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血狼全文免费阅读:民主监督缺位下的农村生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0:31:58
 贿选举报者的贪腐之变

  基于全村致富的初衷,浙江义乌稠城街道大塘下村于2001年走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步,1065个村民全部成为经济合作社股东,终身享受经济分红、土地确权等方面的权利。整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主管村集体经济,设置的董事会由1名董事长、6名董事、1名监事长、2名监事、3名党支部成员、5名聘用干部组成。一定意义上,这里的董事长就是原先的村主任。

  而朱跃贤举报的正是现在的董事长朱有云,指认其贷款贿选、一房多报、违规卖地、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侵害集体经济与村民利益等腐败问题。

  巧合的是,朱有云却是朱跃贤当年一起举报换届贿选的伙伴。

  2007年,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改选过程中,当选董事长的朱堂财因为高金贿选遭到村民集体举报,上任46天后就被罢免,此事一度惊动中央与浙江省高层。而现任董事长的朱有云与朱跃贤都属于向中央、省、市各级部门举报朱堂财贿选的村民。

  但朱跃贤揭露显示,朱有云当年也是贿选者之一,“当时贷款150多万元竞选董事长,无奈朱堂财出手更大方,朱有云因此败选。”

  随着政府派驻的工作组将权力移交董事会,大塘下村的旧村改造工作也由朱有云主导的董事会主持。

  正是此时,有村民发现朱有云没有履行承诺,在土地确权等方面的做法存在问题。当朱跃贤等9户村民发现朱有云以权谋私的材料后,开始实名举报。

  于是,连续的打击报复降临到包括朱跃贤在内的14名村民身上,朱跃贤自己被三次殴打,最严重的一次是头部被砸伤,住院28天。

  幸运的是,朱跃贤的实名举报引起了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的高度关注,专门批示要求查处。2011年4月6日,稠城街道主持的听证会上,朱跃贤列举大量证据。4月15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发文确定朱跃贤举报的一房三报问题属实。

  谈起遭受打击报复一事,朱跃贤的弟弟朱跃正认为,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设立经济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缺失导致朱有云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据《新民周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8月,义乌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件26人,其中多属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负责人,约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0%。这些案件主要分布在城郊接合部,2007年以来查办的26名村干部中,仅义乌江东街道、北苑街道和稠城街道就占了20人。

  《新民周刊》6月8日报道

  权力失去制约,农村民主监督只会成空谈

  如果将我们的国家视为一个庞大的肌体,而村级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像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由农村基层集体组织演变而来的新型基层经济组织方式,无疑是组成这个庞大肌体的细胞。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地方,这个细胞组织已经出现了严重黑恶化的现象,义乌市稠城街道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这样的典型。

 此时此刻,也许人们总会想起,没有制约的权力总会导致腐败这个千古不易的道理。可是,强权暴力下的殴打,又有多少民众能够拖着遍体鳞伤的身体,冒着全家灭门的危险,怀揣这颗“社会的良心”去坚持监督呢?

  众所周知,信访局是政府专为民众表达自己意愿而设立的一个窗口,是政府采集民意、收集民情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沟通政府与百姓的桥梁,而作为政法机关的检察院,更是人们对国家法治信心之所在。如今黑恶势力居然可以追到市信访局殴打上访的民众,甚至连躲进检察院的百姓也不肯放过,那么,此时人们又能够求助谁呢?

  可以看出,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并不在社会的一个环节、一个地方、一级组织,而在于整个社会权力的方方面面。如果仅仅是村级自治组织实行所谓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监督的权利又得不到有效救济,那么这种所谓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不过是没有根基的“空中阁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因此,从这个方面看来,如何为正常的举报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如何解决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合法化”或“政权化”的问题,应该从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的的上级机关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入手,唯有如此,方能建设成一个风清气正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基层民主监督,人大也不能缺位

  村级民主,就选举来说,三年一选,已经选出了矛盾和问题。制度本身就有缺陷,以此制度产生的相关事物,就会有更大缺陷。

  县乡对村级进行监督,基本是形同虚设。中央的决策和精神谁去落实?省市只是发文件,关键在县乡,县乡又要依靠村里。现实是,现在农村工作难,村干部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才能落到实处。一些县乡干部担心对村干部监督过于到位,谁给你抓落实?

  选举、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根源是选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综合素质。

  这届设了个监事会,不知道效果大不大。对这我非常期待,监事会是纪委在村级的一条线,村两委主要领导肯定有所顾忌。

  人大的监督是权力监督,是面上监督;而村级监督是个案监督,性质不一样。但是,在履行监督权时,可以将村级民主、村级监督作为一项监督议题,如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同时,也可以指导村级民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各地做得很少,人大可能缺位了。

  创新农村经济新模式更需制度监督

  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试验阶段的基层经济组织方式,在运作中,如何保证集体资产的确立、财产分配、民主决策、领导人监督、税收等成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认为对这种创新型的经济组织模式,更需要配合严格的民主监督制度。第一,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加强对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第二,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目前,股份制实体与村委会合署办公,董事长一般由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可以说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村企难分。这种情况下,往往在财务上会让村民含糊不清,引起误解。第三,切实强化监督。首先是村民对村级经济及村委会一班人的监督,村主任及股份制董事长每半年或年终在全村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请上级农工办、民政、纪检部门参加,详细说明一年来村级经济的去向,是否民主决策?董事长有无超越职权处理问题?并让村民代表进行测评;其次是上级民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经济往来进行审计,首先召开村民座谈会,倾听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要等问题大了、违法了再去处理。

 表面看来,如何为正常的举报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一事件给人留下最值得思考的问题。而事实上,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引发了更为重要的思考,那就是在农村基层,一些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通过贿选等非法手段和途径,获取合法外衣,并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从事罪恶勾当。

  不仅如此,这种情形下产生的农村基层干部,多以“合法权力”作恶多端、欺压百姓,这显然比民间横行的黑恶势力更可怕。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到民间黑社会威胁,人们可以求助司法的力量,也可以到上级政府部门申诉。但这种农村基层干部,往往是“依法”从事黑社会活动,披着村民自治的合法外衣,把收集他们违法证据、揭发控告他们不法行为的视为不安定因素而严加控制,他们完全可以把与自己较真的民众,强加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分子”而无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