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化妆学校排行榜:第十二章?元间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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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元间的分解

(2010-08-29 06:40:17)转载 标签:

元间分解

元间抽象

抽象元间

分类: 《逻辑起源》完整网络版

第十二章元间的分解

 

12.1 元间的比较与解构

固然通过感觉器官我们获得了外在世界的元间,通过记忆器官实现了对具体的外在元间的抽象,但是这些元间如何形成对外在世界更逼真、更全面的认知?如何导致我们的正确决策?如何形成对于一般规律的认识?从细节到整个过程的轮廓都还是个谜。在期待自然科学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的漫漫长夜里,我们只能继续用推理、假说、猜想的方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探索。

12.1.1 通过差值感知对象

我们的视觉系统大约每秒钟能处理24幅图像,视网膜将这些图像转移到大脑里。类似于一段段电影胶片那样,每一幅图像都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

对于一个移动物体的画面,仔细对比每两幅相邻图像,会发现,两幅图像的差别很小,大部分的背景是相同的,只有涉及运动物体的那一部分才会有少许差别。这提示,我们用视觉感知物体的移动和变化,也可以通过比较两个元间实体,发现这两个元间实体之间的差别来实现。

对于一个静止物体的画面,要判断一个物体的静止或静止程度,也必须通过比较在不同时空区间中获取的元间实体,将其中一个作为参照者,通过比较发现对象与参照者这两个元间实体之间的差别,只有当这种差别为0时,才能判断对象物是静止的、不变的,反之这个对象是变化的,差别的程度就是对象变化的程度。

推广:

无论是移动、变化的对象还是静止、固定的对象,对于对象元间的认知和判断都要通过比较从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采集到的元间实体,通过发现对象元间实体与参照者元间实体之间的差别才能实现。

那么,对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就成了认知和判断对象的途经。如果这是唯一途径,那么,研究元间比较过程以及通过元间比较发现差别的过程就成为认识论的根本性课题;即便这不是唯一途径,至少也是一条重要途经,那么对于元间比较过程的探讨也是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2.1.2 比较可以分解抽象元间

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实际上是用其中一个元间实体作为模板,作为“减数”,对另一个元间实体做减法运算,得到两者之间的“差”,显然,“差”属于“被减数”的一部分,被从“被减数”中分离了出来。这就是说,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可以分解元间实体。

假如两个比较者都是结构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相比较产生的“差”将会是丰富多彩的,每一个“差”都是样式繁复的“碎片”,如果将“碎片”再次作为比较者,如此反复,最终可能将比较者彻底解构,直到解构的极限。

12.1.3 元间解构的极限

1、具体元间的解构极限

没有实现抽象的外源性元间都是具体的,都实际存在于与具体物质实体的对立统一之中。每一个外源性的元间团粒都是特殊的,世界由无数这种的特殊的元间团粒及其特殊的物质载体组合、积累而成。每一个外源性元间团粒都经历了许多层次的积累、分叉、分解、重组的复杂历史过程,都某种程度地承载了关于这个全过程的记忆,由于承载这种元间的物质载体的唯一性,每一个这样的具体元间团粒本身也都是唯一的。

对具体元间实体的解构实际上是对具体物质实体生成过程的追溯,是对生成凝聚的势态的追溯。追及到凝聚发生前的状态,也就最终分解了具体的元间。就本文的基本假定来说,这个追溯的终点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纯粹对立统一,这个极限的抽象形式也可以近似地表述为0和1的对立统一。这就是说,0 和1是元间结构的极限,也是最为普遍和一般的势态。

2、抽象元间的解构极限

抽象元间来源于对于具体元间的抽象和转移,用记忆的方式使其脱离了具体的物质过程,成为相对抽象、相对纯粹的元间实体。这样,尽管在抽象和转移过程中元间实体可能发生畸变和失真,但是总体看来,抽象元间的实体是具体元间实体的副本。由此,也可以相信,如果对抽象元间实体进行解构,最终也将会得到0 和1这两个不能再被继续分解的极限,如果我们把这个极限表述为“有差别和无差别”,那么,0和1也同样就是抽象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

反过来,具体的、抽象的元间团粒都是从这个最小极限开始积累而成,所以元间团粒的最小极限也就是最普遍的元间关系方式,是元间实体都共同含有的一般性形式。

12.1.4 抽象元间相互作用的特点

实体间的比较是双方素材及素材之间联系程度的较量,较量的结果是使得双方的结构都被对方改变,从双方各自改变的程度和样态中才能凸显出双方的差别和差别形式。然而,当元间实体实现了抽象,成为相对纯粹的元间实体之后,纯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形式与处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中的物质实体或元间实体之间的作用有了很多不同之处,如:

1、由于抽象的元间都是被记忆或存储着的实体,实体的内容与性质基本与所处的存贮媒体无关。所以,纯粹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改变也与其所处的媒体无关,不会直接产生物质媒体的改变,也就是说,纯粹元间实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依然还是纯粹元间。

2、由于元间实体的可同一性,只要记忆、存储设施足够,就不会因为复制而发生改变,元间实体间的相互作用就有可能不损坏它的保存于另一处所的初始的、本征的状态,不仅如此,相互作用过程的每一个步骤和结局都可能被详尽地记录下来,将所有这些信息都积累起来。因此,纯元间的相互作用是元间快速增值的过程。

3、而且,纯粹元间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可以不受或极少受到观察者观察行为的干涉。

4、由于纯元间基本脱离了物质的直接作用,纯元间实体自己已经失去了主动与同样是纯粹元间实体的对象发生作用的能力,是失去对象能力的实体。因此,元间实体间的相互作用本质上都是被动的,都是被某种规则所规定了的,是被事先的程序所驱动的,是被某种第三者的目的性所驱动的,最终都将回归到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动力基础上。

5、因此,物质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则是势态,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则是逻辑和程序。

6、两种元间分解的区别在于:通常,具体的元间解构是从对象实体的实际构成方式、构成过程,从要素间的联系点入手进行解构的。解构过程所得到的是作为被分解物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种具体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与此不同,由于抽象元间已经脱离了具体的物质势态,抽象元间的构成本身已经不受具体物质势态的限制,所以,抽象元间的分解除了上述途径之外,并不一定要把解构对象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物理的、自然的联接位置作为分解之处,可能用任意方式实现分解。这是抽象元间解构的另一条路径,这条途径中有无限选择的可能。

 

12.2 元间实体的解构

12.2.1 差值与共值

两个元间团粒的比较就是两者相减,相减之后产生了两个互补的结果:一个是两者相同之处,可称之为“共值”或“共相”;一个是两者相异之处,可称之为“差值”或“差相”,是不同于两个相减者的新的元间团粒。

例如:

5-2=3    这个简单的减法算式,

式中

“5”是一个比较者;

“3”是两个比较者的差值;

“2”具有三重性质:

首先、作为比较者之一;

其次、具有比较模版的性质;

其三、作为 “5”和“2”的共值。

在这里,三个性质重叠到了一起。

对于“5”来说,作为共值的“2”和作为差值的“3”是互补的,共值与差值两者之间据有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这种关系的极限是一方为0时,对方为最大值。

这个算式里的要素都是接近抽象极限的纯粹元间实体,其中的“差值”是我们熟知的,“共值”常常被忽略。对于含有更多具体内容的更大的元间团粒来说,这三者可能被分别展开为不同的元间实体。

这就意味着,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将产生新的元间实体,可以通过比较来实现对于作为比较者的元间实体的分解。

12.2.2 元间要素和元间关系

初始的两个比较者都是从感觉器官送来的、被记忆在存储器官中的元间实体。

相对于外在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来说这是抽象的元间实体,相对于接近于元间抽象极限的元间实体来说,这又属于具体的元间实体,也就是说是具有具体内容和形式的元间实体。

所谓具有具体的元间内容,是指这个元间实体由具体的元间要素和具体的要素关系构成,是元间要素以一定的元间关系构成基本的元间团粒,不同的元间团粒又再次作为元间要素,以另一层次的元间关系凝结成新层次的元间团粒或实体,具体的元间实体就是这样层层嵌套的复杂实体。

这样两个比较者所发生的比较,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次:

双方元间团粒的比较;

元间团粒之间的元间关系的比较。

如果两者都是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的比较将产生不同层次的差值和不同层次的共值。

共值和差值都有两种:

共同的元间要素和不同的元间要素;

共同的元间关系和不同的元间关系。

对于另一层次来说,元间关系也是元间要素,或称“关系性要素”。

12.2.3 简单与复杂的极限

元间要素与关系性要素的组合可以形成无限层次和无限的相互连接,这样形成的元间实体将是无限复杂的,复杂性的上限恐怕是无限大。

假如两个趋近于无限复杂且差别无限大的元间实体发生全面的比较,就可能彻底分解这两个元间实体,可能得到无穷多的新的元间实体,无限多的差值。当然,这也需要无限大的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

假如是两个本身趋于无限复杂,相互之间差别却无限小,当这样两个元间实体发生全面比较时,尽管也需要无限大的比较能力和无限长的比较时间,但是,这是两个相同的元间实体,只能得到一个结果,就是两者的共值,就是其本身。

简单元间实体的极限就是0和1这样的纯粹差别者。

具体的差别形式都处于极限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

我们天然的感觉器官所能获得的元间实体都远离上述两个极限,每一种感觉能力在单位时间里所得到的元间都比较简单,但是都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和内容。

 

12.3 冯.诺依曼模型

12.3.1 模型设置

要以比较的方式实现元间分解,须建立一个思想模型。这个模型至少应具备如下基本结构和性能:

1、存贮记忆作为比较者的元间实体的存储单元;记忆比较结果的存储单元。而比较结果有两部分,一是比较所得的共相部分,一是比较所得的差相部分;

2、能够实现两个比较者进行比较的装置;

3、由于这种比较是一个过程,就要有指导实施这个过程的指令系统,这个指令本身作为元间实体也要有相应的存储单元,事先被记忆和存储着。

实际上,上述这三相条件就构成了类似于一个由存储器、运算器、控制器组成的现代数字计算机既冯 . 诺依曼计算机的基本模式。

现代计算机技术有很多种类型和模式,如模拟式计算机、研究中的量子计算机、采用DNA物质和技术的生物计算机、采用遗传算法的计算过程、模拟神经网络原理的计算机等等,冯.诺依曼模式不仅是目前最常用的技术和理论分支,也是如今大家熟知的研究和模拟思维过程的一种常用方法,是人工智能理论的重要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尝试用这种思路来模拟人脑抽象元间记忆、运行和处理的过程。

既然是模拟,就是猜测和推理,就不一定是对象本身的真实情景,这不是从对象的元间中转移获得的关于对象本身的元间,而是用我们自己的方式同黑箱中的模式进行的“类比”。如果模拟的结果与黑箱的结果相似,就可以相信,这至少是一种可能达到同样结果的途径,但是还不能说这就是对象的、黑箱中的方式本身。除非打开了黑箱,得到了对象的元间本身,才有可能比较这两种方案的相似程度。

因此,我们假定:

1、 神经系统的运行原理在某种层次、某种条件下与数字计算机有相似之处。

2、暂时搁置这套系统演化、发育、生成的过程,假定一个成熟的相对发达的生命个体在进入一次运算之前,已经具有了上述三个条件,已经具备了运用这套体系进行思考和运算的能力。

基本方法:

冯.诺依曼计算机的运算是“与、或、非”三种关系的时序累积与组合,也就是说,这些逻辑关系是构成这种计算机体系的基础。

这三种逻辑关系都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实现,才有意义。因此,“比较”是这三种逻辑关系的前提。差别者之间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显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形式。

“比较”是比较者之间的比较,就意味着凸现差别,凸显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比较”成了实现差别、凸现差别、分离差别形式的唯一途径。所有的逻辑运算单元都是一个比较器,而且,由此而累积起来的“加、减、乘、除……”运算也都通过加法器的“异或”比较来实现。

冯.诺依曼计算机也把“0”和“1”作为基本运算单元,已经达到了最小元间团粒的极限,除了差别之外不包含任何差别形式,离开这个极限的任何变化都属于差别的具体形式,都是差别的内容。

由于冯.诺依曼计算机把差别的极限作为自己的基本运算单位,理论上就可能对我们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差别形式进行运算和模拟,这就表明“比较”的方法和逻辑具有相应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同时,由于这与我们设置模型的思路一致,也有助于增强对于这个模型的信心。

12.3.2 比较与记忆的过程

感觉器官捕获的第一个元间团粒对于记忆器官来说,如果这时记忆库中是“空无一人”的,那么这就是第一个“客人”,“店主人”显然不会认识他,但还是把他留下了。这是初始记忆,自我对初始记忆的内容无法判别,或者说“不认识”。

当第二个元间团粒到来后,店主人将把“第一位客人”和“第二位客人”进行比较,把两个元间团粒相减,相减的结果如果是“0”,说明这两个元间团粒的内容是同一的,由于元间的抽象性,同一个元间除了需要记录这位客人是第二次登门外,不需要安排两个房间。

同时,店主人“认识了”这个客人。这就是说,只有店主人第二次面对同一个客人时,才算是认识了他。

如果相减的结果不等于“0”,两者之间有差异,这就又是一个不认识的人,需要安排新的房间。

除此之外,店主人还知道了这两个元间团粒之间的差值和共值。差相或差值显然是减去了两个元间团粒共同拥有的因素之后还剩下的那一部分,共值或共相是除差值或差相之外的其余部分,这两部分是互补的。

尽管差相和共相不是外来的,但对于存储器来说,这也是一对新客人,也需要安排一对房间分别寄存下来,用来记忆差值和共值的存贮器可称为“差值库”和“共值库”。

当然,还要记住这些相同和差异属于哪两个客人之间的相同和差别。

照此,每输入一个新的感觉要素,就要与已经入驻的所有要素进行一次比较,得到与所有已知要素的差值和共值。记忆库中的内容以这样的方式积累起来。

随着记忆库不断充盈,计算过程会越来越复杂和繁琐,但这对计算机来说算不了什么,稍懂一点编程技术的大学生都会很快写出这段程序。

12.3.3 差值的再分解过程

在对从感觉器官送来的元间实体逐一比较之后,所获得的共值与差值都被分别存储,成为相对独立的元间实体。如果将这些差值和共值也视为和感觉器官送来的元间实体相同地位的元间实体,也对差值库中每一个差值元间团粒按照同样的运算程序再计算一次,就能得到这些差值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程度的值,得到差值的差值。同样,对共值库中不同共值性元间实体实行比较运算,就能得到共值的共值和共值的差值;对差值库和共值库中的元间实体进行比较运算,就能得到差值与共值的差值和共值。

这样的比较实际上实现了对库存元间团粒的再次解构,反复进行同样的运算,就能实现对元间团粒的彻底解构,直到分解的极限。

 

12.4元间实体之间的关系

12.4.1 差值与逻辑

1、如果两个元间团粒相比较之后产生的结果不是0,而是一个确定的值,说明那个较大的元间团粒是可以再进一步分解的,差值的这一部分是以某种关系组装其上的。

2、把差值相互之间再次比较就获得了差值的差值,显然,差值的差值是对差值的进一步分解。反复对所获得的差值进行再次比较,最终将分解到差别的极限 —— 纯粹差别。所有的元间团粒都是可以分解的,都最终可以分解为0和1的组合关系。

3、既然所有的元间团粒都最终是0和1的组合者,那么,组合者与组合方式这样两个实体在最基础层面被重叠在一起,0和1就是这样的重叠者。

离开了极限位置,差值就是具体的差别形式,就是元间团粒之间的关系形式,不同层次的差值就是不同层次的关系形式。

4、物质团粒之间的关系是元间,是具体的元间,表现为能量、时间、空间、力等等的具体差别形式。与此不同,元间实现抽象之后,具体的元间形式变成了抽象的形式,也变成了一种元间团粒,所以,抽象的元间团粒之间的关系形式也是元间团粒。这是物质实体相互作用与元间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原则区别,抽象的元间实体、元间团粒相互之间以作为元间差值的元间团粒相联系。

5、元间团粒之间的差别形式就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接近极限附近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差别形式被作为“规则、规律”或“逻辑”。

12.4.2 分析与归纳

一组元间团粒每一次比较就会产生两个值,一个是比较者之间不同的部分,一个是比较者之间相同和相似的部分,既差值和共值。共值也可看作是差值的反向表达,因为两者是互补的。

按照传统,我们可以把专门获取元间团粒之间差异之处的方法称为“分析”方法;把专门获取元间团粒之间相同之处的方法称为“归纳”方法。分析和归纳都要通过比较才能实现。

差值的差值再次比较就会进一步分解元间团粒,往复进行最终会达到元间团粒分解的极限,达到0和1这样的差别极限,除了表明有没有差别之外,不包含任何差别的形式,接近了纯粹差别。

所谓共值的共值是指两个共值性元间实体所共同拥有的元间成分。按照这个模式,不断寻求共值,最终得到的是所有元间实体中共有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最一般的元间实体。

但是,正如我们过去曾经相信“一般性、普遍性事物寓于特殊性、具体性事物之中”一样,我们获得“共相”的途径是对具体元间实体的分解,从具体事物的元间实体中分离出它们共有的部分,再从共有的部分中找出下一层次共有的东西。每向下进行一个层次,所得到的共相性元间所具有的普遍性程度就越高,就被更多的具体元间所共有;同时这个共相本身的内容就越小,越简单,越纯粹。直到达到简单性极限。在我们这个论域里,最简单最纯粹的元间实体是0和1,是纯粹的差别和纯粹的差别者。也就是说,从这个世界中用归纳方法得到的最普遍的共值是差别与差别者。

分析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在极限状态时又重新重叠在了一起,都得到的是同一个结果。

在外源性的具体元间和极限状态的纯粹元间之间是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层次,是具体的分析和归纳程度。

每一个归纳的层次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同普遍性程度的元间结构。不同层次的元间实体相互可能具有种、属关系。同一层次的元间实体相互具有平行关系。

由于抽象元间的分解并不一定把具体物质团粒的结合点作为分解点,所以,通过抽象元间的比较产生的分析与归纳与具体物质实体的分类与归纳结果不一定重合,可能是两种有差异的分析与归纳的结果。

12.4.3 符号

不同的运算体系,基本元间团粒的大小和形式设定不同,但是都需要归化为相对统一的格式才能方便交流。在冯.诺依曼体系里,所有的元间团粒都被表示为基本差别的积累,表示为二进制数字的编码,所有的元间团粒都被符号化了,所有的差别形式被变换成符号的积累。这是第一层意义上的符号。

所有从感觉器官进入的元间团粒和比较过程中新生成的元间团粒都要被存储记忆下来,都要分配具体的存储位置,为区别这些存储位置就应赋予每一个存储位置以特定的地址,这个“地址码”也是就是这个元间团粒的名称,就是代表这个元间团粒的符号。名称作为元间团粒的代表,其本身也成为了元间团粒,名称不仅代表特定的元间团粒,还构成第二层次意义上的符号。

而且,名称本身作为元间团粒,互相之间又形成了新层次的差别者,这又是一层意义的符号。

 

12.5 元间抽象和处理能力的进化

12.5.1 抽象能力的差异

既然感觉器官和比较器官是可以实现把具体的、特殊的元间团粒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元间团粒的工具和中介,那么,不同进化程度的生命物质实现这种抽象的能力就应当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每一种物质和生物物种积累、进化的程度和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先天能力决定了这种物种的元间抽象能力。

可以把从最简单生命物质到人这种最复杂生命物质的先天能力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分布来看待,不同进化程度的物种有不同程度的元间抽象能力,处于这个全过程的某个具体的阶段和位置。

从这个角度可以发现一些特征:

越是初级的物种,元间抽象和转移的能力越低、越具体,对于外源和内源元间两者之间的区别程度越低,对于具体外源性元间的分解程度越低。

相反,进化发展的方向朝向对于具体外源性元间分解程度更加细致的方向,朝向逼近元间团粒分解极限的方向发展。进化程度越高,对于外源性元间和内源性元间的区别能力越突出,对外源性元间的分解能力越高,也就是说把外源性元间解构、还原成一般势态及其组合的能力就越高。

这意味着,进化程度低的生物物种所拥有的先天元间更多的是应付具体势态的具体方案,进化程度高的生物物种趋向于更多地拥有应对更一般势态的能力,只有达到对元间团粒分解的极限,才可能应对所有的势态变化。

12.5.2 记忆库中的内容

充分积累了的记忆库中具有下面三大类别的内容。

1、外源性元间。

这是从感觉器官输入的关于对象的部分元间,是感觉器官与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

2、内源性元间。

这是通过对外源性元间实体的比较和处理产生的与外源性元间不同的新的元间实体。

内源性元间又分为两种成分:

首先,对外源性元间进行比较运算产生了外源性元间团粒之间的差值和共值,对差值、共值再次进行相互比较之后又获得了差值的差值,共值的共值,差值的共值、共值的差值等一系列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元间体系,一个分析和归纳的元间分类体系。

其次,记忆系统在接受外源性元间过程中,在识别和处理这些信息的过程中产生了对元间团粒区别管理和命名的需要,比如用地址码作为名称,成为每一个元间团粒的代表符号。地址码也是需要记忆的,这就形成了代码符号寄存器;

这些都是不同于外源性元间的新生成的元间实体,是系统自己的产物,可以称之为“生成的元间”。

相对于系统本身,外源性元间和内源性元间都属于后天元间。

3、先天元间。

这里假设的系统,其初始状态是“空无一客”,但却不是没有主人,在客体的元间到来之前,“接待、识别、安排、处理的程序和设施”都已经准备停当,有专门的程序寄存器记忆和保持了所有的运行规程,使得这些规程不会被外源性元间直接影响,属于“固定存储器”。相对于第一个到来的外源性元间团粒来说,这一切是内源的,是事先就有的,是现成的,是“先天元间”和先天设施。

12.5.3 三种先天能力的展开

参与接触——比较与判断——反应与改变这三个环节的相互作用者,都天然地具有这三种“能力”,但是,对于初级的物质来说,这三种能力是重叠在一起的同一种能力,随着生命物质的发生与进化,这三种能力才开始逐步分化、形成,进而展开成为三种相对独立的、不同的先天能力。

三种能力的分化程度也标志了生物进化的程度。

接触环节的一部分演变为生命物质的感觉器官,成为专门用于从对象实体和环境势态中抽象和摄取元间的环节;比较与判断环节的一部分分化为对摄取到的元间进行分析处理的单元,直到形成人类的思维能力;反应环节的一部分分化为生物的效应器官,根据摄取到的元间以及判断的结果产生使自己主动适应势态的行为和动作。

发达的生命体,其接触的、感觉的器官和反应的机构形成了它向外作用的体系,比较和判断环节构成了内在的元间处理体系。

向外的感觉器官和执行机构其特点是它的具体性,与环境势态发生具体的物质和元间的接触,产生具体的物质的、元间的行为和效应。向外的感觉器官把对象的以物质方式具体存在着的元间分离出来、抽象出来,提供给内在的元间处理系统。执行机构把元间处理系统发出的元间指令还原成具体的物质的能力和行为。

与此相反,内在的元间处理系统由于两端的中介系统的代理而脱离了具体的物质行为,成为专门的、抽象的元间环节。依照自己先天和后天的范畴与逻辑原则,执行逻辑处理功能。

具体的物质处理和抽象的元间处理发展成了两种相互分化的特殊器官。

12.5.4 两种相反的分化趋势

两种分化了的器官和功能都朝向相反的方向继续着各自的发展。

具体的物质的功能趋向于更加具体,对于具体势态和实体之间的相互关联有了越来越细腻和准确的摄取、把握和执行。

抽象的元间的功能趋向于更加抽象和全面,不仅抽象和细分将达到极限,对于外界势态的了解的全面性也在发展,使自己的元间感知、处理能力趋向于极限。这样,元间团粒之间抽象的组合、分解与演绎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生物因此成为这两种向相反方向发展着的功能、器官的对立统一体。起先,元间生存是物质生存的条件和手段,后来,反而物质生存成了元间生存的条件和手段,生物的生存成为对于世界势态和元间了解的条件和手段,成为生产和消费抽象元间的条件。具体的生命体都处于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的进化位置上。

12.5.5 抽象元间作用

有理由相信,生物元间处理的进化趋势朝向于对元间团粒的彻底分解,直到分解的极限为止。但我们还没有直接的理由说明生物为什么要这样做。通过与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理论的类比,可以得出这样的猜想:

仅靠生物中先天存储的具体的生存策略只能应付相对不变的势态,生物的先天因素中不可能拥有所有的生存对策,即便是经历了几百万年的进化,把所有的生存对策都加起来也不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性,不足以应对所有还没有出现过的可能局面。

生命要适应自己所没有经历过的势态,就要先天地拥有对于自己没有经历过的势态的预先的了解和对策,甚至包括还没有发生过的所有可能的势态,这意味着:这个生物应该拥有关于还没有发生过的势态的互补形式,这似乎不可思议。

事实上,生物经常地面对自己没有经历过的新的势态和环境,生物是如何适应无限多样化的具体势态及其变化的呢?

生物不可能先天地拥有所有可能的具体势态的互补的元间,但是可能先天地拥有一般势态的元间,可能从一般的势态中演绎出具体的势态,演绎出应对未知势态的策略。所以,除了必需具备的初始的具体策略之外,生物应当拥有演绎和生成具体元间的先天能力,拥有利用普遍元间演绎以生成具体生存策略的能力。这样,尽管生物不可能事先拥有势态所有可能变化情形的互补性元间,但是却可能演绎和产生出针对势态所有可能变化的对策。

如果这个猜测可以成立,就可进一步推理:

1、生物生成针对势态变化形势对策的广泛性程度取决于生物本身先天范畴的一般性程度,生物拥有的元间一般性程度越大,生物所能够适应的势态范围就越大,如果达到了范畴一般性的极限,理论上就有可能生成适应这个世界所有势态的对策。

2、生物生成针对势态变化做出对策的具体性程度取决于生物对外源性元间摄取的具体程度以及对这些元间分析的细致程度。如果这两者都达到了极限,理论上就具备了产生出任何具体对策的能力,具备了产生出任何程度具体势态互补形式的全部元间素材。

显然,后天生成的对策其具体性程度和广泛性程度都取决于生物所拥有的先天范畴的一般性程度,只有达到一般性程度的极限,才能具有达到具体性和广泛性极限的先决条件。

生物一旦具有了最一般的先天范畴以及在这个范畴之上的各个层次的一般性范畴,就具备了利用这些范畴处理感觉要素的能力,就可能生成一个某种一般性程度的对策模式,就不再需要拥有所有具体对策方案的先天储备,可以随时针对当下发生的势态及时产生出具体对策,使对策可以跟随外在势态的变化而变化。

沿着这些思路,有必要对生物体运用所拥有的先天和后天元间资源产生对策的机制与过程展开讨论。

 

附 :三个体系

尽管外源性元间团粒是感觉器官与对象元间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但是相对记忆器官来说则可视为纯属外来的元间实体,是“客体”,被认为是外在对象的元间;系统本身所先天拥有的本底结构相应地就是“主体”。

主体对于客体的操作和运算产生了内源性元间实体,产生了外源性元间的共相、差相、符号......,因此,既不属于前者也不属于后者,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第三者。这样,主体得到的“关系、规则、逻辑”也都既不属于客体也不属于主体,而是双方相互作用生成的新的元间实体。只相对于刚刚转移进来的客体元间实体来说,系统中新生成了的内源性元间实体也应当是主体。

这样,就出现了三种元间体系并存的有趣局面。

首先,我们之外,我们生活着的对象世界本身拥有一套自己的自然规律和势态,拥有一套自己的元间体系,这个元间体系并不独立地以单纯元间的形式存在,而是从差别与差别者对立统一发展成为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世界。按照卡尔.波普尔(Karl . R . Poppre)的说法,这个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外间”世界被称为“世界1”。

其次,我们之所以作为认识的主体,之所以能从处于对立统一中的对象世界中分离出、抽象出对象世界的元间,是因为这个进化阶段中的我们,此时此刻的我们,已经开始并相当程度地具有了与对象相互作用的能力,具备了从对象中抽象出对象之元间的能力,具备了对于这些外源性元间团粒进行比较和运算的能力。这种能力尽管依然是世界1本身的内容,是世界1自己对自己实现的自我认识过程,但是由于世界自己通过自己进化出的生命形式发育出了自己的对立体,世界自己开始有能力把自己作为对象,使得自己和自己的对象发生了层次上的区别,也使我们具有了这种对象关系中的双重身份,仅就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和范围来说,我们站在了世界1的对方,我们的认识能力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元间体系,可以称为“世界2”。

世界2也是一个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世界,所不同的是,这里,元间的意向性、目的性开始成为主导,物质成分都逐次成为元间指导和规定下的被动成分,物质成分仅作为支撑服务体系,世界2更突出地表现为元间活动;

再则,世界1和世界2的相互作用,使得世界1中的元间成分转移了出来,世界2本身对于从世界1转移来的元间素材进行处理生成了既完全不同于世界1也不完全同于世界2中的新的元间内容,逐渐积累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这个体系可称为“世界3”。

比较这三个世界,可见世界1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但更偏重于物质形式;世界2也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但更偏重于元间形式;世界3则发展成为相对更纯一些的近似的纯粹元间世界。世界3既可以分别作为世界1、世界2不同程度的拷贝,又产生出两者都还没有直接生成的元间实体。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更高效率地追溯和演绎前两者中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元间过程。世界3的特点在于这是一个具有自己目的性的世界,自己知道了自己在做什么,自己知道自己知道了什么。

可以与卡尔.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做一个比较。

卡尔.波普尔这样表述了自己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

“我宁愿把这种多元论当作我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尽管我不是柏拉图主义者,也不是黑格尔派。

按照这种多元论哲学,世界至少包括三个在本体论上泾渭分明的次世界;或者如我所说,存在三个世界。第一世界是物理世界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世界是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世界是概念的世界,既客观意义上的观念的世界——它是可能的思想客体的世界:自在的理论及其逻辑关系、自在的论据、自在的问题境况等的世界。”[1]

波普尔认为,继柏拉图之后许多哲学家都提出过三分世界的方案,波普尔本人的方案是其中的一种。

这里,我采用了波普尔“三个世界”的说法,用大体相似的方法划分了这三个体系,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完全接受这些思想,只是在波普尔成就的基础上,为这种划分赋予了新的意义。

1、我也不担心这种划分会成为导致多元论的理由。在我看来,本体论是一个历史概念,它产生在世界的初始阶段,甚至产生在世界的开端,世界开端的状态就是世界的本体。我们的世界不过是这个本体展开和积累的形式。除了最基本的层次之外,细分起来,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本体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三种元间体系的形成是世界本身进化和发育的阶段性成果,是同一世界、同一本体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发生的现象和分支。虽然元间体系的逐渐丰富和分化已经远离世界的开端,但是,这种分化不产生基本层次的本体论问题,所有体系都还是一条根,都遵循同一个基本势态,属于同一本体的衍生者,都是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关系演化的具体形式。

波普尔的三个体系之间没有这种连续发展的线索,彼此是独立的,而且每个独立的世界本身都没有来源。

2、波普尔的“物理世界或物理状态的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的提法是极为含糊的表述。“物理世界”和“物理状态的世界”显然是两个不全等的概念,“精神世界”与“精神状态的世界”也不是同一关系。这种含糊其辞将导致这三个世界之间界限的含糊,最终使得三个世界定义本身变得含糊其辞。这种含混不仅是描述问题,根本的缺陷在于对所谓“物质”和“精神”缺乏定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缺乏定义。既然物质和精神都没有定义,两者的状态也就没有了定义。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框架里,物理世界与物理状态的世界,精神世界与精神状态的世界是四个概念,是各自拥有不同含义的不同实体。比如,我们说元间转移,是把物质的状态和结构从这个物质中分离出来,得到的是物质的元间,而不是这个物质本身。进入“世界2”的是“世界1”的元间,不是世界1自己。

3、波普尔用 “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定义世界2,其中,“精神”这个词的歧义性是造成许许多多哲学纷争的基本原因。在这里,不仅“精神”将混同于世界3定义中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是精神的产物,精神的产物也是精神,也是存储于大脑中的“精神状态”,而且,还将混同于以物质方式实际存在着的物质状态和世界状态。

4、波普尔所述的“概念的世界,既客观意义上的观念的世界——它是可能的思想客体的世界:自在的理论及其逻辑关系、自在的论据、自在的问题境况等的世界。”是一个没有交代来源和存在方式的世界,是一个无法与“精神状态”区别的世界,仅就“自在”的提法来看,并没有比黑格尔走太远。

波普尔在努力摆脱黑格尔“客观精神”思想的阴影,但是没有迹象表明他的成功,因为,自古以来“精神”这个词还承担着“物质世界中的规则”这种“客观精神”、人的认知能力对于物理世界状态的认识过程的精神活动以及精神活动产生的精神结果这样的“客观意义上的观念的世界”这样三重意义,甚至表示了所有非物质的存在者。这不仅造成了表达上的困难,也使得三个世界的划分变得十分可疑。

总之,只有当我们建立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框架,厘清了物质的元间和元间的物质,明晰了抽象元间的地位和实体性,才使得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波普尔的猜想。



[1]  引自 卡尔.波普尔 .《客观知识》. 上海译文出版社 . 1987年版 . 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