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神 笔趣阁:当代中国政治思潮的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32:13

主持人:高建教授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首席教授)

 

主持人:大家好,会议开始。我们首先请张铭教授发言。

 

张铭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题目:精英民主:当前农村基层社区治理模式的可能选择

(一)本论文的写作背景

农村基层民主往往被等同于村民选举,因此在实践中往往产生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一、双向路径的合法性冲突,即村支书是任命的、村长是由选举产生的。人为的制造了一个党管干部原则同人民民主之间的冲突。二、上级党委同下级党支部为了使整个选举能够掌控,花了很多精力。选举代表实际被确定了,选举被操纵。三、势力、宗族问题。四、选举强化利益,推动政治朝经济发展转化。五、少数边缘群体很难在家族势力占统治地位方面占优势。精英看不到通过合作机制或竞争或协商进行沟通的方式。

因此,我们发现,农村地区自治目标其实很难达到。目前将基层民主等同于村民选举的做法,实际上是传统的政府强控制思路的发展,只是改变了一些形式。所以它距离村民自治的目标不是近了,而是远了。我们想通过加强村民和社区自治使市民社会发展起来,恐怕还是不能够完成。我个人感觉农村的动员即基层的草根动员走在前面未必必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因为民粹政治往往容易在转型社会中、在矛盾高度积累的前提下,变成一股激进的、体制外的、非法的力量,产生对政治体制的冲击。所以我个人思考下来就觉得,将基层民主等同于基层选举的做法是一种外来模式,能够存活下来,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能够形成公民参与所能达到的一系列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基层民主崛起的根源:

这个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同中国政治传统根源相关。二、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形象的改观有关。三、在农村、城市社区推行成本价格较小。四、同新传统有关。这与对草根政治的盲目崇拜有关,即认为草根即是精英。五、同对西方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解读有关。六、我们的确意识到,目前的彻底的一元化强政治需要改变,这将是一种探索。

我并不是全盘否定,只是坐下来反思。我认为基层民主应该找到一个适合它的方式。也就是精英民主的方式。

(三)为精英民主辩护

首先,西方发展是由精英民主到全民民主转变的过程,是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

其次,精英民主同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并且同西方自治文化也有紧密关系。威海在成为英国殖民地的那个年代,英国人将他们的自治传统同我们传统的自治有效地结合过。就目前来看,在中国我们也有华西村这样很好的例子。

同时,精英民主也存在自身的矛盾:怎样防止精英的腐败?要有牵制。牵制从哪里来?这就涉及到我们需要的精英民主,要讨论出适合中国民情的民主的具体方式。因为一个家族的崛起可能会使得别的家族向外发展,因而形成不了精英间的牵制。因此,我认为民主的发展必须在多元政治的博弈下才能产生,在没有多元政治形成的前提下,把民主、选举强调在过高的程度上,我个人认为这对政治发展并不一定是好事情。当然我用了可能模式,也是强调这里有一个弹性。

 

主持人:这些反思的确很了我们很大的思考。

 

虞崇胜教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题目:改革发展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基本取得了四个共识:一、改革开放30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贫穷和不自由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因而,中国人的自由程度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却仍然具有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二、在继续发展遇到了制度上的障碍。三、现在已经进入了体制创新期。四、前景仍是光明的。

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三大理念已经提出。任何制度都是逐步完善并有利有弊的。

我认为我们进入创新期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历史的经验与逻辑

从历史上看,朝廷兴衰一般以六十年为一过程。例如:汉朝建立之初有两个六十年;清朝发展至康熙继位,以其亲政为界,也是清朝建国六十年。在历史上看,六十年大体为体制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国历史如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验亦然。新的制度是必然会经历建立、磨合、创新才能达到完善。而从建立到创新,需要的时间大约就是六十年。

(二)现实的要求

历史只能作为参考,具体问题仍要回到现实社会中。从现实看:

第一,进入创新期是中国政治体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性质限定了改革范围和限度,使改革陷入了尴尬境地,因此需要改变社会模式。让政治体制创新推动体制的变迁。

第二,观念是体制的先导。观念进展了,体制如何跟着落实?我们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因而要求体制做出相应的创新。

第三,法制国家的要求。建立合理分配体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第四,西方的影响

(三)基于理论的要求

从理论上讲,我们应当如何创新?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要依法参政;人大要公平理政;基层民主要基层自治。

 

柏桦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题目: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解放思想到底解放的是什么思想?马克思主义我们不能丢,问题是对传统的意见我们却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多年的批判,传统在我们眼中似乎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是个完全的误解,我们的传统不应该成为我们的包袱,而是我们难能可贵的知识,要成为一般等价物。去透过古代制度发现规律:即每个王朝在完善它的政治制度时候,都努力追求四个字——职、权、责、利。通常在这四个字做得比较好的时候,国家就好,反之,政治就不好,社会不良风气也会风行。这时候,政治制度再好也没用,只能导致衰落。

清代曾构建一种人人有责的治安规范。比如说“因族而治”:根据不同情况,在法律地位上有相应的权利(但这种朝廷赋予的权利是较少的)。很多时候,因为朝廷害怕民众有过多的权,就把原本该是民众的权利交给某些特定的人去行使,反而造成民众的排斥并导致体系作用无法正常发挥。有其职不代表有其权,有其权不代表有其职,有其责却责不及利。

中国古代有严格的制约与权力制度,但这种制约是建立在无限的、一种越来越极端的君主专制之上的,这就导致本来设计控制君主权力膨胀的机制不能发挥。当然,对君主有控制的也有,比如明代,但是后来发展到对于官居二品的说贬就贬了,人们理所当然认为这是顶撞皇帝的下场,就造成了对皇帝的愈发顺从,这种顺从越发展,就越成为不利于和制约该制度发展的因素。

我们现在所做的不断进行的制度完善,其实是为党打造了一个民主集中制,是为创造最适合的集民主与专制优点的制度而设立的。但这种择优的另一面,很可能会带来不幸的聚二者之弊的制度,那就成了最差了。因此,我们需要用一定的指导来引导民主集中制往优势方面发展。在目前来说,要有大动作要大变革,一下子出来100多个政党竞选,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小地方做小改动,这就需要我们去回顾历史,从历史中找出一些相通的文化。我们不可能凭借历史当中那些亿万分之一的案例去解读一个社会一个时段,但我们可以找规律,并运用那些规律。

 

自由发言和提问:

 

程竹汝教授:我想就施雪华的思路谈一些感想。“政党法”在中国是存在的。确定的标准我认为不在于看法律里是否有一句话或什么内容涉及到政党,不是这样,确定的一个标准之一便是政党是一个法人。如果法律上确定了政党是一个法人,那么就有政党法了,无论规则是独立文本或散见,关键并不见得是文本,而是政党法人化的问题。就这点说,我想,不能够说今天中国就有政党法了。不是我们宪法中提到我们要坚持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就能说我们有政党法了。不是的,必须确定政党是一个法人,即拥有权利义务的人格,还要遵守这个国家所有法律。因此我觉得,关键不是在于文本,而是要解决一个国家的政党法人问题。

 

周淑真教授:政党法目前大家在讨论的,实际上就是有一个专门规范政党如何产生、活动、经费、地位、合法性、权利义务、条件等诸多方面的东西,专门规范政党这一类政治团体的这样一类法律。比如说美国没有选举法,但是他有一个限制共产党活动的法律,也有规范政党活动的法律,但是没有政党法。现在所谓的政党法,是指专门规定政党这一现象来说的。

 

施雪华教授:关于政党的那些具体的法律,实际上,政党最初的规范,都是社团法,结社法里面来的,并不是一开始就有政党法的,没有一个国家是按照政党法去组织政党的,因此可以说政党法是事后的法。政党首先都是作为社团组织存在的,如何运作如何组织都不是先有法律的。这是历史的角度去了解才有意义。所以我觉得以法人来确定政党,是没有这个依据的,因为最初一开始的时候谁也没确定它是个法人,法人是同自然人相对的,最初只是作为一般团体,而并不是所有团体都是法人。

 

柏桦教授:他说的那个法人,就是政党得注册。在民国的时候,登记的政党3000多个,300多个…

 

施雪华教授:所以按照你那个说法呢,大多数政党都不是合法的。

 

程竹汝教授: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上是一样的,从实际上来讲,所谓政党法就是要确定政党是一个法人,如果能够确定,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国家有政党法,反之,无论有多少规定,如果政党不是法人,那就不能算是有政党法,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法。

 

周淑真教授:要先有事实

 

程竹汝教授:对啊,是要先有事实,但是政党法的话……

 

马德普教授:思想解放,解放什么?我认为应该解放什么这涉及到认识中国政治体制以及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方法论问题。

首先,我们应从西方的洋教条思想中解放出来。我们用概念、思考问题常常难以跳出西方框架,所以我们要从西方的话语霸权中解放出来,我们一直在用的许多观念,其实与西方的含义不一样的。这在国内很多学者都有体会,并呼吁要创造我们自己的。中国的东西都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的概念去解读。所以,我们要创造中国自己的——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创新。

其次,我们应从目前中国的意识形态、体制与一些做法中解放出来。根本目的在于有助于解决问题,这个解放的核心便是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我们现在存在哪些问题?那些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凡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都要从中解放出来,包括我们现在的政策、官方的说法等。只有从问题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才能真正解放思想。那么我们究竟应该设计一套模式来指导改革呢,还是照搬西方的模式呢?这两种观点与思路在我看来都是不正确的。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我们想要寻找一个理想模式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能力预见,但可以从已经存在的体制与问题中分析与比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当下的问题出发。

 

黄卫平教授:我认为,应该用经验的方式归纳我们该解放什么。从历史上看,通过思想解放来突破经济发展中的障碍的情况,只有两次:第一次是从两个凡是中的解放,也就是从毛泽东的意思形态中解放;第二次便是十四大。

这两者的共同特点是:一、都是党从自己的意识教条中的解放;二、都是对常识的回归,并没有为人类思想宝库提供新鲜的东西;三、都是在群众、理论界先行议论中形成并经由领导实行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从禁锢我们党政治体制改革中所存在的教条中解放出来,即:进一步解决权力开放的问题。我觉得,萌动已经开始了,当然远远没有结束,也没有到高潮。

 

虞崇胜教授:在政治上恐怕要破除的仍然要破除姓资姓社的问题。要找到价值性的、普世性的东西,比如民主,要搞民主,那么民主的价值层面上是具有普世性的。理论对于这些问题的提升上做得也不够。

 

张铭教授:我觉得普世性价值应当慎用。因为这样可能会是对我们历史和传统的否定,所以我个人觉得普世性价值可以提,但是其内涵的范围非常窄,比较典型的仅有秩序、诚信、所有权转移的形式等。我觉得,从这个三方面谈可能可以避开很多东西,比如说权力集中、分权制的概念,你说分权制的概念是普世的,这恐怕就对我们的很长的历史传统有所颠覆。我们应该更多地从历史出发,不能否定历史。未来的发展要从传统中去发掘。如果一定要寻找普世,那可能只是局限于一个时代中的,比如能从市场经济中的规则当中找到很多普世的价值。所以普世价值可以提,但要慎重,提得宽泛了的话,可能你自己没感觉到,但是已经走入了洋教条的误区中。

 

王金良博士提问:我想问下马老师,在思想解放中,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问题,那么当政治体制改革中那些创新的方面涉及到敏感性问题,并牵涉到体制的稳定与脆弱性时候,应该如何去解决,即如何解决创新中敏感性问题与保持体制稳定性的关系问题?

 

马德普教授: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这只是我提出的一个方法。其实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本身社会问题非常多,且对于什么东西构成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差异非常大;再者,那么多的问题,哪些应该优先解决,这本身也是个问题。我的意思是,问题到底怎么去界定,哪些是要重点讨论的,我自己认为的问题是百姓、国家、民生的问题,要解决。而且,这种解决是很具体的,因此其制度,或者制度创新也是非常具体的,因此,在大的框架下,是可以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的。这个要根据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进行分析。

另外,对于普世价值问题。我不太认可普世性价值。从最基本的理论上说,这是源于价值多元论的,这种理论认为价值是没有统一的,价值与价值间是存在冲突的。第二,价值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如果拿这个框架分析问题,你就会明白它在不同的主体、不同历史、特征、环境与时间节点上会带来不同的感受。所以我不太喜欢普世价值这种说法。不过作为一个时代来说,可能是有的。比如说人们可能想要追求的特定的东西,这是会有的。但我们在运用普世价值的时候,它所带来的弊是可能大于利的。比如说民主问题,大家都觉得它是好东西,但是不是任何国家任何时间它都是好东西呢?比如19世纪前,西方世界是没有一个大思想家说民主是好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