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罗异界套属性:基层权力“悬浮”图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08:22
“带套不算强奸”?无故打压上访者,曲解中央政策……折射出来的最大诟病是基层权力行使方面的混乱。基层权力恶性膨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基层权力处于“悬浮”状态,原因何在?我们应该如何倾听老百姓“沉没的声音”?

  扭曲的基层权力生态

  基层权力恶性膨胀:上访、雷人官话频现

  雷人官话:“带套不算强奸”?

  贵州毕节阿市的派出所最近处在了舆论的封口浪尖上。原因是这样的,当地派出所在接到一位中学英语女老师状告国土所所长强奸的案子后,竟然对当事人说出了这样的话:“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你们私了吧。”该派出所的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然,民众对其批判,主要原因是,该派出所语不惊人死不休,说出了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这一法律上的雷人谬论。(摘自:人民网)

  打压上访:陕西城固“法制培训中心”关押饿死上访者

  陕西省城固县“法制培训班”诞生于2008年5月左右,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介绍,这是全封闭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培训班的6位工作人员是从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抽调来的。据说设立“法制培训班”是一种“保护”措施,可以阻止有人上访。

  歪曲中央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上下法规不一:民警携手城管强拆,“乱点鸳鸯谱”

  广州近日公布《违建查处条例(草案)》,其中因规定公安机关协助城管强拆违建而引发争议。警界人士称,上述条例确实与公安部的法令相冲突,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不属于公安民警的执法范围。广州法制办回应称,草案中的强制拆除与中央法规中的强制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政策执行打折扣:保障房中考不及格 专家批地方政府蔑视中央

  今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1000万套,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力度前所未有,规模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临近年中,从各地反馈的建设进度来看,开工率大多尚未过半。“保障房建设进度太慢”的质疑声不断。北京大学地产基础研究中心副主任杜猛表示,其根本是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最直接的原因之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去推动它的工作进度,只 “给它扣个帽子是严重蔑视我们中央政府。”

  大搞面子工程:治理环境,给山刷绿漆

  老黄瓜刷绿漆是为了装嫩。可要是给山上的岩石也刷上一层绿色,您说这是为什么呢?站陕西华县的南山大道上,放眼望去,是一片郁郁葱葱的青山,植被非常漂亮,但是仔细一看,山上有一块岩石的颜色却有一点儿不一样。这些看起来非常漂亮美观的“植被”,原来是绿漆染的。面对记者的质疑,当地有关官员竟说:绿漆刷山是国内最先进经验。

  阳奉阴违:“替换性”执行上级政策

  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多次推出各种举措,但面对频频亮起的红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想着如何降温,而是采用多种手法,对宏观调控政策“拆招卸力”,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是采取“混淆视听法”,对同一个城市房价,这个部门说升了,那个部门说降了,利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寻找能证明自己调控成果的“政绩”,大肆宣传;有的是选择性发布数据,对社会发布一些无关紧要的调控数据,至于城市存量土地、开发商手里究竟囤积了多少土地、究竟有多少逾期未开发等对房地产走势至关重要的数据,则秘而不宣;有的是采取“以空对实”法,中央调控政策越来越明确、细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反而操作性不强,没有检查考核标准。宏观调控的落实在一些地方成了会议对会议、政策对政策、文件对文件的过程。(摘自:新华网)


  

  基层权力“悬浮”原因探究

  1.基层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体制所带来的地方权力山寨化

  从行政纵向结构看,上到下依次有政治局常委核心权力机构、副国家级领导人、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科级、股级、一般办事员。通常越到上层,越是制定政策的,越到基层,越是执行政策。

  在一个封闭而呈金字塔形的权力体系内,这种体制存在先天性的弊端,即从高层到基层,越往下,权力越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而呈现碎片化状态。在碎片化的运行状态下,每一层级的权力机构成为政治上的独立利益主体。而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则强化了这种权力格局。每一层级的权力都自我感觉良好,由此而产生山寨大王的权力幻觉。权大于法、以权代法,权力的利益高于一切,这种权力运行法则也就成为必然。基层政府这种权力泛滥给人的印象,一如有人所说:“它既不是中央的基层政府,也不是当地人民的基层政府,而只是地方官员的基层政府。”(摘自:红网)

  2.地方政府部门的本位主义作怪

  地方本位主义就是小团体主义,它是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一些地方政府本位主义严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以违背中央、国家政策法规的方式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以达到维护或扩大地方局部利益的目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了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而且削弱了中央的调控能力。(摘自:新华网)

  原本存在的潜规则就已显糟糕,而今将见不得人的东西堂而皇之地写进地方性法规,以合法的外衣为错位的权力买单,这种荒谬的规定若付诸实践,于社会稳定无半点好处,只能激化矛盾,进一步恶化整个执法环境。自然,地方政府的威信必然大受损伤,进而危及地方权力的合法性。(摘自:人民网)

  3.基层存在监管真空,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的目标是建设民主政治,也只有民主,才能够真正对公权力形成制约。目前,县级层面上的民主制度是不完善的,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能力不足,大量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说明基层民主治理能力的低下。(摘自:《南方日报》)

  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等开发利用权的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一来,小村官就会借助手中的资源把自己的权力“放大”。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决策中缺少监督力量,让基层干部变成了“土皇帝”,导致监督存在“真空”状态。

  合肥纪委一份腐败调查报告显示:“小权力无监管,自然就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这是村官敢犯案、频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上级对村级缺乏监管,普通村民只顾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基本不过问村里的事,监督意识也不强,即使有“挑事”的“刺头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抚。(摘自:《法制日报》)

  4.家长制作风,基层权力恶性膨胀

  按照党章规定,县委书记应该由同级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可事实上,往往是由省委或地级市的市委任命的。因此,如果说县委核心权力的自我限权是必要的、重要的,那么在它们的上级机构没有能够自觉限权的情况下,这又如何可能?

  “村里的就是家里的”是一些腐败村官最真实的写照。个别村干部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实体当成个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腐化堕落。(摘自:《半月谈》)

  5. 基层政府公共职责的丧失,背离政策目标

  少数基层领导不能界定好自己的职能、实行正确的定位,要么持观望等待心态,左顾右盼、推诿扯皮;要么雷声大、雨点小,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达标升级的形式主义;更有甚者,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劳民伤财。

  同时,“政绩导向”的行为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导致基层政府与地方公共利益脱离,丧失了政府的“公共性”。所以,使基层政府在价值取向上更加“唯上”与自我,对上级而不对民众负责,与地方社会公共性发生分离,从而在政府行为上无法为地方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进行民主管理,远远背离了原有的宗旨和目标。(摘自:《我国基层政府职能失位的肇因探析》)


  

  谨防基层权力“悬浮” 多听听那些“沉没的声音”

  寻找中国基层政权支撑点

  如果农民在选举权等方面仍为二等公民,在国家福利体系中仍处于边缘位置,在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仍主要靠“自筹”,就很难会发自内心的认同县级政权。如果农民“创造”财富的能力,仍然受到集体土地制度、集体财产制度等的约束,如果农民不能自己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利益分配中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就很难自发地去拥护县级政权。

  要努力实现县级政权既向上级负责也向县域居民负责、并且主要向县域居民负责,就必须要给予县级政权实在的政治授权,让县行政长官享有完整而充分的行政权力。在财政上实行“省管县”,即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地级市本级财政直接同省财政挂钩;另外,在财政分成方面,也应扩大县级财政的分成比例。

  还需要改革异地为官制度。地方行政主官应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专职化基础上,在取消候选人人数限制和延长提名时间的前提下,由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经过五到十年,通过修改宪法,过渡到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县行政长官。 [详细]

  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