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肃去世了吗:保障房政策应让利于民 (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31:09
 

保障房政策应让利于民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曙光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评论[41条] 打印 电邮 收藏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不仅如此。政府占有的资源和收入已经不少,但是,政府仍然认为自己的收入不足。目前,税收占GDP的比例为20.9%,并不算高,但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达32.2%,已相当高。然而,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著文说,目前的政府收入占比不高,政府收入满足不了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政府收入的比重。根据复旦大学教授韦森的计算,现在政府税收8万多亿元,全国13亿人口人均纳税6200元,而去年农民的人均收入是5919元,低于人均纳税水平。我们不知道政府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多少为合适,能否为政府收入规定一个最高界限,严格监督,不许超过。

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来看,也可以找到一个界限和标准。全部社会产品大致分为三类: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半公半私产品。纯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军队警察当然不能由私人来办。如果这类产品政府供给不足,出现黑社会势力,这只能说明政府无能,因为政府供给不足,才有黑社会替代供给;如果政府供给充足,黑社会也没有活动的余地。私人产品由市场供给,也不成问题。问题就出在半公共半私人产品方面。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组织制度的创新,自然垄断的内容和范围在缩小,竞争的内容和范围在扩展,过去作为自然垄断的领域也出现了竞争性,政府在退出,市场在扩展。比如,路网具有垄断性,可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供给,但运输和网上服务则可以由私人企业和市场提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分化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化,政府的公共职能也在扩大,过去一些完全的私人产品,其一部分也带有某种公共服务的性质。保障性廉租房的情况就是如此。因为,住房本是私人产品,但保障性廉租房则具有平等的性质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因此,提供保障性廉租住房也就成为政府的职能和责任之一。

尽管政府今年计划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廉租房,但从供求两个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从需求方面来看,政府只考虑了城市中无房和缺房的贫困人口,而没有把进城的农民工和刚毕业留城的大学生考虑在内;从供给方面来看,国有房地产企业并未承担起保障性廉租房的建设任务,他们的全部力量仍然集中在土地市场上炒地皮,高档商品房市场上炒房价。这是与政府的职责和承诺背道而驰的。

三、廉租房的市场供给

廉租房是否只能由政府供给,市场不能供给?很多人的回答似乎是肯定的。政府现在要大规模地开发建设保障性廉租住房,似乎也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市场不仅提供了廉租房,而且是廉租房的主要供给方式。因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大量农村人口拥进城市,对住房市场提出了巨大的需求,而在此之前,政府并未认识到自己要供给保障性廉租住房,也没有建设保障性廉租住房。于是,在政府没有供给的情况下,市场代替政府供给了大量的廉租房。这是中国目前住房市场的一个无法否认的现实。

市场供给廉租房的方式和途径之一是,城中村的大量出现。由于中国存在着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而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城市的土地是建设用地,农村的土地除宅基地、少量乡镇企业用地和公共用地以外,主要是农业用地。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差别不仅是建立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差异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是建立在这种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之上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工业高速发展、城市面积迅速扩大和城市人口大量聚集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它们地处城市中间,却是农村集体土地。由于进城人口居住需求急剧增加,这些城中村中的居民也逐渐放弃了原来的农业生产活动,而主要从事商业服务业和房屋出租活动。这一点最为典型的是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