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周小云的幸福生活:行为哲学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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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行为哲学绪论:逻辑起点和基本思维框架

作者:赵建华 http://www.ccw.com.cn 2005-03-31 08:41:34 我要评论(0)

 

 

马克思哲学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们第一次明确从人的感性活动的视角重新审视意识与物质的关系,就在于他们明确在认识这一概念之外又明确提出了实践的概念,从而在事实上将人的感性活动进一步分解出认识和实践两个维度,指出了人类行为的结构构成和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本质区别。这样,不仅纠正了以往哲学研究中不区别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的感性活动的混乱状态,更为我们准确理解人类行为打下了基础,使行为哲学的诞生成为可能。

 

行为哲学认为,单纯研究客体,是自然科学的任务,而非哲学的任务;哲学的任务是对人类行为的全面反思。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在其基本意义上,就是通过与科学的分化,哲学开始了自己的定位。但由于“认识论开端于对已有的对象性知识的彻底的反思性考察”,[5]而不是直接着眼于人的感性活动,使其对人类行为的考察仅以认识结果和认识对象间直接比较的方式进行,而将人类的认识活动留在了视域之外。着眼点的局限决定了认识论的局限,不仅决定了认识论之反映论的观点中先天地就缺乏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决定了其问题提出本身的非科学性——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谁决定谁的提法本身,就预设着两者相互绝对对立的前提,而这种对立却恰恰是需要证明的。现代哲学看到了近代哲学的这一局限,将哲学的对象转向了人类行为本身,却因其反本质追问的思维方式,而与重大的哲学发现擦肩而过。

 

在确立哲学研究对象是人类行为的基础上,行为哲学从马克思哲学中发现了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间关系的逻辑性质,发现了人类行为的结构;而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比较中,又发现了人的意识的内部结构,即认知和意向。认知是一种以认知对象本身具有的内容为目标,探求对象自身的特征、本质或活动(运动)规律等的活动倾向;意向则是人类本能或需求本身的活动,也是人使用各种手段以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在活动的目的、性质上,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本质区别。

 

当我们对人类的行为和意识的内部结构都有了明确的理解之后,才可以清楚地发现,从近代认识论中得出的、被现代哲学所深恶痛绝的物质决定意识或存在决定思维的观点,其实是由于错误地将两个问题当作一个问题提出而造成的。其中第一个问题是认识活动的本质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意识是如何形成的?而在第一个问题的范围内考查物质决定意识或存在决定思维的观点,我们发现,这一观点表明的仅仅是认识结果和认识对象在内容上的同一性现象,并没有涉及认识活动的本质,因为这一观点是在将认识对象和认识结果的直接比较中得出的,而排除了人类认识活动的动机、目的性、意志努力等人的因素,将人的认识活动排除在近代哲学的视野之外,如何可能得出关于人类认识活动本质的正确结论?而在第二个问题的范围内考查这一观点,我们发现,受近代心理学发展水平的局限,这是一个近代哲学所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因为人类认知心理发生机制是二十世纪才发现的科学成果;如果非要从意识形成的角度理解这一观点,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它仅仅是一种假设,并且是没有科学成果相支持的假设。如果结合意识与物质间关系的逻辑性质深化我们的认识,会更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意识与物质究竟谁决定谁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因为意识与物质之间根本不存在现实对立的关系,因而不存在“决定”的前提条件。

 

行为哲学认为,要想追问认识活动的本质,其前提条件是深入意识内部,对意识进行分解,在确定意识结构的基础上,将人的行为分解为认知行为和实践行为,在认知行为和实践行为的比较中,分别对之进行定性分析;而在对意识形成的分析中,应引入全新的意向概念,引入前意识行为的概念,准确理解前意识行为在意向作为内在刺激和外界信息作为外在刺激的相互作用中的中介作用,准确理解意识的生成机制。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从意识形成的角度上看,物质作为外在刺激源,仅与内在意向具有对等的关系,而与意识不存在对等关系,仅是意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意识是意向和外在信息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方面由外在信息“决定”的。

也就是说,由意识与物质或存在与思维间关系的逻辑性质为逻辑出发点,行为哲学确立了与以往哲学迥然有别的思维框架。它明确以人的现实行为为研究对象,以人类行为的自觉目的性为其基本特征,以意识内部的因素分解为基本手段,以意向、认知、实践、价值、人性为基本概念,深入分析人类行为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绪论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