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万的妻子 孩子:超市当庭付给原告3分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09:44

  来自江西的一名消费者以超市未找零头为由状告合肥北京华联超市,要求索赔3分钱的价格差额。今天上午,该案在瑶海区第九法庭公开审理。(详见《顾客质疑“逢五进账”不合理起诉超市只索赔三分钱》)

  庭审现场

  当庭拿到3分钱

  上午8点20分,原被告双方已在庭内等候。8点30分,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可进行庭前调解。原告代理人古先生说:“我不同意调解,调解达不到诉讼的目的,这不仅仅是三分钱的事。”

  由于原被告方不愿调解,法官宣布开庭。原告代理人古先生称:来自武汉的付先生,在北京华联和平路店购买了一盒精品干辣椒,标价是3.07元,超市收取了他3.1元,多收了3分钱。付先生认为,超市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款,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方北京华联和平路店诉讼代理人答辩表示,对于事实部分无异议,愿意履行义务。“我们愿意当庭给予3分钱,并承担诉讼费。”

  此时原告代理人古先生说:“我发现被告截至2011年3月22日还存在收取不当得利的情况。我要的不仅仅是3分钱,他们应该对收银系统进行改进。如果这种行为不禁止,还是在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希望法院公正判决,出具文书。”

  而被告方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义务,如果原告方不接受,法院应裁定驳回;如果原告接受,那么裁定终结。并表示,“我们在开庭前已经将收银系统进行了调整,不再收取分币,省去分币的收取。”

  市民质疑

  是较真还是作秀

  对于这种“四舍五入”的行为,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市民看法不一。“我就特别支持这个江西人的做法,现在的消费者好多情况下都是怕麻烦,所以有的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侵权的时候,尤其觉得反正就是一分两分钱的,就不以为然了,可实际上想一想,一个人是一分两分,几千个人上百个人那就不一样了,这些钱无形中就被超市占为己有了,可是我们消费者还蒙在鼓里。”张燕是个家庭主妇,经常去超市购物,对于超市收取零头费的情况,张燕经常遇到,“有一次我到超市买米,按理说应该收我11.64元,但是小票上打出来的就是11.7元。我心里知道多收了,也懒得计较了,但是我还是很支持古先生,要是大家都计较起来,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不会或者很少出现了。”

  “这明显就是在作秀嘛,一个江西人跑到合肥来告合肥的超市,而且每次讨要的钱都是3分5分的,这些钱连浪费的时间和精力都补偿不了,这不是作秀这是什么?”说到古先生的3分钱官司,家住在康乐新村的张师傅不以为然,认为是在作秀,“超市尤其是大超市天天人这么多,付钱都要排队,如果每个人都要为了这一分两分钱斤斤计较,那浪费多少时间啊,这样才划不来呢,而且现在一分两分的零钱都退出市场了,超市到哪弄这么多的零钱?”

  律师说法

  超市应该找零

  “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多出来的几分钱超市不找还,这种行为肯定是超市不对。”合肥市司法局148法律中心的王金胜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合肥超市实行的四舍五入的找零方法只是超市自己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已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有权利按照定价支付价款,多支付的部分,超市应当依法返还,哪怕是几分钱。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超市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新闻链接

  古先生在肥屡告超市

  2010年10月,古先生在合肥某超市买了五粮液系列雄酒,以及五粮液系列参露酒各两瓶。他发现两者的产品配料里均有人参,因在其商品包装上未见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将该超市及厂家告上了法庭。

  过年期间,江西人古先生在省城一家大型超市里买了一袋太太乐鸡精,同时附送了两盒有“太太乐”标签的汤宝堡。回家后,古先生发现两盒汤宝堡没有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属于“三无产品”。

  古先生认为该产品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据此古先生将销售该产品的这家超市及生产该产品的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通讯员 姚发轩 记者 何芳芳 杨赛君)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