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空铸剑 电视剧:剖析股市“七亏一赢”现象 【良言妙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5:39:18

股市上,投资者赢的人少、输的人多——“一赢七亏二平”是普遍现象。无论过去现在,无论国内国外,都如出一辙,这究竟是为什么?
犹如“一生七死的股市癌症”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追根溯源,发行制度的弊端是罪魁祸首(二级市场刀光剑影的炒作还位居其后):
第一、在现行体制中,大资本是一级市场的主角、中小投资者是配角——网下发行,新股蛋糕先被大资本切去一大块。网上发行,按资金量配申购号,又使新股配额大部分被机构、基金和大户占有。据统计,历来新股配售流向非常集中:小盘股过半数,大盘股百分之八、九十,发行时就被大资金控盘(为炒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股市的主要成员——中小投资者能申购到的新股很少。在中签率极低的情况下,寻求投资的中小投资者,或者在希望渺茫中打新股碰运气,而更多的则是到二级市场买股。由此被合法、但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赶入”二级市场。
第三、庄家掌握信息、资金优势,“借题发挥、借势炒作”早已成为二级市场的运行规律。在涨跌、动荡的市场漩涡中,中小投资者不得不处于被动地位——国内外的股史早已证明,就整体而言、作为弱势群体最终只能是“一赢七亏”的结局。
有人(甚至有高层人士)替机构、基金辩解:各类机构中也有广大中小投资者,新股发行优惠机构也就是优惠了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故意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不讲:机构的权利始终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利用机构运作拿奖金、高薪是合法(年薪高的可达百万、千万),利用机构中的老鼠仓赚暴利更是公开的秘密。历年来,无论赚与赔,收益最大的是各级管理者(而不是投资者),这早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有人还讲,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但是,有制度性的漏洞,有丰厚报酬、暴利引诱,能纠正得过来吗?!违法者前赴后继就是回答。
新股发行是股市的源头,正本清源,改革发行体制首当其冲;为了保护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为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
证券市场改革需要继续推进,对此绝大多数人取得了共识。但是,怎样改革、创新?意见却很难統一。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对立,特别是大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处的地位不同,持有截然相反的诉求。
一、“新股发行指导意见”是“假打”的典型
证监会最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显是一个让特权者乐、中小投资者悲的方案。
“指导意见”归纳起来有三个重点:
一讲原则。 廖廖数语,含意模棱两可——强调市场化是方向,但主张什么样的市场化没有本质特征的界定。
要“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要“重视中小投资人参与意愿”,这属于对主管部门的业务要求,而不是什么原则。
二讲目标(即内容)。 确定了两个令人欣喜的新目标:
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三讲方法(即措施)。
第一项措施:重申询价制的功能。但行使“询价话语权”的格局不变!应该向谁询价?仍然是大资金及其代理人。新股定价过程,与大资金紧密联系,与中小投资者关系不大。定价的话语权和发行配额仍然向大资金倾斜(即网下配售给机构,网上按资金量配号)——在这样的格局下,“资金为王”成主流,“配售股份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讲话只能具有象征意义。
这样做犹如“望梅止渴”,提出了两个新目标,但又堵死了通向新目标的路。既然保持定价博弈和新股配额的原有关系不变,又如何能称之喟对体制进行了改革、创新??
第二项措施:网上、网下申购只能选一种。这对同一资金来源,但采用多户头申购起不到约束作用(讲了也等于白讲)。
第三项措施:设申购上限为1‰,对同一资金采用多户申购也不能有效约束(设了上限也等于白设)。
第四项措施:提示买新股的风险。多年前就在反复讲,老生常谈也能称之喟改革措施吗?
“指导意见”改革的调子很高,跨出的步子少之又少(只具有象征意义)。
“指导意见”本应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文件(个别地方略有涉及),但详细阐述的却是道德自律和重复众所周知的工作职责。
“指导意见”仍然采用证监会行文的惯例:原则宏伟而模糊。某些新目标令人欢欣鼓舞。但是具体措施却与新目标背道而驰(这类新目标全当摆设)。
细看“指导意见”内容,口号式的语言充斥全文,对现行制度的弊端则袒护有加而改革甚微,实在令人痛心和遗憾!!
二、改革新股发行、上市制度的六项建议
推进市场化是大方向,但市场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资金为王”主宰下的自由竞争、弱肉强食好?还是法律主宰下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好?无可置疑,后者早已是众望所归(前提是:法律能为自主选择、公平竞争留下空间)。
为了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提高公众的投资效率(而不是投机效率),发行、上市制度需要实质性的改革、创新。遵循这一长远目标,下面提出询价、发行、上市等六项改革建议(其中包括对“一人一手”的变通和改进,使其可行、并更有效):
(一)新股发行价格由以下三要素形成
1、科学界定指导市盈率的范围。
按企业年利润分三类:
甲类:高赢利企业0.5元以上,指导市盈率可定为16至20倍。
乙类:中等赢利企业0.3至0.5元,指导市盈率可定为13至16倍;
丙类:低赢利企业0.1至0.3元,指导市盈率可定为10至13倍;
(年利润每股低于0.1元,不进入主板市场发行)
2、确定2至3倍平均市净率。
单纯按市盈率定价,存在一定局限性。
咨询报价有时也会偏离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及价位(现行的询价制就是例证)。
为了缩小误差,有必要引入净资产要素作为计算发行价格的依据之一。
目前,新股净资产及发行面值一般是一元多。按资产质量划分,可以分为甲乙丙三类企业。
三类企业的溢价市净率分别按2至3倍计算比较适当——换算成价格就是2至3元多。
3、投资者咨询报价。
过去仅限机构、大户参与报价,话语权(实质是新股定价权)被垄断。
今后改为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报价。咨询报价(即定价)将由垄断转向民主。这是证券市场走向经济民主的关键一步。
行使询价、申购权要合理规定:
只有股票帐户的个人,由个人行使。
只有基金帐户的个人,由基金代理行使。
同时持有基金、股票帐户,先个人后基金(遵重个人优先的自主选择权)——即超期限个人未行使,再由基金代理行使。
所有投资者应按指导市盈率的范围报价,以减少价格偏离价值。
为简化价格选择和增加同一价位报价人的数量,报价单位只取元和角(对有“分”的报价采取四舍五入)。
报价结束,按每户一票统计报价量,由得票最多的价位形成咨询价格。
案例之一:
乙类企业指导市盈率13至16倍,询价范围是3.9元至8元,。如果某企业询价得票最多的价位是5.3元,加上市净率(取2.5倍)换算价3元,发行价就可以定为8.3元。
以上三要素中,指导市盈率是按过去的利润数据预期资产价值。咨询报价是按多数人的评估预期资产价值。平均市净率则按现实资产价值适当湓价。其中,市盈率与市净率结合能比较全面地遵循价值规律。所有投资者平等参与询价,能消除少数人垄断,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
三要素结合形成的价格,比单一指标和单一渠道询价更全面,因此也相对比较真实、可靠。
最后确定发行价格时,应核实窗口指导和投资者报价全过程。如果有关资料真实可靠,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规,最终定价发行人、承销商能够接受,新股发行价格就可以正式产生并予公布。
(二)“集中发行”与“分散上市”结合。
将一两个或多个公司集合为一个发行批量,发行额度约五十亿至一百亿股。同一批可以是一两个大公司,也可以是八九个大、中、小公司。
新股上市交易则必须分散,一天一两个,以减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参见“新股上市一分为二”一节)。
(三)投资者“分批、次申购”。
以沪市总户数为基准,每10% 可以划为一批参与申购(约五、六百万户),十批轮完,称之喟一轮,约二至三年可完成一轮(机会公平合理,又使新股专业户无政策漏洞可钻)。在每轮申购中,所有投资者都有申购并中签的机会。
具体操作程序分三步:
(1)对有申购意愿者,按报价时间的顺序分批(新股询价的时候已经有数据可查)。
每次申购,一户一个配号。“每户一至十手”为限额。申购量超过发行量的公司仍然采取摇号中签方法。
(2)未中签者可以继续参与同一批发行的再次申购。
(3)“按户限额申购”结束后,如有发行余额,再实行不限量的“按资金配号申购”(即现行办法),并作为本批次最后一次申购。
小结:正确判断高价发行的根源。
多年来新股高价发行盛行,既损害投资者利益,也鼓励企业千方百计谋求上市圈钱(首发、增发忙得不亦乐乎)。
多年来呼吁新股定价不能偏离价值不绝于耳,但收效甚微。
追根溯源,高价发行最初是政府行为。
目前则是询价过程被少数人垄断所为--即融资者、承销商、大投资者三方讨价还价的结果(雅称“博弈”)。事实早已证明,在多数情况下,高价发行能使三方利益兼顾,但是会使价格偏离价值,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
要批评、敢批评高价发行吗?!利益攸关的三方会霸道地、口径一致地驳斥:市场需要自由,嫌价高就不买!
目前,高价发行习以为常,大环境也已经形成:有炒新者投机发财作榜样,有舆论铺天盖地宣传鼓励,申购者勇跃且众多,造成新股供不应求的繁荣。
由此不难看出,新股询价、定价和新股配额被特权垄断,已经成为维持高价发行在中国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四)调整新股发行到上市交易的间隔时间
申购新股应该鼓励中长期投资。因此,要尽量减少为短期投机、炒作创造条件。
今后,新股发行结束后,最好间隔三至六个月再陆续上市。而现行办法间隔时间很短,从发行到上市一般在一个月内。这就为疯炒新股和提高投机效率创造了条件。
改为间隔三至六个月上市,无疑截断了“炒新集团”、特别是挪用资金炒新股者的快速生财之道。因此,延期上市必然会遭到炒家的激烈反对。
(五)新股上市渠道一分为二。
投资方购买的A股和融资方持有的发起人股(包括重组后的控股方),成本悬殊,性质不同,应该分两个渠道上市流通。即,分设A股交易平台和大宗交易平台(为阐述方便,以下分别简称A股和C股)。
新股按A、C股分流上市的主要根据如下:
第一、融资(控股)方与A股投资方比较:责任和权利不同,持股比例不同,持股成本更相差悬殊(控股方高价入股是少数)。如果在同一平台交易,一方会赚取暴利,另一方就会严重亏损,由此使公平交易原则遭到破坏。
第二、设立专门进行大宗交易的C股市场,其交易者主要是机构和大户(每笔交易量最好不低于总股本的1‰或一万股)。与震荡很大的A股市场适当隔离,C股的“批发市场”将相对平稳,价格与价值的联系将比较真实、可靠。因此,能抑制投机,鼓励投资,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十分必要。
第三、C股市场一般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非理性炒作。因此,持股人受情绪支配产生的增持或减持意愿不多。机构和大户持股相对稳定,不仅对证券市场有利,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更有利。
(六)一个功能全、效率高的证券市场,既要分工、也要统一。
A、C股市场应该既分工又交流。
A、C股市场之间的交流有两类方法:
一类是硬着陆。如近两年的限售股解禁——成本非常低的非A股,限售期结束就可以进入A股交易平台杀价竞争。其结果出现了悲、欢两重天的硬创伤:一方暴利,另一方惨亏。
另一类是软着陆。目前条件下,“一税一金”是软着陆的有效途径(即征暴利税和设平准基金)。具体方法要抓好三个环节(这里仅作简介):
一备案。 限售期结束,到对方市场交易,需申报备案和提前一月或两月公告减持额度(除个别股份,一般无需批准)。
二征暴利税。 成交后,产生30% 以上的利润需征暴利税。税率采用累进制(税率为利润的10%至90%)。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者。
三设平准基金。 暴利税税金分别返流回A、C股市场——通过平准基金买、卖股份,平抑股市非正常的大幅波动。
——有不少人片面地理解平准基金,认为平准基金的功能就是救市。其实平准基金既能制止暴跌,也能抑制暴涨。
更重要、更独特的是,能在A、C股市场之间搭起“软着陆的跑道”。
误解平准基金,或有意排斥、不采用平准基金是A股市场的不幸(主要是中小投资者的不幸)。
平准基金只被用于救市更是世界证券市场的不幸——在国外,平准基金对暴涨基本不管。
历史早已在反复警示我们:从股市整体运行的轨迹看,如果能制止人为的、非理性的暴涨,又何来后面“哀鸿遍野”、惨不忍睹的暴跌??
三、“二次股改”面临艰巨困难:既得利益者已经掌握主动权。
众所周知,发行和上市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指导意见” 只提发行制度改革,不提新股上市制度改革,显然是一个重大缺陷。为什么??不重要吗?不需要吗?显然都不是。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形势反复证明,新股上市流通只走A股市场这座独木挢,不仅损害A股持有者的利益——诱发股市整体下跌。暴利引诱也鼓励企业经营者减持、甚至离职——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上的市场分流,既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符合企业长远发展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但是,发行配额真的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新股上市渠道真的实行一分为二,利益格局会发生根本变化!融资者、经菅者和炒新集团三方利益最大化会受到限制!
因此,反对改变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斗争会非常强烈。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的反对策略多种多样,其中就包括以下几种:
不予理采——部分管理者抱着成见对待建议,不合口味就冷处理,让其悄然消失。
成见是什么?不少精英已形成惯性思维:与欧美股市接轨就是创新。其他东西都是保守、落后、不切实际。
不信吗?鲜活的例子就在眼前:
一月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现在公布的“指导意见”比较,内容完全一致。大量建议如石沉大海,或被歪曲诋毁,或悄无声息地被搁置。愚弄民意昭然若揭,其手法、节奏熟练而老道,不知是港人留下的功底?还是到西方取的经?
维护旧体制的“指导意见”公示不足一月就正式出炉,而且迫不及待、强制实行近在眼前。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经济利益:为了企业实现融资目标,为了新股大买家实现盼望中的利润。
笔者毫不怀疑,本建议99%的可能不会被采纳(不回答、不予理采将使建议者越来越少)。
但是笔者相信,随着股市弊端不断暴露,智慧和良知也在日积月累。
真理终将战胜谬误、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过去是、今后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混淆利害得失——高调宣传买新股的风险。
众所周知,风险概率一级市场比二级市场低很多,专家学者也心知肚明。
既然如此,不致力于改变新股配售被机构、大户垄断的格局,却一再重申买新股的风险,这是为谁服务?——对新股风险保持高调,对更大的、二级市场风险不谈或少谈,目前的高层表态和舆论氛围很容易将发行制度改革引到斜路上去。
转移视线——现有发行制度改革还未见成效,却刹有介事地声称要研究退市等问题(还有很多转移视线的策略,这里就不多谈)。
直接否定——例如对“一人一手”的否定非常武断。声称不合国际惯例。又特别强调中国股市散户多,“一人一手”配额不够分。
这些借口是不能成立的:前者理由站不住脚,外国没做的中国就不能做?后者态度更幼稚,发行配额一次性发售不够,难道不能采用分期分批的办法解决??
——犹如到饭店就餐,人多坐不下,难道不可以分时、分批进食店。这种属于常识的简单、有效办法主管部门就想不出来??主管部门如真是这样低能,将是少数垄断者的福祉和大多数投资者的不幸(后者是多数,却只能寄希望于二级市场,或继续吃一级市场垄断者的“剩饭”)。
钻法律的漏洞——改革伊始,法律不建全情有可原。改革已经三十年,立法机构有条件、有能力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法律规范转向制度规范(由此引导行为规范)。
重大的制度、应该统一的具体制度,只有立法机构才能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制定。否则,“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再好的政策法规越到下面越走样。
以“大社会、小政府”为借口,放弃对重大规章制度的订立和修改,让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其是,是人大立法机构的失职,其恶果己相当普遍:
例如,部分重大的具体法规出现偏颇、失误,在执行中为集团利益、本位主义留下了空间,也为违法乱纪留下了不少漏洞(股市高官不断落马、丑闻经久不衰,制度缺陷才是主因)。
例如,证卷市场的具体法规影响深远,它不仅是目前经济改革的攻坚战,更关系到经济结构、甚至社会制度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关系到几千万投资者和几亿人的福祉。人大放权,让政府部门提出草案或制定实属轻率。
股灾不断、前途渺茫已经证明,证监会只能是执行机构,制定重要的法规制度不能胜任。发行、上市、二级市场交易等重大制度,应该由证监会转交相关的立法机构制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听取各方意见,使重大制度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制定。
最近,“新股发行指导意见”的出台情况就能说明问题,半月前公布“征求意见稿”,半月后,改标题但内容完全一致的“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出台。讲民主真成了只在咀上讲。
由部门制定政策制度容易犯本位主义。只为局部利益、集团利益讲话办事的人也屡见不鲜。
“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出台后,一些“指鹿为马”的讲话就很生动:
“机构占新股配额的主体,承担了一级市场的风险,也就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提高机构的积极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终才不会受到损失”。
类似的话还有不少。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究竟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大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立,诉求当然不同。双方意见冲突,前者一直占压倒优势(有行政资源可用、有资金作后盾),但理不直气不壮。
出路在何方、突破口在何处?!
在新股发行、上市的体制改革中,要顾全大局、要综合平衡绝非易事:
提出有效解决的方案其实并不很难(有价值的建议、可以采纳的建议已经提出了不少)。真正困难的是利益要重新分配,既得利益集团会强力阻扰(理由一般都冠冕堂皇)。
何去何从?已经考验、并将继续考验决策者的素质。
股市投资者的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显然,谁代表“民”?怎样“让利于民”?正在考验“执政为民”者的智慧和良知。

四、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当前市场化改革的新特点:公平竞争PK自由竞争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归纳起来主要是三点:公有制为主体、公平竞争和共同富裕。
其中“公有制为主体”是基础,公平竞争是方法、是路线,共同富裕是目标、是大方向。
三者构成一个相互依托的整体,三者功能各异、各有所长,不能互相替代。如果错位、混淆,在观念上、实践上就会犯错误,产生事与愿违的效果、甚至南辕北辙的严重后果(将公有制当成最高目标、将共同富裕当成手段运用,曾导致“穷过渡”和平均主义盛行)。
实现最高目标——共同富裕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简言之,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但是,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消除贫富悬殊,就必须限制一定范围的市场自由。这是市场自由化奉行者必然要反对的。反对的理由很多,其中有两条在这里必须提出来、并加以批判。
——片面理解和实行市场化改革,将市场自由竞争尽量扩大、行政作用尽量淡化等同市场化。
在改革初期,在行政垄断很普遍的阶段,这种观点的确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是,当自由竞争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当“资金为王、弱肉强食”出现,再坚持这样的主张就十分错误而有害。
——误认为自由市场效率最高。加强计划干预、法律约束对提高经济效率有害。
这种观点不仅被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否定,而且正在被现实否定:
西方市场追求自由化可谓登峰造极( 其自由化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是却陷入了过度自由化的陷阱。
从历史角度看,自由市场必然积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一旦暴发只有靠加强法律约束及行政干预才能解决。
例如,目前危害全球的金融衍生产品被各国政府限制、整改。不少自由发展的“百年老店”陷入危机,为了生存,接受政府救济或接管成了唯一的选择。
从现实看,传统市场的弊端随处可见――自由交易已经无孔不入:宏观领域向政治领域延伸,微观领域向个人生活渗透。这种自由不限制,政治商品化,人格商品化就会泛滥成灾。
简言之,市场自由是相对的、是受一定条件约束的,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健康、稳定地运行。就如前面提到的询价机制——科学界定指导市盈率和市净率的范围,能防止投资人咨询报价和最终定价过分偏离公司资产价值,并有效防止高价发行泛滥成灾(遗憾的是,高价发行已经是中国特色的惯例)。
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自由竞争“以钱为本、资金为王”——市场运行基本受金钱主宰。严重的时候,人仑道德被物化,金钱不仅主宰个人生活,金钱政治也主导社会生活、甚至国家机器。
公平竞争是社会平等关系与市场竞争机制的结合,是一个健康市场的本质特征。
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既要认钱、更要认人。两者不互相替代,但是两者结合人优先。
公平竞争涵盖的具体内容很广。笔者以为,归纳起来有三项市场准则是其主要标志,即:等价交换,法律规范和市场机会均等。
这里以股市为例:
1、“等价交换”需要货真价实。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由于制度性缺陷产生暴利或巨亏,国家应及时通过税收调节,并为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2、“法律规范”不仅指法律完善,而且制定法律要符合科学、民主的程序。要求广大公众遵守的法规、制度,绝不能由部门制定(如证监会)。否则,很难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很难避免少数人对多数人利益的侵害。
3、“机会均等”是针对人而不是钱。以新股发行为例,按户配号才能以人为本——市场机会均等才能实现;按资金配号则是以钱为本——资金雄厚的机构和大户可以占有大量申购号,多数人的申购意愿必然落空。
公平竞争人人都能挂在咀上,似乎人人都拥护,但现实却不是这样。
传统市场机制信奉自由,但奉行的不是人的自由、而是钱的自由。“认钱不认人、以钱压人”是传统市场的本质特征。有钱可以成立机构、成为大户,新股发行时就会受到优待、照顾。
公平竞争的市场则不同,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机会多少、素质高低,不按钱划分。资金少不等于素质低——就要失去询价、定价的参与权。资金少的贫者中签率不能只及富者的百分之一、万分之一。
让中小投资者失去新股询价权、让中小投资者吃大投资者“残羹剩饭”的制度安排,既不科学、不民主,也与公平竞争背道而驰。当前的改革形势表明,只有彻底改革,才能脱离传统市场的束缚(换汤不换药的修补无济于事)。只有彻底改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五、、处于当前经济改革最前沿的证券市场,事关全局、影响深远!
不同时期,改革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主要任务会转移。
按其轻、重、缓、急,目前证券市场和金融改革已经被推到最前沿。
证券市场如何克服过分追求“市场自由化”――这种过时的西方传统观念的束缚?如何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力干扰?已经成为攻坚对象和改革、创新的难点(难度之大不亚于当年极左观念对国人的束缚)!
从长远看,能否克服“市场自由化理论”的误导,能否克服既得利益团的强大阻力,在一定时期甚至将决定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这绝不是无中生有、耸人听闻,中国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综合体――社会主义的基础虽然还在(公有制为主体),但资本主义的优缺点都在接納、仿造。值得警醒的是:在一定历史时期被演变过去不是不可能。
借金融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平台,运用股市赋予的特权,少数权贵掠夺百姓、大发横财!
而且掠夺过程都是在貌似自愿的规则中进行。其实质却违背公平竞争,其规模更前所未有。
不相信吗?要抹着良心狡辩吗?过去十几年的发展完全可以作证,大量证券“精英”的发家史可以作证。
股市现行机制貌似公平、公正,实则信息资源被垄断,“资金为王、弱肉强食”盛行。面对这样的传统机制,几千万中小投资者的希望在哪里?每一个有党性、有良知的共产党人难道能助纣为虐、或无动于衷吗?!
当然,社会发展的最终前景并不暗淡:以百年为尺度衡量历史,社会主义肯定会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因为,通过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改革、创新,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糸能够成为公平竞争、共同富裕的牢固基础。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一定能取得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