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飞参演的电视剧:退役军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批制度 (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2:33:54
退役军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优抚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9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予以审批:
1、申请人必须是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必须是在服现役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3、其致残情形必须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
4、必须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4]195号)规定的相关评残标准。
四、所需材料
1、本人(精神病患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及复印件;
3、原始医疗证明或原始病历。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评残申报材料参照现役军人执行,同时提交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参战及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1、承办人A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并提交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并通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带领申请人到省民政厅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等级医学鉴定。
2、根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标准的,由承办人A通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对其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承办人A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对评残情况无异议的,承办人A、B共同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优抚专用章,并办理证件。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示范文本在黑龙江民政信息网长期公布(http://www.hljmzt.gov.cn)。
八、审批时限
残疾等级审批时限为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主管副厅长书面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医学鉴定、公示、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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