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粤语歌排行:受監督的司法與民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52:16

受監督的司法與民選受監督的司法與民選【撰文/徐永明(台灣智庫法政組召集人)】

 

 

照片提供:林敬原

 

展望未來台灣民主大步向前行的改革條件,司法的民主化與選舉民主的鬆綁是未來智庫結合社會力與政黨力的核心價值,唯有打破這兩個新(選舉民主)∕舊(不受監督的司法)保守聯盟,尤其具體表現為馬政府的民主一黨獨大的顢頇與專制,台灣民主才會有再提昇與向前行的機會,以落實轉型正義,建立新的公義國家社會。

 

 

台灣智庫的成長與民主的發展不僅是相關連,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關係。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智庫成立的主要關懷在於民主鞏固,如何讓和平的政權輪替成為常態,選舉民主的機制如何制度化,強化民進黨的執政能力,都是智庫初始的核心目標,而在2004時則反省到選舉民主的限制,尤其在朝野僵局的局面下,以公投民主來深化台灣的民主文化,擴大民眾的參與,成為智庫新的方向,甚至一直是法政組的兩大支柱(公投民主、轉型正義)。到了2008年,選舉民主的確成為朝野都接受的遊戲規則,透過選舉來決定政權成為大眾信念之後,卻造就了民主一黨獨大的馬政府,接續的施政表現證明權力集中並沒有解決問題,顯然選舉民主鞏固並不是萬靈丹,司法的民主化與選舉民主的鬆綁才能讓台灣民主大步向前行。

 

一、司法的民主化:

 

(1)建立一個向人民負責的司法:司法是民主的威脅或是解藥?在民主國家中司法的政治功能的提升會造成哪些影響?然而,在台灣的脈絡下,現在最嚴重的司法問題之一,就是過度獨立與嚴重缺乏民主可問責性。因此,短期台灣的司改目標應致力於落實法治與資訊公開兩部分;中期則應該以法官評鑑機制的設立與加強其民主正當性為主要目標;而長期則應回歸到司法人事的升遷、調動與懲戒來達成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之間的平衡。

 

(2)擴大人民參與的司法:就實踐的階段性而言,在2012年大選後,由總統召集「司法改革委員會」,以「跨院際的代表」以及超過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同時建構「人民有實際參與決定權力」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讓人民不僅參與審判過程,更參與最終的決定。必要時,立即啟動修憲程序,確認憲法第80條及第81條之規定,無意剝奪或排除國民參與審判之權利,並交由全體國民公投複決。

 

除了前面這兩個要點之外,其他包括:

 

建立「司法發展與司法品質」之評量指標系統;以民間為主體之法官評鑑機制;設置具「外部參與機制」的「法官職務法庭」;革新法官選拔制度;全面修正法院組織法,增加司法體系運作的透明度;涉及公益之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於法庭內設置隨選視訊系統;確立「遲延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對違反「刑事人權保障」之制度設計進行全面檢討革新;改革勞動審判體系;全面重新檢討並落實專業法庭之設置;提昇法官待遇、改善司法環境。

 

二、選舉民主的鬆綁

 

(1)進階的直接民主:讓政治走向人民與人民的溝通對話,而非代議政治下的掌權者對於其他人的宰制。所有統治權力必須受到人民溝通要求的挑戰與正當化。直接民主可以促成代議民主下被忽略或壓抑的少數意見成為公共領域必須正視的政治議題。直接民主賦予代議民主下代表不足或根本沒有代表的少數向多數發聲,並爭取多數支持的管道。直接民主改變代議民主的權力分配模式,迫使代議政治下的掌權者必須傾聽其他人的意見,甚至修正其立場與政策。

 

(2)如何規範、管理民主政治中的金錢:這是所有憲政民主國家都必須不斷檢討的民主法難題,卻是台灣現階段的民主核心問題意識。進步的改革者不能放棄追尋民主的政治公平。不過在這個永不止息的追尋過程中,改革者也不能忽視了政治金錢問題的複雜性、爭議性與不確定性。從公平選舉的三個思維向度,針對台灣政治經費法制改革,提出了九點公平取向的政策建議:

 

整合、改進政治經費之公開與稽核;以來源規範禁止不當黨產介入政治;刪除政治獻金收受期間限制; 調整政黨補助金分配公式;合理化候選資格取得管制;研議新的候選人競選公費制度;強化對大眾傳媒競選文宣的資訊揭露管制;全面檢討營利事業的獻金特權;開發網路匿名小額獻金系統。

 

(3)「自費—公費」雙軌原則: 這是選舉民主鬆綁的最重要改革,將所有候選人區分為「自費」和「公費」兩類,參選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依規定取得「公費候選人」資格。公費候選人可獲選前定額補助、並享有公共宣傳管道的使用權,惟在經費上限、政治獻金、及財務申報三方面須受較嚴格的限制。未取得公費候選人資格者,皆屬「自費候選人」,必須在所有廣告及宣傳品上加註「自費參選,競選經費無上限」等字樣。除選舉公報及公辦政見會外,自費候選人不得使用公費候選人專用的公共宣傳管道;其競選經費無上限,但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募款及申報規範。

 

(4)不在籍投票的實踐:建立人民對於政策之信任便是一大重點。爭議越大之政策,更需要透過對話,建立人民之信心。內政部所規劃的不在籍投票制度是採用移轉投票方式,但是,目前推動的馬政府並未積極消除選民心中之疑慮,反而因為併選而銷聲匿跡,這反而是對不在籍投票制度的最大傷害。

 

簡言之,歸納智庫十年來的軌跡,展望未來台灣民主大步向前行的改革條件,司法的民主化與選舉民主的鬆綁是未來智庫結合社會力與政黨力的核心價值,唯有打破這兩個新(選舉民主)∕舊(不受監督的司法)保守聯盟,尤其具體表現為馬政府的民主一黨獨大的顢頇與專制,台灣民主才會有再提昇與向前行的機會,以落實轉型正義,建立新的公義國家社會。

 

 

【完整內容請見《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2011. 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