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生水荼翎删除部分: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7:22:59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整治“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此类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势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省“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全省“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坚决整治“三合一”建筑及 “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势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今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三合一”建筑。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性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大多留宿的“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
(二)“九小场所”。
1.小学校(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2.小医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
3.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4.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烧烤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5.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6.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茶社、游艺、游乐等歌舞娱乐场所。
7.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8.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洗脚房、美容美发场所。
9.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设置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九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六)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七)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八)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悬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业主掌握基本内容。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集中四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标准、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公告、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氛围。
(二)清查摸底及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集中进行清查。乡镇、街道开展清查摸底情况,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汇总备案建档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查摸底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切实摸清符合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底数。同时,要组织和发动“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对于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组织力量盯住不放,督促限期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9月)
2007年9月上旬,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报省消防总队。从9月中旬开始,省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动员公安、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工商、安监、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及时发展和纠正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标本兼治。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合一”建筑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三合一”场所和七类人员密集“九小场所”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开业使用的营业性“九小场所”,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已经办理但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撤销相关许可。凡违反《消防法》在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凡无照生产经营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或拆除。同时,要严把源头关,凡新建“三合一”建筑,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严防出现新的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积极推行集宿管理,对规模较大、流动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开办时同步规划建设员工集体宿舍;对新建各类产业园区、传统产业和家庭作坊集中区、商场市场集中区,要统一规划建设流动务工人员集宿点,从源头上控制“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三)加大督查,确保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乡镇进行严格督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省安委会也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地普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推广先进经验。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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