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k2清水湾 摄影作品:农村消费维权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05:28
为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彭阳县工商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全县156个行政村、177所中小学校、3个社区、2户企业、1个商场用了2年的时间,建立了“12315”维权站,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维权服务,这是切实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的有效尝试。同时,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渠道日益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农村与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不均衡,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笔者就农村消费维权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解决问题思路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站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农村缺乏具备相应素质的监督员。近年来,虽然各行政村的村“两委”班子都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年龄及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文化知识的先天不足,村民出现消费纠纷,一时难以裁断,茫然失措,含糊其辞,甚者产生武断,最终回归到12315电话申诉途径。如:我们要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站,聘请普通村民担任监督员,他们说话没有权威,信任度不高。工商所就只好在村“两委”班子中考虑,但设立的许多农村消费维权站的村“两委”班子的平均年龄都超过50岁,文化水平也以小学和初中为主,维权监督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和投诉的处理方法简单,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农村消费维权的需要。
问题二:农村消费维权站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从外地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建立一个维权站比较容易,但要监督员积极开展工作,维权站正常运行,使其有效履行消费维权的各项职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比较困难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大多是村委会干部,这些人员平时兼有自身的农业生产或经商,加之村务工作非常忙碌,经常出现人难找、事难办的情况,所以很难兼顾消费维权工作。甚至有的村干部还有抵触情绪,消极对待村民维权,导致许多村民还不知道所在村的监督员为何人。如有的村组维权站的监督员都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他们都分别自己在务农或经营小食杂店,因此很难有精力或公正的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由此,要使整个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真正建立起来,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配置有效的保障措施和条件。
问题三:农村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转经费来源少、无保障。目前建立一个维权室,仅制作相关牌匾、维权制度上墙、维权监督员的证书及像卡、台帐,大约需要经费200元左右。这还不包括监督员的培训和相关工资报酬。因为我们目前建立的“12315”维权联络站是以“义务”为主的维权联络站,长期下去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会严重受挫。因此在当前工商部门经费本已不足,又无其他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农村消费维权站开展日常性工作将是举步为艰、异常困难。
二、解决农村消费维权站存在问题的对策
对策一:加强农村维权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一是实行区域性业务培训,即由县级工商局或基层工商所组织相关人员对维权监督员进行基本维权业务培训工作。开办此种小型“业务讲座”优势在于,首先是大大节省了培训费用,其次是消除了工商监督人员来回奔波之苦,再次是加强了工商干部与监督员的沟通。二是实行业务指导承包。为避免出现建完维权站后就“万事大吉”的现象,工商所要指定干部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提倡搞“传、帮、带”、帮助维权监督员熟悉业务,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监督员能担其责、胜其任。三是经常印发各类维权资料,让广大监督员学法、懂法、更好地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四是实行监督员陪同调解,工商、消协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活动中,可组织部分监督员参与,使监督员将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能直接用于实践。
对策二:增强农村消费维权站的发展后劲。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县局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进行量化,制定标准对全县维权站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加强指导。二是培养推广“全面发展”的消费维权站典型,使维权站由单一受理投诉向普法宣传、监督举报、消费教育、专项监督等多种职能方向发展。三是对发挥作用好的维权站及个人,要进行定期表彰,以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荣誉感。四是取得当地政府支持,把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的范畴。
对策三: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消费维权站工作经费。《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首先,工商部门除了积极争取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外,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阐明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必要性,以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其次,要倡导村干部和监督员的奉献精神,使监督员把维权工作视为公益事业对待,加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认识到搞好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工作是每个村委干部应尽的职责,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的一件实事。
红盾信息录入:褚映红    责任编辑: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