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日语:公众参与如何影响政府决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32:47

时下,“公众参与”步入了公众、集体与政府都纠结的迷茫。个别菁英以“公众代表”自居,实则只发出了代表个人利益的呼声,既得不到集体响应,更难起到改善政府决策的作用。集体缄口不言,或无原则地哼唧了事。政府试图听取公众意见,从“管理者”转变成“治理者之一”,在“集体选择”基础上做出满足大多数公众利益的决策,同时照顾少数人利益,但因菁英声音嘈杂,集体选择无果,不知如何有效落实公众参与。结果是公众和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集体力量却了无踪影。此种形势下,明确公共事务“公众参与,集体选择,政府决策”的商议路线尤为重要。

一、公众是个集合概念,公众参与须体现集体利益

公众是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小区、非政府组织组成的集合,代表了一定社区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其社会行动的典型做法是以集体选择形式对关乎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形成集体决议,并通过所在集体向政府表达并监督集体选择的落实。

这就是说,公众参与必须遵守其所在集体的集体利益,不得以个人私心绑架集体选择,而这恰恰是当前所谓“菁英”的做法。这样做,似乎个别菁英传达了集体呼声,实则,这些菁英并未掌握广大公众的心声,后果是,诉求在时间的消磨中变得软弱无力。这种以个人意志强替集体选择的后果必然导致集体、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实施保障大多数公众利益的决策。

二、公众参与是一种有计划、有企图的集体行动

公众参与积极与否的评判标准在于公众参与是否有利于公共事务治理有条不紊地进行,既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又向社会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的服务。公众参与是一种有计划、有企图的集体行动,必须告诉所在集体和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凝聚社会共识,达致“天下大治”的治理境界。

从根本利益上讲,集体和政府是公众选出的利益代表者,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希望的是公众在理性判断基础上,做出符合集体选择的判断,同时,从立法、实操、监督等环节全过程参与,确保集体选择和政府决策符合大多数公众利益,并保障少数公众的合理权益。

公众参与不能成为个人畅所欲言而毫无建树的借口。“你一言,我一语,”自以为体现了公众权利,反映了社会诉求,不愿妥协,形不成集体选择,致使社会秩序紊乱,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得不到有效治理,最后牺牲的还是公众利益。

以垃圾处理为例,几年下来,只听公众反对焚烧,倡导分类,却对当前垃圾处理的险峻局面拿不出治理路线图。作为政府,自然要考虑个别小区之利益,但更要考虑区域、城市和整个辖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正视历史欠账,着眼长远发展,提出“科学规划,化解危局,优化体系”的垃圾治理路线图,欢迎公众参与这个路线图的实施,实现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这正是人民政府之当为和敢为。

三、集体须担当起维护公众利益的重任

奇怪的是,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很少听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的声音。这些公众选出的代表,在关键时刻,却没有发出代表公众的声音,确实让人困惑。希望这些代表公众利益的集体向政府传达公众的真正声音,帮助政府提高行政效率。

落实集体选择,公众首先要选出代表自身利益的集体。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各执一词,集体的利益诉求如何反馈到政府层面?公众如果想让公众参与取得积极成果,必须先形成集体权威,统一集体认识,做出集体选择,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提到合理的集体利益诉求,才会不为社会秩序担忧,也只有这样,方不会发生所谓公众被政府“各个击破”以致公众参与不了了之的传言,公众参与才会成就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四、政府应在集体选择基础上做出决策

让人疼心的是,这几年“公信力丧失”成了一切让公众失望的常见解释。其实,这种解释,不仅对政府,对公众也是,彼此公信力的丧失造成了公众与政府间的互不信任,遗毒无穷。一则,政府过于看重少数菁英的观点,二则少数菁英太过高估自身力量。

政府和公众现在要弥补的是强调“集体选择”的重要性。终究,集体不是几个菁英的集体,政府也不是几个菁英的政府,反过来,几个菁英也不能代表一个集体或一个政府。集体和政府要做的是在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下向社会,包括菁英、大多数公众、弱势群体和持不同政见者,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的服务。

只有在公众参与形成集体选择、政府决策尊重集体选择、而集体选择成为良好社会秩序和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社会服务的保障基础上,政府抉择和公众参与才能转化成利益一致、决策正确和执行高效的社会行动。(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