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温泉:农村小城镇周边建筑市场环境调查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38:55

农村小城镇周边建筑市场环境调查及对策

  苏保国

 

   近年来,一种与地方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现象在滋生蔓延着,在农村小城镇及其周边地区,一部分人在特定环境下,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聚众阻碍工程建设,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多次酿成群众性阻工的治安事件,致使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恶化。建筑环境的恶化,就是投资环境的恶化,就是发展环境的恶化,如不及时整治,将危害和谐农村建设,危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危害之一:工程停工停料,贻误工期,严重影响农村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难以估量的间接损失。危害之二: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动摇了投资者投资兴业、建设新农村的信心,损害了小城市对外开放形象。危害之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诱导了群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危害之四:屡禁屡犯,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损害了地方政府的权威。最近,笔者调查了安徽省安庆市近郊3个镇、桐城市周边12个镇的建筑市场,尽管各级政府从优化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开展过几次建筑市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投资商、建筑业主和广大失地农民反映的情况来看,农村小城镇建筑市场环境仍未根本好转。

    一、当前小城镇周边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突出表现

    (一)是一些群众不服从统一规划管理,从本村或本村民组利益出发,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干扰、阻挠正常的施工活动;

    (二)是没有建筑资质的少数个体工匠利用当地势力强行承包零星建筑工程和附属工程,偷工减料,牟取私利;

(三)是一些个体运输户强行运输、强行装卸、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并随意哄抬价格,直至垄断沙石供应及价格;

    (四)是少数小混混、“狠人尖子”或小集体打着“管理”的幌子,强行征收所谓“管理费”、“保护费”;

    (五)是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情,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加上强行装卸的大都是妇女、老人,致使公安机关难以有效处理打击;

    (六)是事件发生后,矛盾得不到及时的消化处理,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形成两张皮,导致执法难的被动局面。

    二、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自然村和地方群众,为了本村和本组的利益,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施工不积极配合,往往以征地价格偏低和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为理由,和政府讨价还价。有些人看到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处理个别问题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必要让步,便错误地认为“不闹白不闹,想要就要闹,闹了就得到。”

(二)是群众思想工作做得不够深入。极少数镇、街道工作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没有把上级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向群众宣传到位,甚至片面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信心。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造成矛盾激化。一些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了村里不当利益,甚至暗中唆使群众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是积极化解矛盾,而是极力回避,任由事态扩大,矛盾激化。有的暗中传递信息,偏袒庇护闹事群众,不顾发展环境,不问发展大局。

    (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城区周边镇、街道对辖区内建筑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工作随意性大,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即使有制度,执行力度不到位。使得建筑市场混乱现象日益加剧,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农用运输机械管理缺位。在建筑工地搬运沙石材料的工具,一般都是当地农民购买的“拼装车”和农用车,一个建筑工地少则四、五辆,多则几十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这些“拼装车”和农用车就成了农民阻碍施工和“罢工”的有力“武器”。而这些农用运输机械在建筑工地上无论怎样胡作非为,法律规定农机监理部门无权强行扣押这些车辆,施工单位只能“望车兴叹”、束手无策。农用运输机械的管理缺位,增加了治理建筑市场环境的难度。

    (五)存在急功近利的短视思想。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群众的无理要求不是积极抵制,而是急功近利,花钱买平安,无形中纵容了不法行为,致使所谓的“保护费”、“平安费”、“装卸费”、“务工费”不断加码,最终是害己又害人。

    (六)是职能部门打击不力。尤其是对扰乱建筑市场环境的一些小混混、村中“狠人尖子”,有关职能部门只是“光打雷,不下雨”,即使打击了,也很不到位,形式上走过场,没有真正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这样,也客观助长了不良倾向的蔓延。

    三、当前优化小城镇建筑市场环境的对策

    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仅广大企业主和投资商深恶痛绝,社会各界也反映强烈。建筑市场环境已经到了不整治无以扬正气、不整治无以服民心、不整治无以求发展的地步。因此,笔者建议:

    (一)重点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

    随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加强,国家对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因此,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小城镇建筑市场环境背后的深层次矛盾,铲除事件发生的根源。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尽快解决,条件不具备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谅解和支持。当务之急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责成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政策,调整现行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确保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二是责成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好失业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确保政府价格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应该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建材及运输价格必须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公布的指导价格,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突破最高限价,否则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筑业主自行与群众协商让步,突破最高限价的,其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自行处理,后果自负。这样,一方面抵制了建筑业主花钱买平安的急功近利行为,另一方面防止了群众盲目攀比,哄抬物价。

(三)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的统一管理。

    调查中发现:桐城市在整治建筑市场环境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首先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公安、司法、劳动、建设、纪检等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牵头成立“运输装卸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安排本地区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工作,并建立建筑工程运输装卸统一管理制度。所有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在当地领导小组监督下,由运输装卸劳动服务公司同建筑材料运输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建筑材料实行统一运输,统一装卸、统一结算。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一律不准开工,违背劳务合同的要限期停工。同时,农机、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加强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所有为建筑工地提供劳务的农用运输车辆必须挂靠劳务公司,否则不予办证办照、不予年检、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对于无牌无证的要组织力量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建立处置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应急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治建筑市场环境的领导,公安、建设、城管、土地、农机和各镇、街道应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由公安部门牵头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制定建筑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业队伍可从公安局治安大队、防巡大队、属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分成两个工作小组。一组为事件处置组,全部安排警力,工作任务是:一旦发生群体性阻碍施工事件,迅速赶赴现场,平息事态;工作原则是:坚持严惩首恶,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坚持现场威慑与择机果断打击相结合。另一组为事件协调组,主要为属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工作任务是事前做劝解,疏导工作,事后负责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为确保建筑市场环境整治根本好转,良性循环,必须始终保持规范整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那些了聚众闹事,哄抬价格,强装强运,阻挠施工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不允许“霸王运装”现象抬头。

    (五)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整治小城镇建筑市场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工作职责。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考核目标,加强对村级班子建设。对于发生一起阻碍施工事件的,村(居)委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对于发生两起以上阻碍施工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顾全大局,发挥自己群众基础深厚和基层工作的熟悉的优势,针对建筑市场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抓住重点,主动出击。对于一些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地痞”、“村霸”要借助村治保会或商请派出所采取得力措施,予以严厉管教。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掌握信息,迅速上报上级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