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娱乐手机登录:丈夫参保 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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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参保 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图) 时间:2011-07-05 05:3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点击评论

宣传周启动现场

本报记者刘江摄

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这部7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亮点多多


7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主办的 “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在省城工人文化宫启动。


《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


这部共1万多字的法律,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等方面均做了翔实明确的规定,犹如给百姓编织了一个民生保障的大网,其中不乏亮点。


【亮点一】


养老险缴不够15年可续缴


此前,困扰不少人的一个共性问题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否则,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社保法增加了这方面的人性化规定,放宽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还有一部分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等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对这一情况,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缴费满15年仅仅是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条件,只要职工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企业和职工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外,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高低。


【亮点二】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此前,在我省不少地方,夫妻两人中,如果妻子没有工作,并且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孩子的相关费用是不能报销的。社保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


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费。”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这些费用包括妇女分娩、产后的医疗以及实施节育手术时的费用等。


【亮点三】


失业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医保


社保法在突出保护参保人的权利同时,对弱势群体相关待遇也给予了相应提高。“其中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这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还保障其能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此前,我省失业保险执行失业保险金加医疗补助金的模式。其最新标准是从4月1日调整的: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依次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700元,二类地区640元,三类地区580元,四类地区52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此外,在我省,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比如不缴医保费,看病无法报销等。省人社厅有关人士称,社保法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那些少缴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将面临强制从单位账户划拨社保费,甚至查封单位等值财产的风险。


本报记者 王斌 实习生 赵晗君


■相关


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周四做客本报聊社保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王斌)医保啥时能全省“漫游”?养老险缴不够年限咋办……7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与您聊社会保险的事儿。届时,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351-4286666参与。《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实施。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也就是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另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等。


与各项社会保险相关的大小事儿,或者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您都可以在本周四上午的两个小时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交流。做客本次新闻会客厅的有省人社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处室负责人。


■答记者问


工伤保险制度有4方面调整


如何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4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关于配套规章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综合性配套规章,规定的事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各险种共同遇到的问题。


关于“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问:出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及待遇标准等,取决于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这些情况记录下来就形成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另外,个人权益记录还包含着大量个人信息,有些涉及隐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地记录这些信息,同时,还应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制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保密等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该办法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采集和审核、保存和维护、查询和使用、保密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

(编辑:孟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