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丝包裹美女:关于印发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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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149号
关于印发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国务院已批复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总局有关工作计划安排,为了进一步推动沿海省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编制了《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以“指南”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特征的碧海行动计划,并尽快实施。
附件: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
第一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大纲
第二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环境管理控制区划总体框架
第三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技术纲要
第四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编制要求说明
第一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
编制大纲
前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国家规范性文件
三、有关国家标准
四、地方法规、标准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和改变沿海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基本途径,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以整治陆源污染和海岸带综合治理为重点,遏制海域环境的不断恶化,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重点污染物------N、P、COD和石油类
突出重点控制区域------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含长江口、珠江口、杭州湾、胶洲湾、厦门湾、象山湾等)
抓住重点污染源-------陆源
解决重点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2、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陆地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统筹近期以污染控制为主,中、远期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重在抓陆源环境保护的同时,大力加强海水养殖、船舶等海上污染源的监管,搞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范。
3、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衔接
在COD控制方面,与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同时,强化氮、磷、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内容。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管理
监测先行,把握碧海行动的实施效果;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管理、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滚动发展,补充完善。
第三节 行动时期和行动目标
一、行动时期
近期:—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编制计划基准年(建议为2000年),并注明基准年人海径流量的保证率水平。
二、行动目标
1、近期目标(-2005年):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
2、中期目标(2006-2010年): 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恶化得到有效控制。
3、远期目标(2011-2015年):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第四节 区域范围
碧海行动计划的重点在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区域,区域范围分为海域和陆域两部分。陆域包括十一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所属沿海地市;海域包括十一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环境功能区及外延的近岸海域。
第五节 指标体系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入海总量指标
一般为无机氮、磷酸盐、COD11)COD在指污染源时为CODCr,在指海洋水质时为CODMn,以下同。)、石油类,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
(一)水质指标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COD1)、石油类
(二)沉积物指标 铅、汞、镉、铜、有机质、硫化物、N、P等
(三)生物体含量指标  汞、铜、铅、镉、油类、农药等
二、生态系统健康度指标(供参考)
(一)生物指标
浮游动物群落:个体总数量、种类数、物种多样性及优势度
浮游植物群落:细胞总数量、种类数、物种多样性及优势度
底栖动物群落:生物量、种类数、优势种及其优势度、生物多样性
潮间带生物群落:生物量、种类数、优势种及其优势度、生物多样性
渔业资源:资源生物量、种类、优势种及多样性
(二)生物生产力
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次级生产力
第二章 行动背景
第一节 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三、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1、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2、人口增长趋势分析
3、水、土等资源的利用趋势分析
四、海洋资源与海陆开发利用
五、近岸海域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战略地位
第二节 入海径流量分析
一、入海河流与水资源平衡分析
二、水文基准年及入海径流量分析
第三节 近岸海域地区污染物入海总量
一、近岸海域地区污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总量
三、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增长趋势
第四节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达标状况
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质量现状
1、水质
2、底质
3、生物资源
4、海岸退化
5、环境事故
6、主要污染因子
7、污染损失分析
三、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发展趋势
1、主要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
2、潜在的环境问题
第五节 近岸海域海域环境管理现状
一、政策、法规、标准
二、管理模式
三、区域合作
第六节 近岸海域海域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
第三章 行动计划总体设计
第一节 行动策略
根据碧海行动计划指导思想要求,为使沿海地区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对富营养化、有机污染、石油污染及其他污染及非污染性破坏等不同环境及生态问题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行动计划按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非污染破坏控制、生态恢复及各种类型生态技术开发利用(如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养殖、生态修复、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和废渣资源化等绿色经济手段)等方面进行设计。(参见图3-1)
一、海域污染控制层次:
水平方向:潮间带  (重点控制)、近岸海域(重点控制)、离岸海域(一般控制)垂直方向:按水质、底质控制保护层次:水质(基本要求)、底质(基本要求)、生物、生态污染问题:有机污染(优先)、富营养化(优先)、重金属污染(重点)、石油污染(重点)、其他污染(关注)
二、污染源控制策略
行动计划对各类污染源采取的主要控制手段如下:
(一)工业污染源控制
1、关、停经济效益较差、排污量大、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企业;
2、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3、积极推广各类清洁生产工艺;
4、开发节水工艺,建设废水回用设施,提示水的重复利用率;
5、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6、筹建专业治理公司,按“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管理及分区治理。
(二)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
1、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处理程度,提高处理后污水回用率;
2、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处理程度;
3、采用脱磷、脱氮工艺,进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扩、改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能力;
4、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污水适度处理离岸排放的海洋处置工程;
5、增加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处理程度。
(三)陆地非点源控制
与我国正在实施的开发西部计划、水土保持计划、恢复红树林面积等各部门的各项计划规划有机结合,积极实施有利于消减氮磷入海量、海陆两利的各项工程:
1、水土保持工程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城市绿化工程;
3、海岸生态隔离带:
沿海防护林、速生林、生态林等林业工程
湿地及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程
滨海农业化肥禁施和退耕工程
滨海公园绿化、污染治理工程
滨海自然保护区建设
4、农田防护林工程;
5、生态农业工程;
6、生态林业工程;
7、生态示范区建设;
8、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工程;
9、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10、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四)污水资源化
利用处理后的污水,减少入海的氮磷总量:
1、工业回用处理后的污水;
2、处理后的污水农灌,减少化肥使用量;
3、城市绿化及城市中水道回用处理后的污水;
4、开展利用处理后的污水灌溉海岸防护林的研究;
5、沿海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可增加芦苇产量,有利于湿地的生态保护。
(五)海上污染源控制
1、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技术更新,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
2、完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含油污水的处理系统及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区的监测与评价;
3、结合海区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海上石油平台溢油应急计划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技术更新,港口全面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将每年溢油入海量降低到最小限度;
4、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增加渔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通过经济杠杆及市场化调节,逐步减少数量众多的渔船排污入海量;
5、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对海上倾倒活动实施跟踪监测;对海上倾倒区实施监测和可利用程度的评估。
(六)重大涉海污染事故控制
1、制定各地的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2、沿海具有有毒化学品、储油设施可能发生涉海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安排;
3、沿海油田的溢油应急计划。
(七)海水养殖排污控制
1、以沿海物种栖息地分布,生态系统及有关海域生态承载力调查为基础,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根据在保护基础上可持续开发的原则,开展生态养殖的研究及推广,逐步扩大生态养殖比例;
2、进行海水养殖产业布局和品种调整,合理控制养殖的区域及面积,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的投饵量;
3、制定养殖池废水排放标准。
(八)  绿色消费
1、禁止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2、节约生活用水。
三、生态保护与恢复策略
(一) 强化管理,控制海岸附近的采石挖沙对海岸侵蚀所带来的生境破坏;
(二) 积极研究恢复黄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的工程计划及管理措施,恢复附近河口产卵场的生境;
(三) 积极创造条件,在陆源重金属已完全控制以后,对河口附近严重污染的沉积物进行清除,恢复底栖生物的生境;
(四) 积极恢复已被破坏的沿海泻湖与湿地,逐步扩大泻湖与湿地的面积;
(五) 积极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建设人工渔礁等生态渔业的各项措施,提高及恢复可持续利用的渔获量;
(六) 对溢油事故造成的旅游场所、海滨浴场、特殊生态区、自然保护区石油污染,要根据应急计划,尽快进行抢救性恢复;
(七) 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保护沿海的生物多样性及生物物种栖息环境,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
(八)对富营养化海域的生态恢复。
四、环境管理策略
(一)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针对相关的环境问题制定及完善环境保护的条例、标准及管理规定等;
(二) 建设环境信息系统及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宏观管理能力;
(三)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立体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
(四) 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安排针对性强的科研项目,为碧海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节 环境管理控制区划
一、管理控制区划要点
以海岸带陆源污染及非污染损害的防治及管理为重点,在水陆交错带形成海岸生态隔离带,对陆地污染源形成有效的拦截和利用,使海岸带生态得到恢复,近岸海域的生境向好的方向转变;同时加强对沿海地市上游入境污染负荷量的监控,形成对陆源及海上养殖污染源石油开采等长年排污的控制体系,对于近海日益频繁的溢油、赤潮事故建成溢油污染的应急污染控制体系。
二、污染控制体系层次结构
纵向由陆向海划分控制带;横向依水系汇流特征、行政区划特征、海域特点划分控制区;陆域控制区内按汇水特征划分控制单元,海域控制区内按功能区划分控制单元;控制带、控制区具体控制落实在控制单元,陆域控制单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河流控制断面的监控,海域控制单元的控制体现在海域控制点的监控。
三、控制区划
碧海行动计划考虑分4个控制带(圈),即上游流域控制带,沿海陆域控制带,近岸海域控制带和离岸海域。
在各个控制带内的控制区的划分:
1、上游流域控制带
其范围为沿海地级市(直辖市)外的上游地区,分跨省的长江、珠江等大河流域及基本不跨省的闽江、晋江、富春江、瓯江、灵江、甬江、南渡江、万泉河等省内河流两种类型;跨省流域污染物入海总量可考虑按沿海地级市、沿海省、上游省的顺序从下游向上游分配。带内的控制区基本上以河流水系划分。
2、沿海陆域控制带
控制宽度为沿海地级市(直辖市)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距离岸边若干公里的宽度作为水陆交错带将考虑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对陆地的氮磷污染物进行拦截和利用。带内的控制区基本上以行政区划划分。
3、近岸海域控制带
以十二海里为基本控制边界,以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基本控制目标,重点控制单元以沿海城市毗邻海域、重点河口、重要渔业水域、交通密集的重要水道以及港口、航道、锚地水域、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点保护水域为主;主要控制对象是富营养化及油类污染。带内的控制区按海域的自然特征,使用功能和环境状况划分。
4、离岸海域
十二海里外的海域,该控制带离岸海域广阔,不普遍划分控制区,目前暂按海上石油开采及作业区、重要渔场等海上经济区的功能划分。
全国控制区划的总体框架详见第二部分。
第三节 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标
入海径流及污水总量根据近年的资料分析,以平水年的水平作为设计基础。入海总量实施计划分阶段分解氮、磷、石油类总量分配指标。
各省(市)陆源污染物的入海总量控制要具体分配到沿海各个地(市)及各控制单元(入海河口、直排口等)。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入海总量控制的要求,由流达率反推。入海总量控制的要求及技术方法详见第三部分。
第四章      近期碧海行动计划
近期碧海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有所提高,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计划分为四个具体行动,即磷、氮,COD,石油类等污染物入海量的控制及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第一节 氮、磷总量控制计划
一、目标
由陆域进入海洋的氮、磷的入海总量较基准年(2000年)分别削减15%。
二、行动计划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积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沿海地区逐步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强化海岸带综合治理及管理,实施非点源的有效削减
1、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工程
2、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3、海岸生态隔离带建设计划
4、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及资源化利用
5、海岸带管理及非点源削减工程规模及效益
三、行动效果
第二节 COD总量控制计划
一、目标
陆源入海总量目标:在基准年(2000年)基础上,COD总量削减10%以上。
二、行动计划
(一)陆源油类削减计划
(二)航运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计划
1、油类物质污染控制
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控制
3、船舶压载水污染控制措施
4、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5、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6、港区和船舶接收污水的处理措施
7、完善海上污染应急反应机制,控制重大涉海污染事故的危害
(三)渔船渔港的污染防治
(四)军舰军港的污染防治
(五)控制海上石油开发污染防治措施
二、行动效果
第三节 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目标
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开始得到缓解,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止,严格海岸带管理,发展生态养殖,防止过度捕捞。
二、行动计划
(一)生态养殖计划及重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区划
(二)积极落实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适度捕捞,实现资源永续利用。
(三)实施生态养殖,防止海水养殖污染
(四)海底植被增殖
(五)海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及生态修复计划
(六)强化海洋倾废管理
(七)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
第四节 投资估算
第五节 环境效益分析
第五章 中期碧海行动规划
中期碧海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生态恶化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节 氮、磷总量控制
一、目标
由陆域进入海域的氮、磷总量较2005年进一步消减15%。
二、行动
三、行动效果
第二节 COD总量控制
一、目标
由陆域进入海域的COD总量较2005年进一步削减10%以上。
二、行动计划
三、行动效果
第三节  石油类等污染控制
一、目标
二、行动
三、行动效果
第四节 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一、目标
二、行动
三、行动效果
第五节 投资估算
第六节 环境效益分析
第六章 远期碧海行动规划纲要
第一节 规划目标
远期碧海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沿海及近岸海域各种过度开发和不可持续开发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开始进行可持续生态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第二节 行动规划纲要
一、全面推进污染整治工程,实施海洋环境容量总量控制
(一)继续实施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
(二)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消减点源污染物入海量
(三)整治海上交通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
(四)研究建设特殊污染物及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
二、生态系统保护及恢复
(一)大力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二)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建设
(三)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搣三区攠保护战略
(四)水产养殖做到生态养殖,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境恢复良好状态
(五)重点海域生态恢复工程
第七章 实施碧海行动的技术支持
我国涉海环境科学研究滞后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碧海行动中,必须把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摆在十分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对改善海洋环境的作用。在加强涉海及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环境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建设海洋环境与赤潮灾害监测系统
第二节  建立海域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第三节  科技支持项目
一、优先项目
(一)海洋污染控制项目
(二)海洋生态系统演变及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项目
二、重点项目
(一)海洋污染控制项目
(二)生态保护项目
第八章 环境监测行动计划
第一节 近期环境监测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监控陆域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评价陆域入境河流、重点陆域污染源入海河口、海上污染源以及入海通量控制断面的水质状况,掌握可控入海点源与非点源中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调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的近期效果;
评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及趋势;
二、行动计划
(一)陆域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控
(二)海上污染源污水排放监测
(三)点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四)陆、海环境状况检查监测
(五)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监测及评估
(六)环境专项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
三、经费预算
第二节  中期环境监测行动规划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规划
(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环境功能区监测
(二)点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三)开展非点源入海污染物监测研究和试点工作
(四)建成重点河口和可控制点源入海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五)海域生态监测
(六)进行碧海行动生态与环境综合调查
(七)主要入海污染物的水质预测、预报研究监测
三、经费预算
第三节 远期环境监测行动纲要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规划纲要
第九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严格海域环境管理
第三节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节  资金筹措与投资政策
一、资金构成
二、投资政策
三、资金筹措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工业污染源控制项目
船舶与港口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石油平台污染控制项目
非点源污染控制项目
水产养殖
海上污染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支持体系
第五节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加强碧海行动计划宣传教育
二、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碧海行动
第六节  加强国际合作
附1:碧海行动计划基本图表
一、基本表格
附表1 陆域控制区划表
附表2 海域控制区划表
附表3 入海总量分配表
附表4 城市污水治理计划项目
附表5 生态农业及其它非点源控制计划项目
附表6 石油类等污染控制重点
附表7 生态养殖及渔业重点计划项目
附表8 自然保护区及海岸带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计划项目
附表9 环境监测站点一览表
二、基本图件
图 1  流域水系分布图
图 2  流域水质控制断面分布图
图 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监测点位分布图
图 4  各类排放口入海位置图
图 5  海岸带控制区划图
第二部分
碧海行动计划
环境管理控制区划总体框架
碧海行动计划的环境管理控制区划,主要根据“科学合理、方便管理”的原则考虑自然条件与生态特征、污染源的类型及其控制途径、行政管理区划范围三方面因素并再加以综合分析而确定。总体框架、各省市的控制区划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控制区划主要分为控制带、控制区和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和控制点三个层次。陆域控制区内主要控制无机氮、磷酸盐、COD11)COD在指污染源时为CODCr,在指海洋水质时为CODMn,以下同。)、石油类的入海总量,海域控制区内主要控制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各省(市)陆源污染物的入海总量控制要具体分配到沿海各个地(市)及各控制单元(入海河口、直排口等)。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入海总量控制的要求,由流达率反推。
一、控制带
根据自然特征和行政管理区划,由陆向海分为四个控制带:上游流域、沿海陆域、近岸海域和离岸海域。
(一)上游流域控制带
设置该控制带主要是监控入海河流上游点源、面源对海岸带区域的影响,向上游行政区提出保护目标和污染控制要求。该控制带的范围为沿海地级市(直辖市)行政边界外的上游流域范围,入海河流的上游流域可能全部在本省(市)内,也可能是跨省(市)的,也可能是跨多个省(市)的。上游流域的重点是邻近沿海省(市)的各省。
(二)沿海陆域控制带
该控制带的范围为沿海地市级(直辖市)范围,也是直接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单位。其重点管理区域是距岸若干公里属于海岸带范围的沿岸陆域,海岸带的陆域宽度尚无统一的明文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的自然特征、生态特征和管理条件来加以确定。
(三)近岸海域控制带
近岸海域控制带的范围为我国领海外部界眼向陆一侧的海域。近岸海域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其重点管理区域是距岸若干距离已划定环境功能区的海域。全国近岸海域的总面积约37万km2,其中已划定环境功能区的海域面积约15.6万km2。
(四)离岸海域控制带
该控制带的范围为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向海一侧的海域,其重点管理区域为海上石油开发及作业区,海洋倾废区及岛屿渔业类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
二、控制区和控制单元
在控制带内根据水系汇流特征、海域特征和行政区划范围再划分控制区和控制单元,作为环境管理实际控制的基本单位。一般先划分控制区,再划分控制单元;若范围较小,也可不划分控制区,直接划分控制单元。
(一)上游流域
上游流域的点源和面源主要是通过入海河流污染海域的,因此按河流水系来划分控制区再按河流干支流来细分控制单元,进行控制是比较合适的。上游流域内的河流水系可以分为跨地市的和跨省(市)的两类。
我国沿海各省(市)中跨省(市)和跨地市的主要河流如下:
l、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入海河流自北向南排列主要有:
鸭绿江(吉辽),辽河(蒙吉辽),海河(晋冀豫鲁京津),黄河(青川甘宁蒙晋陕豫鲁),淮河(豫皖苏),长江(青云鄂湘赣皖苏沪一甘陕豫贵桂粤闽浙),珠江(云贵桂粤)。
2、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入海河流自北向南按省份排列主要有:
辽宁:浑河,双台子河,复州河,碧流河,大洋河,大凌河,小凌河,(地界内河:大沙河,英那河,女儿河)。
河北:滦河,子牙河,漳卫新河(地界内河:宣惠河,捷地减河,陡河)。
天津:蓟运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北排水河
山东:马须河,徒骇河,小清河,大沽河,漳卫新河(地界内河:潍河,弥河,胶莱河,母猪河,五龙河,乳山河,黄水河,白浪河,德惠新河,潮河,傅疃河,大沽夹河)。
江苏:新沂河,蔷徽河,新沂河,苏北灌溉总渠,废黄河(地界内河:射阳河,新洋港,通吕运河,东台河)。
上海:黄浦江,吴凇江,随塘河,蕴藻浜。
浙江:钱塘江,曹娥江,甫江,椒江,衡江,江山港,鳌江,瓯江,飞云江,浙东运河。
福建:闽江,九龙江,霍童溪,汀江,晋江,交溪。
广东:西江,东江,北江,韩江,榕江,漠阳江,鉴江,南渡河,潭江,练江,螺河。
广西:南流江,钦江,北仑河,大风江。
海南;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珠碧江)。
(二)沿海陆域
沿海陆域的控制区基本上可按沿海地市(直辖市)行政辖区来划分,统一控制本区域的点源和面源。控制区内根据小流域的污水汇集情况,按河口或排放口再细分控制单元。对于入海的分界河流,可分左、右两个控制子单元,子单元分配量之和要满足该河流的河流总量的控制要求。沿海地市之间的入境、出境河流断面的控制指标,由两地市协调确定。对于已完成流域及地区的地面水污染控制规划的地市,可以采用已有的控制单元及子单元区划结构。
(三)近岸海域
划分近岸海域控制区第一步是明确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各地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对近岸海域按不同的使用及保护要求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在环境功能区明确的前提下,近岸海域按照海域自然特征、使用功能和环境状况,划分控制区:控制区内按环境管理目标划分控制单元。各控制区的交界处一般应选择在水体基本未受到污染,离大的污染源、大的河口较远的地方,以便于分区进行环境容量的计算,减少边界条件对结果的影响,便于分区进行总量分配,避免各区之间的过度影响。
由于环境功能区划以明确使用功能(确定水质目标)为目的,控制单元以环境管理(控制污染源)为目的,因此控制单元边界不一定与环境功能区一一对应,边界完全重合。有些环境功能区污染源控制对象紧密相关,不宜分割,可划为同一个控制单元;有的环境功能区范围很大,污染源扩展对象很多,也可划分为几个控制单元。各去控制单元的划分,可基本上以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源群)为中心进行,使控制单元的水质扩展能与直接影响它的主要污染源对应,便于党员控制管理和检查治理情况效果。两个控制单元与岸线相交的分界线也应尽量选择远离主要污染源的地方。
(四)离岸海域
离岸海域的范围广阔,水质一般也处于良好状态,因此不普遍划分控制区,而是选择石油平台,海洋倾废区,海岛渔业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局部海域划分控制区,具体由各省加以确定。若控制区较大,其中类型也较多,则可细分为控制单元,不然两者也可合一。
三、控制断面和控制点
控制区和控制单元的环境控制要求都要具体落实到控制断面和控制点。陆域控制单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河流控制断面的监控,海域控制单元的监控主要体现在海域控制点的监控。设置监测控制断面和控制点应该通过系统优化有一个完整的长期规划,具体实施可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一)控制断面设置
控制断面可分为入境断面和入海断面,入境断面主要监控进入规划陆域污染物的数量,变化趋势。入海断面主要监控入海污染物的数量,变化趋势和行动效果。入境断面、入海断面尽量与现有水文站、国控断面及省控断面相结合,以便掌握进入规划陆域、规划海区内的污染物总量。对于碧海行动更关注断面的污染物通量。
1、入境断面设置:跨省(市)的主要入海河流最好设置两类控制入境断面,河流入省(市)界断面和河流进入沿海地市断面。跨地(市)的主要入海河流设置进入沿海地市的入境断面。
2、入海断面设置:
所有统计河流最好都设置入海断面。    无水文站的入海小河流和混排口在入海口设的断面,以监控水质为主;可按区域内的用水量、排水量及降水量估算入海径流量。
市政排放口和直排口按排污口直接统计入海总量。目前河流入海河口的类型包括有闸枝状河口、无闸枝状河口、无闸网状河口等。在网状河口的末端直接设置入海断面,由于河网内的环流影响较大,各入海断面的污染物入海通量经常变动,也可能导致某些入海断面出现负通量的情况,这对把握多出口河网的各入海断面污染物的入海通量较为不利。处理办法可考虑不以单一入海断面为控制目标,而以河网区的入海通量为控制目标。也可考虑将入海断面上移,设置在受河网内的环流影响较小的地方,其断面以下的河道水体看作为海域的一部分。
(二)控制点设置
控制点的设置包括混合区监控、功能区监控两种类型。
1、混合区监控点:
主要入海河口海域控制点不少于3个。主要污染源入海口海域,设l~2个控制点。主要控制入海河口和排放口附近海域的环境质量状态。海域和陆域同步监测反映污染源和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
2、功能区监控点: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边界和内部按功能区达标考核的监测要求布设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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