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枪庙 杨再兴:莫非郭政委是钟副指导员的同门师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1:47:37

贵州毕节市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的“戴套不算强奸”论,在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对照现行法律,“戴套不算强奸”论显然荒谬。但结合已知的客观情况,钟副指导员的这番言辞也游离于主观臆断和息事宁人之间。首先,为这起强奸案做笔录的钟显聪和报案人周琴指控的王忠贵,当天一起在酒桌上喝酒,至少也算酒肉朋友吧;其次,在发生性行为时,能够有慢条斯理的戴安全套过程,想象中,场面还是比较有序的,二者合二为一,钟显聪以此劝周琴“私了”。尽管不止钟显聪一个人劝周琴“私了”,但作为派出所副指导员的钟显聪,以“戴套不算强奸”来息事宁人,终于授人以柄。不说他试图故意歪曲法律为罪犯开脱,就以一个司法人员对法律的无知,已经到了惹人耻笑的地步——难道增加了犯罪工具、以从容镇定的姿态实施的犯罪,反而就不是犯罪?

  本来我总觉得,要求一个基层派出所的副指导员做到没有一点私心,要求一个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的警察,在见惯了暴力犯罪的心态下,一下子理解一宗强奸还会戴安全套的案件,要求似乎是脱离实际的。但是,随着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15日,潇湘晨报记者专访了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看了他对相关质疑做出了回应,才恍然大悟,原来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的“戴套不算强奸”论,并不是糊涂执法那么简单,他的上级领导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的说辞,从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做了解释,与“戴套不算强奸”论出自同一套对法律的“认知体系”,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歪曲程度,可谓异曲同工。这就不得不让人顿生疑窦:莫非郭政委是钟副指导员的同门师兄?

  当潇湘晨报记者问郭政委:“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郭政委答:“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这个回答有点像有钱人买东西,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郭政委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相关)职务。而相对潇湘晨报记者的问题,《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郭政委把“法官法”中的有关任命规定,张冠李戴到“警察法”中,难道也想给法律“戴套”?

  对法律的歪曲,移花接木可能还算偷换主题,对法律法规的全盘否定才是执法违法。当潇湘晨报记者问郭政委:“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照“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钟显聪上班时间出去饮酒,违反 “禁令”已毋容置疑。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此,郭政委索性来一个全盘否定,他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身为毕节市公安局政委的郭少全,竟然对公安部的禁令全盘否定,他还承认是一名公安部属下的公安局政委么?他的司法理念和执法规范还有法可依么?

  这就难怪他属下的派出所副指导员可以杜撰出“戴套不算强奸”的“法律”了,因为在这样一个司法环境中,相关司法人员就是惯于给法律“戴套”的。被“戴了套”的法律,它的精神就被抹煞了,执法也就成了不会产生应有结果的假动作。如此歪曲甚至否认法律法规的“独门绝技”,看来出自同一本“违法秘笈”,而郭政委更像是钟副指导员的同门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