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加盟代理:创投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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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300万

成都按自愿平等共担互济原则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种可持续、滚动发展的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2011年9月2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第26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日前出台《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投资成都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要获扶持先得备案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翔介绍,成都市发改委可接受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要求低于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具体标准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75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500万元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

  高翔说,经市发改委备案后,这部分创投企业可享受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依法在成都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享受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

  高翔介绍,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其中启动资金4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该专项资金对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标准在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预算中具体确定。

  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主要用于在成都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出现项目投资损失的补偿。申请专项资金补偿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是在成都市工商部门注册,在市发改委备案,且已对在成都市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外地创业投资企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同时满足相应条件,也可申请补偿资金。

  项目盈利 收益分成

  “资金办法”规定,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的投资项目产生盈利,应在该项目退出后1个月内,向成都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按单个项目投资收益的1%支付项目收益分成,最高50万元;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支付的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市的创投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按照‘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原则建立的,这种可持续、滚动发展的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高翔说。

  新闻背景

  近年来,成都形成了创业投资企业集中聚集、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局面。成都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成都共有创投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104家,注册资金85.7亿元。另据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截至去年末,成都新增备案创投企业资产规模排名第一,备案创投企业数量、资产规模、投资总额、投资案例以及新增备案创投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均位居西部首位。

  成都商报记者 刘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