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人的青春期 1988:陇南市卫生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8:33:44

关于公布陇南市市、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陇南市卫生局 | 发布时间:2010-10-25 | 阅读次数:592

 各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精神,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荐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我们对推荐人员经过严格遴选后,全市共确定符合条件并报卫生厅备案的指导老师101名,继承人200名。其中市级指导老师10名,继承22名;县级指导老师49名,继承79名;乡级指导老师23名,继承50名;村级指导老师19名,继承49名,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以上人员将参与本批次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为开展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承时间:      继承工作统一进岗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前完成中医药师承教育各项工作。      二、   教学方式、内容、要求和目标      本批次市、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学习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带教单位要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见附件3),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协议及计划一式3份,县(区)卫生局一份、指导老师一份,继承人一份。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附件4)、《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附件5)的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通过继承工作,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市级继承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
     4.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市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县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三、管理考核    (一)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区)卫生局和县(区)人社局负责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报当地卫生局批准备案。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四)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当地卫生局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当地卫生局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五)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一月一次,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市、县、乡、村分别不少于1000、800、600及4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附件6)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阶段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带教单位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附件7)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当地卫生局备案。
     3.年度考核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8)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市卫生局负责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同时抽查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县级卫生局负责县、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汇总后将统一向省卫生厅上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市级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县级及以下由各县(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县级及其以下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县(区)级卫生局统一报市卫生局。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5.出师验收由各级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市级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出师验收,县级及以下由各县(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负责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市卫生局会同市人社局对县级及以下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市级及以下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出师证书,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奖励和金费安排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精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带教单位要妥善保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批表、教学协议书及其他教学资料,要按照教学协议,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考核,确保培养质量。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于每年5月30日前报卫生局。 联系人: 魏继娥    联系电话:0939-8233861    附件1. 陇南市市、县、乡、村级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确定名额总表.xls        2. 陇南市市、县、乡、村级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分表.xls         3-8.教学协议、带教日志、月记及相关考核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