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劝学篇全文注音:关于开展老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2006〕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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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2006〕184号 

  阜康之窗_阜康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fk.gov.cn     时间:2006-11-03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开展老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2006〕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搞好庆祝活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设立老年维权岗活动,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老年法》的高潮,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老龄工作,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一)指导思想:设立老年维权岗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区、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和“一法一条例”、自治区124号主席令为内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年维权工作的创优机制。增强作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促进老年维权工作的不断加强和老龄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设立老年维权岗的主要目的是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宣传、阵地、服务、示范、窗口的作用,向老年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有,发展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司法行政部门等设立老年维权岗的部门,要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个人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二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对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协作,整合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把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设立老年维权岗的单位和企业,要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个文明”建设等活动中,把敬老、爱老、助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解决老年人实际问题同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夯实社会和思想基础。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设立老年维权岗活动与 “自治区敬老宣传月”和老人节、重阳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老年法律知识竞赛”、老年维权义务咨询服务、慰问孤寡特困老人、帮扶救助贫困老人等活动。
  (三)各设老部门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要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有关老年人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三是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从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不断提高涉老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增强涉老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四是基层老年工作小组等老年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老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促进老年人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五是要依法严肃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要酌情减免。六是市公安部门特别是乡镇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公开暴光,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老年维权岗在岗人员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自治区124号主席令等老年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熟法、能准确运用“一法一条例”。二是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老年人,做到服务热情、态度真诚、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全面、准确、规范的解答老年人的咨询。三是爱岗敬业,做到尊老、敬老、助老、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帮老年人所需,把老年人当亲人,尽心尽力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四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法律服务。
   三、设岗范围 
   根据实际,采取三级设置,即:(一级)阜康市老年维权中心设在市老龄办;(二级)乡、镇、办事处老龄办设置为老年维权站;(三级)各司法所、市卫生局、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市医院、市公交公司、村居(社区)等设置老年维权岗。
   四、具体要求 
  (一)设立老年维权岗的各乡镇老龄办、司法所、市直各成员单位、承担老年优待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作为今后老龄工作的一项重点。开展好老年维权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老龄委主任、司法所所长、各单位老龄工作联络员作为具体负责人。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宣传、服务、示范、窗口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配合,共同把开展好老年维权岗活动。
 (三)要积极配合市老龄委、市司法局做好相应工作。每年协调市人大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对做好维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较差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要统筹安排好老年维权宣传工作。坚持隆重、热烈、务实的原则,在面向基层、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涉老维权的重点人群、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宣传。要把经常性宣传与大型活动宣传结合起来,在老人节期间组织开展老年法制宣传周(月)等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大型活动,市老龄办将“一法一条例” 刻录成光盘,印制宣传册、宣传单、统一制作老年维权中心(站)岗牌,下发给各基层单位。真正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老年法》的高潮。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问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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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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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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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校:张海武     打印:袁 娟     共印:汉文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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