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的空气刘海怎么剪:从立法角度探讨利益集团的问题(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07:53

从立法角度探讨利益集团的问题(一)

一、概论

二、张五常的问题(在美国被判刑87年,在美国逮捕令依然有效)

三、立法问题(今天写第一部分,过几天写我的建议)

 

 

(我不知道写的这篇文章是否会让我发出来,另外也不知道是否对我的生命安全有一定威胁,但是我考虑了很久,也许我的努力是值得的,很少有人从根本上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是揭露利益集团的立足根本)

 

 

一、概论

   前面一直讲要打击利益集团,这边最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如何打击利益集团,如何规范我们的官僚体系。

   这个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们原来是通过群众运动通过阶级斗争,这个是杀敌1000自损2000,我想了好长时间,还是觉得要先从法律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虽然现在对于利益集团来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但是这个是扫除利益集团的合法性的根本,也是为了后面对他们的清算扫除法律障碍)。

   利益集团他们想2个事情:

1、通过修改宪法和修改相关法律来为他们的非法所得确立合法性和一定的追溯期(研究了法律就知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有追溯期)。

2、颠覆现在的政权,这样在下一个政权存续期里面,他们的所得就会细白(就是非法所得从黑钱洗成白钱),成功案例就是前苏联的贪官和利益集团在颠覆政权后,变成俄罗斯的时候他们的利益侵占变成合法了。

利益集团的想法是,假如立法上面无法确立他们的合法性,就通过颠覆政权来达到他们的诉求,所以在2003年后他们开始疯狂和国外势力勾结,这个也是我们为何会在2003年开始,老百姓的幸福指数直线下降,财富的二次分配通过房产、医疗和教育在分配老百姓的存量财富。形成老百姓和政府的强烈对立,特别是在2010年,通过拆迁问题,通过统计局CPI造价的事情,让政府在老百姓中完全失去信用并且和老百姓完全对立,从网上看,只要政府部门出来的什么内容,基本上一片骂声。

 

 

二、张五常的问题

首先写一下张五常。

  2002年11月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所完成的历史任务,是党内最高权力的交接。国内外一些势力利用这一机会,策划分利联盟,企图直接把国有财产以合法形式送给经营者。其代表人物就是香港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五常。

  张五常20世纪80年代非常火红,积极鼓吹价格闯关,90年代被禁入境。2002年春天,突然由国资委研究所组织报告,媒体大肆炒作,到处做报告形成“张五常热”。他翻来覆去就是两句话:

  第一句,“马克思主义已经进了棺材,我是来钉最后一颗钉子”。在马上进行最高权力交接的时候这样讲,就是要引导中国走入歧途,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经济学理论确实过时了(马克思主义主要解释的是从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是从商品经济进入和资本经济社会),但是并不代表我们就要走入美国的附庸这个角色。

  第二句,谈到国有企业改革,他提出一个成本最低的方法,“把它送给现在的经营者就是了。”

  不要小看这项建议,它与所有私有化建议都不同,不是鼓吹正式平分,也不是容忍非法流失,而是:正式,合法,公开地送,送给少数经营者。

问题在于送给经营者以后,他是不敢独吞的,必然要再分送给各权力部门。国有资产这样送了,还有事业单位,还有各单位的小金库,还有党产军产,非常多“产权不明”的财产,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他们现在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变成自己家庭的遗产,一旦退休,财产控制权就转移。张五常的建议,表面上是公开把国有财产赠予经营者,其实,等于开启一场针对国民财富的权力大瓜分。不仅中国老百姓没有份,在权力部门之间也摆不平,最后形成权力争夺难以避免,整个中国,可能随着这场血腥的权力瓜分而瓦解。这是一个非常恶毒的策划,鼓动权力部门成为巨大的新“分利联盟”,从瓜分国有财产开始,扩大到国民财产,最后导致巨大的金融危机,出现颠覆性的财产再分配。

2003年春节前后,张五常突然被美国法庭以11项偷税罪判刑87年,没收1千万美圆,罚金475万美元,"张五常热"以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的闹剧收场。 对策划分利益联盟的瓜分派来说是一场大失败。张五常本人身败名裂,但国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仍然奉他为座上宾。特别是他提倡的“权力瓜分论”并没有受到社会批判。张五常代表的不是他一个人或一个学派,而代表一种以权力瓜分国民财富的倾向,他企图通过这样的公开瓜分方式,在中国形成一个新的“分利联盟”,这将是一个巨大无比的联盟,其要瓜分的利益从国有企业开始,将蔓延到整体国民财富,凡有权力者都可能获得巨大的财产。这样的“分利联盟”在中国有社会基础,并没有因为张五常的可耻结局而收敛。

  当时趁新的一代领导人立足未稳,各地方瓜分国企静悄悄地在中国出现。

张五常在美国被判刑的新闻:http://community.seattletimes.nwsource.com/archive/?date=20030221&slug=cheung21m

  

三、立法问题的情况(摘录自“中国各利益集团分析”)

  新富豪群体的非法所得部分不能从邓小平思想中找到自己合法性的根据,于是就有新的理论家出现,帮助他们制造新思想。包括:理论方面的“原罪论”,“仇富论”,“新阶层论”,法律方面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善意取得与占有推定”等。 

  第一,从历史角度,鼓吹“新阶层”崛起,掩盖致富手段的区别。暴富按其手段,有合法与非法两种,任何法律在条文上都从来不可能公开宣称“保护非法所得”,只是在法律条文和原则上,大部分非法所得无法举证,无法追溯,无法执行,在法律上默认就是了。

  中国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极广阔的“灰色地带”,合法与非法分不清。 渐进改革前期的特点,不是依法推行改革,而是鼓励“ 摸着石头过河”,胆子大的敢于突破就成功了;有人成功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东窗事发”,又被审查判罪。也难怪这些人惶惶不可终日,发牢骚说自己“有原罪”,要求国家大赦。

  中国改革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容忍腐败和违法,就是因为改革初期在无法可依,先行动后立法,先突破后规范,先赚钱后定产权。立法可规范以后的行为,但如何追溯以前的行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问题,出现许多机械执行旧规则,错误打击改革者的事情,比如处分海南的雷宇就是错误的;而处理云南的储时健过重。当时需要保护企业家和改革者。历史将证明,中国改革历史上出现的大多数“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是无法追查也没有必要彻底追查的。

  对新富豪群体的违法问题,国家最后追溯和惩办,也只能限于那些在任何时期都被定义为非法的行为,比如贿络,抢劫,携款外逃等;且需要有人提起诉讼并举证。现在暴露的问题只是一小部分,而且许多是由于内部分赃不均自己揭发出来的。非法暴富的大量财富已转移国外,在国内不可能登记,这就相当于“不公开地赦免”。

  “低成本反腐败”的两项措施,无非就是对1995年以后国有资产改革中大量流失,清查退赔,对于当事人的刑事处罚可从轻,只要求他们退还不当得利就可以。要钱不罚人,已经是非常宽大的了。第二项是进行财产登记,征收所得税遗产税,捐赠免税,用一代人的时间去化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

  第二,从税收角度批评政府对富人照顾不够。

  2008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的张茵作为女首富,提出富人税率太高。但据学者罗婵研究文章,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 ,(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美国采取个人报税制度。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

  中国富人纳税很轻,税收征收监管不严,漏洞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却是中低收入者。2005年,财政部检查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户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严重偷漏税,少数企业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按照中国税收的“国情”,由于普通存在的偷税漏税,富人个人所得税45%的税负,交一半便谢天谢地。国外富人并非个人所得税,还有遗产税,高额资本利得税。

  张茵避开这些因素不说,只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率高。她三个提案都是为了维护她所在的富人集团利益与行业利益。在利益博弈中,她的提案损害的分别是国家利益(减税负与国家为企业购买进口环保设备埋单)、工人利益(劳动合同保障),增益的是自身利益。这三个提案,尤其是进口环保设备要政府部分埋单,逃避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很错误的。

  三,从监督角度,抵制“阳光法案”。

  2009年两会关于财产公开的呼声甚高,总理公开表示先在一定级别的公务员中实行,这是极不彻底的,因为没有相关财产的实名制度,管不了财产的转移,但毕竟为规范社会财产关系开了一个好头。

  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是连这样温和的建议也难以推行,这说明,富豪群体中间一部分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人,已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有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他们想要的是:公开地维护非法利益,正式地把非法所得变成合法。这是不能允许的,国家不是要追究他们,而是不能给他们合法性,以防止极坏的示范效应出现。如果大家看到不择手段得来的财富在20年后可公开赦免,那么年轻一代将向他们的前辈学习,各个权力部门将会越来越大地卷入赤裸裸的瓜分,腐败将无法控制,权力重复设租寻租,进一步出现连锁危机和循环式剥夺,这样,谁的财产也保护不了。

  第四,从立法角度,对于财产的来源合法性的追溯问题。

  这种论调似乎是为全体私有财产的所有者讲话,实际上主要是为最富有的人讲话,特别是维护他们非法暴富的那部分利益。讲“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意味着不可追查来源。这种神圣性对于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是可以提的,也只能限于政治意义。国家最初财产来源于革命的成果,这是肯定中国革命和国家的基本合法性,不意味着在市场经济领域里,国有财产地位可以高于私有。对于“公私财产完全平等”的提法值得商榷,在宪法与政治层面,是公共财产与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市场经济范畴,则应公私平等,这样与左右倾都划清了界限。

  左右派长期争论的“公与私”谁高于谁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不是真问题,以意识形态之争掩盖利益之争,是以假问题掩盖真问题。真问题是什么?就是在私有财产里面有一部分非法所得,在理论上能不能追查来源,在法律上如何确定追溯期。

  第五,在文化上制造“仇富论”

    为富豪群体制造假想敌,以强化自己狭隘的集团意识。有些文化人不断对老板们说,不得了啊!共产党的党章还没修改啊!他们随时都可以共我们的产啊!我们共同的敌人是中国老百姓,他们天生仇富啊!是左派理论家在煽动老百姓啊!这是“民粹主义”啊!

  其实大多数老百姓所痛恨的,社会舆论所批判的,并不是一般有钱人,而是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人,如赖昌星、杨斌、仰融、余振东、周正毅、国洪起等等,特别是巨贪高官。近年殒落的富豪榜前50名富豪资产总额700亿,有一半逃往海外。这些富豪们的发迹史冲毁了中国人千年形成的“应得之物”信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信条,造成广泛的相对剥夺感(姚洋,2004)和社会不公平感。

  富豪群体社会形象不好,一些人行事张扬,骄横拨扈,花天酒地,口出狂言;对社会公益事业冷淡,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接连出现豪华车撞人等恶劣事件。虽不是大多数,但少数代表人物的行为是有代表性的,主要责任在他们自己,而不能归咎于中国社会的老百姓“仇富”。

  经济极其繁荣的这几年,蛋糕做大了,被富豪和官僚毒化的社会气氛并没有好转,恶性事件连续出现。杨佳杀6名警察,邓玉娇杀腐败官员,通化钢铁厂工人打死兼并者派来的威胁他们,要他们下岗的狗腿子,都是暴力杀人,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叫好。

  黄纪苏在2009年8月5 日发来一文,说有两个中国,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恶性事件接二连三,测量社会断裂程度,数月前酒醉阔少飙车将斑马线上行人撞飞的场面,今在杭州原样重演,成了阶级现状的保留曲目。巨大成就代价惨重,暴富阶层嚣张,官僚集团腐败,知识精英没样——穿名牌、找情人、骗课题经费是这群苍蝇凑成一团时永远说不腻的话题。看电视用手控板换十个台,六个台都是无聊影视明星讲述快乐时光。有个女演员正在说她家的露天游泳池,说她的可爱小baby,说要让小baby在游泳池里学游泳。这样的豪华人生与月薪只剩一二千元的通钢工人之间的那道深沟巨壑,足以让社会凝聚、国家认同粉碎。在欢声笑语的崛起中国身旁,还蹲着一位面无人色的绝望中国。

  在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今天,富豪阶层应该低调做人,不敢猖狂,怎么能够听那些想从他们口袋里拿钱无耻文人,在他们面前骂老百姓仇富呢?他们的代言人越这样说,和中国老百姓就越对立。围绕新兴富豪群体争论的实质,主要不是老百姓的“仇富”的社会心理,也不是左派理论家的民粹主义,而是在中国要不要区分致富手段,要不要追溯非法暴富行为,用什么方法追溯,要不要对他们保持社会舆论压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