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花海 2016年:大众传媒: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媒介自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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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媒介自律研究
魏倩
 
2008年12月11日13:32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摘要】2008年是一个特殊年份,奥运会召开将我国首次全面的展示在世界面前,改革开放又整整三十年。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也是三十年的转型期,我们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这种背景下,传媒业进入市场,却处于一个历史转折点,既是我国宣传体系一个重要方面,又是文化产业传统支柱。尽管传媒业在市场这只“推手”下获得飞速发展,初具规模,但同时出现了一系列媒介失范事件,甚至引起新闻纠纷和官司,媒介本身在行使监督权力和维护公众利益时总是不自觉或有意违反职业精神,影响媒介公信力和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职能。本文试图先对媒介自律概述,通过三个典型事件分析我国媒介失范的原因,来提出一些针对措施,促使媒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更严以自律。
【关键字】媒介自律  专业主义 媒介失范
一、媒介自律综述
媒介自律的研究一般伴随着他律、责任和媒介批评的研究,专门针对媒介自律做研究的并不多见,国内不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对媒介自律都还未有较成体系的研究,而西方却已有较为完善的媒介自律研究和实践,陈力丹教授所编的《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便是对西方媒介自律的最新情况的研究报告。
实际上自律是一个新闻伦理的问题,因为自律本身就是从道德上来约束自我。本部分内容主要综述媒介自律研究概况和涵义。
1、媒介自律概况
媒介自律的概念如同媒介批评一样是个舶来品,在上个世纪20年代从西方传入我国,英文称之为“media self-discipline”。
在国外,媒介自律最早提出是在19世纪末,当时报刊业在自由主义原则和资本市场化下获得迅速发展,完成了现代化,转变为纯商业刊物,自负盈亏,对利润的追逐成了许多报纸最大的目标。而与此同时报纸间的辱骂、诽谤层出不穷,黄色新闻布满报纸,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逐渐反省开始对报刊进行批评,媒介内部也开始了自我批评,由此发展出媒介自律。形成一种由外部转向内部的发展模式。从这个基础上说,媒介自律实际上是建立在媒介批评上的,同时也是伴随着新闻自由原则。
目前,英美一些国家自律组织和制度发展已相对完善。但是也有一些传统的、国家权力介入媒介和公众隐私之类的问题用法律方式加以管理的国度里,他们对媒介自律体系没有兴趣。[1]
本文以下表来说明国外媒介自律体系情况:

从以上几个国家看出,这些发达国家在媒介自律方面都是比较重视的,有着各种各样的行业组织和准则来规范传媒业和从业人员,强调用新闻专业主义来操守职业,要客观公正的报道新闻。当然具体效果还要视实际情况而看,因为这些国家也有屡屡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
但要注意的是,在媒介自律的初期,是遭到很多人强烈反对的,认为自律是对民主的攻击,侵犯了新闻自由。另一种看法则是通过自律来维护新闻自由,在查阅众多的自律中,大多数从业人员和学者都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2、媒介自律的涵义:
在查阅许多关于媒介自律的论文或著作都没有对媒介自律的定义做一个明确的界定。首先要知道自律在很多行业和领域里是指通过自身行为管理使行业得到发展和让制度得以实施,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给消费者、权力者的服务,在媒介领域就是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5]说得更深,自律是一种自我的道德约束,主动去遵守一些标准和准则。所以媒介自律是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上所进行的自我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对社会和国家尽责。[6]
本文认为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定义:媒介自律就是新闻工作者用某种约定好的准则来进行自我约束,这个约定好的准则底线就是职业道德。并由此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用专业化的内控力量来约束媒介。由于媒介拥有新闻自由这个公众赋予的强大权力,在行使时往往容易滑过自由的界限而滥用自由,并在此过程中获取某种利益,除了来自国家法律的监控和外部力量的批评,媒介自律此时就必须要存在了。
另外作为现代传媒业业良性的发展一个保障,但自律需要层层保障才能更好的运行,并使媒介从业人员有的放矢的做到自律。本文根据现有媒介自律机制和社会环境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1)宏观层次:国家的法律制度
媒介自律与我国法律制度是分不开的,且以法律制度为最高上限。二者都调节着媒介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着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规范的平衡。媒介自律实为道德自律,但它必须从属于在国家法律制度。当新闻侵权构成了犯罪时,就必须依靠国家法律制度来裁定了,而非自律能解决。
(2)中观层次: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机制主要是通过一些行业协会和大学的学术协会等来牵制媒介。主要是以对媒介进行批评的形式,使其做到严守新闻职业道德。如果我国的新闻工作者协会早在1997年颁布的《记者守则》;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于2007年6月制订并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等;还有2008年11月2日在中国传媒大学召开的“首届两岸三地媒介批评学术研讨会”,这些都促进了媒体意识到自己的失范之处,进一步做到自律。
(3)微观层次:媒介内部准则
这是各个媒体内部的工作准则。这种工作准则在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如《纽约时报》也制定了记者工作守则;在我国很多报社、电视台内部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准则。
二、转型期媒介自律意义新说
我国社会转型期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一个过程,传媒业作为一个产业,其产品不可避免具有两种属性,既有公共性又有商品性,这样就容易在利益的追求过程中失衡而出现媒介失范事件。要在二者之间达到平衡,媒介自律毫无疑问起着重要的作用。一篇论文中曾引用到:“李普曼和默兹在1920年分析《纽约时报》关于苏联革命的文章中指出:界定并实施新闻从业标准的力量何在?主要还是在专业自身。他们呼吁报纸公会担负起批评的责任:面对处处对其工作的不信任,作为公民,他们不能规避这一责任;作为专业成员,他们必须这样做。”[7]。可见,媒介自律发展的早期很多学者就已经注意其重要性了。
媒介自律在转型时期的实际工作中,不仅是对传媒业运行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更是职业道德约束,避免走向低俗化、娱乐化以至于失范,新的社会背景赋予媒介自律新的意义:
1、媒介自律从性质上为一种“微型社会契约”(mini-social contract)根据这一契约的协定,“专业组织拥有新成员加入和确定工作标准的集体控制权”,从这一点上说,媒介自律对媒介本身和从业人员都起着调控作用,能从内在规范传媒业和人月的行为。
2、媒介自律可以防止媒介滥用新闻自由,避免媒介越权和审判以及舆论绑架,失去公信力和威信。
3、媒介在现代公民社会中行使监督职能时,自律能使媒介人员避免在监督过程中谋取利益和进行新闻炒作。
4、媒介自律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和谐社会的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媒介担当着这方面的重要舆论和宣传更能,但首先就要求自我做到这些要求,媒介自律在这些有着重要意义。
以上从媒介自律的性质和功能说明了媒介自律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意义。总的说来,自律的意义就在于要保证一个自由而有责任的媒体。
三、自律的背后却是媒介失范
如前所述,在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传媒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媒介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公共性产品,而且具有了较强的商业性,这两个性质决定了竞争是媒介获胜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此新闻从业人员为了提高报纸销量、收视率以获取广告利润等就要想方设法搞到新鲜、刺激的新闻来满足大众越来越多样的需求,泛娱乐化、低俗化、离奇古怪的新闻总是最受欢迎,甚至有人称这是“一个泛娱乐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媒介丧失理性的失范行为就频频发生了。以下本文从三个典型事件分析失范原因:
[事件回放一]“纸陷包子”事件:商业利益驱使,制造假新闻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2008年7月8日的一期节目中,播发了一条揭发不法商贩用硬纸板混进包子馅中,制作假包子的电视新闻。新闻报道说北京市某区一些黑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国内外为之震惊。
之后,北京市食品办随即组织工商部门开始对全市的早餐摊点、餐饮企业进行彻底清查,但都没有在包子中发现纸纤维等违禁成分。
经警方调查,这则新闻实际为栏目组人员訾北佳等人为炮制的假新闻,“假包子”成了“真包子”。舆论一片哗然。结果制造“纸箱馅包子”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北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北京电视台为此在“北京新闻”中公开向社会道歉。
从整个事件看出:这完全是由媒介人员主观操作,违背新闻真实炮制出来的假新闻。为了追求较高的收视率而谋取高额广告利润,不顾新闻真实制造假新闻,这是媒介失范的一大原因。
人大教授陈力丹在《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2008》认为“假包子事件”纯属媒体人员自编自导的一出戏。众多的文章普遍认为,这是在利益驱动下,从业人员新闻道德失范带来的后果。有的文章把这个问题的外在表现,归结为“传媒假事件” 。
[事件回放二]2、“杨丽娟追星”事件:媒介娱乐化,参与推动事件,丧失理性去年初,一条“老父卖肾助女儿追星”的新闻引起全国轰动,事件主角、当时28岁的甘肃兰州女子杨丽娟自16岁开始迷恋刘德华后,便停止学习和工作。其双亲为达成女儿心愿,不惜倾家荡产卖屋卖地及借贷,甚至还想到卖肾。但当其68岁的父亲杨勤冀在陪她到香港参加刘德华歌迷会活动后,于26日跳海自杀。
据香港明报报道,杨丽娟的疯狂“追星”行为,不单香港传媒大肆报道,更因为涉及刘德华,被海峡两岸传媒视为“大事件”,台湾地区的中天、中视、大众在线、东星、东森,内地的华娱卫视、《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均派出采访队跟进,加上香港的报章及杂志,参与追访的传媒几近30家,场面庞大如采访大人物,甚至有媒体资助杨丽娟追星。从表面上看:事件中的媒介是在帮助杨丽娟完成心愿,但实质上不然。对于一个明显表现有心理疾病的女追星者,媒体如此“热心”并至疯狂报道,用意恐不止于此。热性的背后是利益驱使,理性的丧失。
在杨父死后,人民日报撰文《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提出:众多媒体热衷于报道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个当事人的“控诉”,却唯独忘了自己。事实上,将杨勤冀最终推下大海的,可能有几只兴奋的手掌,其中一双用力最猛的,正是那些口水四溢的娱记和他们背后渴望吸引眼球、推高发行量的媒体老总。
[事件回放三]3、“茶水发炎”事件:记者监督扭曲,角色越位
2007年3月19日,中新网杭州分社的记者发表文章《记者用茶水冒充尿液送检 医院化验结论称发炎》,称记者假扮病患,用茶水冒充尿液送去医院检验。结果医院诊断发炎花去医药费1300元,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矛头直指医院,发出 “茶水发炎”还是“医院发炎”的疑问?
之后,卫生部于4月10日就此事作出回应,指出根据专业检测证明,“茶水发炎”属于正常现象,医院并无过错,并指责策划此条新闻的记者有悖记者职业道德,不利于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时间,“茶水发炎”事件所引出的关于新闻职业道德、医患关系、医院与记者孰是孰非等问题的讨论,在全国各类媒体上迅速蔓延开来。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新闻职业道德。在这个事件中,记者是想达到预先设想“医院为谋利会作出错误诊断”,而作出此举,让医生钻了套,显然是有悖于新闻伦理的。记者在施行监督职能是“一种扭曲的监督”,是故意策划出事件去监督。新闻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记者本身不应该参与事件,更不该策划事件。另外尽管医患关系这个是矛盾存在的,但记者在担负社会责任时更应该遵从新闻专业主义来执行,而不应该越位。
事件总结:这几件事如一些学者所说都具有“传媒假事件”的特征,即传媒参与事件的进程并报道自己参与的事件 。同时可看出我国媒介失范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使、制度缺失以及道德的弱化。在社会转型期更应该规范应新闻职业规范,遵从新闻专业主义,加强新闻自律迫在眉睫。
四、转型期媒介如何真正做到自律
媒介自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完善的过程,它在保证新闻自由和新闻公信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保证着的媒介担负其责任。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于传媒业的逐步商业化对利益的追求、制度层面的缺失、以及个人道德的弱化等原因,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不断浮现,媒介失范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2007年,是新闻界违反新闻伦理集中爆发的一年。那么在这个转型期如何做到媒介自律呢?如前面所列的国外媒介自律体系,结合现实情况,我们可以进行借鉴。本文尝试着提出一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完善我国新闻体制和法律制度,将自律与法律联系起来。用法律这个硬性规定从外部促使新闻人员做到自律。法律不仅保障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自由,以及责任,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但应该注意到是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违反法律制度的失范要加强惩罚力度。
(2 ) 除了原有的新闻工作者协会,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媒介自律组织。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评议会等做法,如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 PressComplaint commission),公正而独立,且具有约束力。
(3) 原有的国家管理机构如广播电视总局等要随着社会的转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改变观念,完善相关机制;要加强执行度和监督程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在防止媒介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方面。
(4) 传媒从业人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和职业道德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倡新闻专业主义。在转型期更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观,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5) 各个媒体内部应该完善相关的工作守则,加强执行力度。从每个媒体自身做起,而不应该把注意力凡在提高发行量或者收视率上。
(6) 培养公众媒介素养,让公众参与媒介监督。公众早已不是“枪弹论”中的“靶子”,被动的接受媒介所说的一切。他们也有敏锐的判断力,因此培养公众的媒介素养,对媒介进行监督有在现代公民社会更有利于促进媒介自律的作用。
以上的提出的措施在现实实践中应该具有一定意义,但关键是否能在执行力上加强,真正的做到。
【结语】:
作为新闻伦理的一个部分,媒介自律是用道德来约束自我,但媒介自律实质上是一种维护媒介自由同时又使媒介担当责任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我们更应该加强媒介自律,从各种层面来完善媒介自律机制,以使我们的新闻更加客观真实;在商业竞争的利益与道德的博弈中,避免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在行使监督监督功能的同时避免侵权引起新闻纠纷和官司。在我们这个追求更加民主的社会,新闻权力要用得适当,媒介自律则是最好的一种平衡手段。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2008级新闻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