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德战记第二季:[红楼品读]袭人职场打拼本领之二:适度的冒险(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9:11:03
  
   在职场上,那些谨小慎微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员工,领导一般的不会反感,但也很难获得其青睐;遇上个别的领导有时还可能看不起你。就像曹禺话剧《日出》里的黄省三,累死了也只能当一辈子的小职员,难以胜出。
   但一味冒险没有规矩的“贼大胆”也不行,冒险多了说不定哪次就捅了娄子,哪个领导也不愿意整天给下属擦屁股。
   最好是胆大心细,平日低调,不显山不漏水,看准时机偶尔冒一次险,神不知鬼不觉,取得利益进展后,又能以平日良好的外在形象把这既得利益维护住。也就是说,适度的冒险,并不一定是坏事。这个度,一是分寸,二是频率。第一所冒的风险不能太大,第二只能偶一为之不能当家常便饭。
   花袭人与宝玉的那次偷情,就是这类冒险。
   有的网友可能会反对这个观点,说这算什么冒险啊,袭人这么做没什么错啊,她自己不是认为这“不为越礼吗”?
   先别忙着一看见雪芹曹公那“狡猾之笔”在表面上这么写就当真了吧。曹公反话正说正话反说的地方太多了。暂且先罗嗦一点,把袭人是不是在冒险越礼,撕罗清楚。请看书中原文:
   “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问题哪有这么简单啊,书中大量的细节,都是与袭人的想法完全相悖的。
   一、“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这是袭人当时的内心独白,是她自己的主观判断,也是她唯一的理由。
   可这条理由是有破绽滴。
   不错,荣府是有这样的惯例:在年轻的主子未娶亲之前,先放两个丫头作“屋里人”。可那是要经过挑选正式批准,履行“开脸”的正式手续才可以的。
   不光是荣府,那时候都是那个规矩。比如香菱,薛姨妈“摆酒请客的费事”,“明堂正道”的“开了脸”,才正式成为薛大傻子的房里人。(第16回)
   贾母让袭人去照顾宝玉,可老太太什么时候说打算日后让她做“屋里人”来着?
   晴雯也是老太太派过去的,在老太太的眼里,晴雯的评价是“伶俐标致”,是“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说“将来只有她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人家晴姑娘才是老太太原本中意的人选哪。而袭人的评价是“没嘴的葫芦”,虽然书中说袭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 但那是小说的叙述文字而不是贾母的话,贾母对袭人的认可的程度,是比不上晴雯的。
   宝玉挨打后,离偷情那件事已经老后老后了,是王夫人而非贾母,选定了袭人,给了她二两银子的月钱,可这还算不上是官方最后的决断,一这不是官中的钱,这银子是王夫人自己的工资匀给她的,没列入凤辣子的工资发放表;二是贾政在外面出差,没办法请示。没有老爷的认可,王夫人单方面的行为,是不能形成决议案的。三这事是瞒着老太太的,凤姐专门叮嘱袭人:只去给王夫人叩头,不必去见老太太。(第36回)
   后来赵姨娘为给贾环要彩霞,求老爷贾政的时候,说太太已经把袭人许给宝玉有二年了,贾政还有些吃惊呢!贾政当时是怎么说来着,说他早已看好了两个丫头,一个给宝玉,一个给环儿,现在俩人年龄还小,过二年再考虑。老爷压根就没有打袭人的牌!
   退一万步说,就算老太太真的是打算把袭人给了宝玉做“屋里人”,那也是日后,在宝玉那样的年龄是绝不允许的。
   有第36回为证——
   “凤姐道:‘既这么样,就开了脸,明放他在屋里岂不好?’王夫人道:‘那就不好了,一则都年轻,二则老爷也不许,三则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纵有放纵的事,倒能听他的劝,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袭人该劝的也不敢十分劝了。如今且浑着,等再过二三年再说。’”
   看见了吧?连王夫人都说年龄不够,老爷不许!
   不妨这样假设:假如王夫人对晴雯没有形成偏见之前知道了袭人已经与宝玉“作怪”了,那么金钏挨过一巴掌,袭人非挨两巴掌不可!“妖精”的帽子会罩到谁头上,挨撵的该是谁,估计晴雯与袭人会有一拼。
   二、也许可以把责任往宝玉身上推,白纸黑字的书上说啦,“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可是看袭人当时那表现,一个巴掌拍的响吗?
   袭人比宝玉大几岁,“渐通人事”比他早,在给宝玉换衣服时,她就“心中便觉察一半”了。事情过去了也就过去了,怎么吃完了晚饭,还惦记着这茬儿,又主动发问呢?
   按袭人一贯的秉性和处世方式,宝玉提出这淘气的要求,当时她该劝导才是。王人取中袭人,就是看上了她能劝导宝玉。王夫人是这样说的:
   “这几年来,从未逢迎着宝玉淘气。凡宝玉十分胡闹的事,他只有死劝的。”(第78回)
   这回宝玉与袭人“淘气”,袭人却只有“逢迎”而没有劝是吧?更甭说什么“死劝”了。
   可后来劝导宝玉的事还少吗?从装装样子念书啊,不要毁僧谤道,不要说疯话呀什么的,不要立马撵茜雪呀,不要立马撵晴雯啊,等等。怎么这回就啥都不说就无条件配合呢?
   说宝玉不听袭人的也站不住脚。那次宝玉在黛玉湘云那洗脸梳头,袭人看见了一怄气,宝玉乖乖地服软发誓改正缺点。这回如果她不愿意,满可以给他摔脸子怄气嘛!
   不是不能为,是不为也。
   袭人那点理由, 不过是自我安慰自找台阶罢了。
   言归主题。袭人这次越礼,如果做风险评估的话,最坏的结果,是当场被人撞见,而且立即吵嚷出来,袭人立马被撵出去。只要当场无人撞见,即使留下些蛛丝马迹,别人再起疑心,比如李嬷嬷,比如晴雯,那也是猜测罢了,骂一骂解解气可以,如果较起真来,没有证据根本端不到台面上。
   但这样的风险,出现的概率是极低极低的,因为那时给宝玉陪床是袭人的职责,袭人又是宝玉丫鬟的领班,等待也好安排也好,腾出这点时间和空间都不难。而且结果也是如此——“幸喜无人撞见”。
   而这次冒险,袭人所受之益,是大大地强化了与宝玉之间联接的纽带,“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几乎成了宝玉须臾不可离开的人——
   正月里袭人回家吃年茶,只一天时间,宝玉还屁颠屁颠地找上门去看她;宝玉和贾芸聊天之后无事可做,袭人劝他出去逛逛,宝玉拉着袭人的手,说:“我要去,只是舍不得你。”(第26回)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宝玉心目中,袭人的分量只排在黛玉之后。第78回,抄检大观园之后,躲了宝钗,死了晴雯,司棋、入画、芳官等五人已走,宝玉倍感凄凉,心里想的是“不如还是找黛玉去相伴一日,回来还是和袭人厮混,只这两三个人,只怕还是同死同归的。”
   造成袭人在宝玉心目中如此分量,平日的服侍等基础性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情爱的作用,是不能抹煞的,也许更有强大的牵绊力量。就冲这一点,袭人的那次冒险,值。
   客观地想来,袭人这样做,也并非百分百都是机心,一双小儿女两情相悦,也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但以袭人的为人和心计,说她起码能掂量出其中的好处,存了这点小心思,也应该不会太离谱。
   到底是情占多少利益盘算占多少,也不好量化。借用袭人的一句话:“唯有灯知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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