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生斑的食物搭配: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四 基督论(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24:46
卷四 基督论 第陆章 基督的职分

绪   论


  

一、职分观念的历史


       关于基督的职分,通常都说有三种,都和基督的使命与事工有关:一为先知,二为祭司,三为君王。古教父对于基督不同的职分,即已加以论列。惟最初提示我们应当注意分辨这三种职分的,乃是加尔文。他在其名著《基督教原理》(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特设专章,警告我们,不可仅仅知道这三种职分的空名,而尤应知其每一职分的内容——即其职分的目的和功能。路德宗的学者,最初阐明基督职分的教义的,乃是葛哈德(Gerhard)。其他路德宗的学者,如关斯德(Quenstedt),却认为这三种职分的分辨,乃是无足轻重的,因为有些学者,仅把其职分,分作两类,而把先知与祭司二职,并而为一。改教以后,学者虽大都分别基督的职分,惟却没有一致的教义。有些学者,以先知的职分,列为首要;但有的却以祭司或君王列为首要。还有些学者,则把他的职分,分作三个时期;以为当他在世传道之时,基督的职分,乃为先知;当他死在十架之时,他的职分,乃为祭司;现在坐在上帝的右边,他的职分,乃为君王。苏西尼派(Socinians),则认为主耶稣在世之时,他的职分,乃为先知;升天以后,他的职分,则为君王。至于他祭司的职分,他们以为乃是君王职分的一部分,是属天的,不是属地的。晚近路德宗神学家,如雷因哈(Reinhard),如杜德伦(Doedlein),如史多尔(Storr)、柏来敕耐德(Bretschneider),简直反对分别基督的职分。黎敕尔(Ritschl)也持反对论;并且主张职分(Office)一词,应当改称神召(Vocation);同时,他又以为君王乃是主要的职分,祭司和先知,乃是次要的职分。至于新派神学家,则更是根本反对而且厌恶这种教义,因为他们根本以为主耶稣仅仅是一个「完人」而已。
  

二、职分区别的重要


       主耶稣三种职分的分辨,乃是很重要的道理;因为不仅主耶稣有这三种神圣的职分与任务,即是上帝创造我们人类的时候,也给我们这三种职分与任务。易言之,人类本是(1)先知,(2)祭司,和(3)君王;因为人类被造之始,即(1)赋有知识悟性;(3)有公义圣洁;并有(3)统治其他受造物之权。只是罪恶进入世界,人类的生活,才发生根本的变化;表现其(1)愚味、无知、谬妄与虚伪;(2)不义、罪恶与败坏;以及(3)痛苦、烦恼、与死亡!因此,我们的中保,救主耶稣基督必须是(1)先知,(2)祭司,和(3)君王。它对人类,乃是代表上帝,故为先知;他对上帝,乃是代表人类,故为祭司;他又主宰天地万物,回复人类固有的统治权,故为君王。唯理主义者,仅知他是先知;神秘主义者,仅知他是祭司;千禧年派,仅重他是君王,但他们都没认识主耶稣基督整个的使命。
  

壹   先知的职分


甲   先知职分的性质


  

一、先知的名称


       在旧约里面,关于先知一名,有三个不同的字:一为“Nabhi”;二为“Roeh”;三为“Chozeh”。“Nabhi”一字确切的意义,不易肯定,但根据出埃及记七章一节;及申命记十八章十八节两节经文来看,先知乃是一个把上帝的信息传给他子民的人。从“Roeh”和“chozeh”两字的意义来讲,先知乃是一个从上帝得启示,特别从异象中得到启示的人。这三个字在旧约中,常常互用。还有「神人」(Man of God),神的使者(Messenger   of   God)及守望者(watch Man)诸名,也是指先知而言。这些称呼,乃是表明先知是一位负有上帝特殊使命的人,同时又是关心世人灵性问题的人。在新约里面,则用“Prophetes”一词,这一个字,乃由“Pro”及“Phemi”二字构成,其义并非是专指说预言,乃是指宣示,把上帝的话昭示万人。先知不仅预言未来的事,且亦牖启现在的事。综上各义,先知乃是上帝的使者,乃是事奉上帝,从上帝得到启示,替上帝发言的人。
  

二、先知的要素


       从出埃及记七章一节、申命记十八章十八节两节关于先知的著名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先知的工作,乃有两个要素;一个是主动的,积极的;一个是被动的,承受的。先知藉着梦境、异象或言语,得到上帝的启示,于是便用口说或用行为,把它们传扬给百姓(参看民一二6-8;赛六;耶一4一10;结三1-4、17)。这两种成分,被动的成分,乃更为重要。因如不从上帝得到敌示,便没有信息传给百姓;而且他所传的,不能超过他所领受的。所以,他为先知主动的成分,须受被动的成分的限制。但是,主动的成分,也是构成先知所不可缺乏的重要成分,因为单单领受,并不一定能作先知。例如,亚比米勒王、法老王、尼布甲尼撒王,他们都从上帝得到启示,但却都不是先知。所以一个先知,必定要从上帝得到呼召和吩咐,才能把神的启示传给万人。
  

三、先知的责任


       先知的责任,便是要把上帝的旨意,表达出来。表达的方式,或用教训,或用训诫,或用劝勉,或用斥责,或予盼望。先知的责任,乃是注重道德和灵性方面的,他要诠释律法,反对拘泥仪文;要训诚人民敬拜上帝,注重德行,伸张正谊和公义。倘使人民偏离正路,先知便要唤醒民众,叫他们遵守上帝的法度和律例;并且警告他们,如果多行不义,必遭上帝可怕的刑罚。但是先知还有一个责任,便是要使人民知道上帝的恩惠和他们将来有福的盼望。还有一点,必须明白的,以色列的真先知,乃是预表将来的大先知耶稣基督(申一八l5;徒三22一24)。我们从此可知主耶稣先知的工作,在旧约时代已经藉着众先知在那里行使了(彼前一11)。
  

四、先知的凭据


       基督是上帝对世人最完全而独一的启示,乃是最大的先知。当他登山变形的时候,上帝有声音从云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一七5)他先知的职分,有许多大能的神迹随着他,作有力的凭证。例如经上记着说:「他是个先知,在上帝和众百姓面前,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二四19)又如尼哥底母见主耶稣的时候,对他说:「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主耶稣也应许往普天下去传道的信徒,「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可一六15一18)。不过他行神迹的目的,仅在坚固我们的信心,却不能叫我们发生信心,也不能作为我们信心的条件(参看林前一22)。所以,我们的信心,若以神迹为条件,是不纯正的,经不起试炼的。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历,可作鉴戒!
  

乙   先知职分的执行


  

一、直接的方式


       主耶稣执行他先知的工作,乃有两种方式,其一为直接的,例如在旧约时代,和他没有道成肉身之前,他一方面籍着他自己的显现,以上帝使者的身分,使列祖和众先知认识上帝和上帝的旨意和计划。在新约时代,他便「道成肉身」,降世为人,现身说法,或由个人教训,或对大众宣讲,或用比喻,或加讲解,阐明律法和先知,使世人知道关于基督的位格及其救世的工作以及他国度的发展和完成。
  

二、间接的方式


       主耶稣升天以后,他便差遣圣灵,藉着圣灵,仍是继续他先知的工作,把上帝的真理和旨意表明出来。一方面藉着使徒,使他们对于福音,得到更完全的启示;同时又默示圣经作者,把上帝的启示写出来,并叫他们作无误的教师。同时,又藉着教会的制度,不断地呼召信徒出来传道;更藉着圣灵的大能,照亮世人的心眼,使他们明白真理,有得救的智慧。
  
  

丙   先知职分的时期


       主耶稣执行其先知的任务,并不是仅限于其降世为人之时(查此乃苏西念派Socinians之谬见);实乃远自亘古之始,直至其升天以后,在其荣耀之中。综合言之,可分四期:
  

一、降世之前


       这要追溯到未有世界之前,他乃是太初之道,乃是真光,照亮一切在世上的人(约一1-9)。他是一切知识智慧之源,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他就是耶和华上帝;从来没有人看见过上帝,只有藉着他才能表明出来(约一17一18)。关于「上帝的事情」,所以能「显明在人心里」;世界人类,所以能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罗一19一20)乃至一切自然宗教中若干部分的道理,以及人类的良知、良能、哲学、艺术、科学、文化,都是从「普通启示」(General   Revelation)得到的一部分的暗淡的亮光。但这种启示,乃是不完全的,不过是一种预备,仅是上帝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不能令人得救。我们只有从主耶稣,才能得到完全的启示,因为他乃是真理的源头。
  

二、在世之时


       他降世以后的工作,虽亦像旧约先知一样,要随从圣灵的引导,但却和旧约先知,有一个根本的异点,因为他本身就是真理;一切能力和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旧约先知,要等耶和华的话「临到」他们,他们才说,而且只能宣告:「主如此说」。主耶稣基督却有特权宣称:「我实实在在告诉你」;而且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二四35)因为他的话,便是神的话。他医病赶鬼,行神迹,都是凭他自己的能力;他舍去他的生命,却有权柄取回来(约一○18)。因为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一四6)。
  

三、升天以后


       主耶稣在世之时,仅为他先知工作的一个阶程。他复活升天以后,他一方面藉着圣灵感化和引导,一方面藉着他的门徒和传道的工作,照常执行他先知的工作(约一六12一14   ;并参看使徒行传)。教会也是一个先知的机构,藉以教训万民。他的信徒,在传扬基督的道理的时候,也都是先知(民一一29;珥二28),易言之,使徒的受灵感默示,传道人和基督徒之得光照启示,能够明白真道,传扬福音,使罪人悔改,信徒成圣,这一切都是藉着圣灵大能所行的基督先知工作的一部份。
  

四、荣耀之中


       主耶稣在荣耀里,仍是继续他的先知工作,要把父的启示显明给他的圣徒(约一六25,一七24一25)。我们如今仿佛对镜子观看,还是模糊不清,所知的还是非常有限,残缺不全,并没有完全知道,我们现在还在婴孩时期,我们的话语心思、意念,都像孩子;等到那完全的来到,我们要面对面看见他的荣耀;到那时我们才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们一样(参看林前一三9一12;启二一23)。
  

贰   祭司的职分


甲   祭司职分的意义


  

一、祭司的名称


       旧约中祭司一词,为Kohen。此字在最古的时候,乃有政治和教会两方面的意义(王上四5;撒下八18,二○26),乃是指一个拥有尊荣地位和统治权力之人,同时又是指教会的执事而言。在新约里面,祭司一词,则为Hiereus,本指有权力的人;以后则指「神圣的人」,对神奉献的人。
  

二、祭司的特征


       祭司和先知,在圣经里面,有严重的分别。两者虽都是受命于神(参看申一八18以下;来五4),但是先知乃是上帝对人民的代表,为神的使者,乃是阐释神的旨意,乃是一个宗教的教师。祭司则为人民对上帝的代表,有朝见神之特权,乃是在神前面,代表人民说话和行事。惟在旧约时代,祭司也是教师;只是他的教训和先知的教训性质不同而已。先知所教者,乃是注重属灵和道德之事;祭司所教者,乃是关于敬拜上帝的礼仪。
  

三、祭司的职权


       关于祭司真正的意义和主要的工作,最著名的经文,乃是希伯来书五章一节。从这一节经文,我们可知:(1)祭司乃是从人间挑选出来的代表;(2)祭司乃是奉上帝所派,没有人自取(参看来五4);(3)祭司乃是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4)祭司主要的工作,乃是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惟祭司的职掌,除此以外,还要替人代求(来七25),并为百姓祝福(利九22)。于此可知祭司的工作,共有两种:一为献祭赎罪,一为替人代求。
  

四、祭司的预表


       旧约里面,早已预表,未来的救主基督耶稣,乃是祭司。例如诗篇一一○篇四节说:「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并参阅亚六13)旧约里面,关于祭司之职,有两种预表,一为利未族,一为麦基洗德。但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乃超乎利未族的品级。因为,其一,麦基洗德,「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来七2)这乃是预表基督,因为他乃是「和平之君」(赛九6)。他是神「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二三5,三三15;但九7;启一九11一16)其二,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上帝的儿子相似。」(来七3)这乃表明基督在万有之先的永恒性(参看约一1-3;西一15一17)。其三,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乃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乃是超过亚伦和他的子孙。这乃是表明,耶稣基督,乃是照麦基洗德等次的完全的祭司,因为:(1)他不属利未的支派(来七13一14)。(2)他不是照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来七16)。这样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上帝自己的信实和权能而立的;这样他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之中保。(3)他乃是神起誓而立的(来七20一27),这乃是说他乃是上帝用他自己的信实和无上的权能的保证而立的。神所起的誓,既是永不改变的,则当可知基督耶稣乃是长远活着,我们独一的完全的永远的大祭司。
  

五、独一的祭司


       基督乃是独一的祭司。其一,因为没有人可以进到上帝面前去,罪人必须有一位中保替他们到神面前去。其二,除了基督,没有祭物有除罪的功效。其三,只有藉着基督,神人才能和好。其四,只有经过基督,神的福祉,才能降到他的子民。上段已经论到,旧约时候的祭司,不是真正的祭司,仅为真正祭司基督的预表。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按着肉体的仪文,使人外表洁净,而不能真正洁净人心灵里面的罪恶。旧约时代的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旧约时代的祭司,既非真正的祭司,现在传道的牧师,当然也非真正的祭司。是则天主教的神父,认为罪人不能藉着基督到神面前,蒙神赦罪,得到恩惠,他们擅作神人之间的中保,握有天国的钥匙,操有生死的大权,这实在僭妄,不合圣经的道理!其一,在新约里面,只用灵魂的监督、牧师、神仆、守望者,种种称谓,而绝不用「祭司」(Priest)一名。其二,教会的牧者,不再有祭司的职掌,他们不复为罪献祭。其三,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这乃是藉着福音的恩典,乃是因为奉主耶稣基督我们独一的大祭司的圣名。因此,天主教的神父,檀称祭司,不仅掠取主耶稣基督无上的尊荣,而且否认他救赎的恩功。
  

乙   基督献祭的工作


  

一、祭献意义的认识


       献祭的意义,在圣经里面,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关于此义,有各种不同的学说,
       1.礼物说——此派认为献祭的目的,乃在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求博神的好感。这种学说;迹近奚落上帝,完全不合圣经的道理。而且,这种学说,复不能解释何以献祭的方式一定要宰杀牲畜的道理。献祭的意义,仅在表示我们感恩之心,而非藉以献媚求宠。
       2.圣餐说——此派以为所献的祭物乃代表上帝的身体,吃了以后,便可得到神性。这种学说,乃是一种「图腾观念」(Totemistic   ldea),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
       3.敬拜说——此派以献祭的目的乃在表示敬拜及依赖之心,藉以和神发生亲密的关系。此说亦不合圣经的真理。因为一则不是出诸一种赎罪之感,二则不能解释何以必用被杀的牲畜的道理。
       4.符号说——此派以献祭乃是代表与神恢复关系的符号。宰杀的牲畜,乃是用它的血来代表生命,从而可与上帝发生生命的关系。这显与挪亚和约伯献祭的目的不符;亦和亚伯拉罕献上以撒的动机相违;同时也并不能说明何以要宰杀牲畜的道理。
       5.赎罪说——此派认为献祭的目的,乃为赎罪。被杀的牲畜,乃是为代赎献祭者的罪。只有这个学说,才符圣经的真理。因为:(1)挪亚所献的燔祭,乃有赎罪的意义,并确蒙神的悦纳(创八21)。(2)约伯献祭,乃是为他的儿子赎罪(伯一5)。(3)献祭牲畜之被杀流血,乃是表示受苦与受死之意义。(4)这乃是主耶稣为世人赎罪的预表。
  

二、献祭方式的根据


       这种献祭的方式究竟有何根据,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或则,认为乃由上帝所制定,或则以为乃本人类的天性。圣经里面,关于这点,虽无明显翔实的记载,但从经义来解释,当以前说为可靠。照神学家霍祺博士的意见:(1)关于如此重大的救世问题,神断乎不会没有指示,而任令人类徒凭其自然的冲动来决定。(2)关于献祭和敬拜上帝的方式,上帝乃有全权制定,神决不容许人类用不合他启示的方式。(3)创世记第四章,明明记载,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并未为耶和华「看中」,而亚伯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便蒙神悦纳。这便是此说之事实证明。
  

三、基督献祭的预表


       在旧约里面,摩西的献祭,即是预表基督献祭工作的性质。其一,为赎罪的及代赎的性质:(1)旧约的献祭,乃是表示对神感恩之心,藉以与神和好;(2)预表圣餐;(3)预表认罪的方式;(4)预表代赎。这于旧约的赎罪祭、赎愆祭,最足表明;其次则为燔祭;再次则为平安祭。这于利未记一章四节,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三十一节、三十五节,五章十节,十六章七节、二十一至二十二节、二十七节,十七章十一节各章节,有明白充分的启示。新约里面,也有充分的证明,兹不详列。其二,为属灵的和预表的性质。旧约摩西的献祭,不是仅仅一种礼仪的具文,如从灵意来解释,乃是福音藉着律法来表明。易言之,这乃是预表救主耶稣的代替罪人赎罪而受苦与受死。关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旧约献祭与基督赎罪的关系,在旧约里面,经文已有明确的教训。例如:诗篇四十篇六至八节说:「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先前的事,仅为将来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等到那真的来到,那先前的便除去了(参看来一#5-9)。新约里面,说明摩西献祭乃是预表基督更美的祭物及其赎罪的恩功的经文,不胜枚举(例如:西二17;来九23一24,一○1,一三11一12;林后五21;力三l3;约壹一7;约一29)。他乃是神的羔羊,乃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他乃是已经被杀献祭的逾越节的羔羊(林前五7)。准斯以观,旧约的各种献祭,只是一种表样,不是真正的献祭,「不是本物的真像」,「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来九9及一○1),亦「断不能除罪」(来一○4)。所以旧约时代献祭的人,罪蒙赦免,乃在本其信心,仰望未来的救主,相信上帝的救法及其救赎的应许;正如我们现在,回顾过去,相信救主在十架已经完成的恩工一样。
  

四、基督献祭的特征


       在旧约里面,祭司和祭物,乃是绝然分开的;但是圣经指示我们一个非常奇妙的事,便是在主耶稣基督身上,给我们看到祭司和祭物的合一!这便是说:主耶稣基督不但是祭司,而且他本身就是祭物。描写基督祭司职分,最清楚的,乃是希伯来书,他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圣洁的、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藉着他永远的灵,并把他自己替我们舍身流血,无瑕无疵地献给上帝,可以洗净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死行,得到永永远远的真正而完全的救赎(来五1一10,七1一28,九11一15、24一28,一○11-14、19一22,一二24)。其他证明基督祭司工作的经文,则见诸保罗的书信。例如:罗马书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五章六至八节;哥林多前书五章七节,十五章三节;以弗所书五章二节。此外,又见诸约翰的著作,例如: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三章十四至十五节;约翰壹书二章二节,四章十节。最有意义的象征,乃是铜蛇,蛇是毒物,表明罪恶;但是铜蛇却是无毒。同理,主耶稣是无罪的,却为我们成为有罪的。摩西在旷野举蛇,可以救以色列人脱离毒蛇的灾祸;照样主耶稣被挂在十架上,也可以除去世人的罪。以色列人以信心仰望铜蛇,得到医治,免于死亡;同样的,凡信主耶稣是他救主的,也可以得到拯救。因此,彼得明确的指出:「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往义上活,。」(彼前二24)主耶稣也亲口见证说:「人子来……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一○45;并参阅约三14一15)这都可令我们看到主耶稣献祭,和旧约祭司绝然不同的特征,便是他不是仅仅献祭物的祭司;而且献上他自己的生命作活祭,藉着他的死,赎世人的罪;使世人得以在义上活。
  

五、新派神学的谬论


       关于主耶稣基督祭司的职分,圣经里面,有明确的教训和确证,既如上述;但是新派神学家,由于他们不信圣经的权威,怀疑圣经的真理,却认为这些经文,只是一种象征,并非确有其事;他不是真正的先知,真正的祭司,真正的君王。他们虽亦侈谈「舍己」和「自我牺牲」一类的话,却绝对否认而且憎恶关于他作祭司的真理。但是主耶稣是真正的祭司,并非空洞的教义,更非虚幻的象征,而乃是圣经的真理,且为无可否认的事实。他不仅是真正的祭司,而且还是独一的祭司。旧约祭司,只是后事的影儿;他乃是远超过亚伦,另外兴起的一位祭司;他乃是耶和华起了誓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立的永远的完全的祭司(参看上文第一段第四节)。圣经的记载,都是显著的无可否认的确证;他的舍身流血,作为祭物,乃是世人永远得救的根据。新派学者,忽略这种伟大的救恩,竟视为虚幻的象征,不仅是一种陷害苍生的异端;而且是故意干犯悖逆,必受其该受的报应(来二2-3)!
       关于基督赎罪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兹事重大,著者已另撰《系统神学》卷六「救恩论」一书,加以申论,兹暂勿详。
  

丙   基督代祷的工作


  

A.   基督代祷的意义


一、高天的祭司
       基督祭司的工作,不是仅限于他在十字架上献祭的工作。有些神学家,以为他祭司的职分乃在地上;君王的职分乃在天上;从而以为升天以后便不再作祭司。这乃是一种重大的谬见。主耶稣基督,不仅在地上是祭司;而尤为在高天的大祭司。圣经里面,明明白白的讲,而且认为是「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来八1-2)他祭司的任务,在地上仅是开始;到了天上,方才完成。严格的讲:「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八4);那些地上的祭司,仅是预表真正的祭司;他和地上的祭司,不能相提并论。他乃是在天上真帐幕作真的祭司,他现在坐在宝座上作祭司,在上帝面前,替我们祈求。
  
二、旧约的预表
       基督献祭的工作,早经有其表样,已如上述。他代祷的工作,也有预表,那便是圣灵里金坛上每天所烧的香。那香炉里不住上腾的烟云,固代表以色列圣徒的祈祷,实亦预表我们大祭司的祈祷。烧香的表样,和献祭乃有重要的关系。在献赎罪祭的时候,亚伦要「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云遮盖法柜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利一六13)在献燔祭的时候,可把香烧在燔祭坛的火炭上,这又表明代祷的效果,乃是从献祭而来。如果不经献祭,代祷仍是无效的。易言之,主耶稣基督现在在天上替我们代祷,乃是基于他为我们完成的献祭的工作。他的祷告,所以有效,蒙父悦纳,乃是基于他救赎的恩功。
  
三、新约的教训
       新约里“Parakletos”一字,乃指基督而言,此字在约翰福音里,都译作「保惠师」(Comforter见一四16、26,一五26,一六7),惟在约翰壹书二章一节则译作「中保」(Advocate)。此字为被动式,「原意乃指被召到他人之旁的一位,同时又含指导劝告与协助之意」。许多希腊教父,又把这字,加以主动的意义,遂译作「保惠师」,意指一位予人协助,替人代求,并予贤明劝导之人。「中保」一字,亦带有安慰之意;所以亦可译作「保惠师」。此字虽仅见于约翰壹书二章一节;但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节亦含有中保之意。但照神学家霍祺博士的意见,无论是「保惠师」或「中保」,这两种译法,都不能完全表达其原意。概括的讲,这乃是呼吁代求之意,仿佛在法官之前,他是我们的律师,运用各种办法和力量,替我们辩护,使我们可以无罪。他所以能替我们辩护:第一,乃是根据他为我们顺服,以至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第二,乃是凭着他是上帝所喜悦的爱子的身分;第三,乃是根据救赎之约的应许。所以他的代祷,乃是永远有效的,可以作为我们称义的根据(来七25;罗八34)。
  

B.   基督代祷的性质


一、救赎的性质
       基督代祷的工作,乃以他赎罪献祭工作为基础,乃是他祭司工作的延长与完成。易言之,代祷和救赎,两者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代祷的精义在赎罪,赎罪的本质为代祷。希伯来书九章二十四节说:「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改正宗的神学家,对于此节经文,特别提示,认为主耶稣完全的祭物永远显在上帝面前,便是他完全救赎的永久记号,其本质乃在他长远活着,替我们代祷。这好比逾越节的血一样,耶和华一见门上血的记号,便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我击杀埃及地头生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灭你们。」(参看出一二13)
  
二、司法的性质
       由于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满足了一切律法的要求;因此,凡是由他重价所救赎的人,便没有谁可以再控告他们。撒但虽常常想控告选民,但是只要主耶稣一指他已经完成的工作,便可令撒但哑口无言。诚如保罗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一34)
  
三、道德的性质
       主耶稣基督代祷的工作,不仅有司法的性质,并且还有道德的性质。其一,便是洁净我们的祷告。我们既是平凡、庸俗、不完全、不敬虔,如果要向一位威严、圣洁、完全的神祷告,必先求我们的祷告成为圣洁,然后才能蒙悦纳。其二,便是洁净我们的工作。我们为神国度所做的工作,往往会出于一种不圣洁的动机,且又不能达到完善的标准,必须藉主才蒙悦纳。彼得说:「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上帝所拣选、所宝贵的。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二4-5)
  
四、属灵的性质
       其一,他常常为属灵的事替他的子民代祷;甚至当我们忽略祷告生活的时候,在我们祷告时不关心属灵的事的时候,他常常把各样属灵的事提到上帝之前。其二,他又为我们的信心祈祷,使我们的信心,得以坚持到底,得到最后的胜利。
  
五、慈爱的性质
       主耶稣基督,为着关爱他的子民,也常常代祷。其一,是救他们脱离试探。当他们在遭遇困难受到试探的时候,他便随时帮助他们,「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四15,二18)其二,救我们脱离凶恶。当我们还不知道危险临头之时,他早已为我们祷告,救我们脱离凶恶危机。当仇敌当前,而我们还没有注意觉察之时,他也为我们代祷;使我们不致受到敌人的威胁与加害。
  

C.   基督代祷的目的


一、就代祷之人而言
       上文已经论到,基督代祷,乃是他救赎的祭司工作之延长与完成。准斯而言,他代祷的目的,乃是以他所救赎的人为限。易言之,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五节,九章二十四节诸节经文里的「我们」,乃是指信徒而言。在约翰福音十七章主耶稣为属他的人的祈祷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不是为世人祈求,乃是为上帝所赐给他的人祈求(约一七9),并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一七20)不过,这些信徒,不是仅限于现在的信徒,乃是包括所有一切的选民,无论是已经信的,或是将来要信的,都包括在他祈祷的范围之内。
       惟路德宗对于这个问题,却有不同的意见。他们把主的祈祷分成两种:一是普通的,乃是为万人的祈祷;另一种是特殊的,乃是专为选民的祈祷。他们的根据是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这乃是为仇敌祷告。但是这种祷告,并不是属他祭司职分内的祷告;而仅是教他的门徒,要为他们的仇敌和逼迫他们的祷告(太五41),使他们不致受到立刻的审判。神学家霍祺博士,也认为主的祷告,是专为信他的人,不是泛指世人。
  
二、就代祷之事而言
       主耶稣基督代祷之事,当然不可胜数。举要言之,他要为那些尚未皈依他的选民祷告,使他们得蒙救恩;他要为那些信徒每天所犯的罪得蒙赦免而祷告;为信徒不受魔鬼的控告试探而祷告;为信徒继续成圣而祷告(约一七17)。为信徒持守圣道,经常保持属天的交契而祷告(来四14、16,一○21一22);为信徒的事奉能被上帝悦纳而祷告(彼前二5);并又为赐给他的人最后得以承受在天荣耀的基业而祷告(约一七24)。
  

D.   基督代祷之特质


一、基督代祷之恒常性
       我们的救主,不仅在客观上,已经完成其救赎的工作;而且在主观上,还要天天从他信徒身上,得到其已完成的献祭工作的果效。并实上,千千万万的信徒,都在异口同声地在各处同时向他求告,倘使他果真有一刻停止他的代祷,则其信徒的命运,诚将不堪设想!所以,他乃是绝不间断地时时刻刻在那里关心他的信徒,替我们代求(来七25)。他关注我们一切的问题,一切的需要,凡我们求告的,事无大小,他没有一样加以漠视。
  
二、基督代祷之权威性
       他替圣徒祷告,并不是像代表我们在上帝宝座前替我们「请愿」;而乃是以他圣子的地位向圣父「要求」。他和父有同体的关系,有同等的地位,同等的尊荣;他有代祷的特权,他的代祷是合法的要求,所以是有权威的(参看约一四16,一六26,一七9、15、20)。他可以向父说:「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一七24)
  
三、基督代祷的有效性       他的代祷,从不失败,必定成就。他在拉撒路的坟墓前面曾说,
天父常常听他的祷告(参约一一42)。他所以有权利有资格为信徒代祷,乃是本乎他已完成的救赎的大功。质言之,他的赎罪祭和他伟大的功劳,乃是他代祷所以有效的唯一保证,也是神的儿女,他的信徒,所以得到安慰,并蒙祝福的主要原因。
  

叁   君王的职分


  

绪   言


       基督乃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当然和天父一同统御万物。「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三19)但是基督的王位,乃和从永远而来的神性的王位不同;这乃是「中保职的王位」(Mediatorial   Kingship),不是仅用神性行施,而乃是神人两性(Theanthropos The God-man)统治。这个王位,不是固有的,乃是授与的。这中保职的王位,乃是为上帝的荣耀,藉着上帝所赐给他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大二八l8),以实施上帝救世的计划。中保职的王位,又可区别为二:一为权柄国(Regnum Potentiae),一为恩典国(Regnum   Gratiae)。前者是统治万物的,后者是完全属灵的,兹分论之。
  

甲   基督的恩典国


A. 恩典国之牲质


一、恩典国为属灵的国度
       这乃是基督对于他的子民和教会的统治;乃是属灵的国度,建立在信徒的内心和生命之中,而以拯救他的子民为目的。这个国度的统治,完全不藉任何世上的权力和方法,亦不见任何世俗的荣耀和威仪;完全是藉公义、圣洁、恩典、慈爱,是全凭上帝的道和灵,便是真理之灵,和智慧之灵。这个国度「不属这世界」,乃是一个属真理的国度(约一八36一37),乃是在人的心里(路一七21),乃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一四17)这个国度,虽不属这世界,却不是完全无形的,藉着教会的召集、统治、保护扣臻于完善,也向世人显现,使世人确实看到,无可推诿否认。圣经里面,有许多地方,讲到他的国度,例如:诗篇二篇六节,四十五篇六至七节;希伯来书一章八至九节;诗篇一百三十二篇十一节;以赛亚书九章六至七节;耶利米书二十三章五至六节;弥迦书五章二节;撒迦利亚书六章十三节,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三节,十九章二十七节、三十八节,二十二章二十九节;约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使徒行传二章三十至三十六节。还有些经文,专指恩典国和教会的关系,故称他为教会的元首。例如: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二节,四章十五节,五章二十三节;歌罗西书一章十八节,二章十九节。这元首的头衔,在有些经文,是象征的意义(例如:林前一一33;弗一22,五23);在有些地方,则为实在的意义(例如:弗四15;西一18,二19)。但二者都和「君王」的意义相同。基督既为教会的元首。所以他在有机的和属灵的方面,都如君王一样统治他的教会。有些前千禧年派,仅仅承认基督是教会的头,却否认他是君王,或则以为他现在的王位,仅是一种虚名,还未成为事实,这实属一种谬见。
     于此,我们却更应指出一般新派神学家的谬论,他们把上帝的国用属世的眼光加以解释,认为乃是一种新的社会,可凭各种人为的努力:例如教育、社会、法律、各种办法,促其实现。殊不知上帝的统治,乃是在人心,乃在罪人的悔改与信心,并顺服上帝的统治;而非在表面的人为的努力,和属世的办法。而且事实上,社会改进的程度,乃是完全以世人承认上帝的统治和服从上帝的律法的程度来决定。倘使天国的子民,都能在他们实际的生活中,切实遵行上帝的律法,则这个世界,必呈剧烈的改变。例如:卫斯理宗教大复兴运动以后,英国的政治社会,便有惊人的进步,这乃是史家所公认的事实。
  
二、恩典国为救赎的结果
       恩典国不是「自然的」;顾名思义,乃是从主救赎的恩典产生的。所以,恩典国的国民,不是普世人类;只是重生得救的被赎的子民,经过真正悔改,凭着无伪的信心,才能享恩典国的权利和荣誉。主耶稣基督,为这些属他的子民,曾付了重大的赎价;并且藉着圣灵使他们成圣,可以白白承受主为他们成就的功德。所以,现在的信徒,都是恩典国的子民,主耶稣基督,乃是他们的主和君王。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神治国已略表恩典国的端倪。不过,这个国度,只能从信徒内心的生活中可以表现其实际。以色列国真正的君王、立法者,和裁判官,乃是上帝;他们属世的君王,仅为耶和华的代表,其任务乃在实施神的旨意,执行神的判决。到了新约时代,一切旧约的影儿,完全移开;恩典国的胚胎,遂形成属灵的实在;脱离旧约时代的神治国而有独立而明显的性质。这便是新约里面所说的天国。而主耶稣基督便是其中保职的君王。前千禧年派的学者,把「神国」和「天国」,强加分类;误以前者是上帝普世的国度,后者乃是将来基督中保职的国度。其实二者在福音里面,乃是可以互用的名词,并无实质上的分别。恩典国的性质,可从两方面加以说明;消极的说,这不是外表的,自然的国度(太八11一12,二一43;路一七21;约一八36)。积极的说,这个国度,乃是救赎的结果,只有被赎的,重生得救的人,才能进去(约三3、5)。这个国度的子民,是「虚心的」、「清心的」、「温柔的」、「饥渴慕义的」、「使人和睦的」。凡是不义的、情欲的、血气的,都不能承受这国度(参看加五19-21)。
  

B. 恩典国之范围


一、恩典国之普世的特质
       从空间的观点言,恩典国,乃是普世性的,不分种族国界、阶级宗派,凡是信奉真道的,都是在他国度之内。恩典国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凡属信徒,都在主耶稣基督的权力之下,都应遵奉他的道和律法。所有信徒,既是属于基督的国度之内,因此都有责任,服从同一个主权,并彼此认为天国的子民,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2-6)。
  
二、恩典国之现在与将来
       从时间的观点言,恩典国一方面是「现在的」,乃是从人的内心和生活中时刻发展的属灵的实在和力量,其范围是日形扩大的。主耶稣基督和他的门徒,已很明白的指出,当他在世之时,他的国度已经来临(太一二28;路一七21;西一13)。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又可以说,这个国度,乃是一个「将来的」希望;乃是一个在永世里的实在。但是这两方面的意义,后者乃更为重要,在圣经里,也讲得更多,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十九章二十三节,二十二章二节、十四节,二十五章一至十三节、三十四节;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至三十节;哥林多前书六章九节,十五章五十节;加拉太书五章二十一节;以弗所书五章五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二节;提摩大后书四章十八节;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八节;彼得后书一章十一节。到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这个国度,将臻于完全之境;而其一切潜在力量,到那时也必完全显露出来;主耶稣的属灵的统治,到那时也必完全实现;世人将确确实实的看到他的威荣。不过「现在的」国度和「将来的」国度,其转变的方式,不是在不知不觉中渐渐发展的,而乃是一个特殊的空前绝后的突如其来的剧变!诚如经云:「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销化,你们为人该当怎样圣洁,怎样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来到。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0一13)又说:「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二四16-44;并参看路一七22一37,二一5一33;帖前四16一17,五2-3;帖后二7一8)
  
三、恩典国与教会的关系
       恩典国虽非等于教会,却和教会有密切的关系。恩典国的国民,和无形教会的会友是相同的。所不同者,恩典国的工作,其范围比教会为广,因为他的目的是要管制其国民全部的生活。有形的教会,乃是上帝所建立的制度,乃是神国在地上发展之最有效的方法;然而神国和有形教会二者却仍有分别,不能完全混为一谈。
  

C. 恩典国的时期


一、恩典国的开始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颇多歧见。前千禧年派,否认基督现在中保职的王位,而认为要到千禧年开始的时候,他才登上中保职位的宝座。苏西尼派(Socinians)认为主耶稣在其升天之前,既非祭司,又非君王。但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则都公认基督从亘古之始早已接受中保君王的职位;在人类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便立刻施行他的职权。例如箴言八章二十三节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并参看诗二6)在旧约时代,他一面藉着士师,一面藉着特殊的君王,执行他的使命。但是,他虽在道成肉身以前,即已受命执掌他中保职的王权;惟其正式就职,登上宝座,组织其政府,正式接受赋予他的政权,统治其属灵的国度,则乃在他升天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之时,方才正式开始。这已于上章论基督尊荣之境的第三段中,详加论列,兹不复费(参看徒二29一39;腓二5一11)。
  
二、恩典国的结局
       恩典国的时间,乃是永远的永无穷尽的。关于这点,圣经在许多地方有明白的教训。例如:撒母耳记下七章十三节、十六节;诗篇四十五篇六节;希伯来书一章八节;诗篇七十二篇十七节,八十九篇三十六至三十七节;以赛亚书九章七节;但以理书二章四十四节;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三节;彼得后书一章十一节,《海德堡教义问答》和《比利时信条》第二十七条,也称他为「永远的王」,关于这点,神学家凯伯尔(Kuyper)氏,却有不同的看法,以为主耶稣基督到了完成其救赎工作以后,便不再作王,把国交与父上帝。他所援引的经文,只是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八节。但是这段经文,乃是指他对万物统治的权柄国而言,并非指他的属灵的国度而言。还有一种解释,以为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四节所说的「把国交与父上帝」,乃是指把他一切完全救赎了的子民交与父上帝。然而这乃是指他把其所完成的事工,呈缴圣父,并非是指他退位而言。至二十八节「子也要服那叫万物服他的」,这乃是从基督的人性而言。全部救赎的历史,自始至终,救赎事工,所以能够完成,其奥秘乃全在于的甘心顺服(参看腓二6-8),我们不能武断误解,以为此乃基督不再作王。
  

乙   基督的权柄国


一、权柄国的性质


       权柄国,乃是指「神人」基督耶稣对万物的统治而言,乃是为着教会的发展,对于宇宙万物所行施的统治权和司法权而言。主耶稣基督,以宇宙的主宰的地位,按着他神人二性,为神人的中保,统治宇宙万物,指导个人、社会、国家的命运;以宝血重价,赎其子民,并加以造就栽培,使其长进,日臻圣洁,最后得以完全。同时,复运用天使和服役的灵,保护属他的子民,脱离世界的灾祸与危险,并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又复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理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和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并制服或消灭他一切的仇敌,以伸张他的公义。「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二10;并参看弗一20一22)从基督在权柄国的王位而言,我们又看到人类开始恢复其固有之王位;这乃是他被赎的子民之极大的安慰与盼望。
  

二、两国间的关系


       权柄国对恩典国的关系,乃是从属的,因为这个世界,在罪恶的权势之下,一切属灵的努力,均被阻挠;主耶稣基督必须建立属灵的国度,藉以抵制这些敌对的势力。倘使这个世界,不受他的管制,则他的事工,势将无法推进。因此,上帝授他权力,俾能控制这个世界一切的权势和运动,从而使他的子民在这世界可获平安,并且足以抵挡黑暗的权势。黑暗的权势,虽似猖獗,但却不足损毁他的计划,而且反而足以成就他的旨意;在基督的统治之下,人的忿怒,反而要成就神的荣美。(诗七六10)一切外邦的争闹、万民的谋算,结果将尽归虚妄,他们都要被他的铁杖所打破,都要在道中被灭亡(参看诗二篇)。
  

三、权柄国的时期


       当主耶稣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便正式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统治宇宙万物,这乃是他存心顺服,受苦受死,完成了救赎的大功,得到的报酬(参看诗二8-9;太二八20;弗一20一22;腓二9一11)。但是这并没有增加他已有的权柄,亦未扩大他统治的领域。这乃是他从卑微之境,进入尊荣之境,他的人性所享受的国度的荣耀。从此以后,这世界的政权,便要成全教会的事工。他的国度,要一直存在,直到最后胜利,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而「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参看林前一五24一28),到了那时,主耶稣既把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摧毁了,他便无需再施行这权柄,便把这个国度(权柄国、非恩典国)交与父上帝。因为他已完成天父所交托他的使命,人类已被救赎,而且藉着主耶稣基督,已经恢复了他们的王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