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 童年禁恋: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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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老师在44期燕山大讲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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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09年9月19日下午3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主持人:杨子云

主持人:各位同学,各位朋友下午好。今天是燕山大讲堂第44期,今天请的是陈瑞华老师,陈老师应该不用我过多介绍了。陈老师在政法大学读的学士、硕士和博士,33岁被破格评为北大最年轻的教授,据说这个记录还没有被打破过。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这个话题,在我们讲堂有过多次讨论,何兵副院长也亲自参加过,而且PK得非常精彩。但在2009年3月最高法第三个司法改革纲要出台以后,没有新的讨论,我们今天谈这个话题还是非常有必要,首先请掌声欢迎陈瑞华老师。

再请何兵老师做一个特别介绍吧。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不用了吧。陈老师是在我们法大生根,在北大开花结果,我们政法大学培养的学生给我们挣了许多的荣誉。我们常说,如果每个毕业生都能像陈老师这样优秀的话,法大就比北大更厉害了。我在北大读书的时候,陈瑞华在北大教书,他总是法学院十佳教师,名字和贺卫方、朱苏力几个人在一块。他在北大讲课讲的很好,陈老师是最年轻的一个,火力比较猛。他当年是青年才俊,将来有望成为我们刑事诉讼法的顶尖人物,确实做学问很踏实,很辛苦,也很卖力气,他的特点是总是充满激情,希望今天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个充满激情和理性的报告。谢谢。

陈瑞华:谢谢何老师,谢谢子云女士,感谢燕山大讲堂这样的品牌栏目的邀请,非常高兴有机会就司法改革谈自己的看法。坦率地说何兵教授给我打电话说是给母校讲课,我没有想到是公共的讲坛,这样的经历对我来说是比较少。

我个人这几年一直倡导学术归学术,政治归政治,在这样一个开放式、各界人士参加的论坛上谈司法改革对个人来说是一个小小的挑战。过去在课堂上,在法学院的听课对象往往是博士生、硕士生,今天也给我提供了更好的场合,可以把司法体制改革这个表面看来阳春白雪的、在一定的小范围内讨论的问题,拿出来与来自各界的人士交换意见。因为,这个问题本身不应该仅仅是学者关注的问题,应该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媒体乃至普通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话题。

实际上,司法改革在中国命运多舛,一波多折,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小圈子说话,茶杯里面的风暴,一会儿讨论这个,一会儿讨论那个,讨论来讨论去是限于理论的争议,逻辑推理的较量。我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承认其正确性,法律的生命可能更多是经验,不仅仅是逻辑的问题。

最近何兵教授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许多文章,我也注意了,也参与了讨论,关于司法应该精英化还是大众化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非常重要。中国最近两年在大众化方面出现了抬头趋势,特别以河南省高院院长为代表的人物践行马锡伍审判方式,从官方的角度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为了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中,更强调用和解和调节的方式处理案件。与此同时,困扰中国执政当局的信访、上访现象已经成为令人焦头烂额的问题,我们可以在这儿坐而论道,高谈阔论,但是不要忘记司法面对消费者,面对受到司法损害需要救济的大众来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而不单纯是一个主义。

所以我个人愿意把我最近这两年来新的思考,不是系统的学术角度,更多是个人的一些感悟谈出来与大家进行讨论。

我想谈谈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陷入某种困境,谈了困境之后谈谈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再看学界的反应、司法界的回应,最后在有事实基础的情况下做一点展望。

张五常教授有一个名言“永远不研究没有发生过的问题”,没有发生过的问题研究它往往陷入玄学思辨,搞法学难免玄学思辨,但是就司法改革这样的重要题目来说还是少来一点玄学思辨,还是切切实实站在脚下的土地上看看发生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目前正在出现的变革迹象以及未来的走向。

2000年前后,司法体制改革运动一度达到高潮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司法体制改革陷入的某种困境。

如果追溯司法体制改革“运动”,坦率地说,在2000年前后,司法体制改革运动一度达到一定的高潮,法学界对司法体制改革讨论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2000年讨论的问题包罗了基础理论到最前沿的学术问题,比如“司法独立”问题,大家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司法走向独立,司法不独立司法改革没有基础,既使改也是技术性讨论。

在当时达到一个共识,中国司法三个根深蒂固的缺陷和不足,地方化问题、行政化问题、大众化问题。这个讨论直接引发2003年前后中共中央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迅速组成并且进行了工作,催生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形式,在公安、检察、法院各家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目前两高都存有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

200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当时,公、检、法、司法部四个部门给中共中央提交四份报告,四个机构从各自的角度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特别是高法的报告里面的内容今天读起来让人很吃惊,现在再没有这样尖锐的报告。刚才何兵教授说我们火力十足,其实当时最高法的报告比学者的火力还足。比如民事诉讼上访现象反映出司法没有办法给当事人提供救济,加上上下级法院存在依附关系,两审显得不足了,所以要构三审制度,走德国、日本的道路,这个设想在最高法的报告中出现了。

今天讨论比较热烈的法院经费问题,当时报告提出法院财政经费如果得不到保障的话,司法公正无从谈起,能不能由省一级的人大法院给全省范围统一作财政拨款,这样至少摆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对法院的某种限制,这对解决法院地方化有一定的好处。还有报告提出几个大的问题,比如法官的任免,党组织部管干部这样的格局很难突破,能不能不让同级党委组织部管,而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下一级法院的法官、院长、副院长,所以人、财务问题就当时提出了。

还有几个重要的问题,比如看守所,他们的研究报告提出,看守所只有中立化,使看守所真正摆脱侦查的制约,这样的改革,体制调整从根本上能够解决看守所内部存在的问题,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个改革始终没有启动,阻力很大。今年三月份云南躲猫猫事件以及各地看守所发生的事故,让我们看到体制不改革带来的恶果。

再比如人民检察院反贪体制的问题,最高法的报告提出反贪体制一定要与检察院脱离,所以吸取一部分学者的观点能不能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类似于香港地区,或者新加坡设置的廉政总署机构,这个报告是全国法院集体智慧结晶,他动员了最精英的人,最有研究能力的人组成班子起草这个东西。这东西有激进的一面,也有维护本部门利益的一面。

司法改革的起草者、设计者事实上是司法改革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是改革的对象,结果他自己捉刀起草改革自己。改革的客体成为改革的主体,必然带来难以改变的结果。

公安部也提交了报告,公安部的报告更多强调组织体系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每一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受益者往往是司法行政机构。有人说今天四级人民政府最弱势的部门就是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但每次司法体制改革他都是受益者,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他是受益者,全国人大通过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方案,他也是受益者。在这次改革中,司法部也提出许多的改革方案,他更看重的是法院的执行权,而且只是民事执行权,不是刑事执行权,所以我们觉得这个部门很重要。但是他比较弱势,发出的声音、力量不够,这是2003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局面。.唯一的成果是死刑复核权收回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