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废品回收站:市整治办关于印发“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53:27
市整治办关于印发“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五)

关于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

领导小组的函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根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由农业局牵头,经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商,拟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现将关于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报你部,请审核下发。

 

附件:1.关于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2.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的各项工作,决定成立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光军   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何  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孔建康   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开明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陈  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思能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万诗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道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礼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李  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宏一   市农机局副局长

傅浩然   市畜牧局副局长

成  员:何艳林   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邹智宁   市农业局科教科副科长

郭春云   市农业局计财科科长

康纪涛   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傅  杰   市土肥站副站长

杨大金   市粮油作物站站长

李 春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陈 伟   市经济作物站站长

范方焱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

宋  华   市蔬菜管理站副站长

李  智   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陈  锋   市水利局水利综合科科长

肖  葵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徐萧寒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科副科长

唐定辉   市广电局办公室主任

江维兵   市农机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定强   市畜牧局兽医师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查指导组。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  长   何  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   傅  杰   市土肥站副站长

   范方焱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

罗  华   市土肥站高级农艺师

王泽佩   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横向联系工作,及时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领导小组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按时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领导小组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

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孔建康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   康纪涛   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张志东   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莫  满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助理农艺师

         王  勇   市土肥站副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信息,7至10月每月编印简报4期以上;协助综合协调组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领导小组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负责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媒体通过电视、网络及时报道“进村社”活动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先进事迹,收集整理图片、影像资料。

督查指导组

组  长   谢开明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成  员   何艳林   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郭春云   市农业局计财科科长

李乾平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

刘  涛   市土肥站农艺师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定期不定期对“进村社”活动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附件2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进村社”活动方案

目    录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进村社”活动方案.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庄”活动工作标准.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农村沼气建设专项方案.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乡(镇)村社交通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村社涉水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农村健康教育专项方案.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方案.

7、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农村机耕道路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8、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畜禽粪污处理专项方案.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为切实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关于开展“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使广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参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方案》,特制定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现代农村经济、保护自然生态为任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村社环境整治工作,狠抓落实,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村社环境,为加快泸州“四个四”发展战略,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开展以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庭院、公共交通以及涉水环境整治,卫生健康教育,努力实现“三废”变“三料”成“三益”,“三节”促“三生”实现“三净”(三废:粪便、秸秆、生活垃圾及污水;三料:肥料、燃料、饲料;三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能源效益;三节:节水、节肥、节能;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三净:庭院、田园、交通和水源等公共区域干净),广泛宣传和引导农民自觉主动参与,共同建设优美乡村。

三、工作内容

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不合理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结合农村道路、涉水环境整治以及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合力形成四大整治内容。

(一)居家环境整治

1.畜禽粪便处理及监管。大力推进沼气建设,以沼气建设为纽带,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建立畜禽粪污治理的规范管理机制,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生产区域,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整体推进养殖面源污染的综合监管;集中整改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因地制宜引导畜禽粪污的科学利用。

2.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尽量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采取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式,尽量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3.庭院清洁卫生整治。全力做好农村改厕和水质检测工作。省卫生厅和省农业厅积极合作,结合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以及沼气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改厨、改厕、改圈等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教育农民注重农村庭园清洁卫生,通过“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等国家项目投资,改善农村庭园卫生环境。

(二)农田生产环境整治

推行节肥、节药、节水、节膜、节能和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的农田清洁生产模式。推广肥料科学施用技术;推广秸秆还田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农田废弃物收集处理;对农药科学使用和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推广农膜科学合理使用;开展茶、果、菜、食用菌等园(棚)管理和废弃物处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交通道路和水源等公共卫生环境整治

1.清理公路两侧边沟为界范围内、河道附近和场镇过境街道的垃圾和杂物,重点治理路边、桥头乱堆杂物等顽疾;开展对客运码头平台、客渡船舶和相关附属设施(候船室、签单用房、渡口警示牌等)的环境治理;加强对在建道路、码头、车站等现场的管理。

2.农村机耕道整治。要清除垃圾废物,清理乱堆乱放,铲除杂草和堵塞物,种植绿化植物,进行路段修复,做好日常管护。

3.江、河、湖、库、渠等涉水环境治理。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二是加强村社供水工程的保护;三是治理河、湖、库、渠堤岸卫生秩序。

(四)村民卫生健康和环境意识提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推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升村民清洁卫生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大众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试点县建设活动,大力推进卫生村创建活动。

四、责任分工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进村社”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健全有利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和实施本地的“进村社”活动。市级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市农业局:牵头“进村社”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牵头督促“进村社”活动各阶段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在整个治理工作和“进村社”活动各阶段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本部门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的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沿线环境的“脏、乱、差”,抓好沿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附属设施的环境卫生,负责本系统在“进村社”活动中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渠道、水库等涉水环境的清洁卫生,水库水质和水土保持等工作以及本系统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卫生局:开展“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手口足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进行防治知识宣传,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检查及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六)市广播电视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协助做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农机局:负责农村机耕道沿线的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沿线环境的“脏、乱、差”,抓好沿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生产区域规划,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的处理,畜禽养殖环境及养殖面源污染的综合监管,因地制宜引导畜禽粪污的科学利用。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2009年6月中旬: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制定完善工作方案,逐级下发到乡镇,“进村社”活动方案开始实施。

(二)2009年6月下旬: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工作动员会,布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工作任务。

(三)2009年7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全面开展;印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手册,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四)2009年8月:各部门对本系统“进村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自身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五)2009年9月: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建立“进村社”活动长效机制,工作转入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迅速建立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进村社”活动实施方案,坚持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进村社”活动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手册,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合力推进,确保“进村社”活动顺利开展。

(二)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落实专项经费,确保“进村社”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可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原则,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进村社”活动开展。同时,行业内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项目整合力度,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这一主题,把“进村社”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进村社”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宣传活动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打造亮点,示范推广。要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进村社”活动专项建设联系点,因地制宜地建立活动样板,打造亮点,用典型引路,让事实说话。通过示范推广,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五)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对“进村社”活动每一阶段的治理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及时督办行动迟缓、完成任务不好的地区和部门,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

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各自组织自查自检,并写出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有力、措施扎实、配合协调、治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将推荐给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工作组织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未取得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报送。 “进村社”活动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要求,自6月起实行周报,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本系统开展“进村社”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汇总后于每周二送市农业局(含电子文档),由市农业局汇总后报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开展“进村社”活动信息情况报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每月至少2篇,区县每月至少5篇。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3191187;邮箱:lzjcshd@163.com 

 

附件: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工作标准

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农村沼气建设专项方案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乡(镇)村社交通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村社涉水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农村卫生健康专项方案

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方案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农村机耕道路环境治理方案

8.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畜禽粪污处理专项方案

 

 

 

 

 

 

 

 

 

 

附件1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工作标准

 

一、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带动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开展沼气建设。

二、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化肥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覆盖连续免耕技术,鼓励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逐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将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处理。

五、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向河流、池塘、水渠、水库等水体排放,应尽可能经过处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污水处理池,生活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理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力争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七、推广科学使用农膜技术,减少白色污染。力争今年残膜回收比例达到30%,耕地农膜残留量减少10%。到2010年底,残膜回收比例达到50%,耕地农膜残留量减少40%

推广“三诱”技术、生物农药等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力争茶叶、蔬菜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农药施用量减少5%以上;减少食用菌产区菌渣、菌袋堆积,降低食用菌生产的污染。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确保每种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十、畜禽粪便处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01)。

十一、庭院卫生整洁;庭院周围有绿化;使用卫生厕所;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十二、公路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边沟、排水沟、涵洞等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搞好道路绿化;道路施工现场按规定做好管理;治理公路占道行为;码头平台及下河引道整洁卫生。

十三、机耕道路沿线无垃圾死角,路边无违章建筑物,路肩上无杂草灌木,边沟、排水沟、涵洞无堵塞,交通标志无缺失、倒斜现象。绿化道路环境,净化道路施工环境,美化路容路貌。

十四、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涉水户:渠道、河道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渠中无污泥堆积;不向渠道、水库、河道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十五、各级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有档案资料,有文字记录。

 

附件2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

农村沼气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泸州市农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中,以建沼气池为核心,带动农户配套改厨房、改厕所、改圈舍,充分发挥沼气池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09年3月~2010年12月,全市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4.45万口,力争全市沼气普及率提高8个百分点,主要公路沿线和江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实现宜建全建。

三、工作内容

一是完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方案。区县农村能源办负责制定农村沼气建设方案,把农村沼气项目优先安排公路沿线村镇,确保主要公路沿线和江河沿岸适宜建池农户宜建全建。

二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农村沼气建设。由持有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负责农村沼气池设计、施工等。沼气池主体建设和配套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是因地制宜地开展改厨、改厕、改圈等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要求,配套或引导建池农户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改圈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猪-沼-果(菜、粮)”等能源生态模式建设。

四、工作标准

一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配套或引导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二是推广“猪—沼—果(菜、茶、粮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家居文明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卫生环境优良化。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开展沼气建设。

五、进度安排

2009年3月~2010年12月,全市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4.45万口。其中:2009年3月~12月,计划新建沼气池2万口;2010年计划新建沼气池2.45万口,其中:1~6月修建1.2万口, 7~12月修建1.25万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各区县要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农村沼气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是多渠道整合项目,争取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投入。

三是加大农村沼气在“进村社”活动中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深层次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是在每个项目村建立示范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五是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农村沼气建设专项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到位、不按计划开展建设、进度缓慢和建设管理出现问题的县,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农村沼气进村入户建设标准

 

 

 

 

 

 

 

 

 

 

 

 

 

附件

农村沼气进村入户建设标准

 

一、圈养3头以上猪单位的适宜建池农户均修建沼气池。

二、沼气池与猪圈、厕所必须联通,实现“三结合”。

三、以猪粪为发酵原料的采用点盖式圆筒形沼气池,有秸秆或牛粪入池的采用活动盖式圆筒形沼气池。

四、常年生猪存栏数2-3头的修建6m3,4-5头的设计为8m3,6-8头的设计为10m3,超过10头的设计为双池或进行专门设计。

五、沼气池管线安装应美观、横平、竖直,与电线交叉至少应有10cm距离。

六、厨房内应配套修建沼气专用灶台,台面贴瓷砖,灶台规格以长不低于120cm,宽50cm,高50-60cm为宜。

七、厕所要相对独立,功能要分开,要有门,厕所尺寸长为150cm,宽120cm,高150-200cm为宜。

八、圈舍应通风、采光、卫生,地面硬化,必须填埋原粪坑。

九、从事沼气池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十、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建池户必须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挂图或手册,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附件3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

乡(镇)村社交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泸州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各乡(镇)村社积极开展交通相关环境综合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乡(镇)交通环境治理“进村社”活动,到2009年底,全市乡村道路、乡镇汽车站、沿路沿街机动车维修厂(店)脏乱差现象得到全面治理,安全保障条件、道路通行秩序、农村交通服务水平、沿公路河道交通优美程度明显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各区县交通部门要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社集中力量,彻底清理公路两侧边沟为界范围内、河道附近和场镇过境街道的垃圾和杂物,积极配合公安、环卫等部门制止在公路路面、桥头、场镇过境街道上堆码物品、建材和占道修车停车,要重点治理路边、桥头乱堆杂物等顽疾,彻底改善路容路貌;

(二)配合工商部门指导乡(镇)村社,积极开展汽车站及机动车修理厂(店)的环境治理工作,保持站(厂)前、站(厂)房、维修厂区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引导和帮助旅客、顾客保持车内外卫生,并制止丢弃赃物的行为,彻底改善站(厂)容站(厂)貌;

(三)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对客运码头平台、客渡船舶和相关附属设施(候船室、签单用房、渡口警示牌等)的环境治理,彻底改善码头和船舶的容貌;

(四)指导各乡(镇)村社加强对在建施工道路、码头、车站等各项目的管理。

四、进度安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从五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6月)。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工作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各村社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确定组织机构并落实人员,细化治理方案和确定工作重点,组织集中教育动员和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为全面开展、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7—10月)。各村社在当地乡镇村党组织、政府和村社委员领导下,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开展治理活动。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交通部门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为健全机制、巩固完善阶段(2009年11—12月)。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本乡(镇)自查自纠工作,以治本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各区县交通部门要以巩固和完善乡(镇)村社交通环境治理成果为重点,抓典型,树模范,总结、推广交通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乡(镇)交通环境形象。                                                       

从6月起,各区县交通局每月月底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乡(镇)村社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村社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的协调组织。

各区县交通部门要成立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交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指导乡(镇)村社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各区县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标语、宣传单、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搞好协调,全面推动

各区县交通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紧密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活动开展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回访。

 

附件: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工作标准

 

 

附件

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工作标准

 

一、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一)做好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内杂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二)及时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车安全,因水毁、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较大的不能及时修复的病害,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

(三)搞好道路绿化,行道树木无严重倾斜,不遮挡公路设施,基本无病虫害,对残株死树及时清理并补种。

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一)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公路半幅施工路段夜间应有反光标志或照明警示标志;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规范进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

(三)保障道路畅通。项目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

三、公路路政管理标准

(一)治理公路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二)加强对公路沿线特别是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

(三)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

四、汽车客运站和维修厂店服务环境标准

(一)站(厂)前、站(厂)区、站(厂)房使用方便及安全标识明显,修理场地和出入口不影响道路交通,无占道停车修车;

(二)及时维护、修缮、清洗或粉刷内外墙面地面和站房顶面,保持整洁卫生。车站站房及维修间内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明显油污等,无卫生死角,无随意摆放工具和配件;

(三)引导、督促车辆搞好车内卫生,宣传教育乘客爱护环境;

(四)按有关规定提供良好服务和安全管理。

五、水路客渡码头环境标准

(一)码头平台及下河引道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无卫生死角;

(二)系船设施和护栏保持外观清洁、美观,结构牢固;

(三)码头范围内无化学危险品生产、堆放现象;

(四)码头周围无自用船、渔船揽载乘客的现象;

(五)宣传教育乘客爱护环境。

 

 

 

 

 

 

 

 

 

 

 

 

 

 

 

 

 

 

附件4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村社”活动

村社涉水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泸州市水利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家园、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要求,全面提升村社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构建人水和谐,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保障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促进人水和谐,保护水资源,为推动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水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涉水户:一是渠道、河道无垃圾;二是水面无漂浮物;三是河渠中无污泥堆积;四是不向渠道、水库、河道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三、治理方案及标准

(一)加强地表水源保护。以河流、水库作为源水的供水工程,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放养畜禽。

(二)加强地下水源保护。采用地下水源的供水工程,特别是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周围50m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距井5m以内不应有囤水田。

(三)治理河、湖、库、渠堤岸卫生秩序。禁止向河、湖、库、渠倾倒垃圾、废渣,清除河、湖、库、渠垃圾、淤泥。治理重点涉水户周边河、渠道的乱倒、乱排行为。涉水户的河、胡、库、渠内无水葫芦,无白色垃圾,无垃圾堆放。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水环境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水环境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措施目标,强化考核检查评比。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工作应付的要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格局。

五、加强督导,及时总结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报告和回访。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

 

 

 

 

 

 

 

 

 

 

 

 

 

 

 

 

附件5

泸州市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健康教育“进村社”活动专项方案

泸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关于开展“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根据《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教育“进村社”活动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泸州为目标,以增强村民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重点,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等工作为手段,动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不断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卫生面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泸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村民文明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目的,以讲科学、防疫病、改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动员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的行为、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水平。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或黑板报,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村医生定期向村民宣传传授卫生防病和健康保健知识。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积极开展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甲级村卫生站创建活动,巩固全市已建的74个规范化乡镇卫生院,2060个甲级村卫生站成果,今年再新创26个合格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200个甲级村卫生站,以点带面,促进全面进步。

(二)结合甲级村卫生站创建活动,在村卫生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或黑板报,宣传重大疾病防控、地方性疾病和健康保健知识,重点加强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进行防治宣传,定期更换内容。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健康“进村社”活动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建档规范。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级。6月中旬,制定完善工作方案,逐级安排布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工作任务到乡镇。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健康教育“进村社”专项活动。8月下旬,对此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对活动进行查漏补缺。

(三)小结阶段。9月上旬,各级对“进村社”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9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和健康教育相关部门上报书面总结材料。9月底市卫生局完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进村社”活动的领导,把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力争有利于“进村社”活动长期开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深化。

(二)广泛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进村社”活动意义,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认识,动员群众积极支持,自学参与。增强卫生意识和防病技能,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点面结合。健康教育“进村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有长期性。在全面实施“进村社”活动的同时,抓好甲级村卫生站创建工作,示范引路,带动和促进工作全面进步。

(四)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健康教育“进村社”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确保健康教育“进村社”活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6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方案

                                泸州市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商请有关部门制定<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函》和市农业局制定的《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职责。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是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市、区、县环保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示范、服务、规划,对秸秆禁烧进行监督。

二、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杰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和副调研员李顺梅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态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徐箫寒负责联络工作;法规科负责宣传工作,每月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村社”的环境保护活动信息至少一条;监测站负责水、气、固体废物的监测工作;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

结合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建设工作,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对创建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生活污水处理率必须≥70%。

四、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

结合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建设工作,加强对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对创建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处理率必须≥70%。

五、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

结合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建设工作,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对创建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综合利用率必须≥80%。

六、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的认识。

  

 

附件7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

农村机耕道路环境治理专项方案

泸州市农机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按照《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扎实开展农村机耕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巩固我市机耕道路建设成果,提高已建成道路技术状况,方便广大农民快捷出行,保障农业机械安全通行,建立道路养护长效机制,创造顺畅、安全、优美的道路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清扫垃圾废物。对道路沿线的垃圾、砂石、粪土等进行彻底清扫、清理和掩埋,保持沿线路面干净整洁。

(二)清理乱堆乱放。对堆放在路边的柴草、秸秆、建筑材料等进行清理,禁止侵占错车道。

(三)铲除杂草和堵塞物。及时铲除路肩的杂草灌木,疏通堵塞排水沟、涵洞的农作物秸秆、砂石等。

(四)种植绿化植物。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边沟外的两旁和边坡上种植花草、乔木、灌木等,做到路、景协调。

(五)进行路段修复。对因地质灾害、洪水损毁的道路进行修复治理。

(六)做好日常管护。因地制宜制订村规民约,成立机耕道路管护队伍,建立道路养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标准

达到“五无三化”的工作标准(详见附件)。“五无”即:道路沿线无垃圾死角,路边无违章建筑物,路肩上无杂草灌木,边沟、排水沟、涵洞无堵塞,交通标志无缺失、倒斜现象。“三化”即:绿化道路环境,净化道路施工环境,美化路容路貌。

五、进度安排

(一)2009年6月中旬:市、区(县)制定完善工作方案,逐级下发到乡镇,农村机耕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方案开始启动。

(二)2009年6月下旬:布置农村机耕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任务;开展农村机耕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活动试点,宣传工作全面铺开。

(三)2009年7月:治理活动由试点转入全面开展,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四)2009年8月: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漏补缺。

(五)2009年9月: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农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机耕道沿线的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之中,因地制宜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有效地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整合力量,争取投入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工程、扶贫等机耕道路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机耕道路的道路绿化、美化和机耕道路的养护、环境治理工作。

(三)深入宣传,全面参与

要广泛发动群众,并与城乡建设、环保、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机耕道路的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各区县要建立治理工作的示范点,建设治理样板,总结典型经验,以求全面推进。

(五)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此项工作将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农机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治理活动有序顺利进行。按工作进度安排,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对治理效果好、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完成治理任务和工作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农村机耕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标准

 

一、及时清除道路上的垃圾、砂石、粪土等,沿线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死角。

二、严禁侵占错车道,不在道路上乱堆乱放柴草、杂物,路边无违章建筑物。

三、路肩上不种植农作物,无杂草灌木。

四、边沟、排水沟、涵洞应排水通畅,无农作物秸秆、砂石等堵塞。

五、道路里程、地名及警告指示牌等交通标志的设立规范、醒目,无缺失、倒斜现象。

六、边沟外的两旁和边坡上应种植花草、乔木、灌木等,做到路、景协调,绿化道路环境。

七、在建道路所需砂石、机械等建筑材料要堆放停放在指定施工区域,施工中不得尘土飞扬,净化道路施工环境。

八、加强道路日常管护,及时对个别已毁损和破坏的路段进行修复,美化路容路貌。

 

 

 

附件8

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

畜禽粪污处理专项工作方案

泸州市畜牧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请尽快提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活动方案的函》(川城乡治办[2009]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现状,特制定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畜禽粪污处理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兼顾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量,推广健康养殖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专项工作具体目标为: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川府函[2009]35号)文件要求,将列入2009年度限期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作为集中治理重点,实现达标排放;对规模化养殖场、分散式畜禽养殖小区及庭院养殖户,加强环保宣传,指导进行综合治理;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整改;鼓励在远离人口居住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地方发展生态养殖,并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粪污的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使畜禽粪污所致的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好转,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常态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畜禽粪污治理的规范管理机制

    1.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生产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停、并、转”。限养区内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和数量。宜养区内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逐步实现畜禽粪污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

2.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畜禽养殖棚舍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日常监管,禁止畜禽养殖场直接向河流、水体排放粪污;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粪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逐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体推进养殖面源污染的综合监管

对规模化养殖场、分散式畜禽养殖小区及庭院养殖户要根据污染的影响程度分类进行指导与治理。对分散的小规模庭院养殖,主要依靠加强宣传,推行人畜分居,实行畜禽圈养或拴养,鼓励建设沼气处理设施,配套“一池三改”等技术措施,引导粪污还田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指导养殖业主进行综合配套治理——采用节水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铺设污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完善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造与养殖量相匹配的防雨水冲刷(流失)的干粪堆放处和污水处理池,保持养殖场整洁卫生,从源头控制养殖面源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畜禽养殖场的集中整改

对纳入今年省政府限期治理的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要求,限期完善治理设施、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形成养殖粪污治理技术方案,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治理不达标的均要求在年底前全部予以关闭。

(四)因地制宜引导畜禽粪污的科学利用

    1.沼气化处理。完善我市以沼气处理为主的畜禽粪便处理模式。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对畜禽粪污进行沼气池化处理,还田(地)利用,减少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发展。

2.采用生物零排放技术。利用微生物发酵技术原理,通过采用垫料养殖,微生物的酵解,达到不冲洗圈舍、无粪尿排放,实现粪污的零排放目的。

3.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大力推广利用养殖有机肥料。拓展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渠道,鼓励企业新办有机肥加工厂及对有机肥加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进行畜禽粪便回收,生产有机生物肥料。

4.种养结合。引导养殖业与林果、花木、蔬菜等农业生产相结合,将生物发酵后的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提高有机肥的施用率,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量。大力发展猪-沼-果、猪-沼-林、猪-沼-鱼、猪-沼-稻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

四、工作标准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01)。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成立领导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组织各级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通过网络、会议、报刊、公告、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产业扶持政策,营造工作氛围。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摸清各地养殖业发展、污染治理等有关情况,根据摸底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开展养殖粪便干湿分离、粪污处理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畜禽粪污处理专项工作方案。对限期治理的养殖场,指导完善配套治污设施和技术流程,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组织力量对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督导各类畜禽养殖生产者,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粪污治理措施,推广“养殖小区(场)+沼气+绿色种植园”的健康养殖模式,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水平。

第四阶段:阶段性工作总结(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总结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畜禽粪污处理专项工作成果,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使该项工作进入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协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推进,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畜牧部门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要引导养殖业主实施健康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畜牧、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会议、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宣传养殖粪污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广节能减排、粪污治理的适用科学技术,使各项政策法规、科学技术进村入户,使环境治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政府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活动,鼓励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保”型畜牧业,引导农户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三)明确重点,落实措施。以3家实施限期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为治理重点,全面开展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畜禽粪污处理专项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沿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兼顾我市畜牧养殖场及农户庭院养殖面源污染的治理,点面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专项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进度、适时督察考核,确保治理工作任务。

(四)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在落实节能减排、依法治理畜粪污染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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