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与控制柜:2008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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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3)
原作者:税屋 添加时间:2009-01-08 原文发表:2009-01-08 人气:4822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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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7)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风险提示: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意味着原来以此新办企业作为划分国、地税新增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不再适用。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规定:取消“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批”、“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业务。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属不存在的业务,不予执行。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由原审批改为备案类业务,所需报送的资料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另行通知。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依据我国政府过去同外国(含香港、奥门)政府订立的协定(含安排),将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征收率归纳整理如下:

  (1)适用0%税率的有:格鲁吉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50%股份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200万欧元情况下)。

  (2)适用5%税率的有:科威特、蒙古、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牙买加、南斯拉夫、苏丹、老挝、南非、克罗地亚、马其顿、塞舌尔、巴巴多斯、阿曼、巴林、沙特、文莱、墨西哥;适用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委内瑞拉、格鲁吉亚(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10万欧元)(与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0%);适用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希腊、阿尔及利亚(与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3)适用7%税率的有:阿联酋。

  (4)适用7%(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奥地利(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5)适用8%税率的有:埃及、突尼斯。

  (6)适用10%税率的有: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丹麦、芬兰、瑞典、意大利、荷兰、捷克、波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印度、白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葡萄牙、孟加拉、哈萨克斯坦、印尼、伊朗、吉尔吉斯、斯里兰卡、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摩洛哥、澳门;适用10%(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加拿大、菲律宾(与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5%)。

  (7)适用15%税率的有: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巴布亚新几内亚;适用1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税率的有:泰国(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20%)。但可以按我国法定的10%税率执行。

  三、减税免税优惠政策

  (一)明确减免税范围及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了明确,其中: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包括中小型三相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变频器、配电变压器、高压电动机、节电器、交流接触器、用电过程优化控制器、工业锅炉、工业加热装置及节煤、节油、节气关键件等14个节能项目类别24种设备和洗衣机、换热器、冷却塔、灌溉机具4个节水项目类别5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四个项目类别14种设备。具体要符合规定的性能参数、应用领域或能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