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材质参数:高人:错判的“标杆”和“典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14:42
显而易见,在以息事宁人为“维稳”要务的当下,该案“再审”之依法进入司法程序,主要是迫于民心向背的考虑,绝非云南高院“倾听民意”之举——因为,从该院领导以“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并放言如此改判“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应对公众质疑的咄咄逼人,看不上出一点这种意思。
再审的结果,无非或者维持云南高院改判的“死缓”,或是维持昭通法院原判的“死刑”。
无论如何,都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即便是后者,也不值得欢呼“庶民的胜利”。因为,在死刑尚未废除的情况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守护者的法院,依照现行法律,对于如此惨无人道的凶杀案,不应该改为轻判,结果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网民陪审团”否决。
《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枉法;对李犯由“斩立决”改判为“斩监侯”,网上疯传系云南高院在为昭通的另一桩“‘警二代’捅女孩37刀”杀人案,做“死缓”铺垫的立“标杆”树“典型”——此说倒是能够解释荒唐的改判,只是缺乏证据,不好采信,姑且存疑,但必须立此存照。
剔除了上述枉法的腐败因素,那就只有一种解释了:司法水平忒低。
云南高法不用等到10年之后再回首,该案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了——一个法官“法商”低下所导致的“糊涂官错判杀人案”,难得的司法教学中的反面教材,令中国法治蒙羞的案例。
糊涂也分真、假。
但愿云南高法是“真糊涂”,糊涂在无视各种刑事犯罪严重的“国情”,盲目追求与“废除死刑”国际接轨,遑论如果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意在“暗度陈仓”了。
倘若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的“死刑”,那么,云南高院的有关领导理应引咎辞职,其他同意改判的法官,则应从中汲取教训——
以个人而论,错误改判说明司法的“草率”,使司法机关本来就不多的“公信力”丧失殆尽,如此,就不该等待上级问责,更不该“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从维护“三个至上”原则,以及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和诚信的“大局”出发,也应该主动辞职,以谢受害人及其家属,还有被诬以“不冷静”“不理智”和“宣泄情绪”的公众,也算是为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点儿牺牲。
从“维稳”的角度,有司必须对云南高法严肃问责——许多司法机关的不作为和胡作为,执法不公不正不义,正是造成官民对立民怨沸腾的要因之一,因此,对他们理该坚决“罢立决”,“免无赦”,不可以“下不为例”姑息养奸,这也是“整肃吏治”的题中之义。
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