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吗?」(路二50)他这句话,当时虽令其父母不明白,但却是他的教训的根本道理。因此,在恶园户的比喻中,他自比他是承受葡萄园产业的儿子;这是表明他的地位身分,乃是高过一切先知(太二一33、45)。其次,在他为门徒的祷告中,他求父使他和父一同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所有的荣耀(约一七5)。复次,当他受审公开答复大祭司的时候,他公然承认他是上帝的儿子;并说:「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二六63一65,并参一○32一33,一六17、27)



三、与父合一

        约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所记载的主耶稣对门徒所讲的话,乃完全是上帝讲的话。他在十四章开始时,便吩咐他的门徒要信他如同信父。他宣称要到天上去为他的门徒预备住处,并应许必再来接他的门徒到他那里去。他说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又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又说凡恨他的,便是恨他的父。凡父所有的,都是他的。他又宣称,他是生命之源,信徒要常在他里面。他从父出来,到了世界;又离开世界到父那里去。他和父原为一。



四、允赐圣灵

        他一再应允赐圣灵给他的信徒,在他受难以前,他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一四16一17)在他复活以后,升天之前,他又说:「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二四49)「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他的应许,在五旬节果然应验(徒二14)。这尤为主耶稣基督神性之有力见证。



五、三位一体

        当他复活以后,升天之前,吩咐门徒往普天下传道之时,他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一20)关于这段经文,神学家华斐德(Dr.B.  B.Warfield)加以注释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这乃是说他是无所不能的。当地应许「我就常与你们同在,」那便是说,他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当他吩咐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那便是宣告他自己便是三位中之一位。他并未说,奉父、子、圣灵,诸名(Names),这是证明上帝只是一位;亦未说“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Son    and    Ho1y    Spirit”。仿佛父、子、圣灵,是一位:而是说“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Ho1y    Spirit”,在每一位前有一个冠词“The”,这当然乃是说父、子、圣灵,是三位一体的(Trinity)。



叁    从各种见证证真神性

一、加百列天使见证

        在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二至三十三节,加百列天使对马利亚说,她要在没有出嫁以前从圣灵感孕,生一个儿子,「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这种地位和使命,当然只有上帝才配承当。并且他要「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这一种使命,也只有上帝才能担任。所以天使回答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一35)



二、旧约先知的见证

        主耶稣的降生和使命,旧约先知早已作各种预言,而且都一一应验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马太福音的特点,是特别着重记载耶稣是旧约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马太屡次引用旧约的话,以证明先知预言的应验。例如,他记耶稣降生有一段话说:「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上帝与我们同在」)。」(太一22一23)



三、施浸约翰的见证

        施浸约翰在约但河外伯大尼作了见证以后,次日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就是我曾说:『有一位在我以后来,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我先前不认识他,如今我来用水施浸,为要叫他显明给以色列人。」约翰又作见证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浸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浸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上帝的儿子。」(约一29一34)



四、使徒马大的见证

        关于上述施浸约翰的见证,马太福音第三章,有更详细逼真的记载,说:「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但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他。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参看太三章)



五、使徒约翰的见证

        约翰福音开宗明义,即明确宣示主耶稣的神性,说:「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这就是上帝。」(一1)并说主耶稣降世的任务,便是要把「从来没有人看见的上帝,向世人表明出来。」(一18)「太初]二字,即表明他是造物主,所以说:「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一3)神学家华斐德氏说:「从亘古之初,道已存在,而且与上帝同在。一方面,他虽与上帝有所区别,但同时又和上帝完全相同,所以说,道就是上帝。因为永主的上帝,只有一个。从『道与上帝同在』说,我们虽可把他和上帝在位格上加以区别;但是从『道就是上帝』说,他却又和上帝是一体。」约翰又特别强调主耶稣基督本身就是上帝,乃是成了肉身来的,凡是承认这真理的,就是出于上帝的;否则就不是出于上帝,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一14    ;约壹四2-3)



六、使徒彼得的见证

        当主耶稣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耶稣便对他说:「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一六13一17)照使徒行传的记载,彼得和其他门徒奉了主耶稣基督的名,便施行各种神迹,使瘸腿的行走,使残疾的痊愈,以及赶鬼医病,(参看徒三6,四9-10)这当然又是主耶稣神性之明证(从神迹证明主耶稣的神性,另详下文第九节)。



七、使徒保罗的见证

        保罗书信,也一再地而且一贯地训示我们主耶稣的神性。他悔改归主以后,便立刻到大马色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他是上帝的儿子。」(徒九20)他在歌罗西书信中称「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一15)又说:「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往基督里面。」(二9)在哥林多后书中说:「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五19)在罗马书中说:基督「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九5)在腓立比书中说:「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所以上帝将他升驾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二6-11)



八、司提反等的见证

      「司提反被圣灵充满,定睛望天,看见上帝的荣耀,又看见(主)耶稣站在上帝的右边,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当他被众人用石头打死的时候,便呼吁主接收他的灵魂(徒七55一59)。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一3)希伯来书中所称的上帝荣耀的光辉,约翰在启示录中描写圣城耶路撒冷时,有一个对照的说明:「那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二一23)这里「上帝的光」和「羔羊的灯」,乃是一种平行的笔法,二者乃属同义,实在系指一物,这显然证明基督就是上帝。



九、其他各种的见证

        除了新约作者和使徒的见证以外,还有罗马的百夫长和一同看守的人,也异口同声见证他的神性。当主耶稣大声喊叫气断的时候,忽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地也震动,磐石也崩裂,坟墓也开了,已睡的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对面的百夫长就说:「这人真是上帝的儿子。」(参太二七50一55    ;可一五37一39)更奇妙的,甚至连极其凶猛附在人身的鬼也喊着承认他是:「上帝的儿子」(太八28一33)。



十、死里复活的见证

        耶稣从死里复活,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见证他的神性。这乃是基督圣道和一切凡俗的自然宗教无可比拟的唯一特点,也是基督信徒的有福盼望!他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一○18)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一一25)他常常告诉他的门徒,他要从死里复活。(参看太二○19,二七63    ;路一八33,二四7;可八37,九31,一○33)。保罗把主的复活,作为他神性的有力证据(罗一4);甚至怀疑不信的多马,也因此承认他是他的主和他的上帝(约二○24一29)。



肆    从神的属性证具神性

        在新约里面,我们看到有很多神的属性,都归与基督。而从经文的语气来论,这乃是专属上帝的特性,绝对不能适用到其他受造之物。这又具体证明主耶稣基督不是像浮俗的学者所理解的以为他是一个寻常的凡人或完人;而乃是至圣至善,全智全能的上帝。兹析论之。



一、圣洁

      「你是上帝的圣者,」(约六69)「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保罗称他是「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一3)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主耶稣自己说:「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并反诘其敌人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八29、46)甚至污鬼也大声喊着说:「我知道你是谁,乃是上帝的圣者。」(路四34)



二、永恒

      「太初有道。」(约一1)「他在万有之先。」(西一17)主耶稣自己也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八58)他在祷告的时候说:「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一七5、24)在弥赛亚的预言中,称他是「永在的父。」(赛九6)又称:「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他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参看启一8、12一18)。



三、生命

      「生命在他里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死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复后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参看约一4,五24-26,一○18,一一25,一四6)



四、不变

      「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诗四五6)「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一11一12)「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你的诚实存到万代,你坚定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一一九89一91)「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二四35)时人受进化论和一切异教之风动摇,以为基督圣道,乃至神的观念,也应随时代潮流而改变,显系一种离经叛道的邪说。



五、创造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10)。「万有都是靠他造的……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一17    ;参看来一3、8、10    ;林前八6)。宇宙万物,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以及我们人类,都是藉着他而造,并靠他而存。他常用他的权能托住万有,维持秩序,使宇宙不致紊乱;日月行星,都各有他的轨道。他是首先,是末后,是始是终,万物都本乎他,最后要归给他。无论是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都是为他而造,他们一切的运行作为,都是以完成他最后目的为指标。



六、无所不能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八18)。「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一一27)。「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他……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在弥赛亚预言中,说他是:「全能的上帝」(赛九6)。他并有能力叫死人复活(路七14一15    ;约一一43)他曾实实在在的宣告,到了时候「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一29)。神学家霍祺博士说:「凡上帝能赐给我们的,主耶稣亦能赐给我们;上帝所能应许和赐给我们的,绝不会比主耶稣所应许和赐给我们的更多更好。主耶稣是万福之源,是生命之主,倘使他非全能的上帝,那是绝不可能的。」



七、无所不知

      「他知道万人」,他的门徒曾对他说:「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参看约二24,六64,一六30,一八4)。「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他预知将来;他预示他的死,他的复活,他的再来。整个世界的历史,都像一幅图画,在他前面展开;在他没有过去、未来,凡事都是在他眼前。举凡其门徒将来的事工,撒但最后的灭亡,上帝国度的胜利,从地上到天上,今世到永世,上帝和世人,一切的事都清清楚楚地摆在他的面前。



八、无处不在

  他不仅从前与上帝同在;现在仍是和上帝同在;他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他和上帝乃有永不分离的关系(参看约一18,三13)。关于此点,加尔文曾加论列说:「他虽『道成肉身』(Incarnate),却非『限于肉身』(Incarcerated)。神子从天降下,固属奇妙;但更奇妙的,他虽从天降世,却是从未离开天上。他乃自愿为童贞女所生,降世为人,甚且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却从来没有停止充满万有,改变其太初与神同在的地位」。主耶稣自己也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并参一八20)。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三节说,他「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这便表明了他「无处不在」的真理。还有一点须特别注意的,自他复活以后,主耶稣基督的同在,实比他在世的时候,反更为真切,这是从新约的记载,可令我们显而易见,无庸置疑的。



九、赦罪之权

        马可福音第二章记着四个人抬着一个瘫子,拆开了房顶,把瘫子连其所躺卧的褥子都槌下来,「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了,除了上帝以外,谁能赦罪呢?』」耶稣便对他们说:「『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来,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以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上帝……」(5一12)主在制定圣餐礼的时候,明显的说:「使罪得赦」,须靠他为多人流的立约之血(太二六28)。他复活以后,吩咐门徒,「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直传到万邦」(路二四47)。关于主耶稣有赦罪之权,这一个真理,彼得、保罗、约翰都有明白的教训(参看徒一○43;西一14;约壹一7)。甚至在主还没有传道之前,施浸约翰,早已为他作见证说:「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除了上帝,既没有人能赦罪;主耶稣既有赦罪之权,自为其神性之有力见证。



十、人类救主

      「耶稣」一名,在希伯来文是「约书亚」(Joshua),乃是救主之意。这个名,乃是神给他起的;在他降世以先,他的使命,早已由神指定(太一21)。「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参看约三36;并三16、18,一○9、27一28,一一26,一四1,二一31;徒一六31)而且信耶稣基督,事实上便是信上帝;所以主说:「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一四1;并参看六28一40,八24,一二44一45,一七3;太一○32,一一27)。「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十一、敬拜对象

        大家都承认,只有上帝才可接受我们的敬拜,并能垂听应允我们的祷告。倘使我们不拜真神,或敬拜任何低于上帝之物,例如佛菩萨,或如天主教的马利亚,那便是敬拜偶像,便是违反上帝的诫命(出二○3-5),而且还是一种罪恶。但是主耶稣曾一再说他不仅显明他是上帝,而且是我们敬拜的对象(约一四13,一六23一24)。事实上,当他在世之时,他便常常接受敬拜。例如,当他降生之初,便有东方博士拜他(太二1-11)。又如当他在海面上走到门徒船上以后,船上的人,都拜他说,他真是上帝的儿子(太一四33)。在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五节;约翰福音九章三十八节,二十章二十八节,也有类似的记载。他复活以后,他的门徒们又往加利利去拜他(太二八l6一17)。当他升天的时候,他们又拜他(路二四50一52)。主耶稣对于这种敬拜,非但没有拒绝;而且曾经明明白白教训人,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他不但应受人的敬拜,甚至神的使者,以及「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参阅腓二10一11;来一6;启五12一13)。此外,他又应许:「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一八20)。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往往把「上帝我们的父」和「主耶稣基督」并称;认为他们的地位,乃完全相等,同是我们恩惠平安之源。在整个新约里面,主耶稣基督的地位,正和上帝相同,乃是我们祈求祷告和敬拜的正当对象。诚如神学家华斐德博士说:「新约作者,都认为承认耶稣是主,乃是基督信徒的标记。最初的基督徒,他们歌颂基督正如歌颂上帝一样,这乃是他们信仰最显著的特征。」霍祺博士也说:「基督乃是使徒和初期基督信徒的上帝,乃是他们敬拜的对象。每一个新约的读者,如果仅以主耶稣是一个寻常的人,则无论其如何称颂耶稣,高举基督,必失去其与使徒和真正信徒的交通。真正的宗教,并不仅在敬爱上帝,而乃在认识基督,敬拜基督。」霍氏此言,实在一针见血,指出了否认主耶稣神性的新派基督徒的根本错误!



十二、审判之主

        最后的审判,在主耶稣的教训中,占了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他曾训示我们,他自己便是审判者,到了时候,行善的要复活得生,作恶的要复活定罪(约五22一29)。在他那篇关于末世审判的重要训词中,他描写他自己乃是主,和万民最后的审判者(太二五31-46)。甚至在他最初传道时,在登山宝训中,他早已描写他是主,是审判者,要决定人类的命运(太七21一23)。彼得曾见证他乃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一#42)保罗也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又在使徒行传中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1一32)



伍    从神的尊号证其神性



一、称为救主

        上文已经说过,耶稣一名,乃是照着天使的指示而起的,乃是「救主」之意(太一21;路一31)。这乃是希伯来文约书亚(Joshua)一字的希腊化,意指「救恩在耶和华」。这乃是为着他从天降世,所要完成的特殊使命而起的名字。



二、称为基督

      「基督」意云「受膏者」,可说乃是主耶稣的官衔;希伯来文作「弥赛亚」(Mashiah,Messiah),意云最高的君王。新约的记载,很清楚的指示我们,主耶稣准许人们用这些尊号称呼他。他也认为正当而加以接受的。因为这乃是他配接受的;正所谓「实至名归」。



三、尊称为主

        在整部新约里面,基督耶稣常称为「主」(Lord)。这一个尊号,不仅是指他的权力与尊严,须受人敬拜;而复指他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和保护者。基督信徒称他为主(路二11,六5;腓二11),正和旧约时代的人称耶和华为主,完全一样。有些新约的作者,称「主」的时候,便是用旧约里面两个同样的字-一Adonai和Jahweh(即耶和华Jehovah。参看赛四○3;可一3;珥二32;徒二34;罗一○13;赛四五23;腓二10    ;耶九24    ;林前一31    ;诗六八18    ;弗四8;赛二19;帖后一9)。他乃是那些在天上的,以及一切在地上的主。他有一种行使在我们身上,和加持在我们身上的能力和权威,这只有我们的造物主和救世主才配享有。



四、称为神子

      「上帝的儿子」,也是一个最崇高的尊号(参看太四3、6,八29,一六16    ;约一29,一一4,二○31)。这一个尊号,一方面证明他真正而完全的神性;一方面表示他确是配讲关于上帝的事。诚如加尔文说:「因为他的神性和他在万有之先,及其永恒的生命,所以他称为神子。他因有人性,而被称为『人子』;当然亦因其神性,而应称其为神子。」其次,这个尊号又表明,主耶稣基督乃是原来就有权作上帝的儿子;而我们却要藉着恩典,得着儿子的名分,才能成为上帝的众子。人在亘古之初,在永世里便与上帝同在,便是上帝的儿子;我们却是在今世因信称义,重生得救之后,才配称为上帝的儿女,这完全是靠着我们和基督的关系(约一12,一六27)。于此我们要向世人提出两个严重的警告。其一,是佛家「见性成佛」的道理和一切「自我神化」    (    Self-deification)的妄想,这在上帝的眼中,实属僭妄亵渎,其结果只是自趋沉伦!其二,乃是新派基督徒的教义,说上帝是普世人类的天父;同时又以普世人群,无论信和不信,都是弟兄,都是神的儿女,这乃是不合圣经真理的邪说。上帝只是在主内重生得救以后,和神性有分的人之天父(参看约三3;林后五17    ;加三29)。那些不信的,没有重生得救,仍在罪恶中的人,乃是「魔鬼的儿子」,是「悖逆之子」,「可怒之子」,「沉沦之子」(参看约八38、42、44    ;徒一三10    ;弗二2-3;帖后二3)。所以,只有和主耶稣基督发生灵命关系的人,才能作上帝的儿女。



五、称为上帝

        他接受最尊贵的名号,最崇高的荣耀,和信徒绝对的信仰和崇拜,这除非他真是上帝,那非但绝对不容承当,尤且全属僭妄亵渎。在保罗书信的开首(如罗一7;林前一3,加一3等)以及祝福中,他把主耶稣基督和上帝天父,放在绝对同等的地位。在新约里面,有许多名称,在旧约里是专指上帝用的,都适用在主耶稣基督身上。在新约里直称主耶稣是上帝的地方,不下十余次(例如:约一1、18,二○28    ;徒二○28    ;罗九5;多二13    ;来…8;彼后一1;约壹五20等)。于此可见他就是上帝。复次,主耶稣自己,他也时时刻刻自觉其神性,自知他就是上帝;所以他曾明白宣称「我与父原为一」(约一○30)。又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一四9一10)。





陆    从王的「先存」证真神性



一、道成肉身

        我们研究主耶稣基督,有一个最关重要的特点,那便是他生命的先存性(Pre-Existence),这样才能使我们领悟「道成肉身]的意义。他的降世,不是一位历史上伟大人物的诞生,而乃是上帝的独生子,成为人的样式,在肉身显现。诚如保罗说:「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三16)。



二、从天降生

        从主耶稣许多教训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认识,便是他的生命,并不是从生在伯利恒才开始;他乃是从天而降,由天父差遣来到世界。这便很明显地证明,在其降世之先,他早已存在。这不仅表明他到世界上来的使命,是从上帝来的;而且他生命的来源,不是属地的,乃是属天的;他乃是先存的和永在的。关于此类经文,不胜枚举;如:太五17,一五24    ;可一38,二17,一○45    ;路一九10    ;约三13、31一34,六62,八14、16、23,一六28即其著例。



三、源自太初

        在旧约里面,关于弥赛亚的预言,不仅说他降生存某处,而复说「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他乃是「永在的父」(赛九6),他在世界创立以前,即已存在;他在太初即与上帝同在,万物都是藉他造的(约一1、3)。他在未有世界之先,即与父同享荣耀(约一七5)。「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西一15一17)在启示录里,复活荣耀的主,对约翰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二二13)



四、自有永有

        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又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八56一58    )从这些话,我们可以推论,他的生命,乃是他自有的;又可使我们想到耶和华向摩西显现时所说的话:「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That    I    Am,出三14),这乃是自有永有的上帝之名。质言之,他乃是自有永有的上帝。他不仅先万有而存在,而乃先万有而永存。



五、预言应验

        再从世界的历史来看,从没有一个人曾像主耶稣那样正照预言而诞生。无论是凯撒、拿破仑、华盛顿、林肯,甚至许多教主如孔子、释迦、老子、谟罕默德,从未预言他们要在何时何地诞生;也从未在他们诞生之前预言,他们要作同种事业,要完成何种使命。但是主耶稣的降生,则在数世纪前早已由先知预言。不但此也,事实上在始祖犯罪之后,上帝即已应许他要降生救世;所以学者称创世记三章十五节是「预表福音」(Protevangelism)。接着便藉着众先知把主耶稣的位格和工作,多方多次的作详细的启示:并把他如何降生、生在何处;以及他的救赎工作、被卖、受死、埋葬、复活……都有明确的预言。这乃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藉着圣灵向我们颢明的奥秘(林前二7-10)!



柒    从童女所生证其神性

一、神性的确据

        童女怀孕生子(赛七14),这一个神迹,乃是教内教外的学者,争辩不已的问题,亦是鉴别信徒是否有纯正信仰之重要准则。因为一个基督徒,他信仰主耶稣神性的程度,正可用其信他是童贞女所生的程度来衡量。倘使我们相信主耶稣在降世之前从太初即已与神同在(约一1;弥五2);他降生的时候,有星在天上指示(太二2一10);有天使向牧人报信(路二8一14);当他传道的时候,以及在他受死、复活、升天的时候,所显的各种神迹;则他之为童贞女所生,非但不足骇异,且实为必然应有之事理,而正相反,倘使这样一个特殊的超凡的人物,由寻常的自然的方式降生,反而不近情理。易言之,如果我相信他的神性,则一切关于神迹的难题,便能迎刃而解。

        准斯以观,童女怀孕生子和主耶稣的神性,这二者乃是有密切关系的。诚如葛雷格(Graig)博士说:「倘使我们不信主耶稣的神性,则我们便会自然而然地不信童女生子。……但是一个超凡的人物,他的降生,必然要有一种超凡的方式。因此,关于主耶稣为童贞女所生的问题,当然和他的神性有不可分离的必然关系。凡不信主耶稣的神性的,必然不信他为童贞女所生;凡相信他的神性的,也必然相信他为童女所生。是则,童女所生一问题事实上只是主耶稣神性问题的一部分」。质言之,主耶稣为童女所生,责为其神性之确据。



二、救主的条件

        主耶稣为童女所生,先知摩西,早已预言,他乃是「女人的后裔」(创三15之「预表福音」),这乃证明他没有肉身的父亲,而乃是上帝的儿子。主耶稣只从他母亲取得人性(Human    Nature),但未取得其「人格」(Personality),因此他虽和亚当一源,但和亚当的罪性,却完全无关。因此,童女所生,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一方面使主耶稣有超凡的特性,一方面,又使他和罪恶绝对的分离。从主耶稣的神性说,他是无母的;所以天主教称马利亚是上帝的母亲,乃是一种异常荒谬的邪说!从主耶稣的人性说:他是无父的;所以他没有肉身的父亲,乃是上帝的儿子。由于童女所生,才能使那在创世以前,从亘古从太初就有,与上帝同在的主,道成肉身;才能使神人二性联成一体;才能使他脱离罪性;才能使他有资格代死赎罪,作万人救主;才能使福音真道,为世人信从,而和一切凡俗的自然宗教,完全不同!

        于此,神学家华斐德博士说:「主耶稣为童女所生,乃和基督教救赎的真理,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一个在罪恶咒诅之下的人,是绝对没有资格为人赎罪的。这乃是非常明显的道理。倘使上帝的儿子,来到世上,特别是为拯救罪人,他必然要和罪恶没有关系;必然要采取一种超凡的方式,道成肉身,使那致命的罪恶,不致对他发生丝毫的影响。质言之,救主以超凡的方式降世——由童女所生,乃是他救赎工作的必备条件。」



捌    从完全无罪证其神性



一、众使徒的见证

        上文已论到神的儿子降世,既为拯救罪人,他绝对必须采取一种超凡的方式,使他不致受到罪恶的影响。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完全无罪,证据甚多;第一当然是众使徒的见证。例如,彼得说:「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许」。「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二22,三18)。又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圣者」(约六68一69)。约翰说:「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人并没有罪」(约壹三5)。保罗也说:「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21)。希伯来书的作者,则称他为「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七26;并参看四15,九14)。



二、天使等的见证

        加百列天使对马利亚说:他「所要生的」,乃是「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一35);甚至卖主的犹大也称他是「无辜之人」(太二七4);彼拉多和他的夫人,都称他是「义人(太二七19、24);彼拉多更一再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一八38,一九4);和他同时被钉的一个犯人也说:「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还有百夫长和看守耶稣的人也都说他「真是上帝的儿子」(太二七54)。



三、主自己的见证

        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稣自己的见证。例如,他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而他的敌人,都不敢对他加以反驳(约八46,并参看八29,一四30,一五20一25,一七4),他又说:「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一四30)。「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一五10)。「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约一七4)。他常常祷告,但从未求上帝赦免他的罪;而只求上帝「赦免他们」(路二三34)。他常到圣殿,但从未献过祭(献祭乃是为自己的罪)。死是罪的工价;但他的死,乃是为世人赎罪,乃是他所自愿的,乃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复次,他的义,即是圣贤也不能和他比拟。孔子虽被尊为至圣,但他仍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闻义不能从,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所以主耶稣警告世人,「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主耶稣的崇高伟大,圣洁公义,实在无与伦比。他既为拯救罪人,从天降世,他自己当然必是完全无罪。此乃自明之理。当他受浸和登山变形之时,上帝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7,一七5)。这尤为最有力的见证。



四、胜试探的见证

        更就事实而论,主耶稣犯罪乃是绝不可能之事。第一,因为他乃是上帝,至圣至善的上帝,当然不能犯罪,此当不言而喻。虽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轻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当他受浸开始传道时,受魔鬼的试探,但结果撒但在他面前逃跑,有天使侍侯他(参看太四1一11)。语云:真金不怕火烧。同理,主耶稣虽被撒但试探,但却不怕试探,不致跌倒,这便证明他乃是真神。因为他的神性,统摄了他的整个人格;所以他的意念,终是离恶向善,顺从神的旨意,使人性神性,完全协调;罪恶势力,始终是被排斥,丝毫不能在他身上发生任何影响。他之不能犯罪,并不是对他一种限制,乃正是证明他的完善。



玖    从各种神迹证其神牲



一、神迹的性质

        神迹乃是一种超自然的表现,而且和神的话互为表里,藉以应验先知预言,以事实证明神的话乃完全无误。这乃是上帝非常的作为(Providentia    Extraordinaria)。质言之,乃是上帝不藉次因媒介,不用普通生产方式,直接凭他自己的大能,所行的奇妙作为。



二、神迹与科学

        我们谈神迹,必须有一个基本认识,便是真正宗教和真正科学,乃是没有冲突的。宗教和科学,范畴不同,真正的科学,对于超自然的事,以及神迹所本的基督教的宇宙观,是不能妄加意见的。事实上,现代进步的医学家对于百药罔效的疑难重症之忽然得到奇妙的不可思议的治疗,反有坚强的信心,正可令新派神学家愧赧无地!自然不是自有的,亦非自造的,乃是被造的。那些自然主义的学者,否认上帝的存在和创造,乃是最不科学的思想!上帝创造,乃是一种超自然的工作。上帝不仅贯乎万物之中,且尤超乎万物之上。因此,上帝的生命和工作的范围,实远超千宇宙之上。我们承认这个宇宙有一位有位格的上帝,他是这个宇宙的创造者,及其各种法则的制定者;他乃是造物主,不是被造物,他自己当然不受这些呆板的法则和物质的世界之拘束和限制。如果他认为必要,为要完成某种重大计划,他自有权控制这些法则。且照神学家柏可富博士的看法:「上帝施行神迹之时,并不完全违反自然律,乃仅在某种限度内,用他更高的意志,暂时停止这些自然律;自然的力量,并未完全消灭,亦未完全停止;不过被一种比自然力更高更大的力量,在某些地方所控制而已。」譬如,当一样东西向下跌落之时,我们如欲免其损毁,便可用手把它拦阻,使它不致倾覆。这并非废除地心吸力的自然定律。同理,上帝为要在他所造的宇宙中,为着拯救人类,使免沉伦,当然可以施行神迹奇事。准斯而言,则神迹不仅是绝对可能,而且和科学并不冲突。



三、神迹非邪术

        但是,基督教的神迹,乃和一切异教中所讲的异能邪术,性质不同,完全异趣;必须加以明辨,绝对不容混淆。真正的神迹,第一,必须显示上帝的属性;第二,必须和其真理相一致。因为魔鬼和邪灵已来到世上,行各样的异能邪术,试探世人,败坏人性。特别在马大幅音二十四章二十四节,主耶稣警告世人说:「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世人如果迷信他们,乃是违犯上帝的诫命,必定惹动上帝的怒气,遭到凶恶的报应。而一切行邪术的,亦必受到严重的惩罚。



四、基督的大能

        主耶稣行神迹,又和其他先知及其门徒所行的神迹不同,因为主耶稣乃是用其自己所有的能力行神迹,这便证明他的神性。当其他先知和其门徒施行神迹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宣称是凭他们本身的能力而行。但是主耶稣施行神迹,医病赶鬼,平静风浪,叫死人侵活,乃是凭他自己无限的大能。当其运行本身的大能,施行这些神迹的时候,他更彰显他的荣耀,使人亲眼看到有力的见证,相信主耶稣的神性。



五、神迹与启示

        圣经里的神迹,乃有真神启示的重大意义,未可和邪术异能等量齐观,相提并论。因为罪恶侵入世界,人类的道德和灵性状况,不但已经失常,而且发生严重的病态;这个世界,已经成为一个无法自救的灭亡世界,所以上帝不得不用超自然的方式,干与世事,施展其大能,行神迹奇事,以完成其消灭罪恶,复兴万物,救赎世界的计划。上帝的神迹,一方面是圣经,这是上帝用文字的特别启示;一方面是基督耶稣,这是上帝用事实的特别启示,主耶稣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复活,尤为上帝救世的神迹之终极的启示。主耶稣在山上向彼得雅各约翰变形的时候,脸面明亮如日,衣裳洁白如光,乃是他里面神性的必然显示。基督圣道,如果没有神迹,和神性的耶稣,那便好像一座没有上帝的圣殿。



六、神迹的时期

        上帝施行神迹,完全不同邪术异能,乃是有他的目的和计划的;大概可分四个时期。其一为以民之出埃及并由摩西和约书亚之领导,在巴勒斯坦建国的时期。其二为使用以利亚和以利沙,对巴力邪教生死斗争的时期。其三为以民被掳至巴比伦,耶和华真神对外邦邪神所显之无比权能的时期。其四为主耶稣传道及其门徒建立教会的时期。除此以外,乃是最后要显现的神迹,便是主耶稣再来,复兴万物,建立新天新地,完成其救赎的大功。



拾    结论——神性教义之重要性



一、生死关头

        在结束本章之时,我们要警告世人和一般新派的「基督徒」。关于主耶稣的神性,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教义问题,而乃是一个有关永生和永死的重大问题。一个人是否永远沉伦,抑或重生得救,胥视其对于这个问题的信仰和态度而定。于此,我们愿引神学家霍祺博士的话来代表我们的意见。他说:「凡相信主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上帝在肉身显现,并且爱他,顺从他的,乃是从上帝生的。谁否认这个真理的,乃是敌基督的,乃是否认子和否认父。因为不认子的,就没有父。保罗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乃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不叫他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他们既然不知,也不信主耶稣基督乃是上帝在肉身显现,于是便成为灭亡人!凡是认识他和相信他的,便可和他同得荣耀的盼望。倘使主耶稣不是真正的上帝,这乃是一种极不合理而且不可能的空想。他是我们的生命,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凡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这不是我们自己活着,乃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我们的生命,藉着基督藏在上帝里面。我们有了基督,便得到了一切,必不致缺乏,永没有遗憾。这乃是因为基督就是上帝,他有一切属神的完善;并且因为他爱我们,为我们舍命,救赎我们,使我们作王,作祭司。所以圣经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一六22    )质言之,凡否认主耶稣基督的神性,并且不接待他,不爱他,不信靠他,不敬拜他,不事奉他,不听福音,拒绝福音,那便自取灭亡,永远沉沦。主耶稣基督的神性,乃是一个最显著的事实,和最彰明之真理;苟非愚妄,当难拒绝。凡真正信他的,便可得救,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这乃是新约的真理;凡是对救主耶稣的神性有属灵的悟性和真诚信心的,便能得到生命。这种悟性和信心之有无,乃为永生永死之分际。因为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如果没有主的,便没有生命。」



二、重生证据

        主耶稣基督的神性,乃是基督教的中心教义;我们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与否,我们要分辨谁是真先知,谁是假先知,便可以这个教义为基准。关于主耶稣基督的神性,既有显著而充分的例证,我们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现在那些新派,尤其是「神体一位论」的所谓「基督教」学者,仍是不信主耶稣基督之神性。凡是不信主耶稣之神性,仅以他是一位导师或先知的人,便是昧于圣经的真理,便和真理之源——上帝,没有属灵的关系。因为除非在灵里面重生得救的人,是断不会了悟这种真理的,也断不会承认耶稣基督是主的。一个没有蒙圣灵光照的人,在其眼中,主耶稣仅仅是一个寻常的人,至多以为他是一位有崇高理想的伟人,或是高超人格的圣人。所以,保罗说,凡是承认耶稣基督是主的,必然是一位重生的人,也必然是一位得救的人。



三、三大特性

        最后,我们还要指陈主耶稣神性的教义,绝非空洞的理论,乃有三个重要的特性。于此,我们愿引李腾氏(H.  P.  Liddon)在其名著《论基督的神性》一书中,所提出的三点,以结束本章:

        其一、乃是其维护性(Conservative    Force)——主耶稣神性的教义,可以维护正确的上帝观;一方面可以不为超神论(Deism)所混淆;他方面更可不致为泛神论(Pantheism)所消灭。(著者按:因为泛神论乃是无神论的别名。)另详拙著《总体辩道学》卷贰第十一章。

        其二,乃是其启发性(Illuminative    Force)——主耶稣神性的教义,可令我们认识:(1)主耶稣乃是真神,他的教训,绝无错误;(因为神是无所不知的)(2)他是生命,他的被钉十架,乃有救赎的奇功;(3)他乃是万王之王,乃是统治宇宙万物全能的主宰。

        其三、乃是其伦理性(Ethical    Fruitfulness)——主耶稣神性的教义,可使信徒得到一种远超过自然主义,人文主义和外邦宗教所能企及的恩助感力和圣善的德性;从而使圣徒的灵命和道德生活,更为丰富而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