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化工区爆炸:“第一把手”腐败与腐败泛滥的高峰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06:12
 

(一)“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与当代中国腐败发展、泛滥的时期有关

 “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为什么会这么严重?与当代中国腐败发展、泛滥是不是有关?与腐败表现的主要形式、内容、特点是不是有关?

显然有关当代中国腐败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国情专家胡鞍钢将中国反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腐败蔓延猖獗阶段,这一阶段腐败“普遍化”、“严重化”,经济损失巨大、政治代价高昂;二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相持阶段,此阶段腐败收益下降、成本上升,腐败有所收敛,“大腐败”或“高层腐败”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三是抑止腐败、战胜腐败阶段,这时腐败成本大大超过腐败收益,腐败程度下降,造成的各种损失减少,腐败得到有效控制。

反腐败专家李雪慧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历史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这一阶段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经受执政的考验上;这一阶段也可以看做是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执政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第二阶段,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这一阶段中共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上,实际上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于反腐败实践和理论的探索;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开始到目前,这一阶段反腐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后,从执政兴国和中华民族复兴的长远大计出发谋划中国的反腐败对策,实际上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反腐败斗争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检察日报》:“新中国反腐败进程如何划分”)

倪星、王立京先生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和法院查处的腐败犯罪分子中县处级以上人员的变动数据,将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周期:(1)1988—1993年为一个腐败周期。1988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为194人,1990年跃升为1188人,1992年达到1488人的高峰,1993年回落到1037人。而在此期间,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比较少见,甚至有逐年减少的趋势。(2)1993—1998年为一个腐败周期。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从1993年的1037人迅猛上涨,1996年达2699人,1997年达2577人,1998年下降为1820人。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也从1993年的低谷迅速攀升,除1996年之外,每年迭创新高,1998年达491人。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法院判刑人数的变化在时间上滞后于检察院2年之久。(3)1998—2002年为一个腐败周期。经过1998年的小幅回落之后,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重新上升,2002年创出历史最高3269人。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则自1998年的高点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阶段性低位405人,其后重拾升势,同样于2002年出现历史最高点819人。(作者:倪星/王立京;原载《新华文摘》2004年第3期)

学者李永忠先生将中国的反腐败分为“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如今是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当前,反腐败需要新的动力源。如果反腐败只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而没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到头来必然会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反腐败要真正把权力回归人民。(东方早报 2004年01月13日)

(二)笔者将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的腐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我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腐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使中国不得不从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然而由于权力的失控,权力的市场进入,短缺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得已而采取的价格“双轨制”,于是,以“官倒”为主要特色的腐败便发展起来了,80年代腐败的主要表现内容是商品、信贷和外汇“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但是,这时期的腐败,大都属于腐败官员的“个体行为”。

第二阶段:“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为什么这么说?历史的机遇使上世纪九十年代获得了空前没有的大好发展机遇,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权力失去制约、家长制的复活亦使腐败发展、泛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机。腐败的主要表现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我将其称为“权力资本腐败”)发展,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峰期。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已经开始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它的斗争实践,新的中央领导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尤其是这几年中腐败泛滥的势头开始得到了阻抑,腐败已经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高平台延续期”,它是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进行“决斗”的“相持期”、“胶着期”。而且从十六大以后中国高层采取的反腐败力度和治理措施来看,可以说使相当一批腐败分子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中国的反腐败正向着广大人民希望的方向发展。但是,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是处于“比较严峻期”或“严峻期”。 这一阶段估计大致需要20-30年;

第四阶段:进入本世纪中期之后,腐败才能得到根本的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依笔者的研究,达到了如下的几个条件腐败才能算是得到了根本性遏制:(1)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2)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马的。(3)反腐败斗争不会像现在那样显得如此艰巨、困难,反腐败的阻力不会显得如此巨大,作为“贯彻危机”的反腐败“中间梗阻”现象将会得到最大的克服。(4)到了本世纪中期“弱势群体”的数量被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像现在那样呈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态”,而是富少穷少中间多的“橄榄型”,到这时,广大的老百姓共同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共同富裕”已经不是政治家的宣传口号。(5)“民主政治”有了长足的发展,对腐败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功能发展到了最大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不太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

(三)“第一把手”腐败的特点集中表现在腐败泛滥高峰期

 “第一把手”腐败的特点集中表现在腐败泛滥高峰期,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中国2006年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就有9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

(2)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前后两个五年,全国处分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数明显增多,前后分别增加了42.9%、44.8%和25.6%。

(3)“第一把手”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现在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腐败案亦能见到。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4)在不少“第一把手”腐败案中,不仅仅但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据报道,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亦叫“生活作风腐败”,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5)“第一把手”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 “腐败一帮人”、 “腐败一团人”,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群蛀现象”严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领导班子第一把手的问题,一查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它的后果之一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败既得利益集团”

(6)在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夫人、儿女、兄弟姐妹、亲属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7)在当今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

(8)鉴于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都是混迹于官场多年,很有权力斗争的经验,‘关系网’密布,再加上串案、窝案腐败案件本身的“生死利益的同盟”,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腐败保护主义”严重,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第一把手”腐败的增加而大幅提高。”

(9)吏治腐败严重,权力进入“市场”,买官卖官成为腐败官员最常见的形式,“官市”极其火曝。
    ……

于是,人们自然而然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会形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腐败高峰?是什么原因使那些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