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海的小姑娘教案:说“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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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腐败”与“反腐败”

来源:《求是》 时间:2010-02-21 15:59

  □ 王志光

   

  “贪官”自有统治阶级以来就存在。凡开明的统治者对官吏的“贪”都有整治的措施和手段。历朝历代在治“贪”的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贪官却屡禁不止。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

  应该说,对待“腐败”现象,要杜绝却也不易。问题在防止“腐败”现象产生的机制上要动脑筋。做到尽可能地少出现腐败的现象。现在党的主要领导人又提出要从源头上做好反腐败的工作,做好干部任用的“选拔关”。这些都是很好的思路。我们坚信,只要实事求是地抓好这项工作,腐败现象就会降低到最低点。另一方面,抓好这项工作还得客观地看待导致腐败分子生成的各种原因。

  一些为官者在没有成为腐败者之前,应该说还是比较优秀或者是在某些方面上的优秀者。但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一个事实:再优秀的人物,他也有私心。只不过是私心的重与轻,多与寡,大与小而已。当然,不是说“私心”就是“贪心”;但“贪心”必定源自“私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阻止一些“私心”不演化到“贪心”的轨道上。要研究哪些“私心”有可能演化到“贪心”上。因此,反腐败或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还得引进心理学和伦理学上的研究成果。

  凡官员堕落成腐败分子都有社会方面的诸多复杂的原因。很多“贪心”的生成和行为的出现是由复杂的主客观环境因素造成的。如“官路”的不畅、无望等等,都是造成为官者“贪心”生成和行为出现的不可忽视的“主客观交融”的因素。因此,反腐败还得引进社会学的研究成果。

  对各级官吏的监督,光靠执法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尚显微弱,必须动用民众这一必要方面的力量。要充分发挥民众对此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当然动用民众这一个必要的力量必须放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

  说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程,上述方面的统筹兼顾是系统的关键因素。否则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些因素简单地说就是:心理因素、伦理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当然还有官员自身的各方面的建设因素。这几大因素必须协同作用。

  统观十几年来反腐败斗争,可以说执政党是下决心了,是开杀戒了,但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面对纷纷下马的官员,不能不令人沉思。被挖掘出的腐败分子,一般地说工作上是有些成绩的,也基本上是些聪明的人,很多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难道说是学校里的教育出了问题了吗?有些学者将腐败产生的原因归结在教育领域,认为是学校没有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搞好。当然,学校的基础教育很重要,但人必定还是社会环境作用的产物。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的法制化、道德化、人文化,得需要统治集团的正确的导向和教化来牵引,而不能完全地自然化,让社会潮流任其自然地流淌和泛滥。

  改造社会环境曾是老一辈革命家终生为之奋斗的理想和己任。因此,改造社会应该是执政党的责任。改造社会又不仅仅是改造经济这一方面。社会亦是有诸多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优化社会环境不是说哪一构成方面的因素优化了,其它构成方面就被带动上去了。当然,抓主要方面是对的。但是,抓了主要方面而忽视或淡化了其它方面,那就错了。主要方面的工作和次要方面的工作在力量的分配上是有区别的。这就是:次要方面工作取得实效无需像主要方面工作取得实效那样地投入精力。但无论是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都必须统筹兼顾、偏废不得。否则,任何工作都不会取得最大的理想效果。

  因此,在进行一项工作时,对构成工作过程的各个因素或环节都要投入应该有的精力,不能一软一硬。反腐败也是这样,应该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要竭尽应有的力量和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