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徐晶微博: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06:54

抚州爆炸案:启示创新社会管理

 

巨大的社会变迁,给人们带来了措手不及的喜悦,沧海桑田的奇迹在短短三十年就轻易造就。同时,改革开放下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猝不及防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出现,此时,如何管理和解决,是考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条重要标准。

而社会矛盾一旦处理不当,各种公共危机事件也就应运而生。

5月26日,在不到30分钟的时间里,江西抚州市发生了一起连环爆炸案:9点18分,抚州市检查院内停车场,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9点29分,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一楼发生爆炸案;9点45分,临川区药监局大楼旁边,发生汽车爆炸案。

最终,爆炸案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死亡者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钱明奇,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竟然还是全部三起爆炸案的始作俑者。

看得出来,这不是一件纯粹的安全事故,是犯罪嫌疑人刻意筹划的一次恶意事件。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究竟有怎样的原因,才会让一个人生出这样的深仇大恨?

钱明奇肯定不是恐怖分子,否则他可能会将炸药包放在幼儿园,或者拿刀劫持小学生,他将矛头直指政府部门,背后正是“冤有头,债有主”理念的支撑。从他的新浪微博上,可以看出端倪:“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

事实上,钱明奇也不是采取过激行为的第一人。2008年,一名认为自己受到上海警方羞辱的男子,将6人刺死;2011年4月,甘肃省一名心怀不满的欠银行员工,向一家银行扔汽油弹,烧伤49人……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出现:经济大踏步地向前迈进,反而带来的是各种矛盾的增多和激化,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拆迁纠纷、层出不穷的上访大军、令人心惊的校园血案……

事发一起可能是偶然,一人犯事更可能指责其变态,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同类事件发生,仅仅将原因归咎于偶然或个人,就有些掩耳盗铃了。

钱明奇制造爆炸案的原因是楼房被强拆诉求无果,男子刺死6人的原因是受警方羞辱,向银行扔汽油弹是要发泄不满……这一起起事件的背后,暴露的不仅是社会矛盾的存在,更有社会管理水平的不足。

社会正在经历发展变化,与之对应,社会管理方式也要进行及时更新。在这方面,中共中央已经有所警觉,也在努力进行尝试。一场有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活动,正在积极开展。

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在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中,胡锦涛还着重强调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等重要事务。

2月20日,周永康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也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

在5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创新社会管理更是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会上,胡锦涛表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根据胡锦涛的讲话,社会管理中重要一项是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是导致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钱明奇诉求无果才引发爆炸案。因此,在我看来,创新社会管理,很重要一点就是要学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与应对。

无论是公共危机,还是其他危机,最有效的处理手段,就是防患于未然,即预防危机的发生。如果能够有效地预防公共危机,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率降至最低,无疑会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大成果。

而预防,是要有的放矢地预防,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就预防公共危机事件而言,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从思想上要明确,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让人们获得幸福。

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发展的快步伐,我国对GDP青睐有加,GDP成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但对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来说,最重要的结果,并不是发展数字本身,而是要让人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快乐,让人们在各项经济数字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切实地改善生活,增加生活中的幸福感。

如果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对人民生活的干扰,则有些南辕北辙了。在市政道路规划中,钱明奇家的房子因为有碍施工,被要求拆迁,这原本无可厚非,但要保证其经济利益不受损。钱明奇受到的待遇却是过低的补偿并且没有安置土地,且面临被强拆,以及经济处罚。

试问,在这种不公平待遇下,谁能体会到幸福感?幸福感,更多地来自于对需求的满足,是一种主观感受,人们渴望被公平对待、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实现个人抱负等。如果人们的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便不能算作真正的社会进步,只可能是与初衷背道而驰。

要让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真正造福于每一位中国公民,成为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手段。就要求将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到国计民生中来,投入到增加对人民生活的促进和保障上来,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

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在经济发展中迷失了根本,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

其次,保证人们有维护权利的正常渠道。

一个社会的进步,不仅仅是人人有饭吃,更重要的是,人人都能享受应有的权利,而且,当权利受到威胁时,还应该有维护权利的畅通渠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被启蒙,尤其是发达地区,维权逐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相矛盾的是,目前的维权渠道并不畅通,没有建立起合适的维权途径。很多时候,人们维权无门。

维权渠道的不畅与维权意识的提高,逐渐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法国思想家薇依曾说,“当社会权力造成处在社会底层的人的尊严彻底幻灭时,这就是一场屈从者反抗发号施令者的永久性斗争。”公众不是洪水猛兽,当他们发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会采取一定的渠道表达他们的诉求。但是,当政府对他们的诉求置之不理,他们又找不到有效而正确的维权途径时,被逼到“绝境”之后,可能会采取不理性行为,那么,公众就有可能真的变成洪水猛兽了。他们可能会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甚至极端的行为来报复社会,从而造成公共危机事件。

因土地拆迁补偿纠纷,钱明奇曾经走过长达十年的上访之路。在此过程中,他付诸过司法、求诉过网络,想要获取经济补偿,但最终无一所获,倍受打击。

十年的时间里,本来有太多的机会可以阻止爆炸案的发生,诸如合理的拆迁补偿、公正的司法判决,或者有效的信访制度……可惜,钱明奇在每条维权道路上都没有走通。最终,他选择了暴力解决。

相信,当一条能够维护权利的阳光大道摆在人们面前时,很少人会不走,而去选择阴暗狭窄,且随时可能让自己掉入深渊的羊肠小道。

因此,为避免或减少危机的发生,扮演管理者角色的政府,要在以下两方面下苦功:一是建立顺畅而广泛的维权途径,相关维权部门提高对社会的阅读能力,给人民以扬声器,扮演好传声筒、保护伞的角色,使得维权者维权有门;二是相关执法部门以人为本,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实施文明执法,并学会在执法过程中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以免小事酿成大祸。

再次,建立公共危机事件预警机制。

在危机事件还未破土而出时将其扼杀,是经济学上的完全理性行为。然而,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大多数危机并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逐步升级的。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复杂、模糊的现实状况中剥茧抽丝,辨别出危机的苗头,提早制定危机应对策略。

须知,从潜在风险到危机转化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在风险发生质变之前,如果能从错综复杂的现实中明晰风险,并及时化解,会大大减少危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在爆炸案发生之前,走投无路的钱明奇,在和抚州市中级法院、抚州市信访局和临川区政府人士对话时,就已经提及过“要炸了大楼”。此外,在微博中,他还写道:“十年来,我依法诉求至今未果……逼迫我向董存瑞学习。”

如果说“向董存瑞学习”,是钱明奇要实施爆炸方案的一种隐形暗示,有关部门没有发现苗头,也不算失责,那么,“要炸了大楼”这句话,则是最直白不过的警告。

不过,这些或直白或暗示性的警告话语,都毫无例外地被视为意气之言,抚州市相关机构没有真正对待,更别提从中发现危机的苗头,做好应对准备。

其实,真正的危机,不是危机事件本身,而是对危机的一无所知,或毫无防备。如果抚州有关部门,从钱明奇的言语中,及时发现爆炸案发生的前兆,尽早采取相关措施,结果也不会如此被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社会管理,还是公共危机预防,都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行为,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能够敏锐地在互联网、在人民群众、在媒体的监督中,发现潜在危机,然后快速应对,如此一来,虽然不一定会完全阻止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却可能会将其损失降至最低。

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现人们的需求和期待,不断发现矛盾和问题,然后再去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期待,不断寻找或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去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

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浩大工程,需要一步步地实行,其中,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应该是尽早迈出的一步。以便于在今后改革和危机的赛跑中,让改革跑得快一些,让危机越来越小,越跑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