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天罡装备升级一尘:华侨大学 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结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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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结算通知
各单位:
经校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2009-2010学年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上仍按原规定执行,其岗位津贴标准与2008-2009学年一致,仅对个别问题作调整。现就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结算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各类岗位的在岗津贴发放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                           单位:万元
正高2
正高1
正高
副高2
副高1
副高
中级2
中级1
中级
助理1
助理
见习
3
2.4
1.8
1.8
1.5
1.2
1.2
0.9
0.7
0.7
0.6
0.5
管理岗位:                              单位:万元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见习(办事员、机关工勤人员)
1.6
1.2
0.9
0.7
0.6
0.5
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万元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见习(员级)
1.6
1.2
0.9
0.7
0.5
2.各级、各类岗位的业绩津贴
教学科研岗位的业绩津贴为:教学学时数乘以单位学时津贴值(学校按46元/学时下拔给学院)+教学奖励津贴+兼职补贴等。
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各级的业绩津贴分别为:
管理岗位:正处级3.456万元,副处级2.592万元,正科级1.944万元,副科级1.512万元,科员1.296万元,见习人员(办事员,机关工勤人员)1.08万元。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3.024万元,副高级2.268万元,中级1.512万元,助理级1.296万元,见习人员(员级等人员)1.08万元。
以上各系列人员(处级及以上专职管理干部除外)的业绩津贴总和下拔到各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管理服务年”活动中遭投诉经核实的人员,单位应视情节扣发一定的业绩津贴。
3.兼职补贴
学校不具体核拨每位学院“双肩挑”处级干部的兼职补贴,而是按照正职6000元/年、副职4000元/年标准及学院“双肩挑”处级干部实有数,核拨至每个学院,学院再根据其是否在岗等因素进行二次分配。学院其他人员的兼职补贴及在分配中需要灵活给予照顾的部分,从学院统筹金中开支。学院统筹金仍按照学院非公共基础课教学总工作量×7%、公共基础课×4%标准核拨。
直属单位(出版中心)及附属单位(校医院、附中)负责人若按照专业技术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增发兼职补贴,具体标准为正职4000元/年、副职3000元/年。
4. 考虑到政策的衔接等因素,根据华大综〔2004〕47号和华大综〔2005〕48号文的规定,决定:①对因科研、教学成果符合下学年晋档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补足晋档差额;②对2010年8月31日前获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等项目,本学年将一次性补齐原定工作量补贴。
5.人事代理的校内岗位津贴
符合《华侨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06〕24号)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在岗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业绩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按逐年递增业绩津贴5%的标准发放(在操作上,对跨年度的按照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按5%增加,未超过半年不增)。
6.结算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⑴因各种原因致使教职工预发津贴多于应发津贴的,差额部分先从8月在岗津贴和其他津贴中扣回,仍不足的从下学年岗位津贴或工资中扣回。
⑵业绩津贴按10个月发放(扣除2、8月份),在岗津贴按12个月发放。
⑶各单位预留业绩津贴最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额的10%,预留部分作为学院“津贴留成”。
⑷学校核拨给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中,已扣除根据高中级实验人员须完成的额定实验教学工作量(高级40标准学时、中级20标准学时)。
⑸校选修课酬金直接发放给个人;多名教师任课的,在集体签名的前提下按其提出的分配比例分别打入个人账户中,未提出的直接打入排名第一的教师账户中。重修课酬金由各单位直接与教务处、财务处结算。厦门校区课时补贴由教务处核算后,人事处直接划入个人岗位津贴中。
⑹ “双肩挑”处级及以上干部,按照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两个系列的津贴就高原则发放。即学院“双肩挑”处级干部除荣誉奖之外所有津贴总和(包括教学、科研的业绩及兼职补贴等),低于相应职务管理岗位津贴的,由学校补齐至相应的管理岗位的津贴值。
校部机关“双肩挑”处级及以上干部,参照上述精神执行。按管理岗位发放岗位津贴的,另可按每周四课时为限计算其课堂教学业绩,由相应学院发放。
⑺成建制迁往厦门校区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从2010年3月起不再享受厦门课时补贴和厦门班主任补贴(除班主任补贴之外的部分,下同)。
其他在厦门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未享受厦门地区工资或厦门综合补贴的,可按原标准享受厦门课时补贴。
不享受厦门地区工资或厦门综合补贴的厦门校区班主任,本学年厦门班主任补贴按每班级200元/年标准核拨给学院,作为学院委派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往返两校区的工作补贴,由学院考核后进行二次分配。
⑻2010年6月1日以后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调入人员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发给在岗津贴,业绩津贴不发。
⑼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处理意见
原则上按照《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华大综[2004]47号)规定执行,即“未完成岗位职责的,根据其完成工作情况扣减,完成额定工作1/2以下的,按在岗津贴50%发放,1/3以下的,则不计发在岗津贴”。
⑽后勤产业(含无线电厂)待聘人员在各种临时性岗位工作的生活补贴。
经考核合格者,在机关、直属(附属)等单位顶岗的坐班人员,按照全年75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在后勤各中心工作的,其生活补助费按全年7000元标准核拨到各中心,由中心根据其表现核发。以上人员中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合格的不发。
在校内从事临时工作的无线电厂下岗人员,给予全年3500元的生活补贴。
不符合《华侨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06〕24号)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合格者,按本科6000元/年、专科5500元/年、中专5000元/年标准发放,考核优秀的另奖励500元。
7.时间安排
机关、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于7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之前将本单位分配结果报送人事处;各学院应将二次分配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并于7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之前,将二次分配方案(含各级别课时津贴标准、学院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及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因科研、教学成果符合下学年晋档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名单报科研处审核。
争取7月底将岗位津贴打入教职工个人账户。考虑到税收因素,部分人员岗位津贴将分二次发放,第二次随八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未按时提交的单位,本学年的岗位津贴将缓发。待下学期初核定后再行发放。
各单位二次分配后,将每人应发工作(业绩)津贴(取整数)录入“岗位津贴明细表”相应栏目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分别填入“岗位津贴明细表”中“课时津贴”、“专技业绩”、“科级以下业绩”栏目中,单位分配的其它津贴分别入“其它补贴”栏目(“其它补贴”已预留三列,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插入列,并填上名称)。
发给各单位“岗位津贴明细表”中没有名单的,如校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学院开课的教学业绩等其他原因需支付工作津贴,可直接在电子表格中录入。
各单位将二次分配最后结果打印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rscwdk@hqu.edu.cn。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