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十大股东: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贾宇谈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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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贾宇谈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直播)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11-5-5 1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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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010年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中央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首场报告将于5月5日上午9:30在人民大会堂开始。首场报告会是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贾宇教授担任主讲,报告的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欢迎各位网友在线关注。  [09:16]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各位领导、同志们:  [09:39]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简称“双百”活动)中央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双百”活动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六部门共同主办,由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参与,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以中高层领导干部为主要听课对象的大型法治宣讲活动。 [09:39]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这项活动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经举办了5年。5年来共举行报告会828场,参加“双百”活动的法学专家135人次,直接听众达85.5万人,活动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年来,“双百”活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出了应有贡献,有力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09:4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双百”活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总之,“双百”活动取得很大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已经形成了法治宣传的品牌,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09:45]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根据“双百”活动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经“双百”活动组委会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2011年“双百”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目标,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的宣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09:50]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2011年“双百”活动总的安排是:山西、安徽、江西、山东、重庆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双百”活动自行安排组织。宣讲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系统干警,特别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重中之重;  [09:57]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在此基础上,向各级党校、高校拓展。此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组织法学专家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  [10:01]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进行宣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增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交流、了解和互信,  [10:0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为三地合作共赢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治舆论环境。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发展与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及其意义;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  [10:05]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共9个专题。其中,进港澳主要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及其意义这一个专题。  [10:06]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今天这场报告会是2011年“双百”活动的首场报告会,是由“双百”活动组委会和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北京市委共同举办。它标志着年度“双百”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10:06]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今天,我们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作“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报告。贾宇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10:09]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2010年被确定为“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刑法学》的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贾宇教授先后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等项目共16项,  [10:10]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著有《国际刑法学》、《罪与刑的思辨》、《死刑研究》等37部,在国际国内知名法学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  [10:1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相信他的报告一定能够使大家有所启迪、有所收获。  [10:1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出席今天报告会的同志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四总部机关、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北京市党政机关干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首都部分法学院校的师生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在此对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  [10:16]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下面请贾宇教授做报告,大家欢迎。  [10:16]
[贾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10:17]
[贾宇]: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  [10:18]
[贾宇]: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要“正确把握国内外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求是》杂志发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文章,阐发了社会管理的最新理念。  [10:18]
[贾宇]:那么,当前我国社会变迁的新变化、新特点是什么?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又是什么?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与法治国家建设是什么关系?法治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保障作用?下面我向大家汇报对这些问题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各位。不妥之处,还望不吝指正。  [10:18]
[贾宇]: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10:18]
[贾宇]:(一)社会管理的概念、基本任务和范围  [10:18]
[贾宇]:关于什么是社会管理,一般认为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10:19]
[贾宇]:广义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与狭义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有社会组织。我们在此所讲的“社会管理”就是广义上的概念,即后一种概念。  [10:19]
[贾宇]: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10:19]
[贾宇]:社会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社会管理(包含城中村)、农村社会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地下秘密社会管理,重点是基层社会的治理。社会管理既需要着眼于当前紧迫社会矛盾的化解,又需要着眼于对未来社会公正秩序的建构。  [10:19]
[贾宇]:(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  [10:20]
[贾宇]: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10:20]
[贾宇]:第一阶段:1949—1978年的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特点有四:其一,执政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其二,主要依靠政治身份来划分阶级,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说教、运动式的思想改造、阶级斗争进行管理。其三,依赖城乡分割和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等,来实现静态的社会管理。其四,整个社会的特点是,对政治改造的重视压过了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秩序建构的重视。  [10:20]
[贾宇]: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依靠严密的社会控制体系维持了社会秩序,实现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但却窒息了社会的创造活力,牺牲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10:20]
[贾宇]:第二阶段:1978—1992年,是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趋于解体阶段。表现为:其一,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二,私营经济迅速成长。其三,农民向城市和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步伐逐步加快,但这一时期农民工还被称为“盲流”。其四,人民公社体制、政治身份性的阶级分类体制先后解体,运动式、批斗式、监控式的管理方式逐渐被新的法制化管理方式所取代,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 [10:20]
[贾宇]:第三阶段:1992—2002年,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阶段。表现在: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其二,城市社区建设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程,农村村民自治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其三,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发展中过于强调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资源动员机制,过于强调职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所应担负的责任,政府有意无意地淡化了自身在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中所应担负的责任,由此导致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差别扩大。  [10:21]
[贾宇]:第四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自觉构建及其创新阶段。在国家和社会日益分离的基础上,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和企业的社会生活公共领域逐步形成,利益分化和多样化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出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10:21]
[贾宇]:(三)社会管理模式为什么要创新  [10:21]
[贾宇]:1.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  [10:21]
[贾宇]:经济上,中国社会正由“小农经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知识经济”、“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和“世界一体化经济”转型。  [10:21]
[贾宇]:政治上,中国社会正由伦理道德治国、行政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型,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法治虽然在国家法律规范层面被确立了下来,但是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还没有深入普及到各个阶层,地方规则、潜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法治的力量。  [10:22]
[贾宇]:文化上,中国社会正由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型,社会思想和价值由一元化趋向多元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富强、民主、法治等观念,成了社会最基本和最主流的价值观。但同时,西方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传统社会的官本位主义等价值观,也在侵蚀着我们的社会,中西文化正发生着激烈的碰撞。  [10:22]
[贾宇]:在社会领域,中国社会正由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乡土中国”不断向“城市化中国”迈进,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静态的社会向加速分化和流动的社会转化。社会流动的加快,一方面使大批流动人口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无序的社会流动也容易导致社会失控,违法犯罪现象增加。  [10:22]
[贾宇]:在上述转型中,我们已经付出的代价是,几千万工人下岗再就业;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1.2亿农民工在东部和西部之间、在城乡之间大流动。并且上述转型还处于进行中,说明中国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完全定型化。 [10:22]
[贾宇]:2.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复杂  [10:22]
[贾宇]:当今我国社会,从总体上看,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均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但是在整体发展的同时,由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困难与进步同在,问题与发展并存,在局部地区,甚至激化成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各种矛盾尖锐、复杂,社会稳定面临着前所未有、世所罕见的严峻挑战。  [10:23]
[贾宇]:(1)社会贫富悬殊持续加大,民生问题突出,社会心理趋向失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GDP年均增速保持在9%以上,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稳居世界第2位;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上个世纪末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也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国内外所有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  [10:23]
[贾宇]:【贫富差距】据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扩大至0.45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中国国家统计局前期公布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5,我国最富裕的10%的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中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也显示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绝大部分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  [10:23]
[贾宇]:可以说,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我国已经由一个平均社会,发展为一个收入差距居世界前列的社会。城乡收入差距方面,1978年为2.47:1,2010年则高达3.23:1。  [10:24]
[贾宇]:(2)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尖锐,群体性事件多发,恶性案件频发。当前,个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尖锐化。劳资矛盾、拆迁冲突接连不断,看病贵、房价高、就业难、农民工权益频受侵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垄断行业暴利等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历史的、政策的、体制的原因,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缓解。但恰恰正是这些领域,最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甘肃陇南事件、三聚氰氨事件、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陕西宝鸡的工业污染事件、多次发生的被拆迁户自焚事件、富士康员工13连跳楼事件等等群体性事件,集中地暴露出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10:26]
[贾宇]:【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比如在某省发生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与案件无关的那些在矿权纠纷中吃亏的乡民、移民拆迁中的失意流离者等群体却在这一案件中产生了共鸣,并集中暴发。  [10:26]
[贾宇]:甚至有一些社会生活的失意者,在得不到及时的社会关照和心理疏导的情况下,将自身的不顺迁怒于社会和政府机关,蓄意制造恶性案件。如福建省南平市“3•23”特大杀童案的犯罪人郑民生,在被医院辞退、工作无着,恋爱失败,又受一些身边人员闲言刺激的情况下,报复社会,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而这一案件被报道后的短短一个月内,连续5起类似案件在中小学、幼儿园发生。  [10:26]
[贾宇]:(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2008年拉萨及其他藏区“3•14”打砸抢烧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引起大家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关切。虽然此类事件存在民族的、宗教的因素,但就本质而言,新疆和西藏同全国一样,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滞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中,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几乎都是来自牧区的农牧民,而拉萨市民无论藏汉,参与的人员很少。乌鲁木齐“7•5”事件中也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10:26]
[贾宇]:(4)国际上,部分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遏制战略。随着我国的和平崛起,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华势力受冷战思维影响,大肆散布“中国威胁论”,极力推行对华遏制。因此,国际经济摩擦、政治矛盾日益凸显。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问题,如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中国和菲律宾、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在南海的争端、中国和印度在藏南的领土纠纷等等,也较频繁发生。以上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可能在国内引发突发事件,演化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内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10:26]
[贾宇]:3.现行社会管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管理需要,亟待创新  [10:26]
[贾宇]:(1)传统高度行政化的控制模式和单纯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都无法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突出表现为:①在社会管理的某些方面,任然维持高度的行政化,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缺失,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屡有发生。如某些行业的评估、认证、监理等,仍然处于高度行政垄断状态,也由此成为腐败高发区。而社会管理的很多方面,又过于简单地迅速切换到完全的市场化管理,使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平的维护受到冲击。有不少研究者认为,食品安全、医疗问题都是过度市场化管理思路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②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无法尽快实现,人们由低一层向高一层流动的机会不自由。社会竞争不公平、机会不均等造成了社会阶层固化。富二代、官二代、农二代、贫二代的说法,表明社会流动机制不畅。 [10:27]
[贾宇]:(2)维稳的压力持续加大。各级政法机关、维稳职能部门长期处于疲劳作战状态,维稳的经济压力也在持续增加。许多地区公共安全的支出均超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环保、科技创新、保障性住房支出。例如,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广东惠州2009年用于公安的支出是5.49亿元,而用于社保、教育、卫生、科技的支出分别是3.86亿元、2.25亿元、1.51亿元、0.83亿元。据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2009年全国内保费用达到5140亿元,已经接近军费的5321亿元。并且,公共安全支出成为政府财政支出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达47.5%。 [10:27]
[贾宇]:(3)非国家的道德权威和精神力量正在不断增长。例如,佛教和道教已经重新兴盛;一些传统的秘密社会重新出现,许多地方教派涌现于乡间,基督教等宗教的信众人数迅速扩大;地下教会组织迅速发展,在有些地区,其成员明显多于正式教会成员。如果我们的监管不加强,这些问题都会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10:27]
[贾宇]:(四)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内涵  [10:27]
[贾宇]:1.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10:27]
[贾宇]: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党和政府确定的和谐社会发展目标,对现行社会管理的思想观念、机制体制、方法手段、评价标准进行合理的革新。  [10:27]
[贾宇]:2.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  [10:28]
[贾宇]:社会管理创新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简单说来,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  [10:28]
[贾宇]:3.社会管理的新格局  [10:28]
[贾宇]:我们要建立的社会管理的新格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中,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好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10:28]
[贾宇]:4.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  [10:28]
[贾宇]: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是什么?胡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言之,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0:28]
[贾宇]:5.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0:28]
[贾宇]:要完善社会管理体系,重点是要完善以下领域的管理体系:保障和权益保护体系;社团管理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社会应急体系;矛盾预防与化解体系。  [10:29]
[贾宇]: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是走向法治化  [10:29]
[贾宇]:(一)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  [10:29]
[贾宇]: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在他著名的社会学论著《经济与社会》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问题,即:“统治的合法性”问题。韦伯将“合法的统治”界定为:“能够被多数人所接受的统治”。运用历史社会学的分析,韦伯认为合法性统治包括三种历史类型:“卡里斯玛型(个人魅力型)”、“传统型”与“法理型”统制。并认为,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的合法统治最优模式是“法理型”统治。  [10:29]
[贾宇]:韦伯的统治合法性理论还告诉我们,现代社会的治理,必须要与老百姓的内心认同结合起来。一个稳固的政权,必须要取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历史发展表明,单纯依靠强权、压制来维系的统治,是不会得到老百姓内心的真实认同的,其政权也不可能得到民众的长久支持。  [10:29]
[贾宇]:在现代社会,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内心高度认同的统治方式,只能是法治的方式。只有法治,才能成为长久凝聚社会团结力量的最大精神纽带。  [10:29]
[贾宇]: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个从人治迈向法治的历史,实行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最优选择。(举例:日本、香港)今天,在法治成为全球多数国家的主要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下,在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广大民众逐渐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对于社会的治理必须并且也只能够通过法治的方式而不是其他任何方式来完成。  [10:30]
[贾宇]:那么,什么是法治?法学理论上认为,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法律是“良善”的法律。(2)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3)公共权力受到制约、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这是法治的最核心特征。(4)法治意味着一个社会基本实现了理性、公平、正义、自由等基本法律价值。  [10:30]
[贾宇]:法治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由于法治始终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因此它是目前人类社会能够找到的一种最可行的治国方略。  [10:30]
[贾宇]:(二)当代中国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严格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10:30]
[贾宇]: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10:30]
[贾宇]:中国传统社会主要是一个宗法等级社会,是一个主要依靠德治、礼治来治理的人治社会,社会的稳定和延续主要依靠的是传统力量。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虽然取得了较高的成就,但社会治理总体上来看是一种人治的治理模式。近代以来,随着西法东渐,中国社会开始了法治化的转型。  [10:30]
[贾宇]:建国以后,我们长期依靠政策来对社会进行管理。在文革中,整个社会陷入了“法律虚无主义”。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同志近期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经验时说了这样一段发自肺腑的话: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使我们懂得了法制的重要。“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破坏了。在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林彪、“四人帮”一伙和极少数坏分子,还有一些上当受蒙蔽的人,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想抓谁就抓谁,想关谁就关谁,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就把人关进监狱。就连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都得不到法律保护,给他挂牌子、公开批斗,这不仅是他个人的耻辱,也是共和国的耻辱!“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又岂止刘少奇同志一个!全国整死了多少人呀!这是历史的悲剧。人们不会忘记,也不应该忘记。  [10:31]
[贾宇]:总结这个教训,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制度问题、法制问题。所以,邓小平同志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总结十年动乱的沉重教训得出的深刻结论。邓小平同志讲制度问题的重要性,第一点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点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极为重要的指导方针。  [10:31]
[贾宇]:党的15大,中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它写入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近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增强。  [10:31]
[贾宇]:2.在法治社会中,解决纠纷的最主要途径应当是法律手段  [10:31]
[贾宇]:(1)目前,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调解位于第一层次,包括社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仲裁等准司法性的机制位于第二层次;司法诉讼位于第三层次。要把三个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为一个体系,大量纠纷则都应该在第一、第二层次得到解决。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应当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此外,信访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形成的一项有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在社会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可以将信访制度作为前述三个层次的补充。  [10:31]
[贾宇]:(2)从社会管理的立场来看,当前社会矛盾激化、维稳成本高企的主要原因,在于多数社会成员缺乏法治意识,表现为官员不依法办事、民众不依法表达诉求。  [10:31]
[贾宇]:其一,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淡漠。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发现,事件的发生均与地方官员滥权、渎职有关。很多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采取的某种政策是不公平的,决策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某省发生的一起群体性事件】就是由于有关部门在市政府迁址的问题上随意决策,损害群众利益,在处置群众上访时又表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使矛盾激化而导致的。  [10:32]
[贾宇]:而在另外一个省发生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当地少数领导干部与橡胶公司交往甚密,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如原县委书记在当地工作3年,每年下乡的次数有限,而且下乡的目的地常常是两个橡胶公司。群众对他们的心理已经从单纯的“看不惯”演变成了厌恶直至对抗。二是由于领导干部与橡胶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导致群众与公司的利益出现冲突时,个别干部作为既得利益者无视群众的困难和感情,不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直接站到了老板这一边,非法动用警力试图用暴力压服群众。  [10:32]
[贾宇]:正是上述种种渎职滥权行为,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0:32]
[贾宇]:一些政府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利益,个别公务人员贪污腐化,欺压百姓,对民生问题漠不关心,导致群众与政府对立。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公务人员心里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制上对他们又缺乏监督和约束。等到矛盾激化了,事情暴发了,国家又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收拾残局。  [10:32]
[贾宇]:其二,民众不信仰法治,趋向非理性地表达诉求。法院没有在民众心目中形成其应有的权威。一方面由于体制、制度、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的终审权事实上无法落实,各种法治外的权力干扰法院审判工作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历来务实的民众知道法院说了不算,当事人自然会首先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来获取诉讼内无法获取的利益,坚信“权大于法”。另一方面部分法院人员也不争气,“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早在民间有一定的市场,公众对司法人员腐败的指责之声也时有耳闻。不可否认,有关部门为了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治理司法腐败做了大量工作,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10:32]
[贾宇]:民众不信任司法,司法无权威,自然就会有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向信访等渠道。  [10:33]
[贾宇]:(3)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为了维稳,政府也越来越多地倚重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有信息传达、政治参与和纠纷解决三个功能,运用适度的信访手段,确实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当整个社会中形成“信访不信法”的共识之后,规模庞大的上访族对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又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信访数量不断攀升,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赴京上访增幅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而信访案件最终得以解决的比例实际上也并不高。  [10:33]
[贾宇]:【“安元鼎”黑保安】据报道,2010年,北京破获的“安元鼎”黑保安公司案件中,竟有二十余家地方政府与该公司签有合作协议。地方政府撇开正当的法治手段,依赖黑保安、黑监狱解决本地区的上访问题,实属天大丑闻。  [10:34]
[贾宇]:有人总结说,有些地方目前解决上访案件的规律是“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依我个人看法,个别地方个别事件甚至是“胡闹胡解决”。  [10:34]
[贾宇]:(4)离开法治轨道的社会管理,必然会陷入人治窠臼、陷入社会混乱和无序,最终会破坏法治建设的大目标,破坏社会的有序管理。  [10:34]
[贾宇]:(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和地域差异性  [10:36]
[贾宇]:法治建设本身是一个不断深化、渐进的复杂缓慢过程。因此,社会转型的急剧性与法治建设的渐进性二者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短期内很难彻底消除。这就需要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征。  [10:36]
[贾宇]: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法治作为最先进的社会管理方式,恰恰是顺应和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应运而生的。法治建设的阶段性要求目前既要尊重法律,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现实;既要运用法律手段,又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既要坚持国家正式法律渊源的主导地位,又要充分发挥政策、道德、习惯等多种法律渊源的补充作用,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要以国家力量为主体,同时也要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力量来进行社会管理,合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10:40]
[贾宇]:此外,中国地域的广阔性、自然环境的巨大差异性、民族的众多性、发展的不平衡性、政策支持的选择性等因素,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地域差异而展开。例如,在处理乡土社会矛盾纠纷的时候,就必须善于运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来化解社会矛盾。又如,在处理财产和经济类犯罪的案件时,关于犯罪数额大小的认定,应赋予各地方人民法院以适当的解释权。  [10:40]
[贾宇]:三、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10:41]
[贾宇]:(一)立法先行,为依法管理社会奠定制度基础  [10:41]
[贾宇]:2010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再需要完善。针对现存的突出社会矛盾,立法者必须认真研究现行立法的不足,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建立公正的法律制度,为社会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10:41]
[贾宇]:目前,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方面,如下几个具体问题应当更加地引起人们的重视。  [10:41]
[贾宇]:1.稳步推进政治改革,扩大民主有序参与  [10:41]
[贾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源泉。中央提出,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有序参与。依据《选举法》修正案规定,我国目前已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提高候选人的透明度。下一步应当注意加强对公民受侵犯的政治权利进行救济,如针对选区漏登选民问题,应完善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改善选民登记方式、完善选举案件的诉讼管辖制度等。  [10:43]
[贾宇]:2.完善社会法立法  [10:43]
[贾宇]:现代国家的任务不再仅仅限于维持国家秩序,而且还要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社会安定。所以社会法的立法完善目前已提上立法机关的重要工作议程。  [10:46]
[贾宇]:社会法一般指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相对而言,我国的社会法立法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相关社会法有:工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职业病防止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制定了不少法律,但我国的社会法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制定系统完善的社会法律,以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0:46]
[贾宇]:当前需要加快社会领域一些基本法律如工资法、集体劳动关系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法律的制定。  [10:46]
[贾宇]:3.强化对重大社会潜在问题的监测和法律预警,积极完善金融秩序监管立法  [10:46]
[贾宇]:(1)要加强商业保险的监管立法。如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大力销售各类商业保险。许多商业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当免责条款和陷阱条款,但是广大的农民对这些条款并没有甄别能力,他们也没有能力去区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但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得不到适当理赔,就会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10:47]
[贾宇]:(2)加强对于金融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的监管立法。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活动极为活跃。“民间借贷和融资是一把双刃剑”。民间融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替代作用,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欺诈和各类犯罪,甚至影响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0:48]
[贾宇]:地下融资一方面反映了市场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很高的社会风险。在高回报率的刺激下,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由于民间借贷很多法律手续不完备,因此,经常会发生债权人无法回收资金的情形。甚至发生大量的非法集资、跨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情况。  [10:49]
[贾宇]:如在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浙江省,2009年非法集资金额为67亿多人民币,案件数量比2008年上升了30多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的小额担保公司总数仅仅为3027家。但是,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为民间借贷提供金融担保的中介公司。由于缺少立法规制,民间融资往往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同时,税务部门也难以对高额的利息进行征税,致使国家损失税收损失。  [10:50]
[贾宇]:当前立法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确立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确认合法民间融资和非法民间融资的界限、创立民间融资的政府登记备案制度、信息监测制度、法律预警制度,从而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避免非法的法律陷阱,预防民间资金拆借的法律纠纷、加大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  [10:50]
[贾宇]:4.加快网络信息管理立法,加强虚拟社会管理  [10:50]
[贾宇]:(1)截至2010年6月30日, 我国网民达4.2亿人, 网民普及率达到31.8% ,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据2009年底调查为21.9% ),中国现有500多万个网站。互联网用户中,80%属于18—35岁的青少年。  [10:50]
[贾宇]:(2)互联网的信息自由推动了社会进步,有利于揭示事实真相。但互联网也为中国带来了非常独特的难题。  [10:52]
[贾宇]:(3)中国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的色情、赌博、诈骗、恶意人身攻击、假新闻、造谣、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现象。互联网中甚至包含大量恶意的、带有政治煽动性的信息,以及利用网络跨国界煽动动乱等问题。 [10:52]
[贾宇]:这些言论,有学者认为它类似于文革中的“大字报”,而其传播速度、数量和范围,远非“大字报”可比,这一“放大效应”很容易误导舆论、推波助澜、激化社会矛盾,激化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如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石首事件”、“钓鱼事件” 等等, 都是当下敏感热点事件在境内、外网上形成大范围炒作而起,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所以,尽快完善立法惩治网络虚拟社会犯罪,刻不容缓。  [10:53]
[贾宇]:(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0:53]
[贾宇]: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缓解。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负责着80%以上法律、法规的实施任务。如果政府不能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想依赖其他社会管理措施的创新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几乎是没有可能性的。  [10:54]
[贾宇]:例如,广州警方曾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的活动,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照片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此作为线索去调查处理违章车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提供者20元钱的奖励。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否定了广州市公安局的做法,认为由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作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组成部分的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该案件中,民众辛辛苦苦弄来的证据材料之所以被法院宣告违法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偷拍”行为本身违反了行政行为的“公开原则”。  [10:56]
[贾宇]:2006年,深圳市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游街示众,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普遍批评。  [10:56]
[贾宇]:这些事例充分说明,政府,包括社会管理的各方参与者,需要学会并适应严格依据法律来管理社会。 [11:00]
[贾宇]:政府不依法行政的后果是可怕的,它会破坏普通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严重瓦解和破坏法治,导致社会非正式规则如(潜规则)横行,容易破坏社会秩序,导致公权力腐败,社会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会崩溃。 [11:00]
[贾宇]:(三)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11:01]
[贾宇]:1.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终环节  [11:01]
[贾宇]:(1)司法是法律调整的最终阶段,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往往是在穷尽其他各种法制手段之后所能采用的最后一种制度手段,所以司法被人们称之为法律机制的“最后一道闸门”。  [11:02]
[贾宇]:(2)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司法的终局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司法机构在裁决任何案件时,必须给出一个最终的裁决方案。其二,一事不再理。即一个权益争议,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以后,便对当事人发生法定的约束力,非依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再行启动司法程序,对该案件再行审理。对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和遵守,不得修改、违抗。司法的这种终局性特点,是国家为了防止无休止的社会矛盾纠纷,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  [11:02]
[贾宇]:2.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11:04]
[贾宇]: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近年来,有些同志对于上述两条宪法原则讳莫如深,唯恐强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会被误解为主张西方的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11:04]
[贾宇]:其一,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司法的本质是司法判断,法律人正确判断的前提必须是具有独立判断的权力。  [11:04]
[贾宇]:其二,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由法律思维方式决定的。法律思维是一种专业思维,必须体现司法原则和原理,例如法律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证其罪等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是在人类经过了司法擅断的黑暗时期,付出了无数冤假错案的代价后,总结出的文明成果,不是任何没有经过专门法律知识训练的善良普通公民都能自然理解的。  [11:07]
[贾宇]:其三,独立行使司法权才可能避免司法受制于大众非理性的左右。大众司法具有群众运动性质、易受制于情绪而非理性、随意性大,容易沦为大众情绪的暴虐力量工具;大众司法不可能发展出一套较为精致的法律概念、理论、规则和技巧,因而也不能成为人类文明与理性的先导。  [11:09]
[贾宇]:其四,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由现代司法的高度复杂特性所决定的。古代社会的司法面对的纠纷相对简单。但是现代司法则是高度复杂的司法而非简单化的司法,如金融、证券、票据、银行、信托、国际贸易等等众多领域的交往规则,往往十分细密,并且专业性极强,对于种种高度复杂的社会规范,必须借助于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来理解、思考和裁断。  [11:09]
[贾宇]:其五,独立行使司法权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所决定的。全社会尊重司法判决,可以避免全社会的矛盾都涌向党委和政府,有利于缓解党委和政府的压力。  [11:09]
[贾宇]:当然,毋庸置疑的是,按照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也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  [11:10]
[贾宇]:3.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权威并不矛盾  [11:10]
[贾宇]:司法为民是司法的宗旨,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是司法的应有姿态。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司法可以不要权威。我们既要强调司法为民,同时又必须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要求司法机关敢于依法严惩部分人的破坏司法的行为。  [11:11]
[贾宇]: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过一起冲击法庭的恶性事件。一天,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在即将开庭时,旁听席上的同案被害人孙胜利的亲属数人突然越过法庭隔离栏,冲进审判区,踢倒两名被告人。闹事者不仅当场打伤被告人面部,撕烂囚衣,而且推倒法庭书记员工作台,摔坏电脑,并损坏旁听座椅及隔离栏等财物。当其他法警和法院干部闻讯赶来劝阻时,这些人仍不断冲击、哄闹法庭,出手打伤法警。  [11:12]
[贾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孙权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孙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11:12]
[贾宇]:2011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前去执行案件时,依法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但女经理朱某多番阻拦,谩骂。登记财产时,10多个服务员对法警推搡殴打。冲突中,一名法官的领带被拽断,两名法警分别颈部、头部受伤。最终,该女经理等4人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另有几名服务员写了检讨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者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1:18]
[贾宇]:4.妥善推进能动司法  [11:19]
[贾宇]:在社会转型期,“造法性”地开展能动司法,弥合法律规定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司法回应社会现实的理性选择,也体现了司法的自身发展规律。  [11:19]
[贾宇]:但是,在强调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同时,也不能够不切实际地赋予司法过高的、不现实的社会管理功能。我们始终要强调以下两点:(1)“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有些地方法院在审判工作之外,下社区到农村开展矛盾的源头化解工作,出发点是好的,实际效果和法理基础则有待探讨。(2)司法机关必须守护法律的底线,防止成为部分非法行政行为的助推器。例如,有些地方法院参与政府成立的“拆迁执法大队”,为所谓的“依法拆迁”搞保驾护航就是很不合适的。裁判员提前入场踢球,出了矛盾怎么可以做出公正的裁判?人民法院判案,必须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绝不能允许为了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而突破法律的界限。在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的前提下,法院应当敢于抵制“舆论审判”、“媒体审判”,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被舆论媒体“绑架”。  [11:19]
[贾宇]:杭州市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虽然曾被舆论贴上所谓的“富二代犯罪”、“宝马飙车案”等标签,媒体吵得沸沸扬扬,但司法机关仍能够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是符合法治原则的。  [11:19]
[贾宇]:(四)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20]
[贾宇]: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对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国家需要根据国情和违法犯罪状况,制定相应的对策,预防、惩罚违法犯罪活动,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因此,治安对策和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犯罪问题的客观规律和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适时地调整相应的政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在历经二十多年的“严打”之后,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建立在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客观规律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1:20]
[贾宇]:1.为什么要对“严打”刑事政策进行调整  [11:20]
[贾宇]: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曾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虽历经镇反运动,但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并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将其立法化。但是,在其后的二十多年,“严打”成为刑事政策的主调。  [11:20]
[贾宇]:1983年到2002年,全国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专项斗争,此外,针对一些突出的犯罪活动,还连续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  [11:21]
[贾宇]:不可否认,这些严打专项斗争对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现实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其效果并不理想:自1998年至2007年这20年间,全国犯罪率总体上升趋势明显,1988年全国每十万人中只有75.5个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到了2007年,全国每十万人口中就有363.9个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后者是前者的4.8倍。  [11:21]
[贾宇]:犯罪率在一个时期上升、恶性犯罪案件增加,这种现象在不同的国家都曾出现。但在出现这种现象后,把主要注意力和对策放在加重刑罚或称严厉打击上,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是因为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作为其理论基础。但是“治乱世用重典”这个理论未必科学、有效。  [11:22]
[贾宇]:历史上严刑峻法的实践,从未产生过统治者所预想的效果。如殷商作“炮烙、醢脯之法”,秦始皇“专任刑罚”,隋文帝“益肆淫刑”,真正的乱世没有一个靠重典治理好。朱元璋重刑惩治贪污受贿,甚至推出“剥皮实草”的极刑,也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他无耐地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11:26]
[贾宇]:“严打”之所以为大众所推崇,还与根深蒂固的报应刑思想有关。在我国,报应刑的思想很有市场。强调报应本也无可厚非,刑罚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应,通过惩罚犯罪抚平受害者乃至公众对犯罪人的怨恨,以获得正义感的满足。但是,如果片面地强调报应,止于报应(报复),为了报应而报应,则是偏狭的思想,违背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以恶报恶既不能为受害人挽回失去的东西,同时又会对犯罪人的亲属造成新的痛苦,激化犯罪人与受害方的关系。近代国际法学之父、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曾指出,刑罚产生于一种人与兽共有的本性,即复仇的欲望。因此他给刑罚下了一个定义:刑罚是“要求惩罚邪恶行为的邪恶欲望”。刑罚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恶”,其负面作用不可低估。放眼世界,各法治国家,已放弃绝对的报应刑思想,而是既考虑对已然之罪的事后报应,又强调教育挽救犯罪人,促使犯罪人复归社会。  [11:33]
[贾宇]:仰赖重刑达到犯罪预防目的的思想也是不周延的。犯罪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甚至地理、气候、人的心理、生理等各种因素综合发生作用而导致的,原因很复杂,并非专任刑罚所能解决。事实上,重刑只可能对重犯产生威慑效果,而重犯不一定惧怕重刑。对于激情犯、情景犯、确信犯、白领犯罪、亡命徒而言,重刑甚或死刑并没有想象的威慑力。为了达到降低犯罪率的目的,需要对整个社会政策进行调整,而不能依赖重刑。正如沈家本所言“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11:34]
[贾宇]:2.从“严打”政策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1:34]
[贾宇]:犯罪现象是社会不和谐的音符,但是,长期的严刑峻法必然损害社会和谐。长期的严刑峻法,会使受打击的人员和受影响的人群不断增加,会沉积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长期的严刑峻法,会不断提高受害人群和一般公众对于报应犯罪的期望值,使社会心理变得偏狭残忍;  [11:35]
[贾宇]:长期的严刑峻法,会使刑罚饱和,无法达到罪刑相适应,从而使犯罪人和受害人都不满意国家对犯罪的处置;过度的严刑峻法,与国际社会的刑罚现状和趋势不相适应,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  [11:37]
[贾宇]:而且,涉外犯罪的处理,使国内刑法的公平适用受到严重挑战;长期的严刑峻法会使国家的决策管理者和司法工作者忽视法律的本来宗旨――定分止争,会使大家怠于治理犯罪的根本方略――综合治理。  [11:40]
[贾宇]: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盛世”的记载发现,无论是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还是开元盛世、康乾盛世,均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即明德慎刑,恤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汉文帝以缇萦救父为契机,废除了肉刑。唐太宗强调“泣事慎罚,前王所重”。贞观之治的时候,全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康熙提倡宽刑,慎用死刑。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为例,全国秋决(判死刑)的犯人“尚不及四十人”。康熙时代的国土面积要比现在大,全国人口1亿左右,与今天的国土面积、人口和死刑数量相比,是可以引起我们深思的。  [11:44]
[贾宇]:在我们的国家又一次走向伟大复兴的时候,一方面要结合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的特点,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刑罚的总量也已饱和,为了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必须冷静地、理性地看待犯罪问题,从宽缓上做文章,对轻罪案件、因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宽处罚,同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社区矫正等司法制度的建构。  [11:44]
[贾宇]:刑罚是抗制犯罪的应对措施之一,刑事政策只是国家防控违法犯罪的社会管理对策的一部分。要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要寻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策。  [11:45]
[贾宇]:3.继承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49]
[贾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的非凡首创和崭新实践。自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来,这项伟大的工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深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已成为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结合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当前的综治工作应强调以下几点:  [11:49]
[贾宇]:(1)在综合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应当强调法律手段的主导地位。  [11:49]
[贾宇]:(2)在全面推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工作的同时,强调预防为先的理念。浙江诸暨市的枫桥经验,形成一了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问题早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实效。  [11:49]
[贾宇]:(3)在强调党委、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在综治工作中重要地位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49]
[贾宇]:各位领导、同志们,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成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各种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因为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11:49]
[贾宇]:让我们共同期待、共同努力。  [11:50]
[贾宇]:谢谢大家!  [11:50]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各位领导、同志们:  [11:50]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刚才,贾宇教授从分析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入手,深刻阐述了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内涵;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层次考查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  [11:51]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从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出发,提出了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法治保障的基本任务和应把握的主要问题。贾宇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信息量很大,系统性、理论性、指导性很强,对于我们深入了解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社会管理与加强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及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  [11:51]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贾宇教授表衷心的感谢!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