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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20:48
揭秘外國公司在中國六大“潛伏”手段

漆菲 金微 

    

    澳大利亞力拓集團員工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日前遭中國國家安全部門拘捕。該間諜案牽出了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情報交易鏈條﹐一幕幕此起彼伏像是上演經濟諜戰大片﹐也讓人們見識了外國公司在中國搞諜戰的新手段。
   
    手段1﹕錢名利色四管齊下
    “在這些公關手段中﹐錢﹑名﹑利﹑色無處不在﹐無所不含。”在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湧看來﹐境外利益集團經常聘請一些部門領導與職員做咨詢師﹐或者以課題經費的名義﹐將錢財贈予有關部門研究機構與學者﹐通過這樣的方式對中國相關部門決策和立法施加影響。
    此外﹐還有一些司空見慣的手段﹕安排出國觀光﹑子女境外就讀﹑協助轉移資產等。或者以參加國際學術研討﹑邀請做訪問學者﹑收錄論文進 SCI(科學引文索引)﹑授予名譽學位或職稱等為誘餌﹐吸引中國官員﹑學者為其效力。
    不過最有效的手段莫過於“美色”。商海中的美女與美男間諜最為搶手﹐“名和利往往很多人還擋得住﹐但‘色’總是無堅不摧。’江湧說。更有學者揭露﹐許多人主動尋求這類“糖衣砲彈”﹐自然而然就把情報“拱手送上”。

   手段2﹕科研課題二次倒賣
    課題二次倒賣的現象如今越來越嚴重。據江湧介紹﹐一些自然科學基金﹑社科基金等重大課題在經過兩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研究周期結項時﹐國外別有用心的機構就會找上門﹐“很多研究者會覺得何樂而不為呢﹖我把這個題目給國家了﹐同樣也可以給你﹐多賺一筆經費嘛。”
    在江湧看來﹐這方面的情報很多是有意倒賣的﹐更有部門長期跟境外合作﹐常年向外輸出情報。有些課題經費來源是經過“洗白”的﹐通過民間或者個人的名義經過“二傳手”﹐“三傳手”傳遞﹐這樣也就造成了分辨的難度。

    手段3﹕利用掮客“買辦”
    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中﹐滋生了一大批從事“買辦”活動的掮客。這些掮客與境外利益集團形成日趨緊密的“共生”態勢﹐遊走在境外利益集團與國內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獲取超額收益。
    與境外利益集團結成利益共同體的還有一些法人。一些大型中資企業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當外資的“鋪路石”與“敲門磚”。如某些有違常理的合資路線﹐一開始就體現出外資的獨資圖謀。由於中方出資人往往缺乏有關經營經驗﹐因此合資公司實際由外資主導。

   手段4﹕與地方政府形成共生
    在GDP增長作為主要考核政績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紛紛進行“衝向底部”的“割喉戰”﹐爭相招攬外資﹐過度引進﹐超前開放﹐導致日趨嚴重的“外資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篩選當地骨乾企業的戰略投資者時﹐首先排除的是中資企業﹐執意將國有股權轉讓給境外投資者。“兩稅合一”剛剛提上議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資企業便聯合行動﹐希望影響立法機關的決策﹐保留外企特殊優惠待遇。
    獲得了地方政府的保護﹐某些外資企業在搞情報戰時也多了份保證。

   手段5﹕壟斷資本合圍圈地
    看似友好的中外合資合作形式也成為境外資本在中國圈地的重要手段。
    比如﹐中國第一﹑世界第五的電池生產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為跨國壟斷資本“合謀”的經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關部門為改善治理結構而主導引進外資﹐但竭力避免被同行產業資本(主要是競爭對手美國吉列)所並購﹐但外資公司卻裏應外合﹐把南孚的情報透露出去。
    怕什麼來什麼﹐以摩根士丹利為首的國際基金在2002年對南孚實現控股後﹐2003年就轉手將所持股份全部賣給了吉列。

    手段6﹕利用保密法漏洞
    國人對一些“秘密”重視程度不夠也常被境外機構利用。中國20年前曾頒布《國家保密法》·﹐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信息化的發展和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現實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國家保密法》對“涉密”範圍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寬泛﹐另外也沒有明文規定各行業中的機密標準。北京一家鋼鐵咨詢機構對此提出疑問﹕“我們平時也提供一些行業分析報告給客戶﹐可是什麼樣的數據不能提供呢﹐哪些數據又被界定為國家機密﹐我們並不了解。”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有些數據被境外機構獲取是出於不知情﹐由於沒有保密範疇的界定﹐大部分人也沒有形成良好的保密意識。

                               各國嚴打經濟間諜

    “在企業生活中的每一天﹐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精明的對手獲取。在接待潛在競爭對手時要格外小心﹐甚至有人會在鞋底貼上不乾膠﹐粘取地板上的碎屑進行分析。專業展會是經濟間諜最喜愛的場所﹐有人會扮成參觀者來回拍照﹐還有人扮成求職者輕松獲得重要信息。電話﹑照片等都可能洩漏重要信息……。
    這是法國某網站對經濟間諜的一段描述。無孔不入的經濟間諜讓各國政府無比頭疼。
    美國位列“財富500強”的大公司﹐幾乎每家都設有“競爭情報”部門﹐這些大企業都會派重要人物負責調查商業競爭對手正在乾些什麼﹐甚至偷窺對手的策略和動向。
    德國經濟安全委員會4月出臺的《2009年度國家經濟安全狀況的評估》報告中﹐調查了244名德國企業﹐其中半數以上表示﹐它們在過去兩年中受到過競爭對手間諜活動的侵擾﹐而來自電腦和黑客的攻擊則更為嚴重。
    德國經濟安全工作協會稱﹐由於受到網絡間諜攻擊和情報人員的“盜竊”﹐德國每年在這方面的損失高達500億歐元﹐每5家企業就有一家受到網絡間諜入侵。
    法國國內情報總局稱﹐從2006年1月到2008年底﹐有2963家企業遭到過盜竊生產機密﹑破壞管理穩定﹑阻撓新產品上市等“經濟乾涉行為”。被發現的3719名“不懷好意者”來自90個不同的國家。日本經濟產業省 2006年針對 625家企業進行調查時﹐有35·8%的企業承認發現過情報被洩露。

                               各國立法加強防範

    為了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美國聯邦政府於1996年10月通過了《經濟間諜法》。該法不但對已經實施的犯罪進行追究﹐還對“意圖”犯罪以及共謀犯罪行為進行處罰﹐使美國政府及企業可以在商業秘密尚未被盜用之前即有機會採取法律行動。該法還支持使用“偽裝誘捕手段”抓獲商業間諜。
    日本也在去年制定了“技術情報適當管理法案”﹐有望今年在國會上提出。為了防止企業員工把秘密資料給外國政府﹐“法案’規定﹐本來沒有權限得到企業秘密情報的職員若復制秘密文件﹐通過電子郵件送到私人電腦裏﹐就算沒有透露給第三者﹐也算是違法行為。
    德國聯邦政府設有專門的經濟安全工作委員會﹔德國政府情報機關和反間諜機關──聯邦憲法保衛局直接負責對經濟間諜風險的評估和防範﹔內政部以及警察機關則負責具體案件的查辦。在企業內部﹐德國許多大企業也都設有安全部門﹐僱用專業的安全保護專家﹐負責防範來自外部以及企業內部員工的洩密行為﹑乃至恐怖主義活動等對企業安全的威脅。
    (《環球視野》2010年2月9日第279/280期﹐摘自2009年7月20日《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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