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垢剂哪里有卖:《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17:08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大综201054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教代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华侨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华侨大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3. 《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华  侨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在总结前两轮实施岗位津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发展。岗位津贴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为导向,统筹考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辅助等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级别和级差,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以岗定酬,绩酬一致,优绩优酬。岗位津贴与岗位聘任相一致,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紧密结合,确保优质的业绩与较高的报酬相统一,以建立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总量控制,适当包干,二次分配。根据学校财力状况,采取津贴总量控制、工作量包干与基层单位二次分配相结合的模式,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以调动各基层单位办学的积极性。

   二、岗位津贴实施范围、级别、构成

   1、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包括以下四个系列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1)教学科研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三种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其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为教学与科研并重;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承担校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学院设置,要求近三学年每学年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占本人教学工作量60%以上,并愿意列入教学为主型教师管理,其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科研为主型岗位,其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挂靠单位、各学院、直属(附属)单位、校工会、团委中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和中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以及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

   (4)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级别

   教学科研岗位分为特聘岗、教授职岗、副教授职岗、讲师职岗、助教职岗等5级;管理岗位分为正厅职岗、副厅职岗、正处职岗、副处职岗、正科职岗、副科职岗(含中级三年或科员15年,下同)、科员职岗(含受聘在管理岗位的工人,下同)、办事员(见习)职岗等8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职岗、副高职岗、中级职岗、助理职岗、员级 (见习) 职岗等5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高级技师岗、技师岗(含20年工龄的高级工,下同)、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普通工)岗等6级。

   3、 岗位津贴构成

   岗位津贴包括在岗津贴、任务津贴、奖励津贴和专项津贴。

   (1)在岗津贴:按照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年度考核结果、考勤等情况确定。

   (2)任务津贴:按岗位级别和完成任务(责任)大小或任务数量、质量发放。教学科研人员为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津贴;管理人员为履行岗位责任的津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为完成岗位职责的津贴。

   (3)奖励津贴:包含超课时津贴、作风与效能考核奖、突出业绩奖。超课时津贴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且在限高以内的部分,享受超课时津贴;作风与效能考核奖指根据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情况,对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工作人员发放的考核津贴;突出业绩奖指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团队、个人的一次性奖励。

   (4)专项津贴:指对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团队实行的专项津贴,按照“华侨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建设系列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各岗位级别在岗津贴与任务津贴标准如下: 

  

   1.在岗津贴的发放

   在岗津贴按照受聘的岗位级别,按月随工资预发,学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和考勤等情况进行结算(按12个月计)。

   2.任务津贴的发放

   任务津贴按照受聘的岗位级别,每月随工资预发70%,学年末根据完成任务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结算。

   (1)特聘岗位任务津贴的发放

   特聘岗位人员的任务津贴按所签订的合同由学校直接发给。

   (2)教学科研岗位任务津贴的发放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见下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任务津贴。科研工作的计算办法详见“华侨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一览表  

                                           单位:标准学时或科研分/学年 

     

   学院应根据教师类型合理统筹安排教师教学工作;受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学年应当至少承担1门本科教学任务。

   额定教学工作量将根据学校总工作量、学院生师比和学院总工作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教学科研人员未完成额定教学或科研工作量的,按下列情况发放在岗津贴和任务津贴:

   教学科研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50%以下的,不发在岗津贴;完成50%及以上,70%以下的,在岗津贴按50%发放;完成70%及以上,100%以下的,在岗津贴照发。

   教学科研型教师的任务津贴按公式(1)计发;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任务津贴按公式(2)计发。其中,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70%以上、100%以下,且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超过额定的,可用超过部分来折抵教学工作量,折抵后累加达到或超过100%的,按标准计发任务津贴;不足100%的,按照折抵后累加的实际比例计发任务津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能抵冲科研工作量。

   教学科研型教师的任务津贴实发数=任务津贴标准×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任务津贴实发数=任务津贴标准× 

     

   科研为主型教师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50%以下的,不计发在岗津贴;完成50%及以上、70%以下的,在岗津贴按50%发放;完成70%及以上,100%以下的,在岗津贴照发。
科研为主型教师任务津贴按公式(3)计发。其中,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超过额定的,可用超过部分折抵教学工作量,折抵后累加达到或超过100%的,按标准计发任务津贴;不足100%的,按比例计发任务津贴。

   科研为主型教师的任务津贴实发数=任务津贴标准× 
  
      

   科研工作量实行三年总结算。每学年因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而扣发的任务津贴,待三年结算时如能全部完成的,其扣发的任务津贴予以补发。

   为建立科研导向和鼓励多出优秀成果,三年内科研要求只与任务津贴中的科研津贴挂钩,不与年度考核挂钩,超过的分值不计算津贴,高层次科研成果项目按“华侨大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3)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任务津贴的发放

   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以目标责任制为主,根据实际受聘的岗位级别和岗位职责,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务津贴。

   3.奖励津贴的发放

   (1)超课时津贴的发放

   教师超课时津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含科研院所,下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扣除受聘各级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人数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后,切块下拨至各学院。其中,各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总额根据过去三年完成工作量情况实行测算包干,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则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3)执行。

   专任教师缺编较多的学院,应加大师资补充力度,使人均教学工作量逐年降至一个合理的水平。超过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80%以上的学院,超过部分的课时津贴第一学年按70%发放,第二学年按50%发放,第三学年起不发(紧缺专业与课程另行规定)。

   对于教师个人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第一学年按照如下办法发放:超额部分在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60%以内的,发给超课时津贴;超额部分在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60%以上的,不发给超课时津贴。今后,对于教师个人超课时津贴将逐年递减。

   各学院学年末应根据受聘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超课时津贴的发放标准,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2)作风与效能考核奖的发放

   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平时检查、年度考评等情况,按相应办法将考核津贴总额核发到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3)突出业绩奖的发放

   发放办法和具体标准详见“华侨大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

   四、若干规定

   1.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二次分配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二次分配实施办法应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科研水平、管理水平为目的,切实做到有利于教学、科研、管理的创新;要根据工作业绩、平时考勤、年终考核等情况,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贡献,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真正做到优劳优酬。

   2.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为学校发展多作贡献,学校设立特聘岗位,实行特聘津贴。

   特聘岗位的数量每年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情况确定,聘任条件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特聘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吸引优秀人才。

   3.实行优质课程优酬制。各学院应开展优质课程评定,根据学生对课程教学评价确定优质课程,被评为优质课程的主讲教师(比例约在10%左右)在额定工作量以内的课时津贴可提高10%。三年内经费从学校机动津贴中支出,以鼓励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统筹金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办学规模等情况核定,实行总额包干,具体发放范围、标准由各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实际工作而定。

   按照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享受校内岗位津贴的挂靠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校医院、附中)负责人,另发给兼职补贴,标准为正职5000元/学年、副职3000元/学年。

   5. 减免教学工作量:

   (1)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教师,按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可减免一定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为正处级160标准学时/学年、副处级120标准学时/学年。

   (2)新调入教师或引进人才,本学年内难以安排教学工作的,可适当减免第一学期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3)新毕业来校、实行助教期的青年教师,可减免其第一学年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但要完成助教期规定的各项任务。

   6.原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管理岗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其兼任的学院教学工作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课堂教学,不含指导研究生,下同)以每周4课时为限,超过4学时/周的不予计算,其课时津贴由学校发放,所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从相关学院的工作量中扣除;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按超课时津贴由相关学院发放。

   7.经学校审批,特聘岗位、学院返聘或外聘等教师,特聘津贴或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完成的工作量从相关学院的工作量中扣除。

   8.挂职锻炼及经批准借调到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且在校领取工资的人员,在外工作期间按本人职务(职称)确定相应等级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9. 新进校的教职工并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按其职称、职务及调入后的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类别和级别,自上岗后下个月享受岗位津贴。

   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因工作调配、职级或职务变动,自聘任下月起按调配或变动后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并按相应的岗位考核。

   10.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在岗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第一学年任务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的50%发放,之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按逐年递增任务津贴10%的标准发放,最高与校内同类人员标准一致。

   11. 教职工退休,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申请调出、辞职人员从学校审批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因私出国(境)二个月及以上的,从出国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12.由学校公派出国(出境)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在岗津贴和任务津贴中的教学工作量津贴缓发,科研津贴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发,待按时返校后统一结算。未按时返校的,不予补发岗位津贴(含科研工作奖)。

   选派在国内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全脱产学习时间一年以内,在岗津贴和任务津贴中的教学工作量津贴照发,科研津贴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发;超过一年的,不发给在岗津贴,任务津贴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发。

   以上人员教学工作量津贴最高按额定教学工作量予以补齐。

   13.在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如产假、照顾假、婚丧假等),只发在岗津贴;任务津贴的发放,教学科研人员按照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相应公式计发,非教学科研人员则不计发。探亲假原则上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使用,凡在学期中途要求享受探亲假并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意的,其请假期间岗位津贴参照事假规定执行。

   14. 属于下列情况者,减发或扣发岗位津贴:

   ⑴当月事假5天及以下,按日减发在岗津贴(日在岗或岗位津贴=月在岗或岗位津贴标准/30天,下同);6-10天的,减发半个月在岗津贴;超过11天的,减发全月在岗津贴;学年度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超过部分按日减发岗位津贴。

   ⑵当月病假14天及以下的(注:需学校医院证明,无学校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下同),按日减发在岗津贴;超过15天的,减发全月在岗津贴。学年度累计病休1—3个月,减发病休期间在岗津贴;3个月以上的,减发病休期间的岗位津贴。

   经学校批准的产前假、哺乳假,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参照上述病假规定执行。

   ⑶学年累计旷工1天或旷教1次,扣发半个月的在岗津贴;旷工2天或旷教2次,扣发一个月在岗津贴;旷工(旷教)3天(次)及以上,将视情况扣发岗位津贴。

   ⑷本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岗津贴按标准的5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在岗津贴。其中,因受党政处分考核不合格的,按处分文件执行。

   ⑸受党政处分的人员视情况扣发一定时间的岗位津贴。

   ⑹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有失职行为,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或者被投诉经核实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出现事故的,视情节扣(停)发岗位津贴(学校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或者没有能力完成岗位职责又不接受改聘其他工作的,视情节扣发一季度直至全年岗位津贴。

   15.下列人员不发给岗位津贴: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缓聘、待聘人员;其他各类不在岗人员。

   16.扣发或减发岗位津贴在本学年度末发放津贴时一次结清,如有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度的工资或岗位津贴中扣除。

   17.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各单位要规范运作,加强津贴发放的管理,每月5日前将人员变动、预发津贴调整情况报人事处。

   18.教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代为扣缴。

   五、岗位聘任与考核

   1.实施岗位聘任应公开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上岗人员的聘期将与岗位设置方案中规定的聘期相一致(岗位设置实施之前暂定为1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可试聘1年。受聘期间若退休,聘期即行终止。

   2.教职工受聘上岗,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受聘人员合理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受聘者若拒绝又无特殊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视为拒聘。拒聘人员学校将停发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作缓聘、待聘处理或限期调离学校。

   3.在校外从事影响完成本岗位职责、有实质性兼职的教职工不予聘用,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兼职者,必须经学校批准;已经聘用的,应予解聘,并限期调离学校。

   4.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学校各基层单位应严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既是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也是聘任和续聘的依据。连续3年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者,将低聘或解聘。

   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并调整发放办法,原来按津贴分计算的发放办法同时废止。标准如下: 

    (注:工勤技能人员原生活补贴高于现标准的给予保留)

   七、组织机构与分工

   学校成立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津贴发放细则的制订及实施。为了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完成工作数量及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教务处负责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处负责科研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工作;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党政管理工作;人事处为主负责其它专业技术工作。
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岗位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津贴的管理工作,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的组成与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致为宜。

   八、附则

   1.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另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华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报学校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后勤实体、产业实体按学校确定的运行机制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备案。

   4.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本办法由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侨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华侨大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3.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1:

华侨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项目(重点,目标导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每项计600分; 

   2、主持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指总项目下所设一级课题主持人,下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973前期项目、国家863项目(自由探索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计300分;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国家软科学小额资助项目每项计160分。

   4、主持省部级重大专项专题每项计2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项目(含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计160分。

   5、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等省部级一般项目、省软科学项目每项计120分。

   6、主持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基金自由探索项目每项40分。

   7、主持厅局级项目、教育部留学生基金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省邓小平理论基地项目、校评侨办项目每项计30分。

   8、主持校级项目以及其它无法确定级别的纵向项目,每项计20分。

   9、以华侨大学直接参与项目申报(指华侨大学作为协作申请单位)的国家973项目(指上述类型以外的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上述类型以外的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到款经费每万元计3分。

   10、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分值另议。

   二、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横向课题按到款经费,工科每万元计3分,文科每万元计5分。

   三、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一类及一类以上论文每篇计50分; 

   2、二类论文每篇计40分; 

   3、三类论文每篇计30分;

   4、四类论文每篇计20分; 

   5、五类论文每篇计10分; 

   6、五类以外的文章(包括内部刊物、论文集的文章)每篇计8分; 

   7、专著每部100分,一般著作每部30分; 

   8、发明专利权每项80分,实用新型专利权每项40分; 

   9、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每项分别400分、300分; 

   10、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00分、200分、100分; 

   11、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 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00分、60分、40分; 

   1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600分、400分、200分; 

   1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400分、300分、200分; 

   14、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00分、200分、100分; 

   15、厅局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60分、30分、20分。 

   16、作品获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金、银、铜奖,每项分别300分、200分、100分;入选作品每项计50分; 

   17、作品获中国美术金彩奖金、银、铜奖,每项分别200分、100分、50分;入选作品每项计30分; 

   18、作品获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作品展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60分、30分、20分;入选作品每项计10分;

   19、获中国科协优秀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80分、60分、40分; 

   20、获省科协优秀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40分、30分、20分。 

   21、指导学生“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150分、80分、60分、40分;获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60、40分、30分、20分。指导学生“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金、银、铜奖分别计80分、60分、40分;获省金、银、铜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电子大赛、结构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分、60分、40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

   其它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照此标准计算分值。

   四、几点说明

   1、科研为主型教师科研工作量分值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三年内必须含有下列业绩之一: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②获省部级以上奖项;③SCIE、EI收入5篇(文科三类以上论文发表5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三年内必须有SCIE、EI收入2篇(文科三类以上论文发表2篇)。

   2、五类以外的文章只适合教学为主型教师。

   3、科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而中止的,应扣除已算工作量。 

   4、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应扣除已算工作量。 

   5、科研项目分原则上按完成年限平均计分,分数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任务的具体情况,分配至项目组成员。但项目负责人应不低于50%。 

   6、科研成果按作者排名计分:2人7:3(即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下同);3人6:2:2;4人6:2:1:1;5人5:2:1:1:1;5人以上,第一作者50%,其余平分另50%。 

   7、论著的通讯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分。 

   8、论文若被收录,收录刊物的类别高于发表刊物类别时,可按收录刊物的类别记分或补差。

   9、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标明华侨大学。 

   10、申报专著需附3篇发表在三类刊物以上或1篇发表在一类刊物与此专著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11、国家三大奖,973等标志性项目,分值另议。 

   五、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计分办法 

   1、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计80分。 

   2、主持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计50分。 

   3、主持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计10分。 

   4、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80分、50分、40。

   5、获得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每项分别计40分、30分、20、10分。 

   6、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特色专业建设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研究生的优质课程、教改等项目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件2: 

华侨大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在编在岗人员。

   二、奖励项目

   1.教学工作奖: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学名师奖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2.科研工作奖: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奖等。

   3.工作成绩突出奖:包括学科建设成果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奖(不含教学名师奖,下同)、实验室建设成果奖等。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工作奖

   1.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项目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下同)。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4000元/项;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

   2.优秀教材奖

   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编写的教材(含电子教材、CAI课件等):

   获全国优秀教材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 。

   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获校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奖励6000元/项;二等奖奖励4000元/项;三等奖奖励2000元/项。

   3.教学名师奖

   获国家级高校教师教学名师奖,按所获奖金数1:2给予奖励。

   获省部级高校教师教学名师奖,按所获奖金数1:1给予奖励。

   4.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或省级(由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如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中获奖,根据学生获奖的级别和类别对优秀指导集体(教师)进行奖励(提交上级的相关通知或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指导教师资格)。

   奖励等级和标准如下表:

   

   (二)科研工作奖

   1. 科研项目奖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项目(重点,目标导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每项给予7万元加上实际到款项目经费(指扣除划拨协作研究单位或个人的经费,即为学校实得研究经费,下同)的3%予以奖励。

   上述项目另给予1:0.5配套资助,其中配套资助经费的80%可用于购买实验仪器设备、资料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20%可作为课题组管理费。

   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奖励标准另定。

   (2)国家973项目一级课题(指总项目下所设一级课题主持人,下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973前期项目、国家863项目(自由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一般项目,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加上项目经费的3%予以奖励。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加上项目经费的10%予以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国家软科学小额资助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上述项目另给予1:0.2配套资助,其中配套资助经费的80%可用于购买实验仪器设备、资料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20%可作为课题组管理费。

   (3)以华侨大学直接参与项目申报(指华侨大学作为协作申请单位)的国家973项目(指上述类型以外的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上述类型以外的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以及科技部同类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加上实际到款项目经费的3%予以奖励。

   (4)省部级重大专项每项奖励3万元。

   教育部项目(含博士点专项基金)、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省基金面上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省软科学项目每项奖励1.2万元。

   省级项目以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课题为准,部级项目以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课题为准

   (5)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基金自由探索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2. 科研成果奖

   分为获奖类、科技鉴定(评审)类、专利类、论著类和美术作品类。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3万元。

   (2)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以上奖项以盖省人民政府章或教育部章为准。

   (3)作品获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作品获中国美术金彩奖金、银奖,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1万。

   (4)科技成果通过技术鉴定每项奖励2000元,科技成果通过评审每项奖励2000元。 

   (5)获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5000元,获实用新型专利权每项奖励2000元。

   (6)论文奖:

   ①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②SCIE、SSCIE收录的论文将分类奖励,分类原则及各类奖金将在征求意见并报学术委员会通过后颁布。

   ③发表在一类期刊论文和收录在EI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二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三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注:期刊分类见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7)学术著作每部2万元。一般著作,10-20万字的奖励2千元,20万字以上的奖励4千元。
申报学术著作奖必须有3篇发表在三类以上期刊或1篇发表在一类期刊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作为附件,缺附件者视为一般著作。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奖励另定。发表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尖刊物的论文奖励另定。

   (8)具体奖励办法

   ①奖项奖金分配权原则上属奖项负责人。

   ②2人合作的按7:3分配;3人合作的按6:2:2分配;4人合作的按6:2:1:1分配,5人以上合作的按5:2:1:1:1分配。著作类以封面作者人数为准参照以上分配比例给予奖励。如有校外合著者,应按相应比例扣除奖励金。

   ③论文奖中单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如滞后被SCIE、SSCIE、EI收录,只补差。

   (三)工作成绩突出奖

   1.学科建设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20万元/个;获得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万元/个。

   获得国家级高校重点学科,奖励10万元/个;获得省部级重点学科,奖励5万元/个;获得博士学位学科点,奖励3万元/个;获得硕士学位学科点,奖励1万元/个。

   2.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奖

   获得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项目奖励5万元/项;获得省部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项目奖励2.5万元/项。

   3.实验室建设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个;获得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万元/个。

   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5万元/个;获得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2.5万元/个。

   以上各类奖项,用于个人分配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0%,其余作为本项目建设或发展的经费。

   四、奖励津贴发放办法

   各基层单位于每学年6月15日前,将所在单位本学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1.教学工作奖(注:优秀指导教师奖中“挑战杯”活动报校团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奖报送教务处;

   2.科研工作奖报送科研处;

   3.学科建设成果奖报送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配合);

   4.实验室建设成果奖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汇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突出业绩奖。

   五、附则 

    1.各种个人成果奖励获得者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2.同一业绩、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按级别、档次最高的一次发放。授奖单位和部门已给予奖励的,视其情况,学校不再奖励,或者给予补齐。

   3.其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学校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

   4.原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合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


附3: 

   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适当考虑班级人数、课程系数,核定各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所有教学工作量折合为标准学时计算。各学院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核算教师具体的教学工作量,也可另行制订核算办法。

   一、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

   1.硕士生每标准班:30人;

   2.博士生每标准班:理论课(含公共课)10人,专业课8人。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L

                   L= N×A×B

   式中,N: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A:课程类别系数,B:标准教学班系数。

    A课程类别系数:

    硕士研究生: A=1.1;

    博士研究生: A=1.3。

    B标准教学班系数:1.0≤B≤1.5

    课堂教学不满3人不开班;3人以上但不足规定标准班学生人数的班级,以标准班计。

    理论课(含公共课):硕士生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B增加0.1,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博士生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5人,系数B增加0.1,不足5人按5人计算。

    专业课:硕士生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5人,系数B增加0.1,不足5人按5人计算;博士生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3人,系数B增加0.1,不足3人按3人计算。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包括准备、批改论文和参加答辩等)

   导师指导每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按学年列表如下:

  

   三、相关说明

   1.教师承担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不超过2门。如超出,超出部分的工作量按50%计算。

   2.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三年累计不超过9人(不包括境外学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三年累计不超过6人(不包括境外学生)。如超出以上规定人数,超出部分的工作量按80%计算。 
   3.提倡和鼓励导师组成团队指导,对于超过上述指导人数限制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团队指导,博士生指导团队小组成员应具有教授职称;硕士生指导团队小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团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总量不变,由第一导师按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量分配,团队组成成员名单在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完毕后,由各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四、交叉开课教学工作量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调拨手续,直接核拨至授课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仅限于与校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关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学位硕士班、高校在职教师研究生班、校外班和境外办班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计算,由各学院自行发放课酬金。

   六、凡没有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安排进行的教学活动,也无办理正常调整审批手续者,其工作量不予计算;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