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话跟温州话:淮安市纪委网站---一次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能的创新探索--《淮安市水利局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点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52:47
一次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能的创新探索
--《淮安市水利局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点评
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提升监督效能又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市水利局围绕“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能”进行了一次创新探索,近日出台了《市水利局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优化督查资源。整合系统组织人力资源,成立由黄克清局长任组长的“三重”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从指导思想、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从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系统所有督查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多头督查、重复督查的问题,减轻了基层负担,克服了基层被动应付的局面。同时,向市水利局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处派出安全效能监察科,负责重点工程督查。二是细化督查内容。共确立了24项督查内容,其中重大事项8项,重点工程10项,重要岗位6项。三是简化督查程序。将重点工程督查与上级检查、工程序时进度及重要工作安排有机结合,重要岗位人员督查结合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底开展的述廉述职述学等活动进行。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实行三个结合:与年度目标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向上级报送工作实绩和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用和问责相结合,作为局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作为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
淮安市水利局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大水利,服务大发展”新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进一步整合系统组织、人力资源,优化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果,推动淮安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重大事项督查内容
1、市委、市政府下达市局全年科学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3、省水利厅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市局下达县(区)水利(务)局及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市局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6、党风廉政及软环境建设情况;
7、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情况;
8、其它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
(二)重点工程督查内容
1、督查重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
2、督查建设处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健全考勤制度及遵守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3、督查有关工程进度控制计划、措施制订及落实情况;
4、督查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1+3”安全监控体系建立情况;
5、督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督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标识,工程建设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督查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情况;
8、督查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到岗履职尽责情况,工程分包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包问题;
9、督查建设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大宗现金支出;
10、督查建设处拆迁赔偿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对主要材料、大宗设备采购的监管是否到位。
(三)重要岗位督查内容
重要岗位督查主要指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创先争优及工作创新情况;
4、落实制度抓单位管理、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情况;
5、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申报履行程序及重大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6、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三、督查方法
1、重大事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督查作为年中和年终工作目标考评。
2、重点工程督查与上级检查、工程序时进度及重要工作安排有机结合,采取面上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督查后下发督查专报;平时抽查主要根据工程关键节点和落实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市局组建的建设处每季度向市局督查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度表及财务报表。适时聘请中介机构对重点工程建设处及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重要岗位人员督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组织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形式,结合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底开展述职述廉述学等活动进行。
四、结果运用
1、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向上级报送工作实绩和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或单位,在年底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
2、督查结果与干部任用和问责相结合,作为局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个人,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由局督查领导小组提请局党委研究处理,按规定进行效能和行政问责。
3、督查结果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作为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的重要依据。通过督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三重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一),专门负责水利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的督查工作,督查组由黄克清局长任组长,史展、王健、熊安腾、王学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王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组建的七个重点工程建设处设立督查科(组成人员见附件二),负责对各建设处的工作效能、安全生产和廉政监察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科作为市局派驻机构,同时作为各建设处的内设机构并有独立办公室,督查科科长参加建设处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督查科成员参加建设处组织的全体人员会议及活动。督查科每月下旬集中时间开展督查工作,并形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