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长途汽车北站官网:消除“怨气”需激活社会良性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14:20

导语:当人们为了受损的权益可以不计成本,不计代价地投入到上访中;当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再激起全社会堪称奇观式的高度聚焦;当半真半假的传言一出笼,就足以挑动公众神经,甚至引发社会暴力,如何辟谣都不管用时,“怨气”弥漫的现实就不能不给予正视。如何消解怨气,使得社会变得更安全更和谐?

怨气的淤塞:难以理解的维权抗争

当前底层民众的维权行动,已经不再是利益、权利和抗争之间的简单直线关系,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动因与机制。一些难以理解的维权,乃至突破社会底线的极端行为的出现,让人们不得不正视并探寻这其中的根源。

不成比例的抗争: 所求权益不大或是没有利益的维权

有时候,农民可能会为50块钱上访,但是他却为上访花了1000块钱,甚至他一生的命运都被改变了。所追求维护的权益与支出,完全不成比例。如果纯粹从直接的利益算计来说,这种行为选择很难讲得通。但这就是当下农民维权的现实,很多时候农民上访,并非直接按照利益的指引。电影《秋菊打官司》反映的就是安分的农民在遭遇侵害后,锲而不舍维权的整个过程。[详细]

蝴蝶效应式反应:泄愤情绪蔓延突破底线的“维权”

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性维权事件看,事件起因偶然,升级剧烈,失控迅速,后果严重。各种半真半假、似真似假的信息凭借现代传播手段四处流传。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起因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一方面是路见不平,更主要的是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郁积的对于社会不公正、不清明的强烈不满。群众的聚合出于高度自发的社会心理。过激的违法行为背后,呈现一种群体泄愤的心理状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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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维权的过程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进一步受到侵害,维权者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抗争。这样一来,焦点就从物质利益的冲突转向了人格的冲突与情绪的对抗,抗争由此获得了持续的、坚决的动力。这背后是被压抑的情绪、被伤害的情感、被侮辱的人格。

我的利益不受保障

当前社会大众的“相对剥夺感”甚至“绝对剥夺感”日益增强。在有关国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地非农化等这些关系到社会大众直接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工人和农民等社会中下层群体的利益保障不力,导致近年来以农民“以法抗争”和工人“以理维权”为主的维权抗争事件增加。而社会基本公平和公正的不受重视,公平的利益的丧失直接导致维权抗争走向尖锐化。另外,资源和环境利益的争夺,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漠视和危害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基本人权,也在将成为维权新的热点领域。[详细]

我的感情不受尊重

很多时候农民上访,并非直接按照利益的指引。在相当多的情形中,与被压抑的情绪、被伤害的情感、被侮辱的人格有关。情感、情绪的受伤害受压抑,已经是各种抗争性行为的直接原因。刚开始的争执可能出于一个偶然发生的小事情,但一旦开始上访抗争,往往就走向了不归之路,欲罢不能。 [详细]

我不重要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在研究明清时期的中国农民时就发现,中国人的特点是遇事一般先退先忍让,因为中国讲和为贵,讲究面子。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是如此,他们比较怕政府,一般是先往后退。但是总有一天到了退无可退的时候,到了你欺人太甚、我再也无法忍受的底线的时候,“气”就会喷薄而出。到最后开始反弹时,这时事情已经变成人格冲突了。这种人格冲突的持久性和激烈性是很高的。按照社会学的划分,社会冲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实性冲突,即那些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或正在失去的目标的冲突;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即释放紧张情绪的冲突。气的爆发更像非现实冲突。 [详细]

中国人的特点是遇事一般先退先让和为贵。很多时候农民上访,并非直接是利益问题。在相当多的情形中,与被压抑的情绪、被伤害的情感、被侮辱的人格有关。

消除怨气,需要一个很好的氛围,无论是在上下级之间,还是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在解决问题时都应更加从容,更加宽松,更加理性。这需要激活调动社会本身存在的良性机制。

告别简单僵化的维稳体制

应该区分社会不稳定问题和政治不稳定问题。尽管目前的抗争事件的发生和持续是基于气,但气本身不是不可以纾解的,矛盾不是不可以调和的,抗争行动的后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第二,要从根本上缓解维稳工作的压力,不要把所有的重压都放到下面去,不要动不动来一个信访排名,来一个一票否决,使得下面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却又承担着无限责任,最后只能采取高压手段来应急。要形成一个很好的氛围,无论是在上下级之间,还是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在解决问题时都应更加从容,更加宽松,更加理性。

要破除僵硬的维稳机制,形成以利益均衡机制为主导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包括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新模式,等等[详细]

“沉没的声音”需要释放需要倾听需要代言

《人民日报》最近接连发文,希望为政者能够倾听“沉没的声音”。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是“说也白说”。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13亿人口、正经历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应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要许可农民、工人和社会其它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例如农会,工会,商会等等。只有在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下,才能形成相对均衡利益分配格局。民众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民众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这还更需要人民代表的声音。[详细]

法治,还是法治

著名律师陈有西这样写道:“当前中国的改革,是具备产生最基本共识条件的。高层领导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经济改革有持续三十年成功后的自信,全社会也有对政改滞后综合征反思后的共识,网络科技时代到来,带来了信息公开的局面,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也在倒逼维稳思路改变,加上改革三十年后的国民人文基础进步,以及体制内改革力量的上升,这些都成为产生开明政治共识的基础。”

“总有一天,我们的政治家会明白,加强警察和武警,不如加强国家律师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用高压方式维稳,不如高度重视国家律师队伍建设(不是控制),依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让人民的诉求理性地表达出来。”“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对于国家来说,法治兴则国家稳。让更多的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梳理社会公共事件,无论对执政党,还是政府、百姓,都是幸事。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 [详细]

5月25日,李承鹏在微博上确认,他将于9月正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他表示,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合法的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

消解怨气,要把问题从人格冲突层面的斗争带回到就事论事的层面,让问题成为法律问题,才能形成一个理性解决的氛围和机制。这首先需要激活社会本身已有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