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飞的小蝴蝶mp3云盘:今天废除死刑是伪文明 一个农民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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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废除死刑是伪文明 一个农民工的观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1-8-10 10:58:00 浏览次数:13次  此信息由 chopinwang 志愿者发布

[提要] 因为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的判决,引发死刑存废争论热火朝天,我作为现代的农民工也有话要说:  一法律没有前溯性  从云南李冒套案子谈起。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

  因为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的判决,引发死刑存废争论热火朝天,我作为现代的农民工也有话要说:

  一   法律没有前溯性

  从云南李冒套案子谈起。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以上引自于网络新闻)

  对田院的话,我不太置疑,这个案子也许十年后再讨论起来就不一样了。

  但这使我又想起了一件事,在我国建国初期,也就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刚好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镇压了一大批地主、流氓、恶霸,这些人中有的确是罪恶累累,负有血债,但也有少许人没有血债,只是在那天下未平战乱年代,趁火打劫,掠夺贫民财产,欺压百姓,让老百姓十分痛恨,而有些大地主只是顽冥不灵,自认为土地是他家老祖宗留下来的,不能做不孝子孙,不能分给穷人,引起极大公愤,这少许人也被极刑,如果站在今天的观点来看,这少许人罪不至死,那么我们可以用今天法律来为他们纠错吗?能为他们提供国家赔偿吗?,不能,因为法律在时间效力上没有前溯性,这是世界通行规则,那么站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能以今天法律为基线为这少许人免死吗?是绝对不可能。

  法律在时间效力上没有前溯性,也就是法律不能约束它生效以前的事实,依照逻辑推论,未生效的法律、未制定的法律也同样不约束今天的事实,田院的话违反了法学最基本的逻辑,中国现生效的法律并没有免去死刑,田院拿十年以后可能生效的法律来判决今天案子,站在今天角度上来讲就是无法可依,纯自由裁量。法律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不是科幻片,不能穿越时空。

  国内一位着名法学教授曾在微博中透露矛盾心情,他虽认为李昌奎死缓”此判不妥“,但”审理程序合法,故建议维护终审判决之终局性。(以上引自网络新闻)

  对这微博主人的身份我表示怀疑,因为我一个民工都懂的法学常识,一个着名教授专家不可能不懂,“教授”微博中强调程序重要性,从而牺牲实体结果的公正性,只要稍懂法学的人都明白,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更好保证有个公正的实体结果,没有公正的结果,程序只是个“托”,只是华丽外衣,“教授”的话有悖于法学最基本的常识。(如果微博主人真是教授,我明天就不用去造船厂辛辛苦苦上班了,直接到北大做教授算了)

  二  极少数精英的意志能成为社会的立法意志吗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以上摘自新闻)

  一些法官,专家,教授抛出的观点就是,”杀人偿命的观点已经落后了,要改一改“

  杀人偿命是否落后不想太多比较,反对杀人偿命的精英是否已经穿越时空,站在百年后,十年后的文明里程牌来看待今天,我也不太怀疑,我怀疑的是,这些穿越时空的极少数精英,站在先知圣人角度来自编一套法律,否决今天法律,以极少数人的意志为法,究竟是文明进步,还是文明倒退?

  分析一下各社会阶段立法权的参与者数量情况。

  在奴隶社会,因为社会物质溃乏,物质撑握在极少数奴隶主手中,极少数奴隶主享受立法权,所以奴隶社会的立法参与是极少数人,到了封建社会,社会格局发生了些变化,地主与佃农之间人身关系与经济关系发生了些变化,出现了手工业者与大商人,还有一些专业的读书人,我估计这些社会群体都影响立法,只是影响能力不一样,比如佃农的影响程度是最小的,但有一点不能否决,它的立法参与者已经远远多与奴隶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几乎每个公民都可以投票参与立法,从上述可以看出,一个社会逾是文明,享有立法权的人就逾是多,现在,就凭极少数几个精英的观点,而否决死刑,剥夺了绝大多数民众的立法权,我不知是真文明还是伪文明。

  极少数精英观点作为学术,就是超越八千年时空我也不反对,但因此而作为绝对的立法意志是社会最大悲哀。

  废除死刑是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经之路,但这有个过程,现在我们的社会还没到达那个旅程碑,而且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一诞生就废除了死刑,恰恰资本主义是以死刑为开端诞生的,比如英国1649处死查理一世,代表皇权结束,资本主义正式诞生,处死查理一世当时同样是绝大多数人的狂欢,现代社会的法律,本来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为什么要以绝大多数人的悲哀绝望来留住一条血债累累的生命。这不是十足的伪文明 是什么?

  英国是在1969废除死刑的,途经三百多年,可见死刑的废除不是一挥而就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产物,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安全感,适合感,成员个休到达一定文明程度的产物。

  所以中国目前立法不能废除死刑,而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更没有权力来否决现在已经立法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