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港黎明之光官网:《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 的补充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28:30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华大人〔2008〕28号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学
二○○八年九月五日
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补充规定
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华大综〔2004〕47号)和《华侨大学奖励津贴试行办法》(华大综〔2004〕48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内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设置调整为正校、副校、校长助理、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见习人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等9级。
二、教学工作
1.调整本专科标准班学生人数
对本专科不同课程标准班学生人数作如下调整:
⑴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每班为40人。
⑵公共基础课(公共外语课除外),每班为40人。
⑶外语课(含公共外语),每班为30人。
因招生人数少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足规定标准班学生人数的班级,以标准班计。因招生人数多而分成若干个自然班,每班人数不得少于标准班学生人数。
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R2增加0.01,原则上限为80人;自然班合班上课超过上限人数,最多以120人计算(校公共基础课、校选修课除外,但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2.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学
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含专业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延用原有计算办法,但是每门选修课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导师为所指导的研究生独立开设课程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门。
三、科研奖励
1、科研项目奖
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每项给予60000元加上实际到款项目经费(特指扣除划拨协作研究单位或个人的经费,即为学校实得研究经费,下同)的3%予以奖励;上述项目另给予1:0.5配套资助,其中配套资助经费的80%可用于购买试验仪器设备,20%可作为课题组管理费。
以华侨大学直接参与项目申报(指华侨大学作为协作申请单位)的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每项给予10000元加上实际到款项目经费的3%予以奖励。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国家软科学项目每项奖励30000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上述项目另给予1:0.2配套资助,其中配套资助经费的80%可用于购买试验仪器设备,20%可作为课题组管理费。
⑶省重大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教育部项目(不含留学回国科研启动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5000元,省基金面上项目、省软科学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省级项目以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课题为准,部级项目以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课题为准。
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基金自由探索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2、科研成果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四、岗位津贴
1.业绩津贴
⑴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津贴
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仍按照教授职岗230标准学时、副教授职岗215标准学时、讲师职岗200标准学时、助教职岗和见习人员185标准学时的规定执行。
对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包括承担校选修课教学以及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等工作,下同),学校将作一定的限制,具体做法是以各教学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对于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200%以上的部分,将按各教学单位核定的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减半发放,余额由学校从核拨的津贴中扣回。
⑵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津贴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津贴仍以目标责任制为主,根据实际受聘的岗位级别和岗位职责,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其中,教学单位高中级实验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须完成额定实验教学工作量,即高级至少完成40标准学时、中级至少完成20标准学时,该部分工作量将从各教学单位总教学工作量中扣除,具体计算办法按照有关核定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执行。
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每位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教学与管理的岗位细则。
2.兼职补贴
直属单位(出版中心、网络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及附属单位(校医院、附中)负责人若按照专业技术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将另发一定的兼职补贴。
本补充规定自2008-2009学年起开始执行,以往文件若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