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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56:31
陈国胜:论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独特性

民进温州市委会  陈国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发,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制度文明建设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特点;《意见》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派参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民主党派人士,我们认为,首先必须对自己参政议政的独特性有一个清醒的认知,才能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广泛团结社会各界,有效地在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民主政治体制中献策出力,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一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目的具有独特性。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架(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而不是参与权利斗争,甚至“自立山头”。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和职能作用发挥的意义就在于她能够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能够以客观存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一种政治若失了人民的信仰,就如同行尸走肉,只能令人躲避,不能让人亲近”(老宣.妄谈·疯话,今日中国出版社,1993年8月第一版,P508)。因此,简言之,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党派参政议政,其目的的核心就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仰。这是我们区别于国外政党制度的一种特有的政治现象。

二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行为具有独特性。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行为不是参与一般的工作研讨或学术研究,也不是参加某种自由论坛或个人演讲,而是代表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个人的组织化行为。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行为要反映自己党派的宗旨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特点。协商议政时,要坚持“相互监督,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做好民主监督。也就是说,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行为的发生自始至终要有政党意识,不管是在本单位、本系统,还是在代表组织的政治生活中,都应当具体把握自己党派重点发展对象和联系不同领域特色(而非仅仅是自己研究的学科领域特色或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特色)的整体优势,有选择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情、建言献策。要代表自己所属的党派组织“想他人所未曾想,言他人所未能言”,展示本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思维具有独特性。民主党派人士既是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又是知识分子(必须学有专长)、还是党派成员(必须信守章程)。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所“参”所“议”之“政”,往往并非自身岗位角色之“政”,而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岗位角色之“政”。所以,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在角色行为上具有组织性之外,在角色思维上也具有独特性,即“不在其位,却谋其政”。这就是说,民主党派人士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还必须尽好参政议政之责,必须换位思考,“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言之有据、言之有节、言之有理。要借助党派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特点,上下协作,整合资源,博取他山之石,博采各家之长,谋他人之“位”、议他人之“政”;而不是代他人之“位”、执他人之“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参政议政的质量,提高收集信息,调查听证、建言献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性,实现参政议政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具有独特性。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不是茶余饭后的交谈、工作交流与反馈中的论谈,也不是来人来访和信访,更不是大庭广众之下的自由演讲,而是一定政治规范之下的政治参与和生活方式。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前提下的参政议政,必须是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规定》规范的参政议政渠道之中的参政议政。因而,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是一种有秩序的政治活动,是一种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行为。根据民主党派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准则,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人民政协、党派组织、合法团体等组织渠道和中共组织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听证会等活动渠道来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批评建议、参与政治生活、实现协商议政。可见,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在实现渠道上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限制性,决不能“为所欲为”。

五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内容具有独特性。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不能就事论事,而要就事论理;不能以“十”当“一”,而要以“一”当“十”,不能仅抓住问题的细节,而要抓住问题的实质。民主党派人士是代表党派组织来参政议政的,要参大事、议大政。不能简单、孤立、局部地看问题,而要系统、全面、发展地看问题、做调研、提建议。比如哪里路坏了、哪里水漏了、哪里有人要越级上访了,如果不属于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信访系统的普遍性问题,那么不必“参”他们“一本”,提出提案或议案;而要作为“信息”,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报送党政有关部门。而要抓住全局性、深层次、综合性、维护稳定的复杂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内容,如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等社会发展和百姓关心的关键问题,做好信息收集、问题研究、选题论证、角色换位、实地调研、建言立论。

刘行简说,“天下之事,下合人心,上合天意,中合大道,惟有一言,公而已矣”。中共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来保证民众利益、提高“公信力”,增强执政能力,民主党派也要以保持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来反映民众意愿、提高“参与度”,提升参政水平。这就要求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必须务“公”,要行正道、发直言、存好心、争公利。这里的“公”就是要求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目的之“公”、行为之“公”、思维之“公”、渠道之“公”和内容之“公”。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人士对自己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具有独特性的清醒认知,是特殊政治角色完成自身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参政议政修养水平和质量效益的应有之义。

 

   民进浙江省委会2005年统战理论研讨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