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圣水瓶升级表:[个论]沈彬专栏:片面否定“反啃老法”才是“立法迷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51:14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有反“啃老”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1月21日《扬子晚报》)。无独有偶的是,前不久国家立法机关正在修订的《老年人保护法》中,有“精神养老”的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而且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被舆论称为“常回家看看法”。

    两则立法意向都引发了舆论反弹,其中否定的意见占了主流。这些立法被认为“立法迷信”的表现——— 相信“法律万能”,通过一条法律就可解决中国老龄化大背景下的亲情疏远问题。也有人认为:这是立法对于公民亲情的不正当干涉。甚至还有网民借此抱怨春运车票难买,无法回家;或者抱怨房价太高,不得不“啃老”,是现实逼着大家去“违法”!

    类似的言论,辛辣鲜明,表达了部分人对立法的态度。但是,与其说立法者“立法迷信”,毋宁说不少人对法律的理解有些偏狭——— 法即刑罚;没有罚则的法律,不值得敬畏。这种看法正折射出中国法治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贫困。

    法律不仅有惩戒的作用,而且还有宣示、指导、教育作用。法律未必都是刑法,是苦的、辣的,动辄得咎的。相反,现代法治不仅有苦的,还有甜味的,更多是起定分止争作用的,是中性的、无味的。

    比如,“常回家看看法”,本身是对于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具体规定,具有指导的立法意味,并不是出于惩罚的目的。有观点认为:这一法条后没有“否则……”的惩罚性条款,既然没“罚则”,谁还会去遵守法律,法律的严肃性何在?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法即刑罚”的误解。

    首先,现代法律不是靠“罚”来体现严肃性。法律被敬畏,不是因为它可怕,而是因为它能体现全社会的集体利益诉求,作为个体有责任遵守这一规范。试问,我们在经济、工作等都许可的条件下,为什么不去看望、问候老人呢?破除对法律的“逆反心理”,我们当然能接受这一规定。

    其次,法条没有罚则,不代表违反法律,不用承担责任。以“常回家看看法”为例,你不履行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义务,国家机器不会主动纠问你。但如果你的父母觉得被忽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条其实是一种底线的保障。若无此规定,法院很难确认老人的请求。

    再比如,10年前修订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这并不是说,老公包二奶、偷情,国家权力就会介入私人的婚姻生活中,而是法律提供一条底线保障。既然没人指望《婚姻法》能解决包二奶的问题,凭什么指望“反啃老法”能解决所有老人被“啃老”的问题?这才是“立法迷信”。

    事实上,即便“反啃老法”、“常回家看看法”等法律出台,也不能完全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指责立法者通过立法解决所有问题是“立法迷信”,这本身才是“立法迷信”。立法、社会保障制度、社区建设、义工组织,乃至网民挂在嘴边的“买不到火车票”等等问题的系统解决,才能给老人一个幸福的晚年,立法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

    个人以为由于中国法治的历史欠账太多,不少国人对法律的理解依然停留在“威权”时代——— 法是惩罚人的,任何违法必然招致国家机器的严惩。其实,法不能被机械地看做“主权者的命令”,我们被迫承受;相反法律是公民的权利清单,是自由的路径。在养老的相关立法问题上,我们没有必要抬杠,因为国家机器肯定不会强力介入这方面,相反,法条里的权利就是我们父辈的权利,也是将来我们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