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选房后多久交款:“卢美美”错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32:39
  【财新网】(记者 任波)

  官办慈善机构不断被舆论质疑,团中央背景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卢美美”继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后再度被扒出。两个“美美”惹来一身口水,原因何在?

  “卢美美”本名卢星宇,年方24。与郭美美自称想象中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职位不同,卢星宇正担任“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参与管理上亿元的项目。

  具体对中非希望工程项目,需要一分为二来观察。企业有意愿在非洲援建一些希望小学,只要符合捐赠人意愿,这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并无不可。而卢星宇本人,只要是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来参与慈善项目,能够胜任工作,那么年龄和家庭背景也不是她的过错。

  公众之所以质疑“卢美美事件”,表面上,一为其“富二代”身份,二为其年龄,三为其所参与项目,但实际上是对“卢美美”及其背后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与青基会合作募集、使用资金方式的质疑。

  就目前所知,“中非希望工程”之类的项目完全可以通过私募基金会来运作。而青基会方面,也声称该项目为企业与其合作的一个专项基金,资金由合作方即“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向企业定向劝募,并无公募的打算。

  但是,如该项目通过私募基金会来运作,无论从程序、操作的难度还是从项目本身的知名度考虑,其影响力很难与目前“联姻”青基会的运作模式相媲美。不过,问题在于,青基会是一个知名度颇高的公募基金会,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要求与私募基金会有不小的差距。

  例如,在人事安排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存在,总数须控制在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内,而公募基金会中,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信息披露上,公募基金会也要承担更多义务,如组织募捐活动,无论是活动前、活动中,还是活动后,都要专门披露募款情况,包括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募捐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等。而对私募基金会,由于无须向公众募款,则没有这方面的披露义务,底线是向监管部门和捐赠人负责。

  对照上述标准,在硬币的另一面,该项目挂靠公募基金会,却采取私募的形式来运作,无论是治理结构还是信息披露等关键点,则颇有越界之处。除了卢星宇与其父的近亲关系,无论是“中非希望工程”项目,还是中国青基会,都没有公布该项目的财务报告。

  从运作模式来看,这是一种既享受公募基金会的便利,又不用承担公募基金会的义务的“打擦边球”式的选择,很难不被怀疑或有不能见光之处。既然利用公募基金会的品牌和资源来运作,那么该项目也应符合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监督要求,严格执行,让公众信服。

  比如,就“中非希望工程”而言,青基会方面要提取10%的管理费,亦引发舆论批评。按国际惯例,慈善机构提取一定管理费用合情合理。但在目前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监管的体制下,公众对青基会提取10%的管理费用难以接受,亦在情理之中。可资对比的是,香港乐施会在内地项目的行政管理费用,即控制在3%以下,远低于内地《基金会管理条例》所规定10%的标准。

  舆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质疑官办慈善组织,其实源于这些组织深层的制度缺陷,比如缺乏透明度、缺乏监督、资金使用低效、甚至可能藏污纳垢,虽取之于民,但却没有可靠机制保障善款用之于民。若不能做出根本性反思和调整,长此以往,必然会打击民众信心,伤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