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红色之子:实现制度改革与社会要求的良性互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51:16
  实现制度改革与社会要求的良性互动作者:杨雪冬来源:作者博客来源日期:2010-1-30  

  浙江湖州在干部考核制度改革中所做的大胆尝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其中最值得重视的一点是,如何通过用人制度的改革实现社会的和谐,并且通过社会和谐为用人制度改革提供可持续的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在干部体制方面都进行了不同内容的改革尝试,改善了当地的用人生态,营造了气正风清的环境。由于这些改革往往是主要领导推动的,所以很容易受到领导个人职位变动的影响,甚至会陷入“人走政息”的循环以及“人来人往”的折腾。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改革措施与当地社会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没有在当地社会扎根,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同,一些改革变成了封闭的改革,甚至自我欣赏的改革。

  湖州干部考核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积极寻求与当地社会的有机对接,既适应了当地社会环境,顺应了社会的要求,也从社会不断增强的理解和支持中获得了发展的动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制订和调整干部考核体系。过度强调GDP指标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必然会导致各级政府职能发挥的失衡,也会带来环境恶化、社会分配差距扩大等潜在问题。尽管湖州市在整个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排行榜中位列中游,但是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从2004年开始,湖州市委大胆提出要取消对GDP的直接考核,为了推动经济增长成果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支撑,还不断提高民生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扩大社会就业空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法治湖州建设等逐步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调整,有效地利用了干部考核这根“指挥棒”,引导当地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资源投入的合理调整。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公平发展。

  第二,不断扩大当地社会公众对干部考核的参与。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称,干部考核不应该是少数人考少数人的封闭考核,更不应该是缺乏透明参与的封闭考核。湖州市在干部考核中通过制度设计,将不同层次的社会公众参与动员起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方法被综合应用在考核的过程中。将知情度高、关联度强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参与和广泛的基层群众参与结合起来,既扩大了参与,也避免了参与扩大的盲目性,提高了参与的效能。

  第三,根据区域内的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考核。干部考核不仅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分类进行,这样才能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提高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湖州市不仅对所辖县区进行分类考核,还鼓励县区内部贯彻这个原则。比如,在实绩考核中,对生态型的县区适当降低工业经济指标权重,提高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对工业基础较好的县区适当提高工业经济指标权重,降低服务业指标权重。县区对不具备发展工业经济条件的乡镇“考绿不考工”,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淡化或者取消对工业经济的考核,鼓励发展与生态环境相融合的产业。分类原则的有效贯彻,提高了干部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也充分发挥了各区县的比较优势,有利于它们在制订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时更充分地考虑自身优势,减少了县区之间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推动了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

  第四,通过赢得社会尊重,获得不断发展的动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湖州市干部考核机制创新日益成熟和完善,在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湖州市委的工作除了获得上级部门的认可外,公信力也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组织部门在历次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获得了很好的名次,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提高了,组织系统的公众形象提升了,干群关系、干部队伍内部关系也得到了改善,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湖州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的经验充分说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赢得社会认同,扩大社会参与,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来提高制度的可持续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