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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39:05

企业如何参与公共决策

字号显示:   2007-09-26 18:49:00  来源:

  立法劣势是当今民企的最大软肋。

  “非公36条”公布一年多了,但是相关配套的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两税合一热炒至今,依然是前途未卜;反垄断法几经闯关,而“行政垄断除外”却悄悄留存……

  如果没有立法的保护,民企的利益仅仅寄托在官员的一念之间,风险无疑极大。皇明集团就曾深受其害。

  由于新产业没有法律保护,甚至遭遇到现有法律、法规限制,容易遭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打击”。有一年,东北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用户限期拆除太阳能热水器等物品的通知。一纸通告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地太阳能消费者和商家感受到了权益在政府行政力面前的脆弱。皇明集团首当其冲,黄鸣该怎么办?

  这也是所有面临法律缺位的企业家需要应对的问题。黄鸣选择了立法。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黄鸣具有了提出立法议案的资格。2003年3月10日,作为太阳能行业的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联合56位各界人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一份支持环保节能的议案——《节约能源法修正草案》。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规划。2003年9月2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立法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英、法和联合国开发署等专家参加,并特约黄鸣参加了研讨会。皇明集团的业绩,使得他成为唯一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该法讨论的太阳能产业界代表。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通过。

  在我国,一部法律立法需要3~5年时间,甚至更长。《可再生能源法》超常规快速出台,从立法到通过只有2年的时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一部法。

  《可再生能源法》还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一方面,有关部门将制定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安装做出预留,为太阳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扫清了各种障碍;另一方面,该法还将为太阳能产业提供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必要的经济支持,成为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按照测算,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的年产值预计将达到1000亿元,加上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等,这个产业绝对是“钱”景广阔的。有了法律的护航,这个产业中的龙头企业皇明集团无疑将会是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