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肃追悼会:保障房政策应让利于民 (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30:56
保障房政策应让利于民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曙光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评论[41条] 打印 电邮 收藏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最初,深圳市的城中村只有带院落的二、三层小楼,供一家人生活居住,随着深圳的开发建设,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及其对住房的需求,于是二、三层变成四、五层,政府开始管制,村民继而抢建,博弈的结果是从七、八层盖到了现在的十多层,最高的达15层。一层为商业店铺,三层以上全部出租。到特区外两个辖区的土地全部实施国有化以前,深圳共有城中村320个,占地总面积93.5平方公里,有私宅35万栋,总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居住着500万人。对于深圳的高速发展,城中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不仅满足了打工者的生存需要,而且保持了低工资的优势,是深圳发展的秘密所在。因为城中村的房价只有相邻村外城市房价的1/2-1/3,一室一厅的租价2007年前后也只有600元左右,其他生活成本也相对较低,为进城农民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

与城中密切相关的现象是“小产权”房,这也是市场供给廉租房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出现既是由现行土地制度决定的,也与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建设商品房,集体土地不能建设商品房,甚至农村居民的住房既不能卖给城里人,也不能向城里人出租,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价的大幅上涨,在城市的周边出现了大量的不能合法交易的商品房,人称“小产权”房。据前几年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全国的“小产权”房共计66亿平方米,约占全部住宅面积的1/3。由于政府管制的原因,这些房屋的售价和租价也与“大产权”房存在着成倍的差距。因而,也是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进城人口的栖息之地,成为廉价(租)房的供应来源。

事情的荒唐之处在于,城中村和“小产权”房提供了大量保障性廉租住房,帮助政府解决了大量进城人口住房的大问题,保证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政府却是“恩将仇报”,不仅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反而千方百计地限制它、消灭它。各个城市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就是以改造之名,行取缔和拆除之实。至于“小产权”房,则以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为由,左一个通知,右一个规定,一律取缔,不准建,不准卖,不准租,一切交易活动均属非法。于是,政府和农民、政府和城中村的村民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成为中国社会严重失衡和危机的根源之一。

在正常情况下,凡市场能够解决和提供的,政府应当退出;凡市场满足不了需求的,政府可以提供补充的部分;凡市场不能解决和提供的,政府才组织提供。而我们的现实却不是如此,因而发生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矛盾和冲突。也正是由于,一方面政府不承认廉租房的市场供给,千方百计地取缔和消灭城中村和“小产权”房,另一方面又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性廉租住房,所以才有我们开始提出的政府垄断廉租房市场之说。

政府为什么要改造城中村,消灭“小产权”房?是因为城中村比较脏乱,有碍城市观瞻和城市形象,还是因为城中村难于管理,事故多发,抑或是由于“小产权”房威胁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也许这些因素都有,其中很多是似是而非,且都不是主要的。主要是由于农民通过城中村和“小产权”,抵制了政府和强势群体的掠夺,获得了一部分本属于自己的利益,因而发了点小财。据说,城中村的村民有的财产达几亿、甚至几十、几百亿元。即使如此,有什么不好呢,又有什么可怕呢?与政府占有的大量资源、十多万亿的收入相比,老百姓的钱并不多,也不富,难道百姓钱多了富了会出事吗,会变质吗?这仍然是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文化大革命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